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审计的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690873_H03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