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银行:是指为借款人开通具有“邮你付”功能的人民币II 类或 III 类银行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授信合同
x合同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请借款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以下所有条款,特别是以加粗、标红方式进行显著提示的条款,该等条款可能对借款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合同一经借款人点击/勾选确认,即视为借款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代表借款人作出签署本合同的意思表示。如不同意接受本合同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点击确认或进行后续的操作。
一、定义
(一)贷款人:包括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与公司合作且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金融机构”)各自单独作为贷款主体以及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作为贷款主体。
(二)合作银行:是指为借款人开通具有“邮你付”功能的人民币II 类或 III 类银行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邮你付”功能:指借款人借助合作银行开立的电子账户,在支持使用“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付款的合作商户或平台的非接触式支付终端上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借款人可自愿选择开通此功能,在使用此功能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须开立人民币II 类或 III 类银行账户。
(四)邮你购商城:是公司在“中邮钱包APP”推出的线上购物商城,商城目前涵盖手机通讯类、电脑平板类、数码影音类、生活家电类、胸表配饰类、个护美妆类、奢品箱包类等商品。
(🖂)“商城消费”功能:借款人获得“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并开通此功能后,可使用该额度在邮你购商城上购买商品。
(六)电子账户:借款人通过公司或者公司合作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公司认可的软件、互联网页面或移动终端客户端)自助申请,经合作银行核准后开立的供借款人通过电子渠道办理消费业务的人民币II 类或 III 类银行账户。
借款人与合作银行之间就借款人使用合作银行电子账户产生的法律关系受本合同及借款人与合作银行另行签订的电子账户服务协议等的约束。
二、额度、贷款人信息
x合同项下对借款人的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具体额度以贷款人出具的电子版审批结果为准,借款人承诺对审批结果不持异议,并同意受审批结果约束。
最终的贷款人以借款人签署的《“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或《“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消费合同》或《“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服务合同》(以下分别简称 “借款合同”、“消费合同”、“服务合同”)显示的贷款人信息为准。
三、额度的申请与支用
(一)授信额度申请
借款人可通过公司或者公司合作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公司认可的软件、互联网页面或移动终端客户端,下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申请时的资信状况等自主决定是否批准借款人的申请。
贷款人出具或发出电子版审批结果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资信情况变化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借款人与其他债权人签署的债务文件出现违约、发生危及或损害贷款人合法权益或贷款人认为影响其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情形,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或调整,贷款人经营政策或经营方向的调整等)在无须获得借款人同意的前提下,自主调整、冻结或终止借款人各产品的授信额度。贷款人自主调整、冻结或终止借款人各产品的授信额度后将通过“中邮钱包 APP”或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借款人,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二)授信额度有效期
1.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借款人授信额度申请获批之日起开始计算,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支用。额度有效期届满前,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综合情况评估是否续期。如借款人未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方式明确告知贷款人其不愿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贷款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续借款人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每次续期为 12 个月,自原授信额度有效期届
满次日起算,且续期次数不限。授信额度续期的,借款人与贷款人不再另行签订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将继续依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相关的修订文件执行。
2.对于未通过续期审批的借款人,贷款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再给予借款人最长 30 天的激活有效期。在该有效期内,若借款人选择激活授信额度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综合情况自主评估、审批,如审批通过的,贷款人可为借款人续展授信额度有效期限,续期为 12 个月,自激活成功当日起算;激活申请被拒或超出激活有效期未申请的,该授信额度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三)贷款年利率
x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以单利方法计算并以年利率形式展示,并按照本合同项下贷款申请审批通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
/下浮动方式确定,具体以贷款人最终审批结果为准。除另有约定外,对于贷款人向借款人已经发放的其他贷款,利率不受前述约定的影响。
(四)额度使用
借款人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和范围内,贷款人将适时向借款人推出利用提现、“邮你付”、“商城消费”功能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的服务。具体功能以公司或者公司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服务页面显示为准。
1.借款人申请提现的,每次提现的金额不得低于个人消费贷款最低限额(具体以提现页面提示的金额为准),亦不得超过可用授信额度。
借款人申请提现的,贷款人通过自主支付方式向借款人绑定的收款账户发放贷款款项,并自放款之日起算贷款利息。
若有提现申请处于审批中状态的,则借款人不可发起新的提现申请;若已支用部分额度仍未结清的,不影响借款人在剩余可用额度范围内发起新的提现申请。
2.借款人使用“邮你付”功能,需以借款人申请开通该功能为前提,借款人如使用“邮你付”功能在合作的商户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合作银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予合作商户或平台,自消费成功之日起算贷款利息。
3.借款人使用“商城消费”功能,需以借款人申请开通该功能为前提,借款人如使用“商城消费”功能在邮你购商城购买商品的,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予合作商户,自消费成功之日起算贷款利息。
若由于不可归责于贷款人的原因导致贷款资金迟延到达的,贷款人不因此向借款人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还款日确定
1.若借款人首次提现或消费时已成功申请贷款人其他循环类贷款产品,则以首次成功申请的循环类贷款产品的还款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日。
2.若借款人未申请贷款人其他循环类产品的,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首次放款或消费日为当月 28 日以前的,还款日为首次放款或消费日的次月起的每月对应日;首次放款或消费日为每月 29 日-31 日的,还款日统一定为次月起的每月 28 日;最后一个还款日为贷款期限届满日。还款日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借款人最迟应在还款日归还当月所有应还欠款。
3.借款人非首次提现或消费时,如放款日期距当月还款日超过 15 天(含)的,该笔贷款的首次还款日为当月还款日;放款
日期距当月还款日不超过 15 天(不含)的,该笔贷款的首次还款日为下月还款日。
(六)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适时向借款人推出等额本息、先息后本和组合还款三种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贷款人将会在公司或者公司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服务页面展示,最终以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服务合同或消费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准。
1.等额本息:即按月等额还款,借款人每期还款日以固定还款金额偿还当月应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
2.先息后本:即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款,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3.组合还款:即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在该笔贷款的第 T 期内每月仅偿还利息,剩余的第T+1 期至该笔贷款到期内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七)合同终止
如借款人拟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如因使用“邮你付”功能开立电子账户的,借款人应按照电子账户归属银行相关规定申请注销。
(八)贷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贷款可用于满足借款人个人或家庭购买手机 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家居、农机具以及用于旅游、教育、婚庆、租房、健康医疗、装修、汽车养护(非购车)、母婴育儿、运动健身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日常消费的用途。
2.本合同项下贷款不得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款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购买汽车;不得用于代偿信用卡及其他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投资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用于民间借贷、P2P 网络借贷;不得用于投机炒作高端消费品;不得用于其他非个人消费领域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领域。
3.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申请贷款时承诺的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支付情况,提供相关交易支付凭证。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前述资料的,借款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限内提交。
4.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或借款人被贷款人合理地认为
未按约定使用贷款的,视为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将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上浮 50%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在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日前按要求结清贷款的,贷款人同时有权将该笔贷款的五级分类调整为关注类或以上。
(九)合同调整
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及监管要求变化、借款人资信状况变化等情况,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在不免除或者减轻贷款人责任、不加重借款人责任、不限制或排除借款人主要权利情况下也保留对合同其他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调整和修改一经作出,由贷款人通过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布或通知,并自贷款人确定的生效日起对借款人产生效力:1.公司官网公告;2.公司营业网点公告;3.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提示;4.手机短信方式通知;5.“中邮钱包APP”或公司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提示(站内消息)。
借款人不同意贷款人对利率调整或对本合同其他条款修订的,应当立即停止申请新的提现或消费。若借款人继续申请新的提现或消费,则视为借款人无条件接受贷款人对利率的调整或对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修订。借款人在前述修订通知生效之前已申请的贷款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仍按原借款合同、服务合同或消费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贷款人调整
当与公司合作的且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出现资金不足、被有权机关取消合法放贷资质、公司与其终止/解除合作
关系或其他不能适当履行贷款人义务等情形的,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主为您选择其他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为您提供相应的贷款提现服务。当您点击确认新的借款合同时,即视为您与新的贷款人建立了借贷法律关系,并同意按照您与新的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己方全部义务。
四、承诺与保证
除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做出的承诺与保证之外,借款人在此还向贷款人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一)借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信用良好,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借款主体要求。
(二)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借款人在本合同下的贷款申请已获得本人配偶(如有)的同意,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意以借款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承诺的消费用途。
(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按时、足额以人民币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其他应付息费。
(六)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之目的,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没有虚构、伪造、
变造、隐瞒、遗漏与签署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实或内容。借款人同意配合贷款人对个人资信状况开展调查和检查,包括个人经济收入、日常开支等与借款相关的情况。
(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或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不违反任何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八)不存在任何未向贷款人披露的欠款、不良财务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的事实或事件。
(九)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借款人不存在/不发生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十)借款人将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工资收入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发生重大伤残事故或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且危及其就业或生命安全的;涉及诉讼或其他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安全的情况等)发生后三(3)个自然日内通过公司客服电话联系贷款人并按照指引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接受或拒绝借款人贷款申请而无须做出任何解释。
五、其他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二)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关系完全独立于借款人与其他平台/商家/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之间的服务/买卖等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贷款人不对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有关服务/商品质量等问题向借款人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或其他任何责任。借款人不得以自己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三)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间所发生的未清偿债务不因本合同终止或授信额度到期而免除,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四)借款人应妥善保管申请贷款时使用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及其他与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凡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行为,若因借款人自身原因造成借款人账户、密码及相关信息泄露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及其他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借款人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无签字或签字非本人所写、密码非本人输入等理由否定发生的交易或拒绝偿付因交易产生的款项。
(六)借款人遗忘或需要修改交易密码的,应按照指定方式向公司申请重置或修改。
(七)贷款人有权记录并保留借款人所有因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而产生的各项信息及交易记录,并作为证明交易真实性、进行贷后管理乃至行使法律手段维护贷款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八)贷款人与借款人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发生的各项业务,贷款人有权进行录音。
(九)贷款人没有义务根据借款人的任何口头指示行事或接受该等指示。在任何情况下,因借款人任何模棱两可、无法辩识或不清晰的指示导致贷款人误解而造成借款人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借款人同意并单独授权贷款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数据处理、风险分析、信用监控及贷后风险管理、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目的,向国家有权机关或贷款人的控股公司、关联机构、合作机构等披露与借款人及本贷款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为信用审核及评估之目的而获得的所有信息)。
借款人了解并知悉,除贷款人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因上述授权而获取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贷款人承诺将通过协议方式,要求接受披露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国家有权机关除外)对披露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未经贷款人许可,不会向其他第三方公开、透露。
(十一)本合同经借款人签署后即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双方此前订立本合同达成的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等,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
(十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签署的《客户知情确认书》《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个人征信报送授权书》《“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或《“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服务合同》或《“邮你贷-循环”个人消费贷款消费合同》以及贷
款人电子版审批结果、放款通知、还款计划表、提前还款申请等文件及此后贷款人对前述文件所作出修改的相关文件和贷款人向借款人发送的各种通知、短信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构成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均产生法律拘束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贷款人制定并公布的业务规则
(详情见贷款人公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以下无正文)
利率及收费项目一览表
产品 | 收费相关要素 | 收费标准 |
邮你贷- 循环类贷款 | 贷款利率 | 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
罚息日利率 | 罚息日利率=约定年利率/360×150% | |
提前还款违约金 | 无 |
注:本合同项下费率如有变动,贷款人将及时通过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公布或通知。
借款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标红方式进行显著提示的条款),并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不持有异议,并自愿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己方义务。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