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永泰县健康扶贫保险协议
甲方:永泰县农业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更好地利用和发挥保险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生产、生活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帮助贫困户规避疾病风险,助力精准扶贫、加快脱贫攻坚步伐,针对永泰县建档立卡户人口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健康扶贫保险协议。
一、保险对象
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164人[详见清单],实名导入业务系统。
二 、保险责任
2.1本保险项目名称为健康扶贫保险(含医疗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医疗保险:当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口个人在医保定点医院特殊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当地新农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目录”内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医保补偿、大病补偿、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及上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的费用给予全部补偿。
2.3 意外事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事故死亡伤残责任限额3.5万元,附加意外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0.5万元。
三、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3.1健康扶贫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3.2 意外事故保险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3.5万元,每人附加意外事故医疗费0.5万元。
3.3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保险费
健康扶贫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30元,年保险费957720元。
五、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一年,自2017年2月 23日零时起至2018年2月 22 日二十四时止。到期办理续保。
六、调节机制
为保证健康扶贫保险的正常运行,在遵循收支xx、保本微利的原则基础上,对健康扶贫保险超额结余及亏损部分建立相应弹性调整机制,保费收入在扣除赔款支出后年度若有结余或出现亏损:结余或亏损部分金额在年保费收入5%以内由乙方承担,结余或亏损部分金额在年保费收入5%以上的部份在次年应交保费中扣除(次年实际应交保费=次年保费-上年结余)或由政府全额补足(次年实际应交保费=次年保费+政府补足上年亏损)。上一年度的保费结算应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办理好续保手续,并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七、理赔服务
7.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成立永泰县巩固精准脱贫健康商业保险服务小组,服务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xxx 经 理 电话: 00000000000
成 员: xx 理赔部主任 电话:00000000000
成 员: xxx x算负责人 电话:00000000000
7.2、为方便保险对象获得补偿, 乙方简化理赔手续,定期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取符合保险责任的赔款数据一次,由县农业局扶贫办确认并盖章,录入理赔系统,赔款直接支付至甲方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的银行账户中。对于简易案件,保险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对于疑难案件,经与参保对象协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理赔过程进行监督。
7.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设置专门理赔咨询服务窗口,接受参保人员的咨询、报案、单据初审等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下,紧密配合,共创优质xx的服务窗口。
八、其他:如省、市政府部门有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健康扶贫保险,甲乙双方视情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普通门诊根据赔付情况视情再行约定。原则上,普通门诊的赔付应在本项目整体有结余的情况下进行。
九、本协议一签五年,一式肆份,相关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永泰县农业局
法人代表: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
法人代表:
2017年 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