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SDXY20190045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HBSDXY20190045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19年6月
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比选招标代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前期条件,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负责,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二、比选范围和内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标采购代理工作,配合学校完成学校工程、货物、服务类的招标采购工作。
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资格;
(三)按照企业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采购代理业务,其经营范围须能够满足学校采购的需求;
(四)遵守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
(五)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专业评标的能力;
(六)具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七)具备在省财政厅及以上财政部门注册备案的资格,且在沧州市有办事机构。
(八)与采购人无利益冲突;
(九)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利益关系。
四、比选文件获取地址及时间:
(一)比选文件获取: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官网自行下载。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5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综合服务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符合比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报名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为授权的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9年 6 月25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9年6月26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综合服务楼207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重庆路1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联 系 人:吴鹏飞
电 话: 0317-7587088
2019年 6月25日
第二章 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比选范围和内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确定4家代理机构入围。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
一、比选项目概况
(一)本次比选的比选人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二)本次比选的范围和内容:见《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三)本次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至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之日止,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至少已在本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否则比选人不予认可。
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1.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 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3. 申请人须知;
4. 评比标准和方法;
5. 招标代理合同;
6. 代理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若发现比选文件内容不完整的,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二)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应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比选人将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但不载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
2. 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比选人可以书面方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
3.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比选人,确认已经收到。
三、代理申请书
(一)代理申请书的组成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4. 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5.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专业人员简历表
6. 招标代理机构的同类代理业绩
7.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8.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二)代理申请书的编制
1. 代理申请书应当按照本比选文件第六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并编制代理申请书目录及与目录内容对应的页码。
2. 代理申请书应当包括本比选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
3.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申请人的服务收费报价最高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
4. 代理申请书(证明材料除外)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并按先后顺序逐页编码;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代理申请书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代理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由已编页码并签字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正副本应完全一致;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三)代理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识
1. 代理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 代理申请书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
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1. 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逾期送达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地点:见《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3. 比选人收到代理申请书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除比选人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代理申请书不予退还。
(五)代理申请书有效期
1. 代理申请书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比选人与中选的申请人签订合同之日止。
2. 本项目代理申请书的有效期为 60 天,在此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代理申请书。
四、代理申请书的开启
(一)比选人将按规定在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启,开启地点为代理申请书递交地点。
(二)开启仪式由比选人代表主持,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三)开启时,由各申请人代表检查代理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宣读申请人名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査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代理申请书的评比
(一)开启仪式结束后,即进入评比阶段,评比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评审专家组成评比委员会负责。
(二)评比委员会成员与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四)评比委员会及所有参与者应对申请人提交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比委员会施加影响的,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六、中选与合同授予
(一)本项目比选实行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排名先后确定前四名的申请人为中选人。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最高,则报价较低者优先: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比委员会投票决定。
(二)评比结束后,比选人将评比结果告知各申请人。
(三)除发生投诉举报等情况外,比选人将在评比结果公告送达各申请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3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七、纪律和监督
(一)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1. 比选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排斥申请人之间的竞争。
2. 比选人制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应当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得针对某个申请人量体裁衣,制定特殊评比标准和方法。
3. 在评比的过程中,比选人代表对所有申请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操纵评比活动。
4.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二)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1. 申请人编制代理申请书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参加比选。
2.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加比选。
3. 申请人不得采用向比选人或评比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选。
4.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评比工作。
(三)对评比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 评比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评比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比选人代表的干扰。
2. 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比,比选文件第四章没有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不得使用。
3. 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工作的正常进行。
4.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不得影响公正的评判。
5.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代理申请书的评审、比较和中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或比选文件规定的,有权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
第四章 评比标准和方法
一、评比方式
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比委员会首先进行初步评审,再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代理申请书,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评比标准
(一)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査标准)(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件均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
2. 代理申请书符合《第六章 代理申请书格式》的各项要求,包括代理申请书内容、编排的先后顺序、盖章、签字等;
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符合《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的要求;
4. 申请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施行市场禁入;
5. 申请人严格按照评比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存在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情形;
6. 代理申请书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
7.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 不符合上述1-7条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的,该申请人及其代理申请书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应作无效处理。
(二)分值构成
总分值构成为100分。
1.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20分;
2. 招标代理机构的同类代理项目业绩——30分;
3. 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30分;
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20分;
(三)评分标准
1.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20分)
评比委员会只能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比标准对申请人编制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进行总体评价。
(1)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评价包括:招标现状和招标特点(0-3分);招标工作总体、分项进度计划(0-3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控制措施(0-4分);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控制措施(0-3分);服务承诺(0-3分);招标代理方案的深度(0-4分)。
(2)申请人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的得分计算规则:评比委员会成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数即为该申请人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得分。
2. 招标代理机构的同类代理项目业绩(30分)
比选人只考察和评比招标代理机构的同类代理项目的业绩,即2016年06月 01日至2019年 06 月 01 日期间的同类业绩。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情况的,作为不良信用,不作为招标代理业绩。
本项目中的同类项目指:工程施工类同类项目业绩指代理工程类经委托招标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服务及其他同类项目业绩指代理设备、材料采购、服务类经委托招标的项目。每个得2分,最高30分。(以上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及代理合同为准)
特别说明:申请人因故意或过失将并非“同类项目”的项目列入“同类项目”的,评比委员会可以将该项目剔除出“同类项目”。
3. 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30分)
(1)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以职称证书为准),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2)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具有招标师证书),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3)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取得相关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20分)
根据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申请人代理服务收费的报价,最高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有效收费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比基准值,满分20分,每高于评比基准值1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于评比基准值1个百分点减0.5分最多减20分。即:2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三、评比程序
(一)初步评审
评比委员会按照本章第二节第(一)项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有一项(或多于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不得通过符合性评审。
(二)详细评审
1. 评比委员会按照本章第二节第(三)项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
(1)按照本章第二节第(三)项第1条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进行打分,记为得分A;
(2)按照本章第二节第(三)项第2条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同类代理项目业绩进行打分,记为得分B;
(3)按照本章第二节第(三)项第3条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实力信誉进行打分,记为得分C;
(4)按照本章第二节第(三)项第4条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打分,记为得分D;
2. 申请人得分=A+B+C+D
(三)评比结果
1. 评比委员会按照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第六节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入围中选人。
2. 评比委员会完成评比工作后,向比选人提交评比报告。
第五章 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 项目的比选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
3.中选通知书;
4.代理申请文件。
二、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范围为: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过程的招标。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准文件,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图纸等);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5)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8)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或协助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委托代理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2)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
(3)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乙方及附属机构不得在本项目任何标段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5)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6)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代理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7)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8)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公示;
(9)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11)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
(12)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13)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15)切实履行在《代理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各项义务;
(16)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因乙方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的,或停止其一定时期内招标代理活动的;
(5)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格的;
(6)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甲方利益或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乙方变更“代理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代理服务人员超过2人以上(含2人)的,或代理服务人员实际到位人数少于承诺人数2人的;
(8)乙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除上述8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尚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比选。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无论是由甲方支付还是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如果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赏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 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方式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或副本)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代
理
申
请
书
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四、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五、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简历表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同类项目代理业绩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八、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比选项目名称) 的比选活动,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修改代理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本授权书仅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比选活动申请。
②本授权书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委托代理人限为一人。
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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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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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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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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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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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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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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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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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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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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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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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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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业务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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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情况 |
企业全部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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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招标专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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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级职称(含)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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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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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页后应附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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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在本项目中 拟任职务 |
开始从事 招标代理 工作时间 |
从事 专业 |
职称 |
是否通过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
是否被聘为评标专家库专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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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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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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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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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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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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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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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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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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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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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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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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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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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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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排在第一位的应为项目经理。
五、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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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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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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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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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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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从事招标 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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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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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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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水 平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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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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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业资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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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学院 系 专业,学制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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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月) |
工作简历和近三年代理同类招标项目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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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均须填写本简历并附所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等证件,以及2018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凡未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一律无效。
②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与“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的排列顺序完全一致。
③本表之“从事专业”,是指职称证书所载明的专业。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同类项目代理业绩
(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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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同类项目的总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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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代理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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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代理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人 及电话 |
中标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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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代理尚未完成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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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时间 |
代理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人 及电话 |
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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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申请人只需填写规定时限内的同类项目代理业绩;超出时限的,比选人不予考虑。
②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特别说明:申请人因故意或过失将并非“同类或类似”的项目列入“同类项目”的,评比委员会在评比时将项目剔除出“同类项目”,不计入业绩。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根据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本委托代理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我方的实际,我方收费报价为
。
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如按规定标准收取,此处应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100%收取”;如下浮10%,此处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②根据本项目实际,申请人收费报价最高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00%,否则作无效处理。
八、招标代理初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