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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DW21001120212336
尊敬的客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23 期 36 号 35 天(产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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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21001120212336)将于 2021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8 日进行资金募集,产品细节详见产品说明书,产品销售文件如下:
一、《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见附件一);
二、《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见附件二);
三、《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四、《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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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个文件共同组成不可分割的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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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编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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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2020. 04)
一、产品定义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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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提示 1、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
险,谨慎投资。 2、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要求
的对公客户发售。 3、本产品说明书、《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南京银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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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揭示书》及《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共同组成不可分割的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统称为“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投资本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确保完全理解本产品的性质以及涉及的风险,在慎重考虑后自行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相匹配的产品。您若对销售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南京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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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本产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南京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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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23 期 36 号 35 天 |
产品编号 | DW21001120212336 |
产品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性质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5、您应注意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关键信息。三、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结构 | x产品募集资金由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产品部分投资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收益与衍生产品挂钩。 |
产品期限 | 35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
起息日 | 2021 年 06 月 01 日 |
到期日 | 2021 年 07 月 06 日(遇到法定公众假日不顺延) |
计息方式 | 实际天数/360 |
收益支付方式 | 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
销售起点金额 | 单笔销售起点金额为: 1,000,000.00 元 |
挂钩标的 | 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期间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xx “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xx“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南京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
观察水平1 | 【期初价格+0.04000】 |
观察水平2 | 【期初价格- 0.04000】 |
期初价格 | 基准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xx“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xx“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南京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
基准日 | 2021 年 06 月 01 日 |
观察期间 | 2021 年 06 月 01 日至2021 年 07 月 02 日(xx、周日以及在xx“CDR”页面中日历代码输入“BFIX”显示为假日的日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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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计算 | 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 R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如果在观察期间内挂钩标的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1,或曾经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2,R为 1.50 %(预期最低收益率);如果在观察期间内挂钩标的始终小于观察水平1,且始终大于 观察水平2,R为 3.30 %(预期最高收益率)。 |
产品费用 | x产品无认购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等 |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 | 产品正常到期的情况下,当本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期间内只满足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 |
法定公众假日 | 周六、周日、所有国内法定节假日。 |
提前终止条款 |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非经南京银行同意,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客户提前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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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认购
1、产品募集规模:下限 0.02 亿元,上限 1.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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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期(认购期): 2021年05月28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 ,每日09:00:00至17:00:00 。
3、单笔认购起点:客户单笔认购起点金额为 100.00 万元,单笔认购起点
金额以上按 10.00 万元整数倍累进认购,单笔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
4、投资冷静期:客户有权在销售文件签署完成后享有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内,如果客户改变决定,可以撤销认购并解除已签署的销售文件,南京银行将及时退还客户的全部投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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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户持销售文件办理本产品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南京银行开
立的“授权指定账户”,客户在此授权南京银行在客户认购日当日从“授权指定账户”中冻结约定的认购资金,在产品起息日当日从“授权指定账户”中直接扣划约定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南京银行冻结、扣划上述认购资金时无须以电话等方式再与客户就冻结、扣划事宜进行最后确认。
6、风险示例:产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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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产品的,南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南京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授权指定账户”中己认购资金进行解冻。因此,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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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兑付
南京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客户“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利息按南京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若客户在产品到期日之前打印开户证实书等凭证,产品到期后不自动兑付,客户需在产品到期后的工作日持已打印的凭证原件前往南京银行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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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凭证打印网点)办理兑付,资金到账日以客户实际前往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兑付的日期为准,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利息按南京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六、假设情景分析及压力测试下的收益分析(以下情景分析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假设情景及压力测试下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为准,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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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客户投资1000万元为例,假设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期初价格为【1.18125】,观察水平1为【期初价格+0.05000】,观察水平2为【期初价格-0.05000】,产品期限为【30】天,收益计算约定为如果在观察期间内挂钩标的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1,或曾经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 2,R为【1.00%】(年化);如果在观察期间内挂钩标的始终小于观察水平1,且始终大于观察水平2,R为【3.00%】(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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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情景一(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如观察期间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
xx“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曾经大于或等于
【1.23125】,或曾经小于或等于【1.13125】,则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为
【1.00%】(年化)。
到期收益为:10,000,000.00×1.00%×30/360=8,3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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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情景二(获得预期最高收益率):如观察期间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xx“ BFIX EURUSD ”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始终小于
【1.23125】,且始终大于【1.13125】,则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为【3.00%】(年化)。
到期收益为:10,000,000.00×3.00%×30/360=25,000.00(元)。
七、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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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结构性存款所嵌入的金融衍生产品将采用第三方独立市场数据供应商提供的市场数据,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结构及挂钩标的,采用恰当的计量模型进行估值或南京银行根据市场通行惯例确定的其他估值方法。
八、生效方式 1、本产品说明书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交的,自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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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产品说明书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的,构成有效证明客户和南京银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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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客户无条件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客户在南京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销售文件后点击“确定”或以南京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签署,即表示客户已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所有条款,并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产品说明书的约束,本产品说明书自客户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销售文件后点击“确定”或以南京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签署且南京银行通过电子银行提示交易成功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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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
明书》之签署页,适用于纸质书面形式提交的情形)
客户:(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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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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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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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2020. 04)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网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服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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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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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乙方应当充分认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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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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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本产品前,请乙方仔细阅读本产品销售文件,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乙方的自身情况。乙方若对本产品销售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甲方咨询。
本产品只根据销售文件所载的资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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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单方对本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
甲方有权依法对本产品销售文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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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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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定义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
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产品信息 1、产品名称: 。
2、产品编号: 。本产品详细情况见本产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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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说明书(即相同产品编号的产品说明书)。 3、存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乙
方“授权指定账户”名称: ,账
号: 。
三、名词释义: 1、募集期(认购期):指本产品向相关客户募集的期限,具体以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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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指定的期限为准。 2、产品起息日:指本产品募集资金到位、产品正式成立,开始按约定计算
收益的日期,具体以产品说明书项下指定的日期为准。 3、产品到期日:指本产品投资期结束或提前终止,进入资金清算的日期,
具体以产品说明书项下指定的日期为准。 4、认购:指募集期(认购期)内购买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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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冷静期:乙方有权在销售文件签署完成后享有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内,如果乙方改变决定,可以撤销认购并解除已签署的销售文件,甲方将及时退还乙方的全部投资款项。
6、授权指定账户: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用于冻结、扣划乙方认购资金及接收银行兑付资金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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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销售文件:《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揭示书》《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共同组成不可分割的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资金到账日:指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实际收到银行返还本金和收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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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认购、兑付 1、乙方在认购前应已在甲方开立“授权指定账户”并签署了销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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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授权指定账户”,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乙方认购日当日从“授权指定账户”中冻结约定的认购资金,在产品起息日当日从“授权指定账户”中直接扣划约定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甲方冻结、扣划上述认购资金时无须以电话等方式再与乙方就冻结、扣划事宜进行最后确认。
3、甲方将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乙方利息按甲方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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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方在产品到期日之前打印开户证实书等凭证, 产品到期后不自动兑付,乙方需在产品到期后的工作日持已打印的凭证原件前往甲方营业网点(相关凭证打印网点)办理兑付,资金到账日以乙方实际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兑付的日期为准,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乙方利息按甲方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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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产品资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就产品全部本金提前违约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计付本产品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产品本金部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在销
售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结构性存款资金的权利。
2、甲方在产品到期后,将产品本金及收益分配至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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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权机关的规定留存、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并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乙方提供的信息披露给甲方代理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其存款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乙方按其投资金额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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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2、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乙方资料如有变
更,乙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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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应保证其“授权指定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乙方 “授权指定账户”发生冻结、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变更或异常情形的,造成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无法正常兑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乙方改变决定,可以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甲方将及时退还乙方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署后起算。
七、信息披露 1、甲方将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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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性存款的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进行披露(甲方可自主决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信息披露自甲方依据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披露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乙方,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2、甲方将在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报告,在结构性存
款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到期报告,在发生可能对乙方或者结构性存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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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报告,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信息乙方可登陆甲方官方网站查询。
3、甲方将每月为乙方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账单,产品账单包括投资金额、产品收益情况、衍生产品公允价值变化、持仓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乙方可到甲方官方网站查询产品账单信息。
4、如果经甲方合理判断结构性存款产品无法按照原计划成立,甲方将于原定起息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产品不成立公告(由于产品认购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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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0 导致产品不成立的将不再发布产品不成立公告)。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产品不成立公告自甲方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乙方,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乙方预留在甲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甲方将可能在需要联系乙方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乙方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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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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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或因地震、火灾、战争、非甲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非工作日需要顺延可能导致的风险,银行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处理
x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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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甲乙双方认可本协议可以纸质、电子数据等形式提交、订立或确认。
2、本协议书以纸质书面形式订立的,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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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销售文件后点击“确定”或以甲方同意的其他方式签署本协议,即表示乙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自乙方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销售文件后点击“确定”或以甲方同意的其他方式签署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提示交易成功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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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电子银行渠道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数据及交易记录以及甲方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电子及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无条件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
4、产品到期兑付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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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产品正常运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非经甲方同意,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乙方提前终止。
十一、其他约定
1、 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同类型或者不同类型的多份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则每一份销售文件之间互相独立,每一份销售文件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销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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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在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应缴纳的税费。结构性存款本金所产生的产品收益,甲方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税费时,甲方将进行代扣代缴。
十二、乙方声明: 1、在签署本协议以前,乙方已认真阅读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应乙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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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甲方对于销售文件中有关增加乙方义务、限制乙方权利以及免除、限制甲方责任和甲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经向乙方予以解释和说明,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乙方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乙方的投资决策完全是乙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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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投资该结构性存款不会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乙方及经办人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签订、接受、履行相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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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
议书》之签署页,适用于纸质书面形式提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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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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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揭示书
(版本号 202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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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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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客户在选择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简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及《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共同组成不可分割的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统称为“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风险揭示书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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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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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三、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四、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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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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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南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六、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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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传递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
(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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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户风险确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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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xx,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以前,本机构已认真阅读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应本机构要求,南京银行对于销售文件中有关增加客户义务、限制客户权利以及免除、限制银行责任和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经向本机构予以解释和说明,本机构自愿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本机构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本机构的投资决策完全是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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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投资该结构性存款不会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其公司章程相抵触。本机构及经办人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签订、接受、履行相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机构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交的,自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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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风险揭示书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的,构成有效证明客户和南京银行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客户无条件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客户在南京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 )勾选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 销售文件后点击 “确定”或以南京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签署,即表示客户已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所有条款,并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风险揭示书约束,本风险揭示书自客户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销售文件后点击“确定”或以南京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签署且南京银行通过电子银行提示交易成功之时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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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风
险揭示书》之签署页,适用于纸质书面形式提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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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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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编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
(版本号 202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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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简称“本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条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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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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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者权益须知、《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及《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揭示书》共同组成不可分割的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统称为“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客户在投资本产品前应仔细阅读以上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确保完全理解产品的性质以及涉及的风险,在慎重考虑后自行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客户若对销售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南京银行咨询。
第二条 销售文件签订
客户投资本产品前需与南京银行签订销售文件,销售文件可以纸质、电子数据等形式提交、订立或确认。
第三条 投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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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有权在销售文件签署完成后享有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内,如果客户改变决定,可以撤销认购并解除已签署的销售文件,南京银行将及时退还客户的全部投资款项。
第四条 产品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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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客户“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利息按南京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若客户在产品到期日之前打印开户证实书等凭证, 产品到期后不自动兑付,客户需在产品到期后的工作日持已打印的凭证原件前往南京银行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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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凭证打印网点)办理兑付,资金到账日以客户实际前往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兑付的日期为准,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利息按南京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第五条 产品提前终止
x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非经南京银行同意的,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客户提前终止。
第六条 产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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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向客户支付的结构性存款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税款由客户按国家相关税务法规处理,南京银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国家税务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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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或南京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对结构性存款的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进行披露(南京银行可自主决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披露)。南京银行和客户双方特别约定,信息披露自南京银行依据本投资者权益须知约定的方式披露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客户,南京银行无需另行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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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将在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报告,在结构性存款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到期报告,在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报告,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信息客户可登陆南京银行官方网站查询。
南京银行将每月为客户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账单,包括投资金额、产品收益情况、衍生产品公允价值变化、持仓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客户可到南京银行官方网站查询产品账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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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结构性存款产品无法按照原计划成立,南京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产品不成立公告(由于产品认
购总金额为 0 导致产品不成立的将不再发布产品不成立公告)。南京银行和客户
双方特别约定,产品不成立公告自南京银行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客户,南京银行无需另行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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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预留在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南京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南京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南京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客户信息保护
南京银行承诺依法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反洗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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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将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记录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识别和报送客户大额和可疑交易等情况。客户应协助配合南京银行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调查。
第十条 南京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及官方网站地址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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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若需投诉,请随时拨打南京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302)进行投诉。该热线将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受理客户的投诉,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客户的投诉。
南京银行官方网站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生效方式
x投资者权益须知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交的,自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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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者权益须知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的,构成有效证明客户和南京银行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客户无条件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客户在南京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销售文件后点击“确定”或以南京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签署,即表示客户已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所有条款,并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投资者权益须知的约束,本投资者权益须知自客户勾选“本人
已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销售文件后点击“确定”或以南京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签署且南京银行通过电子银行提示交易成功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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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
权益须知》之签署页,适用于纸质书面形式提交的情形)
客户:(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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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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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