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7832679742024601
土沟乡 2024 年脱毒马铃薯种业奖补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7832679742024601
甲方:河曲县土沟乡人民政府
乙方:山西莲芯硒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合同价:指土沟乡脱毒马铃薯种业奖补项目经过公开招标后的中标价,为 736092 元。
(2)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由乙方向实施项目所涉及的农户提供晋薯16号脱毒马铃薯种子。
(3)服务:项目实施中乙方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及村、户沟通、协调落实好 2307.5 亩的种植地块,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或不可克服的问题的时应及时反馈甲方;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领导与部门的检查与指导;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留存各种纸质资料、影像资料。
2. 货物技术规格
2.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 货物专利权
3.1乙方保证在此次提供使用本项目脱毒马铃薯种子时,
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 货物包装要求
4.1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要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货物应附一份质量合格证。
5. 货物装运条件:
5.1 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3 交货期:2024年 6 月 21 日。交货地点:土沟乡 11个行政村。
6. 合同款的支付
6.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736092 元。
6.2 乙方应按农时及时组织货物。货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3)验收证书。
6.3货物到达后,甲方需对相关凭证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晋薯16号脱毒马铃薯种子进行验收,待晋薯16号脱毒马铃薯种子发放完毕后,向乙方支付货款总价的90%。按照相应的农户种植档案、面积验收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7、货物质量保证
7.1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
8、项目完工时间及乙方责任
8.1 乙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2024年底前完工。
8.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9、税费
9.1 乙方的价格中包含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 10、甲方责任
10.1 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
10.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10.3 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可在交易中心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通报。
10.4 在由甲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乙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甲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
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1、仲裁
11.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1.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12.2 合同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签约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