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编制
委托人(甲方):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重庆市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编制工作,并支付编制费用,乙方接受委托进行此项工作并按时提交编制成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及联系方式
委托方(甲方):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住所地:x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
项目负责人:xx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xxxxxxxxxxx00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3-62822494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400060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第二条本合同编制工作的要求如下:
1、项目依据
1.1 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及补遗书、澄清函等。
1.2 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及其他相关造价依据。
1.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
1.5参考全国其他省份已经发布的公路绿化工程指标。
1.6其他相关规范。
2、项目内容
2.1编制《重庆市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简称《指标》)
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8版估算指标,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编制《指标》。《指标》内容将根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均包括一般建设项目涉及的全部绿化指标项目(具体内容见《重庆市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编制大纲》)。
充分研究绿化苗木价格的确定方法,明确价格调整方法。
提交的成果文件包括:《重庆市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编制研究相关基础资料和中间过程资料、测算分析报告等。
2.2编写编制报告
编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报告、概述、方法和过程、成果和分析、评审结果、讨论及建议、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等。
3、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
本项目从2019年8月开始,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提交时间和内容如下:
序号 |
成果构成 |
成果提交时间 |
成果验收方式 |
1 |
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
2019年8月20日 |
|
2 |
完成编制方案 |
2019年8月31日 |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 |
3 |
调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基础资料 |
2019年10月31日 |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验收 |
4 |
完成指标初稿编制 |
2019年12月31日 |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5 |
对初稿进行修改,进行指标测算,完成评审、修改后形成指标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 |
2019年3月31日 |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6 |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测算,完成指标送审稿 |
2020年4月30日 |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验收 |
7 |
市交通局组织专家评审,按审查意见修改、定稿,形成报批稿报市交通局批复 |
2020年5月31日 |
重庆市交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以上成果提交甲方验收时,均应提供纸质文稿及电子版(word、excel或pdf)。
4、编制质量要求
提交的编制成果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满足甲方编制大纲相关要求,并负责通过成果评审。
第xxx编工作计划进度与目标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指标》编制工作:按月写出月工作安排,跨年度的内容分年度写;乙方应包括协作单位。
年份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规模及 应达到的指标 |
完成时间 |
验收方式* |
乙方及负责人 |
备注 |
2019 |
1 |
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
乙方内部审查 |
8月20日 |
乙方内部审查 |
|
|
2019 |
2 |
完成编制方案 |
提交甲方验收 |
8月31日 |
甲方组织验收 |
|
|
2019 |
3 |
调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基础资料 |
提交甲方验收 |
10月31日 |
甲方组织验收 |
|
|
2019 |
4 |
完成指标初稿编制 |
提交甲方评审 |
12月31日 |
甲方组织评审 |
|
|
2019 |
5 |
对初稿进行修改,进行指标测算,完成评审、修改后形成指标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 |
提交甲方评审 |
3月31日 |
甲方组织评审 |
|
|
2020 |
6 |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测算,完成指标送审稿 |
提交甲方验收 |
4月30日 |
甲方组织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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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7 |
市交通局组织专家评审,按审查意见修改、定稿,形成报批稿报市交通局批复 |
提交市交通局评审 |
5月31日 |
市交通局组织评审 |
|
|
*验收方式指鉴定、评议、审查、其他。**除备注外的各栏目应全部填报。
第四条经费总额,支付及使用计划
4.1本合同分3期付款:
第1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
第2期:自乙方完成《指标》初稿并经甲方评审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
第3期:项目通过重庆市交通局评审,修改形成定稿,并提交全部成果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
(注:四期发票的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4.2甲方收到乙方邮寄的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汇款至乙方的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3资金使用计划(以下费用含由乙方承担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年度 |
工作内容 |
费用(元) |
2019 |
前期调研工作;编制方案;调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基础资料,完成指标初稿编制;对初稿进行修改,进行指标测算,完成评审、修改后形成指标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 |
|
2020 |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测算,完成指标送审稿;市交通局组织专家评审,按审查意见修改、定稿,形成报批稿报市交通局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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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费用项目包括:研究费、差旅费、资料收集费、会议费、咨询费、评审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服务等编制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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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项目的检查和评估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甲方有权派人参与项目研究,并组织项目进展的中期评估或跟踪检查,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前景以及乙方完成项目能力进行评估。
甲方在编制过程中参与检查、评估的人员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或重庆市交通局组织的评审会或编制工作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组织的编制人员及乙方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差旅住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合同任务的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编制工作分包或委托第三方承担。
第七条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内容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科学、真实地向甲方交付全部研究编制成果,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按照对项目成果技术与创新贡献大小排序的主要完成人名单。
(二)项目验收
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完成的编制成果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派有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复核,乙方须予以充分配合。
合同到期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第十三条第(二)款处理。
第八条保证和xx
(一)甲方保证和xx如下:
甲方具备可委托进行《重庆市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编制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甲方按约定支付编制经费;
甲方按约定进行成果验收,并及时接受经验收合格的编制成果;
甲方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并完成协作事项。
(二)xxxx和xx如下:
乙方具备接受甲方委托进行《重庆市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编制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
乙方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编制成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真实性,并按照第七条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交全部编制成果的数据、资料和技术秘密等;
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保证在项目编制工作前、项目编制过程中及项目验收前,检索、跟踪并分析国内外相关专利;若发现研究内容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冲突时,应研究并提出创新、规避及应对的策略,以书面方式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对策,对项目进行调整。
项目验收后,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侵权时,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如实向甲方书面报告了与本项目相关的乙方已有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正在申请和已经授权的专利)。乙方同意甲方有使用其与本项目相关的已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且在本合同之外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xxxx,在提交成果后一年内继续提供勘误修改等后续服务。
第九条风险责任的承担与合同变更
(一)技术风险
乙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技术和市场变化的风险
因技术和市场变化,甲方认为继续开发该项目已无经济价值或已无开发必要时,甲方有权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或终止合同,甲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从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经费。已支付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技术成果的归属
(一)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权、使用权、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许可权、转让权、收益权)归甲方所有。
(二)完成本合同项目的乙方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
第十一条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
(一)甲方基于该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技术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的改进,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基于该技术成果所做出的技术改进,甲方拥有使用权并依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双方基于该技术成果共同进行的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的改进,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样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披露的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开发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和商业秘密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15年内,双方具有保密义务,乙方必须:
(一)对这些技术成果和“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等。
(二)不得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三)除为履行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商业秘密”的乙方雇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且上述乙方雇员应与乙方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若乙方雇员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的损失,无论乙方是否有过错,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指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以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或和所接触到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信息,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本身是保密资料,应予保密。
(五)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编制工作停滞、延误、失败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拒付研究开发经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尚未支付经费部分的30%)。
甲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逾期支付开发经费,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技术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七条的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成果或延迟提交各阶段成果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已收取经费部分的30%)。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提前向甲方提交发票,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导致甲方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向峰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至联系人和第一条中的联系地址,本合同载明地址视为诉讼、仲裁地址。
传真或挂号邮寄送达通知,传真或邮寄发送后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和第一条中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未通知,另一方按照原地址寄送后5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
3)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 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明细如下:
附件1:成交通知书
附件2:询价投标文件
附件3:询价采购公告
附件4:经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文件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甲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
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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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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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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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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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通讯地址) |
xxxxxxxxx00x |
邮政 编码 |
40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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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3-62822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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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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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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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乙方) |
单位名称 |
|
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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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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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 |
(签 章) |
||||||
技术负责人 |
(签 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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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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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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