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采 购 人:季华实验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757-83120345 E-mail:xxxxxxxx@000.xxx
2021 年 3 月
温馨提示
一、 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点击网站右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信息熟悉相关流程。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专项服务热线:020-83726197,020-83188500。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二、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
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提前办理), “中标服务费”及“购买招标文件”存入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指定的服务费收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六、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七、 多子包(或标段,下同)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八、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 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或证明材料。
十、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采购代理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一、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在法定时间内以(1)传真,或(2)邮件,或(3)投递原件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 因场地有限,本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xx的停车场停车。
十三、 由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所处位置路段繁忙及停车紧张,递交投标文件时务请提早到达!十四、 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上登记截图 样式:
0809-2144FSG1A305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注:本温馨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 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信用担保机制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和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政策保障、便利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 供应商可以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
● 供应商委托广东xxx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可参考以下办理指南:
1、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xxx集”小程序后按指示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
2、 办理过程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尚贤客服”咨询。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微信二维码:
目 录
其 他 格 式 103
项目概况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完成网上登记并到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xxxx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 15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 1,150,000.00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紫外/可见/红外分光光度计和红外光谱仪设备各一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或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下午 14:30:00 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15 号创业大厦 16 楼 1603 室(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购买或网络购买,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4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15 号创业大厦 16 楼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登记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一)网上登记
1.所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均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供应商(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000-00000000、83281125。
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登记。
(二)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仅限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注意相关汇款信息,对已汇出款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回。
2.银行汇款方式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商必须以与其名称相一致的对公账户进行汇款;
(2)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0809-2144FSG1A305。
(3)购买标书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收 款 人: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账 号:4442330104000171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广东省佛山市华达支行 3.购买招标文件注意事项如下:
(1)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上登记截图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 登记回执;
2)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书。
(2)购买招标文件的形式(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携带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及招标文件纸质版。
2)网络购买招标文件:将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的邮箱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
①邮件主题格式:“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资
料”;
③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可编辑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如需邮寄纸质招标文件,须另交人民币 60 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纸质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④温馨提示:为确保供应商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是否成功,请供应商在发出邮件后致电购买文件联系人以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情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季华实验室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C 区 7联系方式:0757-63505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xxxxxxxx
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0757-83284195/83284196/83284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0000
发布人: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公告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下载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1 | 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 | 人民币 1,150,000.00 元。 |
2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竣工验收交付价。 2.如投标人采用外币进行投标报价,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3.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报价方式一(关境内制造的货物):货到采购人指定现场价(含税) 。 1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2 货到项目现场价(采购人指定到货地点)的费用,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 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包括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等。 4 报设备的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二(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 销售价(含进口环节 税,销售环节税)。 1 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2 货到项目现场价(采购人指定到货地点)的费用,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 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包括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等。 4 报设备的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 3)投标报价方式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CIP/CIF 广州港+以下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 1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 2 安装调试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过程中损耗、额外材料、设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计费)。 3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除以上费用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4 报设备的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 5 本项目办理进口的一切有关费用,外贸公司由双方共同商定,最终经采购人确认方可实施。外贸代理服务费为合同总金额的 1.5%。(包括但不限于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 6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 招标人为科研单位,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投标人报免进口环节税的价格(招标预算中单独注明为含税价格的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 国家政策变动,无法办理免税事宜的,该部分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注: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境外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系列公告,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原产地如来自境外,且该货物在公告的商品清单内的,加征的关税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负责加征的关税。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风险。 4.合同款项的支付完毕并不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束,中标人仍需按合同要求做好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工作,如中标人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5.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3 | 项目完工期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 付使用。 |
4 | 交付使用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付款办法 | 1.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1)采用报价方式一或报价方式二的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60%;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3)货物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 10%。 2)采用报价方式三的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2)设备到货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60%; (3)货物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 10%。 注:合同款项的支付完毕并不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束,中标人仍需按合同要求做好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工作,如中标人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2.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3.付款方:采购人;收款方:中标人。 4.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 ||
6 |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 1.货物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2.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6.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7.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 责。 |
7 | 安装调试 | 1.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 ||
8 | 验收标准 | 1.货物特性: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验收人员: (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有); (2)中标人。 4.技术资料 (1)交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验收后,应提供验收报告。 (3)资料提供方:中标人;资料受理方:采购人。 6.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7.投标人必须承诺: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
9 | 培训 | 1.基本要求: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佛山市内)向采购人提供完备、全面的产品使用培训。 2.目的:确保采购人能够对设备、系统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 3.培训资料: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4.培训费用: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中 标人负责,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
10 | 质保期 | 1.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不少于 1 年。 2.若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
11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 6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4.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人提供。 5.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6.本项上述情况的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12 | 分包要求 | x项目不允许分包。 |
13 | 政策性要求 | 1.投标方案中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部分。 【说明: (1)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由国家统一确定和发布。 (2)采购项目中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14 | 产品属地要求 | x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x次招标为季华实验室所需设备。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说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产品及质量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
二、 设备清单汇总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 (人民币) | 备注 |
1 | 紫外/可见/红外分光光度计 | 套 | 1 | 800,000.00 | 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2 | 红外光谱仪 | 套 | 1 | 350,000.00 |
注:投标人需对上述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三、 具体技术参数
(一)紫外/可见/红外分光光度计
1. 工作条件及用途 1) 工作条件
电源:90~250VAC,50/60HZ室温:10~35°C
湿度:10~70% 2) 用途
用于光学材料、纳米材料、液体、固体粉末等样品的常温变温分析,更可以作为鉴定及定量分析的强有力的手段。
2. 技术指标
1) ▲仪器积分球检测波长范围:250-2500nm
2) 带宽(分辨率):<0.05nm(紫外可见区)
<0.2nm(近红外区) 3) 杂散光:<0.00007%T (220nm, NaI)
<0.00007%T (340nm, NaNO2)
<0.00007%T (370nm,NaNO2)
<0.0002%T (1420nm, H2O)
<0.00045%T (2365nm, CHCl3)
4) ★波长精度: 优于±0.08 nm(紫外可见区)
优于±0.30 nm (近红外区)
5) 波长重复性:<0.005nm(紫外/可见十次测量标准偏差)
<0.020 nm(近红外十次测量标准偏差) 6) 光度计精度: 优于±0.003A(NIST Filters 2A)
优于±0.006A(NIST Filters 1A) 优于±0.006A(NIST Filters 0.5A)优于±0.0006A (1A 双光阑方法) 优于±0.0003A (0.5A 双光阑方法)
7) 光度计重复性: ≤ 0.00016A(1A NIST 930D 滤光片十次测量标准偏差)
≤ 0.00008A(0.5A NIST 930D 滤光片十次测量标准偏差)
≤ 0.00008A(0.3A NIST 930D 滤光片十次测量标准偏差) 8) 线性范围:紫外可见区优于 8A,近红外区优于 6A
9) 光度计显示:无限制
10) 基线漂移:<0.0002 A/h(500 nm, 0A)
11) 基线平直:±0.0008A (000 x 0000 nm)
12) 噪音: ≤0.0001A(0A 和 190nm)
≤0.000045A(0A 和 500nm)
≤0.0002A(2A 和 500nm)
≤0.0009A(4A 和 500nm)
≤0.005A(6A 和 500nm)
≤0.00004A(0A 和 1500nm)
≤0.0001A(2A 和 1500nm)
≤0.003A(3A 和 1500nm)
3. 光源
预校准氘灯(紫外区)、碘钨灯(可见区),软件可自动切换所需的光源。预校准的设计,用户可自行更换光源,保证换上的光源处于最佳发光位置。
4. 光学系统
1) ★双光束光谱仪,采用四扇区信号校正技术(CSSC),即四区分段的扇形信号收集的斩波器,确保
了每次得到最准确样品和参比的信号(斩波器运转期间,样品和参比的信号分别单独被各自的黑区信号所校正)。转动频率大于等于 46HZ。作为验收指标。
2) ▲双单色器全息光栅,刻线数:紫外/可见为 1440 条/毫米,近红外为 360 条/毫米。
3) ▲仪器的标准配置即要带有软件控制的主光束遮挡器,可用于方便调节光斑的大小,实现对大小不等的样品的准确测量。另外,样品光路和参比光路标配软件控制的两路四个自动衰减片(0%、 0.1%、1%、100%),不占用样品舱位置。特别适合于低反率测量。
5. 样品仓
★可将样品舱移去,放置用户所需附件或大体积样品。双样品仓设计,可放入各种附件并将光路调整至最佳,配置积分球后,积分球不占用主样品仓位置,在安装积分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以双光束模式测试主样品仓液体样品,互不干扰,作为验收指标。
6. 软件
Windows 7/10 下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仪器控制及数据处理软件 UV WinLab7.0,包括数据采集(含光谱扫描、时间驱动、多波长测定及定量分析)、记录、处理及储存光谱数据,并进行仪器校验,仪器的控制及附件的控制, 以及强大的试验报告生成器等。
7. 积分球检测器
1) ▲积分球检测器自带高灵敏度的 R6872 光电倍增管及高灵敏度的 PbS 检测器。
2) ★内径大于等于 150mm,光学聚四氟乙烯涂层(不接受硫酸钡和氧化镁积分球),可见区绝对反射率高于 99%;开孔率优于 2%,作为验收指标。
3) 最佳孔径比;一体化光路设计,无外接部分,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性;包含光阱,可直接测量漫反射和剩余反射;并且积分球不占用主样品仓位置,安装积分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以双光束模式测试主样品仓液体样品,不需要手动切换,互不干扰。
4) CIE 推荐色度测试附件。标配参比白板作为参比标准。符合太阳能材料测试依据的 GB/T 2680-94、 ISO9050、EN14500-2008、NFRC-300 标准中关于积分球的要求。
8. 仪器配置要求
1) 紫外可见近红外主机 1 台;
2) ★150mm 积分球 1 个,包含两个聚四氟乙烯白板;
A)光学聚四氟乙烯涂层,涂层在可见区 380~780nm 的反射率优于 99%,长期使用不发黄变性,光学性能稳定;
B)内径≥150mm. 包含光阱,可直接测量漫反射和总反射.
3) ▲主光路消偏器 1 套,光谱范围:190-2600nm;
4) 双偏振驱动器 1 套;
5) 偏振晶体 Glan-Thompson 棱镜 1 个,Wavelength range: 300 to 2600 nm; 6) 6°剩余反射测量附件 1 套;
7) VN 绝对反射附件,常规 8°入射角;
8) VN 绝对反射附件,45°入射角;
9) 积分球上用粉末样品杯;
10)可变角度样品透射夹具 1 套,测定玻璃和其他透明样品的透射率时,样品位置可在 0°到 60°之间变化。
11)配套工作站一台,配置不低于(i5CPU,8G 内存,1000G 硬盘,23 寸显示器)
(二)红外光谱仪
1. 工作条件
1) 室温:5~45°C;
2) 湿度:10~90%;
2. 技术参数要求
1) ★测定波数范围:8200~350 cm-1;(KBr)
2) 光谱分辨率: 优于 0.6 cm-1;
3) 波数准确性: 优于 0.15 cm-1;
4) 波数重现性: 优于 0.015 cm-1;
5) ▲信噪比:49000:1 (1 分钟测试,4cm-1 分辨率,峰峰值) (DTGS)
6) ★干涉仪:无动态错误的干涉仪系统,从根本消除标准干涉仪无法避免的动镜倾斜和切变的影响,无需使用动态调整装置校正;
7) ▲红外光源:预准直,用户可自行更换;恒温高效黑体空腔光源,温度低,能量高,长寿命,按 ASTM 0 法测定,能量比 E4000/Emax>68%;
8) 分束器:KBr 分束器;
9) 检测器:MIR 检测器;
10)▲扣除空气中的水和二氧化碳功能:硬件层面自动实时扣除空气中 H2O 和 CO2 干扰背景,即是在测背景和样品时分别扣除当时测量时的空气中的水和二氧化碳的干扰,确保结果准确;
11)▲以绝对标准来校正谱峰的形状和位置,确保不同仪器和不同附件测出的结果不漂移,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及数据在仪器与仪器之间比较和传递的绝对一致性;
12)▲内置有衡量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仪器工作站中包含有符合 ASTM 等检测标准要求的程序,用户可通过软件,方便地进行仪器各项性能,如波数的精度和准确度、透光率的精度和准确度,信噪比的测定等等;用户并可通过软件自行对偏移的参数进行调节;
13)附件识别:一旦被安装进采样区域,仪器自动检测相应的附件,为所安装的附件自动优化仪器参数;
14)★主机内置显示屏可显示仪器状态,非外置的屏幕;
15)通讯接口: 网络连接;
16)包含进行红外分析功能:仪器控制,数据处理和分析;
17)用户界面:密码保护的用户登录功能;
18)报告:图片、光谱和结果窗口快速打印工具;用户自定义模版生成功能;
19)数据处理功能:1-4 阶倒数,平滑,差谱,归一化,A,%T,%R,KM,LOG(1/R),纵坐标模式,cm-1, nm 以及微米,+,-,×,÷,基线校正,解卷积,KK,ATR 校正,峰值表,峰高峰面积计算;
20)光谱比较软件:对光谱图进行比较;
21)汉化的红外光谱工作站,应通过整体认证,即对所有的处理指令均提供了认证,可保证这些光谱处理不会使原始数据反映的信息产生改变;
22)可设置仪器性能认证的时间间隔;
23)▲工作站能以图形直观显示仪器各部分的使用状态;
24)▲工作站能直接检索国际权威的萨特勒(SADTLER)谱库;
3. 配置要求
1) 主机一台(KBr 分束器、DTGS 检测器);
2) ▲可变角度 镜面反射附件,包含:大角度样品台,放置光阑样品台,2、5、10mm 光阑。入射角
15~80°可变,适用于 表面光滑的涂层测定;
3) ▲可变角度透射附件 0-70°;
4) 配套工作站一台,配置不低于(i5CPU,8G 内存,1000G 硬盘,23 寸显示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核心产品 |
1 |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 是 |
2 | 红外光谱仪 | 否 |
四、 特殊要求产品采购清单 1.特殊要求产品采购清单
2.对采用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投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投标处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不足三个品牌产品参与投标 ,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注:1.投标人应在技术方案中根据上表要求作出明确的响应;
2.以上清单中的内容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深化设计方案,在完全满足以上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为详细的设备清单。
3.上述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参考,在不低于此基准且评委会可合理接受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以同类产品替代。
4.上述清单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5.上述清单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释义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所属的采购类别: □工程 □服务 ☑货物 注:按上述勾选的信息确认。 |
3.7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或方式 须通过以下形式(任意一种)提交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款或转账; (2)担保函(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办理指南)。 注:不接受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其它票证。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必须为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账 号【0000 0000 0000 5250 290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彩虹路支行】 注:此账号不是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请注意区别。 5.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简称 “光度计” 注:信息简称为引号内的内容。 6.应另付一份投标保证金退付书放在唱标信封中。 注:切勿填错信息或不提交,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7.担保函原件送达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注:如使用担保函的,担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文件 一并提供(担保函原件不须密封)。 | ||
3.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 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止)。 |
3.9 |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 1.投标文件数量: (1)纸质文件: 1 套正本; 4 套副本。 (2)电子文件: 1 份光盘或 U 盘。 注:投标文件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项目实物样品(如有)要求:详见评分标准的内容或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实物样品(如有)在评审结束后退回(如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提供实物样品的,应转化为图片格式(如 jpg 格式),并附在电子介质内,若投标文件内已有相关图片的则不需另附。 注:不提供实物样品的不作无效投标条款。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 1.投标文件密封包类别 至少包含以下 2 类独立密封包 (1)投标文件密封包; (2)唱标信封密封包。 2.投标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注: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 3.唱标信封密封包包含内容: (1)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 (2)保证金退付书原件 1 份(如有,加盖公章); 注:如使用担保函的,担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担保函原件不须密封)。 (3)电子文件 1 份。 注: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 4.电子文件要求: (1)介质:光盘或 U 盘; (2)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正本①签字盖章后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②Word 格式电子文件; (3)安全:电子文件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4)若投标人中标,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将用于公布中标结果;电子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有差异的,以盖章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5.实物样品是否需要密封:√□ 不需要 □ 需要 | ||
5.2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 人; 其中:评标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
5.3 |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2 名。 2.评审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原则 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的优先顺序如下: (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到低顺序排列; (3)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有) (4)上述三项得分均相同的,按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不投弃权票)决定顺序排列。 |
7.1 | 中标资格的确定 | 中标人数量: 1 名。 |
7.4 |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 | 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计费类别:详见本项目所属的采购类别。 2.招标代理费计算基数:中标金额。 3.招标代理费收取方式:银行转账,转账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 4.招标代理费支付方:中标人。 |
注: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互为补充、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的,优 先以投标邀请函为准,其次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1 招标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采购人:是指季华实验室,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2. 监管部门: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4. “以上”“以下”“内”“以内”:是指包括本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5. “不足”:是指不包括本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6.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及其他特殊条件要求。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较大数额罚款是指是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投标人存在被相关处罚部门告知针对罚款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情形,也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2)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投标人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4) 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规定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其中资格审查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4)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以准。
注:(1)“信用中国”网站网页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地址:xxx.xxxx.xxx.xx
7.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8.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如有)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要求,在投标响应时须完全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 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 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0.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 号),凡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12.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3. 计息期:项目周期内均不计息。(有特别说明除外)
14. 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15.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本项目所属的采购类别: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同义词语
以下词语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1)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
(2) 招标阶段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单位”“采购单位”“用户”及合同签订阶段的 “甲方”“买方”“发包人”“建设单位”;
(3) 招标阶段的“投标人”“供应商”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承包单位”及投标邀请函的“申请人”;
(4) 招标阶段的“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 “承包单位”。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①投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②采购项目内容;③投标人须知;④合同书范本;⑤投标文件格式;⑥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答复文件等。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3. 招标文件采用电子文件和纸质盖章文件形式制作,两种介质不一致时以纸质盖章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采购技术要求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解释处理顺序为:①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②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后,应于 24 小时内,在澄清(答疑、答复)文件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文件传真或邮件发给采购代理机构以确认答复。逾期未能确认答复的,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澄清(答疑、答复)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适当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或在通知中规定的答复截止时间前,在通知中有关位置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文件传真或邮件发给采购代理机构以确认答复。逾期没有确认答复的,将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
通知及修改文件。
2.4 其他情形
1.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2.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期间,对投标人联系信息均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报的信息为依据。
3.1 投标的语言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 版面编制(图纸可以用 A3 版面编制,折叠成 A4 尺寸)进行编写,并逐页编排不间断的连续页码。
2. 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对未经装订或因装订不牢固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7.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9.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 凡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该参考品牌后面含有“或相当于”字样(如没有,视为已包含)。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文件,如无特别说明,应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
3.4 投标报价要求
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报价币种不限(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时视为已将缺漏内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5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3.6 联合体投标(适用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1.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2. 联合体基本如下: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3.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签署或盖章部分(联合体协议书除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书)。
3.7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或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以下为采用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的注意事项
(1) 投标人汇出账户名称(即银行到账名称)必须与人的对公账户名称一致。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以收款方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银行到账时间:指即以银行出具的电子回单的到账时间。到账证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从银行系统中打印的投标保证金进账记录单为准。
(5)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顺利退回,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退付书(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放在唱标信封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保证金退付书上的信息退回保证金。切勿填错信息或不提交,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5. 以下为采用担保函形式的注意事项
(1)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办理指南。
(2)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详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办理指南)出具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期间/时间(即担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采购人住地所在区人民法院。
(3) 担保函原件送达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见证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 未中标的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已签订的合同。 (三)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被没收: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的修正;
3.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4. 投标人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5.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8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4.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投标人可拒绝或同意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5.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料,投标文件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相应人员签名或签章、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投标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3. 若副本存在缺漏页、无签字或盖章页,不作为无效投标条件。
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3.10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二章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及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若时间地点已按法定程序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2. 投标人须以密封包装形式当面现场递交,拒绝接受邮寄、电报或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唱标信封密封包包含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文件密封完毕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7.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
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5.1 开标会
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全过程,否则视为接受开标结果。
3. 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4. 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5. 采购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6. 当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7.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或接受开标结果。
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专家成员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4. 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对同一条款的处理意见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5.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打分表格及评审综合意见(授标建议),均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
6. 评审结果未公布前,投标人均不得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评审信息。
5.3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一) 资格审查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的投标邀请函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项目不进入评标环节,作废标处理。
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资格审查时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1) 信用记录查询
1)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 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截止时点以查询页面显示的查询时间为准。
3) 结果留存:采取保留纸质网络打印件、网页查询截图或其相关复印件的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2) 信用记录的使用
1) 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 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人资格 | 详见投标邀请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 |
(二) 评标委员会评审
1. 确认《评审细则》
(1) 签署通过《评审细则》。
(2) 《评审细则》的内容包括评审纪律、评审方法、评审程序与评审细则等。
2. 符合性审查
(3)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4)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须签字、盖章 |
2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
3 | 技术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
4 | 合同响应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要求 |
5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方案是唯一的,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
6 | 不可负偏离的重要 项响应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带“★”项)要 求;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 |
7 | 其他 |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3. 质询与澄清(如有)
(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就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可向投标人进行质询。
(2)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照被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应答,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补充文件不得对投标方案中一些重要的涉及竞争性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4. 符合性审查结论
(1) 符合性审查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评审过程中对初步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或“不通过”者,评标委员会可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到达现场,由当事人对被列举的事实加以核证和确认。
(2) 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或“不通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5. 比较与评价
(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细化评审和综合比较,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评分内容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6. 价格评审
(1) 评标委员会认为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政策性价格折扣
(1)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8. 综合汇总及推荐结果
(1) 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进行汇总,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审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第二高者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评审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投标处理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4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1.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开标唱读所列述的内容为准;
2. 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时,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如出现明显笔误或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裁定通过方为有效;
7. 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8.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5 废标条件与处理
x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5.6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指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签章处未有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招标文件明示需填写日期处未有填写的,或填写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外的);(注:投标文件格式不要求签字的,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不签字)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投标主体不明确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的;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投标人之间构成非法互惠利益和同盟关系的;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9.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10. 同一家投标人递交两套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正本);(注:分册属同一套文件)
11.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的;
12.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3. 投标有效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注:装订不牢固或活页装订,或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符的,不属于无效投标行为)
15. 拒绝、对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的;
16. 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
17. 符合“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所述情况的;
18.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的。
5.7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8 对投标人全权代表的要求
1. 投标人全权代表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响应评标委员会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销更改的法律效力。
2. 投标人全权代表在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销更改的同等效力。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
放弃投标资格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全权代表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达评审现场的;
(2) 投标人全权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的。
6.1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3. 本项目的分值构成:
评审部分 | 分值 |
商务部分 | 10 分 |
技术部分 | 60 分 |
价格部分 | 30 分 |
4. 评审部分得分及评分汇总:
评审部分得分 | 得分计算方式 |
商务部分得分 | 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
技术部分得分 | 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
价格部分得分 | 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
综合得分(评审得分) | 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
注:评委评分时可打至小数后第二位,汇总计算时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 位,如 9.99。 |
6.2 评审标准
1.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
1 | 投标企业实力评价 | 根据投标企业的研发实力,专家团队实力,后续保障能力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①企业研发实力强,专家团队实力雄厚,后续保障措施方案完善,保障能力强,得 3 分; ②企业研发实力一般,专家团队实力一般,后续保障 | 3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
措施方案较为完善,保障能力一般,得 2 分; ③企业研发实力差,专家团队实力差,后续保障措施方案不完善,保障能力差,得 1 分; ④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
2 | 投标产品销售案例评价 | 提供投标企业近 2017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同类项目案例,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例得 1 分,最多加分不超过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 4 |
3 |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 | x项目最低质保期的时限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在此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 1 年加 1 分(增加幅 度不足 1 年的不加分),最高可加 3 分。注: 1)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保修; 2)提供承诺函,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 3 |
注: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承诺函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
1 | 货物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 带“▲”项的技术参数评价(合计 14 项):投标人提 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 项,最高得 14 分。 | 14 |
2 | 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评价 | 根据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评价: 1 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可靠性高,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生产工艺达到行业内高水平、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达到行业高质量,得 18 分; 2 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可靠性一般,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生产工艺为业内一般水平、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质量一般,得 9 分; 3 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可靠性较差,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生产工艺较差、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质量较差,得 3 分。 4 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能证明投标产品相关技术参数或相关证明技术先进性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 18 |
3 | 设备性能稳定性、可靠性 | 根据投标产品配置合理性,成熟稳定性,安全可靠进行评价: | 18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
1 设备先进、成熟稳定性高,安全可靠性强,得 18分; 2 设备先进、成熟稳定性较高,安全可靠性一般,得 9 分; 3 设备先进性一般、成熟稳定一般,安全可靠性较差,得 3 分; 4 其他情况得 0 分。 注:需提供能证明投标产品相关技术参数或相关证明技术先进性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 |||
4 | 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 对各投标人相关提交质量保障体系、措施进行评价: 1 体系、措施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2 体系、措施保障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 3 分; 3 体系、措施保障方案不合理,不具备操作性,得 1 分; 4 其它情况得 0 分。 | 5 |
5 | 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法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法进行评价: 1 验收标准实施方法完整全面,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5 分; 2 验收标准实施方法基本全面,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3 验收标准实施方法不完整全面,针对性、可行性差,得 1 分; 4 无提供或其他则 0 分。 | 5 |
注: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 A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A)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 A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A)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 |||
3 | 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 B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B) |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
(1) 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
(1)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或服务采购项目的,A 值为 6%,B 值为 2%。 (2)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的,A 值为 3%,B 值为 1%。 |
〔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 × 价格部分分值
注: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如 1.23 元、4.00 元。
7.1 中标资格的确定
1. 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推荐意见,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 中标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 中标通知
1. 中标结果将发布在招标公告对应的媒体,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
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 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4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1. 中标人须按收费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相应的中标服务费。
2. 招标代理费支付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若无规定,中标服务费应含在投标报价范畴中,但不单列,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中标服务费交纳后即为固定金额,中标额(或合同价)的增减,将不影响中标服务费的增减。
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人的理解判断为准。
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按《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要求,完成后续文件的公告事宜,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6.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6 质疑与处理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 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5. 质疑人(指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下同)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指指印;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注: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一:质疑函格式”)
6. 质疑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中标人提
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8. 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受理邮箱:xxxxxxxx@000.xxx)。
9. 接收质疑函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联系事项”内容。
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人。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邮件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11.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一:质疑函格式
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的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质疑人: (法人公章)质疑人联系人: (签字或签章)提出质疑的日期: 年 月 日
注(1):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必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时须同时加盖骑缝章。
(6)质疑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递交质疑函时,需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在受理表上进行登记、确认。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注(2):
(1)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质疑时,应按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3)多页时须同时加盖骑缝章;
(4)提交质疑函时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人员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前往贵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 递交项目质疑函 ),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委任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注册地址:
有效期限: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特此授权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xx)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注:
(1)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3)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
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0809-2144FSG1A305
项目名称: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 设备采购项目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人)
合同见证方: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二、 货物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三、 项目技术内容(或详细技术要求)
(双方自行完善或详见附件)四、 合同金额
(一) 合同价为: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二) 合同价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交付价。 (三) 报价方式一适用:
合同价为货到甲方指定现场价(含税) ,包含但不限于:
(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2)货到项目现场价(采购人指定到货地点)的费用,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包括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等。
(4)报设备的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报价方式二适用:
合同价为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税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1)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2)货到项目现场价(甲方指定到货地点)的费用,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包括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等。
(4)报设备的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报价方式三适用:
合同价为 CIP/CIF 广州港+以下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
(1)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
(2)安装调试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过程中损耗、额外材料、设计费)。
(3)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除以上费用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4)报设备的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
(5)本项目办理进口的一切有关费用,外贸公司由双方共同商定,最终经甲方确认方可实施。外贸代理服务费为合同总金额的 1.5%。(包括但不限于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
(6)其他伴随服务费用须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甲方为科研单位,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无法办理免税事宜的,该部分税费由甲方承担。
注: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境外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系列公告,乙方提供的货物原产地如来自境外,且该货物在公告的商品清单内的,加征的关税
由乙方支付,甲方不负责加征的关税。乙方已考虑到上述风险。五、 项目完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六、 交付使用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甲方指定地点。七、 付款办法
(一) 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采用报价方式一或报价方式二的适用
(1)合同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合计人民币 元;
(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合计人民币 元;
(3)货物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10%;合计人民币 元。采用报价方式三的适用
(1)合同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合计人民币 元;
(2)设备到货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合计人民币 元;
(3)货物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10%;合计人民币 元。注:合同款项的支付完毕并不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束,乙方仍需按合同要求做好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工作,如乙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二) 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三) 付款方:甲方;收款方:乙方。
(四) 开具发票:乙方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五)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 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八、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一) 货物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二) 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四) 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五) 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六) 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七) 设备至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九、 安装调试
(一) 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二)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三)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 验收要求
(一) 货物特性: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
(二)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三) 验收人员:
(1)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有);
(2)乙方。 (四) 技术资料
(1)交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验收后,应提供验收报告。
(3)资料提供方:乙方;资料受理方:甲方。
(五) 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甲方及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六) 乙方必须承诺: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十一、 培训
(一) 基本要求: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佛山市内)向甲方提供完备、全面的产品使用培训。
(二) 目的:确保甲方能够对设备、系统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
(三) 培训资料: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四) 培训费用: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乙方负责,均计入合同价中。
十二、 质保期
(一) 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之日 年。
(二) 若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十三、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 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二)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三)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6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
使用。
(四) 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乙方提供。 (五) 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 备 注 |
1 | |||
2 | |||
…… |
(六) 本项上述情况的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 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
十四、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十五、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一) 甲方在验收后 100 天内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二)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十六、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本项目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完成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长。
(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内容的变更,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 (三)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止。
(四)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
效。
(六)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七、 不可抗力
(一)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 15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八、 争议解决
(一)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九、 税费
(一)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二十、 其它
(一) 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合同补充文件;
2.本采购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
5.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正内容、答疑会议纪要等);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注:如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有),则乙方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
(二) 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三) 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四)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 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交成果(以下统称“工作成果”)。受制于以下条款,乙方所提交的全部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所有成果的权利。
(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自行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七) 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八) 各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一方提供的资料虚假、错误、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误工、赔偿等损失(包括律师费)的,应当给予充分有效的赔偿。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十)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并经见证单位见证后合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见证单位执 壹 份。
(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见证单位: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业务电话:0000-00000000,83284196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清单(如有,附后;若没有,可删除此部分内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立依据为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确认文件;合同附件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项目重要内容(如:经甲方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标的主要内容、乙方提供的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名单、项目组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项目组人员的联系方式、需求变更说明、培训方案等)可作为附件。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设计编制投标文件的封面,封面上须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在名称处加盖公章,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包含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页眉和页脚(下同);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投标文件目录
注:
(1)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目录格式不限,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且目录必须清晰、准确,与投标文件中的每页所加注的页码相对应;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进行排版,如属于格式外的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其内容自行排版;
(2)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第一章 投标索引、承诺及授权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所在页码 (见投标文件) | |||
通过 | 不通过 | |||||
资格审查 | 1 | 投标人资格 | 详见投标邀请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 (注:见资格证明文件) | 第()页 | ||
符合性审查 | 1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须签字、 盖章 | / | ||
2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注:见商务条款响应表) | 第()页 | |||
3 | 技术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注:见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 | 第()页 | |||
4 | 合同响应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要求 (注:见商务条款响应表) | 第()页 | |||
5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方案是唯一的,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注:见开标一览表) | 第()页 | |||
6 | 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响应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带“★”项)要求;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 (注:见商务条款响应表、技术条款差 异说明表) | 第()页 |
注:
(1)投标人如实填写此表,并在“自查结论”栏的对应选项的“□”处打“√”; (2)本表内容仅供才考,具体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准;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自评分 | 证明文件 所在页码 | |
1 | 投标企业实力评价 | 根据投标企业的研发实力,专家团队实力,后续保障能力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①企业研发实力强,专家团队实力雄厚,后续保障措施方案完善,保障能力强,得 3 分; ②企业研发实力一般,专家团队实力一般,后续保障措施方案较为完善,保障能力一般,得 2 分; ③企业研发实力差,专家团队实力差,后续保障措施方案不完善,保障能力差,得 1 分; ④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3 | ||
2 | 投标产品销售案例评价 | 提供投标企业近 2017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同类项目案例,投 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例得 1 分,最多加分 不超过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
售后服务质 | x项目最低质保期的时限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在此基础 上,质保期每增加 1 年加 1 分(增加幅度不足 1 年的不加分),最 高可加 3 分。注: 1)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保修; 2)提供承诺函,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 ||||
3 | 3 | ||||
量保证 | |||||
注: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承诺函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自评分 | 证明文件 所在页码 | |
1 | 货物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 带“▲”项的技术参数评价(合计 14 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项,最高得 14 分。 | 14 | ||
2 | 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评价 | 根据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评价: 5 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可靠性高,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生产工艺达到行业内高水平、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达到行业高质量,得 18 分; 6 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可靠性一般,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 生产工艺为业内一般水平、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质量一般, | 18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自评分 | 证明文件 所在页码 | |
得 9 分; 7 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可靠性较差,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生产工艺较差、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质量较差,得 3 分。 8 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能证明投标产品相关技术参数或相关证明技术先进性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 |||||
3 | 设备性能稳定性、可靠性 | 根据投标产品配置合理性,成熟稳定性,安全可靠进行评价: 5 设备先进、成熟稳定性高,安全可靠性强,得 18 分; 6 设备先进、成熟稳定性较高,安全可靠性一般,得 9 分; 7 设备先进性一般、成熟稳定一般,安全可靠性较差,得 3 分; 8 其他情况得 0 分。 注:需提供能证明投标产品相关技术参数或相关证明技术先进性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 18 | ||
4 | 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 对各投标人相关提交质量保障体系、措施进行评价: 5 体系、措施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6 体系、措施保障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 3 分; 7 体系、措施保障方案不合理,不具备操作性,得 1 分; 8 其它情况得 0 分。 | 5 | ||
5 | 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法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法进行评价: 5 验收标准实施方法完整全面,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5 分; 6 验收标准实施方法基本全面,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7 验收标准实施方法不完整全面,针对性、可行性差,得 1 分; 8 无提供或其他则 0 分。 | 5 | ||
注: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注:
(1)投标人如实填写此表;本表内容仅供才考,具体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准; (2)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致 季华实验室: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委任的全权代表,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xxxx及声明如下:
1. 投标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2.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同意接受文件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3. 我方确认自身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6.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8. 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如期签订合同并履行其一切责任和义务。
9. 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10. 我方承诺已知悉下列要求,并确认我方符合本项目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的机构;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 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手机): ;职务: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国徽页)
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贴上: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头像页)
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贴上: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均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书上所述信息为准; (2)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3)港澳台地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除提供身份证明(应与“居民身份证”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外,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双面)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双面)复印件。
致 季华实验室:
我方现授权委任以下员工,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我方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按照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任何补充承诺,其签字与我方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有效期限: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公司名称: (投标人全称)
全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 务:
联系电话: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全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国徽页)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全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头像页)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和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须提供该授权书; (2)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无涂改,全权代表无权转委;
(3)本授权书中的全权代表描述不一致者,均以“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的信息为准; (4)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5)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第二章 资格证明文件
注:
(1)本章内容为须提供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导致无效投标,对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序号 | 法律法规或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对应材料内容 | ||
1 |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本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书) | ||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以下三项材料其中之一均有 效) | 1)2019 年度或 2020 年 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x款要求: ①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财务报告包括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③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 一内容的表述。 |
2)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x款要求: ①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②资信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基 本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 致的,应提供银行证明,银行无法开具证明 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效性由采购人审核; ③资信证明书格式有抬头的,可以写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全称; ④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 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则不需提供基本户开 户许可证,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 | ||||
②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 1)税务登记证 | x款要求: 国税或地税,若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附营业执照。 | ||
2)缴纳税费的凭据 | x款要求: ①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费的凭据; ②如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
序号 | 法律法规或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对应材料内容 | ||
③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 成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 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提供以下材 料) | 1)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的形式为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本款要求: ①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②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投标人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③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
(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
(5)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适用 | ||
2 | 供应商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或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 相关证明材料)。 |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 |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 | 本项目不须提交 | ||
4 |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序号 | 法律法规或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对应材料内容 |
(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关于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投标 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 《关于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5 | (注:投标人认为须要提供的材 料)(可选) | 无则不需提供。 |
注: (1)以上要求提供的文件,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的,则须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为准; (2)以上材料内容(证明材料)若注明原件项目的须提供原件,否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
注:
(1)应按本表“对应材料内容”所述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他资格性证明材料,可在附完上述文件后再一并提供; (3)本表附件附在本表格之后,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
(1)此项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书;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如企业名称已变更,应再附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4)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注:
(1)此项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详见“资格性证明材料”的“财务状况报告”对应内容);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注:
(1)此项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若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则不需提供或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详见“资格性证明材料”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对应内容);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2)缴纳税费的凭据
注:
(1)此项附:缴纳税费的凭据(证明材料详见“资格性证明材料”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对应内容);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
(1)此项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材料详见“资格性证明材料”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对应内容);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致 季华实验室: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致 季华实验室: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声明,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项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致 季华实验室: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1)我方为非联合体投标。
(2)我方与其他不同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其他:
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项附:投标人认为须要提供的材料;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第三章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一、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
3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
4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
5 | 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 √ |
6 | 同意接受采购人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商务要求(如有) | √ |
7 |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 查验证 | √ |
8 | 投标有效期接受并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9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
10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以上除外的全部商务条款(含“★”项) | √ |
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 ||
三、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如有) |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如响应,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视为响应;(此表默认响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如偏离,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视为偏离,并在“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3)如未按规定填写本表或在“是否响应”栏留空,将视为负偏离,且有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最终以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准;
(4)本文件中有“★”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 (5)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6)本表“条款要求”内容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
(7)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地址:
3、投标人邮编:
4、法定代表人:(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联系电话: 5、业务联系人:(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职务:
(4)座机:
(5)手机:
(6)传真: 6、财务联系人:(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职务:
(4)座机:
(5)手机:
(6)传真:
7、主营业务介绍:
8、单位概况:(1)注册资本(万元):
(2)职工总数(人):
(3)占地面积(㎡):
(4)建筑面积(㎡): 9、服务机构:(1)机构名称:
(2)地址:
(3)负责人:
(4)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5)联系电话:
(6)传真: 10、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注:
(1)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
(2)“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最接近采购人所在地的服务机构信息;若除投标人总公司外没有其他服务机构的,则填写投标人自身信息;
(3)“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简要表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组织结构及服务理念、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技术力量、管理体系制度和监管机制等;若内容不够填写,可随表另附文字内容描述;
(4)相关项没有信息的,则在横线上填写“/”或“无”以作标记; (5)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3.3 投标人所获资质、荣誉及其他证书的情况(如有,无则不需提供)
序号 | 资质、荣誉及其他证书名称 | 发证日期/有效期 | 发证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请在此表内填写投标人所获资质、荣誉及其他证书情况,并在本表后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页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证明材料内容请参照本项目的评审子项要求;(如有)
(3)在“资格性证明材料”中已填写的项目可不需在此表中填写,若已填写可在“备注”栏中填写所在页码,不需再另行附相关证明文件;
(4)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5)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时间 | 验收时间 | 客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 |
注:
(1)请在此表内填写投标人的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页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请参照本项目的评审子项要求;(如有)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职责分工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曾主持/参与过的 同类项目经历 | 联系电话 手机 | 备注 |
注:
(1)请在此表内填写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并在本表后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页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请参照本项目的评审子项要求;(如有)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注:
(1)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扼要叙述,其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2)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第四章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
1 | 4)★波长精度: 优于±0.08 nm(紫外可见区)优于±0.30 nm (近红外区) | ||
2 | 1)★双光束光谱仪,采用四扇区信号校正技术(CSSC),即四区分段的扇形信号收集的斩波器,确保了每次得到最准确样品和参比的信号(斩波器运转期间,样品和参比的信号分别单独被各自的黑区信号所校正)。 转动频率大于等于 46HZ。作为验收指标。 | ||
3 | 1.样品仓 ★可将样品舱移去,放置用户所需附件或大体积样品。双样品仓设计,可放入各种附件并将光路调整至最佳,配置积分球后,积分球不占用主样品仓位置,在安装积分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以双光束模式测试主样品仓液体样品,互不干扰,作为验收指标。 | ||
4 | 2)★内径大于等于 150mm,光学聚四氟乙烯涂层(不接受硫酸钡和氧化镁积分球),可见区绝对反射率高于 99%;开孔率优于 2%,作为验收指标。 | ||
5 | 2)★150mm 积分球 1 个,包含两个聚四氟 乙烯白板; | ||
6 | 1)★测定波数范围:8200~350 cm-1;(KBr) | ||
7 | 6)★干涉仪:无动态错误的干涉仪系统,从根本消除标准干涉仪无法避免的动镜倾斜和切变的影响,无需使用动态调整装置校 正; | ||
8 | 14)★主机内置显示屏可显示仪器状态,非 外置的屏幕;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对应内容为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项内容;若没有“★”项内容的则为 “无”,投标人可按此内容直接填写;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项的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否则缺漏项视为无响应,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中“招标文件要求”栏中填写招标文件原文内容,“投标文件条款”栏中填写投标人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正/无/负偏离)”栏中填写偏离情况(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重要说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按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出现的先后顺序汇总,如“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差异,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内容为准,投标人须重新核定并修正该部分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缺漏项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仅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4)本表可在原有基础上增项填写;
(5)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表 2 采购项目内容(“▲”项)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
1 | 1)▲仪器积分球检测波长范围:250-2500nm | ||
2 | 2)▲双单色器全息光栅,刻线数:紫外/可见为 1440 条/毫米,近红外为 360 条/毫 米。 | ||
3 | 3)▲仪器的标准配置即要带有软件控制的主光束遮挡器,可用于方便调节光斑的大 小,实现对大小不等的样品的准确测量。另外,样品光路和参比光路标配软件控制的两路四个自动衰减片(0%、0.1%、1%、100%),不占用样品舱位置。特别适合于低反率测 量。 | ||
4 | 1)▲积分球检测器自带高灵敏度的R6872 光电倍增管及高灵敏度的PbS 检测器。 | ||
5 | 3)▲主光路消偏器 1 套,光谱范 围:190-2600nm; | ||
6 | 5)▲信噪比:49000:1 (1 分钟测试,4cm-1 分辨率,峰峰值) (DTGS) | ||
7 | 7)▲红外光源:预准直,用户可自行更换;恒温高效黑体空腔光源,温度低,能量高,长寿命,按ASTM 0 法测定,能量比 E4000/Emax>68%; | ||
8 | 10)▲扣除空气中的水和二氧化碳功能:硬件层面自动实时扣除空气中H2O 和CO2 干扰背景,即是在测背景和样品时分别扣除当时测量时的空气中的水和二氧化碳的干扰,确 保结果准确; | ||
9 | 11)▲以绝对标准来校正谱峰的形状和位置,确保不同仪器和不同附件测出的结果不漂移,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及数据在仪器与仪器之间比较和传递的绝对一致性; | ||
10 | 12)▲内置有衡量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仪器工作站中包含有符合 ASTM 等检测标准要求的程序,用户可通过软件,方便地进行仪器各项性能,如波数的精度和准确度、透光率的精度和准确度,信噪比的测定等等;用户并可通过软件自行对偏移的参数进行调 节;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
11 | 23)▲工作站能以图形直观显示仪器各部分 的使用状态; | ||
12 | 24)▲工作站能直接检索国际权威的萨特勒 (SADTLER)谱库; | ||
13 | 2)▲可变角度 镜面反射附件,包含:大角度样品台,放置光阑样品台,2、5、10mm光阑。入射角 15~80°可变,适用于 表面 光滑的涂层测定; | ||
14 | 3)▲可变角度透射附件 0-70°;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对应内容为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项内容;若没有“▲”项内容的则为 “无”,投标人可按此内容直接填写;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项的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否则缺漏项视为无响应;其中“招标文件要求”栏中填写招标文件原文内容,“投标文件条款”栏中填写投标人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正/无/负偏离)”栏中填写偏离情况(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重要说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按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出现的先后顺序汇总,如 “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差异,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内容为准,投标人须重新核定并修正该部分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缺漏项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仅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4)本表可在原有基础上增项填写;
(5)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表 3 采购项目内容(非“★”“▲”项)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
1 | 我单位完全理解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及参数(非“★” “▲”项),不存在任何异议。 | ||
2 | |||
3 | |||
…… | |||
技术条款承诺 1、在上述承诺基础上,若我单位对技术条款中的选择项(具有选择性的技术条款)未能提出差异说明,均响应并按照最优项提供。 2、若本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差异,以本表描述内容为主。 3、本表格空白则视为完全响应全部技术条款(非“★”“▲”项)。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对应内容为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非“★”“▲”项内容; (2)本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仅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3)完全响应情形。若投标人完全响应,则可按表中表述内容进行填写; (4)偏离情形。若投标人存在偏离情况,则可按下述顺序进行填写:
1)在“招标文件要求”栏中填写招标文件的非“★”“▲”项的条款原文;
2)在“投标文件条款”栏中填写投标文件与上述第“1)”项对应内容的响应条款;
3)在“偏离情况(正/无/负偏离)”栏中填写偏离情况,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5)本表可在原有基础上增项填写;
(6)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注:
(1)请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评审方法、评审子项或评分内容进行详细描述说明,自行编写;
(2)实施方案须以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法规、社会公众利益及采购人利益为前提,充分体现出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点,突出自身的扩展性、先进性、可靠性、优越性等;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第五章 价格部分
5.1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紫外/可见/红外分光光度计投标报价 | x设备报价方式为: □ 报价方式一(关境内制造的货物) □ 报价方式二(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 □ 报价方式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注:从以上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价,在对应项中打“√”。 | |
币种: | 投标报价(小写) | ||
2 | 红外光谱仪投标报价 | x设备报价方式为: □ 报价方式一(关境内制造的货物) □ 报价方式二(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 □ 报价方式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注:从以上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价,在对应项中打“√”。 | |
币种: | 投标报价(小写) | ||
3 | 投标报价汇总 (上述序号 1 和 2的合计之和) | 币种: | 小写: 大写: |
备注 | 1、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2、详细报价内容见投标明细报价表; 3、如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或证 明材料,否则不享受评审价格折扣。 |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09-2144FSG1A305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开标时只唱读“投标报价汇总”,其他内容不作唱读。
(2)以上投标报价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的内容和要求;若无其他特殊说明,应为总报价。 (3)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4)本表除在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外,还须在另附在唱标信封内提交; (5)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