采购项目编号:ATJT-AK-2024021
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ATJT-AK-2024021
采 购 人:岚皋县官元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傲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08 月
目 录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平
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8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ATJT-AK-2024021
项目名称: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14,843.92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514,843.92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14,843.92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 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建筑 | 实施古家 | 1(项) | 详见采购 | 1,514,843.92 | 1,514,843.92 |
工程 | 村一组至 | 文件 | ||||
三组魔芋 | ||||||
产业园内 | ||||||
1.6 公里道 路改造, | ||||||
现有路面 | ||||||
3m(拓宽至 3.5 米,路面厚 | ||||||
0.18m), 主要包括 | ||||||
土石 方开 | ||||||
挖、挡墙、 | ||||||
错车道、边 | ||||||
沟、路肩等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90 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
15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须提供)。
(4)、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2021 年 08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职业资格证和安全合格考核 B 证;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时间: 2024 年 08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08 月 20 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平台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 元
截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时间: 2024 年 08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注: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内办理以下工作:
1.供应商使用捆绑 CA 证书登录(xxxx://xx.xxxxxxxx.xx/)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投标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盖鲜章的扫描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000000000@xx.xxx),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扩展名为
(*.SXSZF)的电子磋商文件。 3.下载文件:登录(xxxx://xx.xxxxxxxx.xx/)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磋商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名称:岚皋县官元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官元镇街道联系方式:0915-2851211
名称:傲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0 x联系方式:19916133557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0000000000
傲唐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信息:岚皋县官元镇人民政府地址:岚皋县官元镇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傲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x 0 xx 0000 x 电话:00000000000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岚皋县财政局 |
4 | 项目名称 | 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ATJT-AK-2024021 |
6 | 资金性质 | 财政资金 |
7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1514843.92 元 |
9 | 项目用途 | 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10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相关事项 采购,1 项; |
11 | 供应商 | 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须提供)。 (4)、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 (2021 年 08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职业资格证和安全合格考核 B 证;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
13 | 工期地点 | 工期 90 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4 | 磋商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安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
15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6 | 现场勘查、标前 答疑会 | 不组织 |
17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时间 |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9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10:30:00 2、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10:30:00 3、投标、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开标室 (xxxxxxxxx 0 x)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login |
20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21 | 签字盖章要求 | 电子版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其它有要求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2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
23 | 投标报价 | 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作以及相关的义务,直到项目全部完毕的全阶段的所有费用。一旦成交,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国 家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
24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本章第(七)项评分内容和评分方式。 |
25 | 其它事项 | 本次采购、投标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 通知书发出 30 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非经 |
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 的招标活动。 | ||
26 | 招标代理费 |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
2、名词解释:
2.1 采购人:岚皋县官元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傲唐集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的供应商
2.4 项目: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3、合格的供应商
3.1 满足磋商中对供应商所提出的全部要求。
3.2 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其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4、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磋商文件依据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单位,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对
磋商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
为对磋商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为方便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
8、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查询及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8.1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公告中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5、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的说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a.如投标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
b.关于监狱企业、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响应文件的构成
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原件。 10、磋商报价
10.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分。报价大于预算价时,按无效报价处理,且不进第二轮报价。本项目不公开唱价。
10.2 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要求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作以及相关的义务的所有费用。一旦成交,磋商报价将不会因国家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10.3 供应商必须就整个项目进行响应,不得将整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响应。拆开响应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4 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负。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对格式做任何修改。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11.3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xxxx://xxx.xxxxxxxx.xx/)”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
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11.4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
(xxxx://xxx.xxxxxxxx.xx/),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2、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12.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2 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须提供)。
(4)、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2021 年 08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 税收 违法 案件 当事人 名单 的供 应商 , 不 得为中 国政 府采 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职业资格证和安全合格考核 B 证;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若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3、磋商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采购人有权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4.2 若线下开标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直接参与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投标身份确认。
注:若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 标
1、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招标整个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要求
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比例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方面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2-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5 参与评标结果报告的起草;
2-6 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7 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3、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委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4、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公布。
5、开标结束到向中标单位授予合同期间,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标的有关资料及评审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6、最低报价不作为唯一中标原则。
六、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内容(此项内容请着重阅读) 1、关于需要特别提醒供应商的内容
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xxxx://xxx.xxxxxxxx.xx/)”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1.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xxxx://xxx.xxxxxxxx.xx/),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2、关于报名
2.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2、缴费确认: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携带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报名成功网页截图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登记并交纳费用,确认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
2.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
下载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 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2.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3、关于文件的制作和签名
3.1.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 关操作。
(1)电子招标文件下载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2)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0x0xx00-x0xx-0000-x000-000000 d7cf3b.html,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0xxx00x-x0x0-0x00-0xx0-x000xx 73413d.html;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软件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4、关于响应文件递交与解密
4.1.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4.2.文件开启与解密
(1)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涉及到二次报价的,一定携带主锁报价,只有主锁才有签章功能,二次报价才能完成。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开标记录。
(3)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a.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b.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 CA 锁、或所带 CA 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c.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d.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代理机构应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故障在 2小时内可修复的,可延续电子开标评标流程;2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采购人根据《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交易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选择处理方法。
(七)评 审 15、评审
15.1 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5.2 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应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进行,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5.3 供应商或磋商响应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由磋商小组否决其磋商:
15.3.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15.3.2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15.3.3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
15.3.4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5.3.5 付款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5.3.6 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响应情形的;
19.3.7 与磋商文件要求条款有重大偏离的;
15.3.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评审程序及办法
16.1 磋商小组对于各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先进行资格审查,再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全都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参加磋商与承诺的资格。
16.1.1 资格审查内容为:见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相关规定。
16.1.2 符合性审查内容为:
16.1.2.1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6.1.2.2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合格;
16.1.2.3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合格;
16.1.2.4 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可辨,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
16.1.2.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16.2 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1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6.2.2.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2.2.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6.2.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2.2.4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2.2.5 对于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磋商属于无效磋商情形。 17、磋商
17.1 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决定是否与各供应商进行磋
商,磋商方式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2 经磋商小组评审,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才具有最后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进行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最后报价现场不公布。该磋商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
17.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18、评审方法
18.1 评审方法: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七)评分内容和评分方式
总分 100 分,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汇总即为最后得分,各项评分因素具体内容及打分标准如下:
评审 因素 | 评审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30 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按(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 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
商务响应 | 5 分 |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单位,对付款、交工、验收等方面进行 响应,完全响应的计 3-5 分;基本响应 2-1 分;未做响应的得 0 分。 |
投标方案 | 5 分 | 对整体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整体方案的协调性、平面布置的合理性、目标明确、技术指标、后期技术服务承诺等,根据供应商方案内容详实、完整、科学合理、严谨、周密程度、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 4-5 分;基本符合 实际情况可行的得 1-3 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6 分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0-6 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描述详细、合理,逐条详细说明并满足施工要求得 3-6 分;描述简单,未逐条说明但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得 1-3 分;未进行描述或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得 0 分。 |
6 分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0-6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措施详细满足要求得 3-6 分、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健全、组织措施简单得 1-3 分;未进行描述或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得 0 分。 | |
5 分 | 确保xx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0-5 分) xx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描述详细、合理,逐条详细说明并满足施工要求得 3-5 分;描述简单,未逐条说明但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得 1-3 分;未进行描述或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得 0 分。 | |
5 分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0-5 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描述详细、合理,逐条详细说明并满足施工要求得 3-5 分;描述简单,未逐条说明但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得 1-3 分;未进 行描述或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得 0 分。 |
9 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 (0-9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合理,逐条详细说明且符合逻辑得 6-9 分;描述简单,未逐条说明但符合逻辑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得 3-6 分;未逐 条说明且逻辑性欠缺但基本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得 0-3 分。 | |
5 分 | 项目部组成人员 (0-5 分) 本项目部组成需配备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得 5 分,任一岗位人员不满足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 分 | 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4 分) 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足施工要求得 2-4 分,基本满足得 1-2 分,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不满足施工要求得 0 分; | |
3 分 |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0-3 分)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有网络图且节点工期控制合理得 1-3 分,不合理的得 0 分; | |
4 分 |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0-4 分) 劳动力人员配备合理、齐全,满足施工要求得 4 分;基本满足得 1-3 分;不满足施工要求得 0 分。 | |
3 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3 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内容合理,逐条详细说明并符合项目实际得 1-3 分;未进行描述或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得 0 分。 | |
项目经理 职称 | 4 分 | 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4 分,其他得 0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6 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 年 08 月 01 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合同 签订之日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 最高不超过 6 分。 须提供复印清晰的复印件,如因复印等问题造成无法辨识,责任由投标企业自负。 |
3-7、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1) 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有关规定。
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其中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③投标人应同时出具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2) 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 通知》 (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 标资格。
2 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依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 的规定为准。
2) 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18 号) 的规定为准。
3) 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列入节能、环保、环境标 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品目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提供节 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 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未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 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的或未提供节能、环 保、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
4) 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 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 同一地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 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
6) 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 单的产品不重复优惠。
7)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否则不予优惠。
3 .价格优惠比例
1) 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①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不重复优惠,最高为 10%)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采购项目: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 3%的扣除 (不重复优惠,最高为 3%)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4%
(工程项目为 1%) 的扣除 (不重复优惠,货物和服务最高为 4%,工程项目为 1%)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
④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上述价格优惠。
2) 投标产品优惠比例
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 (不重复优惠,最高为 3%)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3) 同时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两型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 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 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指对该部分产品 实行优惠。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申请信用融资,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凭政 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并根据各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符合自身 情况的金融产品,银行根据供应商的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合理确定融资授信额度。 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 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银行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的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 利率水平,并将产品信息 (包括贷
款发放条件、利率优惠、贷款金额) 等在陕西 政 府 采 购 网 予 以 展
示。具体可登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信用融资平台) 查看办理。
6.评标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推荐出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单位。
4、定标
4-1、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经过符合性审查、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成为成交人,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成为成交人。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采购人逾期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
(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
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 1 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
府采购法》第 52 条执行。
4-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5、投标无效的情形:
5-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成交通知书及未成交通知书
6-1、成交通知书及未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6-2、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弃中标。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4、成交后,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施工,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 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执行。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5)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8〕 26 号),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后参加投标或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其公示内容和期限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十三、询问、质疑与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执行)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再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其制作说明提出质疑。
2-4、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
19916133557,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东侧 3 号楼 2 单元
2702 号。
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 55 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17 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填写《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
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商定。
(本格式条款仅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双方签订合同做参考)
建设单位: 岚皋县官元镇人民政府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
甲方将 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供甲乙双方遵守执行。
该项目位于岚皋县官元镇,施工地点为古家村,其主要工程内容为:在古家村一组至
三组实施魔芋产业园内 1.6 公里道路改造,现有路面 3m (拓宽至 3.5 米,路面厚 0.18m),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开挖、 挡墙、路面硬化、错车道、边沟、路肩等。
二、施工要求
1、施工工期:90 天。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
3、工程验收与结算:该项目工程量须经甲乙双方现场计量签字确认,双方根据现场计量签订工程结算书,最终工程量 及价款以结算书为准。合同签定后,乙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甲 方申请支付 40%的工程预付款;后期根据工程进度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拨付工程款,在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出案前,至多支付 完成工程价款的 90%;工程审计报告定稿下发后,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剩余差额价款。
4、开挖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开挖顺序等,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5、乙方每进行一道工序,隐蔽工程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表,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覆盖。否则,甲方不予计量。
6、乙方在进行各类砼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对各类砼制品进行养护。若乙方未按时对砼制品进行养护,则甲方有 权采购相应材料对砼制品进行养护,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 的承包款中列支。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工程质量整改不积极,在以后的工程项目中,甲方将不再邀请乙方参与工程投 标。
8、工程未竣工,乙方无能力继续施工,乙方自愿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剩余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1.5 倍扣除结算, 其它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90%结算。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工期拖延,质量低劣,工艺粗糙,施工不遵守规范, 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结算工程价款。
9、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队伍道德教育,对违背各项管理制度三次以上,工程管理混乱,参加社会不法活动,干扰工程施工,且不接受甲方整改意见的, 甲方有权令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离开工地,并有权中止合同,剩余工程量按第 8 项规定扣除结算。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给施工人员和车辆购买保险后方可施工,未购买保险出现任何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委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受乙方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
该项目位于岚皋县官元镇,施工地点为古家村,其主要工程内容为:在古家村一组至
三组实施魔芋产业园内 1.6 公里道路改造,现有路面 3m (拓宽至 3.5 米,路面厚 0.18m),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开挖、 挡墙、路面硬化、错车道、边沟、路肩等。
1.交通运输部 2018 年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
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JTG/T 3833-2018)
;
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
㈠人工工资
根据“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及本工程实际情况,人工工资为 105.89 元/工日。
㈡材料费
1.外购材料单价根据 2024 年安康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第 3 期及市场调查价确定。
2.地方性材料根据当地材料调查价确定。
3.材料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㈢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按交通部 2018 年第 86 号文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
算,其不变费用直接采用,可变费用中人工按 105.89 元/工日,动力燃料按材料预算单价,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陕西省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养路费。
㈣直接费、间接费
1.其他工程费
⑴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准Ⅱ区计算;
⑵雨季施工增加费:按Ⅰ区 3 个月计算;
⑶夜间施工增加费:不计;
⑷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
⑸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不计;
⑹施工辅助费:按规定计算; (7)工地转移费:不计。
2.间接费
⑴规费
a.养老保险费:按补充规定计取费率为 16%计算; b.失业保险费:按补充规定计取费率为 0.7%计算; c.医疗保险费:按补充规定计取费率为 7.25%计算; d.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计取费率为 8.5%计算; e.工伤保险费:按补充规定计取费率为 0.91%计算。
⑵企业管理费
a.基本费用:按规定计算; b.主副食运费补贴:不计; c.职工探亲路费:不计;
d.职工取暖补贴:按规定计算; e.财务费用:按规定计算。
㈤利润、税金
利润、税金按“营改增 ”后的费率计取。
本工程采用同望 WECOST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软件编制,版本号V10.8.1。
2024 年官元镇古家村产业集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ATJT-AK-2024021
供 应 商: (盖章)法人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函
四、磋商一次报价表
五、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六、类似项目业绩
七、响应方案八、其他资料
九、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签署本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在本次报价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物,我公司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职 务: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
1. 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总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 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其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其他报价。
6.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总报价 (人民币) | 小写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概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承诺书
我公司特此声明我公司符合以下所列情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公司承诺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欺骗,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所有责任。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相关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须提供)。
(4)、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2021 年 08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职业资格证和安全合格考核 B 证;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六、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真实性。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编写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附件 1:小微企业声明函(如用)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4.2.2 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货物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