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规划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乡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项目委托方(甲方):乡宁县自然资源局
承担方(乙方):北京中联世建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 订 时 间: 2024 年 7 月 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乡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项目
2.项目地址:乡宁县
3.项目规模:乡宁县域全部范围 2024.86 平方公里
4.项目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的通知》
(晋自然资函〔2023〕1100 号)文件要求,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是落实和承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管控要求,促进规划意图、强制性内容和空间治理要求得以有效传导,开展单元层面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基本空间单元,也是深化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空间基础。
乡宁县涉及中心城区的城镇单元、开发边界外围的乡村单元以及云丘山风景名胜区特殊单元等类型,为有效指导县城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特定功能详细规划编制,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
第二条 技术标准及要求
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2. 政策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1100 号)等文件;
3.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一)。第三条 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
1. 资料收集与调查研究阶段
制定工作技术方案,组建项目工作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开展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县各相关部门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报告、技术标准等并整理分析。通过座谈访谈与分析判断,及时补充调查评价。
2. 详规单元划定阶段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基于现状基础和规划思路,确定详规单元的划定思路,因地制宜、分步骤、成体系地划分城镇单元、乡村单元和特殊单元,形成详规单元划定初稿。
3. 方案技术论证阶段
详规单元划定方案修改完善并进行相关技术论证,经汇报修改完善形成报送稿。
4. 规划成果提交阶段
成果方案确定后按照相关规程建设成果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四条 项目实施要求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即 2024 年 10 月 6 日。
2. 成果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前,即 2024 年 10 月 6 日。
3. 项目服务地点:乡宁县
4. 项目服务标准
最终形成包括划定报告、附图和数据库的工作成果,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报省厅。
第五条 规划设计收费与支付方式 1.规划设计收费
设计费总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贰仟xxx整(¥722600 元)。
2.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
(1)乙方在完成资料收集与调查研究阶段后,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计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xx 贰拾元整(¥:144520 元)。
(2)乙方在完成详规单元划定方案初稿后,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计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陆仟柒佰
捌十元整(¥:216780 元)。
(3)乙方方案经汇报修改完善形成报送稿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计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陆仟柒佰
捌十元整(¥:216780 元)。
(4)乙方在完成最终规划文件成果,建立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尾款。
第六条 双方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应当协调帮助乙方做好现场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规划设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附表二)所列与规划设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时组织相应阶段的成果审查,并在规划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提供会议纪要或修改意见。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二)乙方
1.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 约定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服务,深度应达到相应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2.乙方编制规划设计文件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3.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总规划师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
5.乙方完成规划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为基准日)适用的版本。
第七条 规划设计文件审查
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附表一)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乙方按合同(附表三)约定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规划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规划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积极协商的态度,严格履行本合同,为确保本合同顺利实施,将双方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 因乙方责任导致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项目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完成工作使项目成果达到合同要求,否则甲方不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2. 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引用未经批准公开的数据、成果和有关资料。
3. 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
4.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视不可抗力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
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
本 合 同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在 乡 宁 县 自 然 资 源 局签订。
第十二条 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有关文件都是合同组成部分,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系由合同各方指定,若任何一方变更的,均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 单名 | 位称 | 乡宁县自然资源局 | |||
法 定 | ||||||
代表人 | (签章) | |||||
委 托 | ||||||
代理人 | (签章) | (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 ||||
单 | 位 | 单 | 位 | |||
地 | 址 | 电 | 话 | |||
承担方(乙方) | 单名 | 位称 | 北京中联世建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法 定 | ||||||
代表人 | (签章) | |||||
委 托 | ||||||
代理人 | (签章) | (合同专用章) | ||||
单地 | 位址 | xxxxxxx xx0 xx0 xx 0000/0000 x | 单电 | 位话 | 010-63280771 | |
开银 | 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城支行 | 银帐 | 行号 | 91110154800029864 | |
收款人户 名 | 北京中联世建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收账 | 款户 | 91110154800029864 |
附表一
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序号 | 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 备注 |
1 | 应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的通知》( 晋自然资函 〔2023〕1100 号)等文件要求 | |
2 | 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规划成果应包含划定报告、附图和数据库,完成数据库质检 | |
附表二
甲方应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乡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
2 | 乡宁县城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 ||
3 |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报告 | ||
附表三
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清单
序号 | 成果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规划成果电子版 | 1 | ||
2 | 规划成果纸质版 | 6 | ||
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 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
附件: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