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747-1761SITCF023 项目名称: 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招标内容: 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 招标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7 月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 | |
招标编号: | 0747-1761SITCF023 |
项目名称: | 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
招标内容: | 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 |
招标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2017 年 7 月 |
目录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招标人)委托,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1.2 招标编号:0747-1761SITCF023
1.3 招标人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1.4 招标人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x 00 x
1.5 招标人联系方式:邓老师 010-84000622
1.6 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210.73 万元
1.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
(1)如皋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调研;
(2)国内外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氢能小镇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及经验借鉴;
(3)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
2.2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2.5 个月内。
潜在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xx,xx:
(0)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证明材料。
3.2 其他
(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从中化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1)发售时间: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4 日,每天 8:30 至 11:30,13:30 至 16:30(北
京时间 24 小时,下同),节假日除外。
(2)网络标书销售:登陆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说明。
(3)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可网络下载电子版;如需纸质版,邮寄加收 100 元邮寄费,不需邮寄请到xxxxxxxxxX0 xxxxxxxxx售标书处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标书发售联系人:x先生、马女士电话:000-00000000、59368256 传真:010-59368911邮箱:xxxx_xx@xxxxxxxx.xxx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 9:30。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开标地址:xxxxxxxxxxxx X0 xxxxx 00 x第 6 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
6.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 xxxxx 00 x(xxxx:000000)业务联系人:原女士、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9369871 电子邮件:xxxxxxxxxxx@xxxxxxxx.xxx
8. 招标文件领购账号
账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x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x 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 xxxxx 00 x联系人:原女士、xxx 电话:000-00000000 |
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
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3.1 | 招标范围 | 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具体见第五章。 |
3.2 | 设计工期 | 合同签订后 2.5 个月内。 |
*4.3(6)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包括: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证明材料。 (2)其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
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1.3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2.2 | 允许的缺漏项范围或比重 | 不适用。 |
12.9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210.73 万元。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3.3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1) 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 (3) 设计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4) 商务/技术/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6)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 (7)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 (8)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 (9)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9);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 2017 年 5、6、7 月中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 印件; ⮚ 2017 年 5、6、7 月中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 汽车规划或特色小镇相关研究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的首页、金额页和大签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 评标细则及技术需求书中提及的其他资质材料证明文件。 (10) 详细的技术响应方案。 | |
14.1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相当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2% 。 |
14.3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中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账号:账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
15.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 |
16.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正本 1 份; (2)副本 3 份; (3)电子文档 1 份(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退款银行信息表、招标服务费承诺函,需提供Word 版本)。 |
16.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应当逐页签字,否则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正本银行资信证明除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7.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信封——开标一览表: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声明(如有); (3)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电汇回执复印件(注明所投招标编号,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 (4)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函。 2#信封——投标文件(电子介质) 3#信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
17.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地点:xxxxxxxxxxxx X0 xxxxx 00 x第 6 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 项目名称: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 |
18.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 年 8 月 18 日北京时间 9:30 |
21.1 | 开标 | 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北京时间 9:30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 X0 xxxxx 00 x第 6 会议室。 |
23.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8.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标准(服务类下浮 20%)的收费标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
29.1 | 履约担保 | 不适用。 |
一、说明
1. 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服务进行招标。
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招标范围、设计工期
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设计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4.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4.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证明文件;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 4.3 条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5 投标人应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6.1 投标设计方案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6.2 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设计中标方案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3 招标人在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2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介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7.3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8.4 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二部分组成。
10.2 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设计费报价明细表;
(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5)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6)拟投入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7)资格证明文件;
(8)其他。
(格式和顺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0.3 技术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规划思路、技术方案、进度安排、质量保证等);
(3)初步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等);
(4)单位简介;
(5)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10.4 技术标书深度达到第五章设计任务书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1.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11.3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投标人须知前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要求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议或评价。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
11.4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12.2 本次招标允许的缺漏项范围或比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如果有)将按下述规定处理:
(1)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的,为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并经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价中,评标时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调整评标价格。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缺漏项含在该投标价内。
12.3 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包干使用。由于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约定与中标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设计费用。
12.4 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均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12.6 设计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12.7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2.8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9 本次招标是否设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设最高投标限价,其最高限价的金额或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的文件;
(2)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3.4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本章第 14.8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并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14.4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5 凡没有根据本章第 14.1、14.3 和 14.4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否决。
14.6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招标人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章第 29 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章第 28 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4.8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章第 29 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按本章第 28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投标保证金将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后 5 日内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 14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文件一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 内外层信封均应注明:
(1)投标人须知指明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3 未按本章第 17 条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
单独密封,并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章 17.2(1)条指明的地址。
18.2 招标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章第18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第 16 和 17 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按照本章第 14.8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
21.2 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投标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标
22. 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以上单数。
22.2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于本项目开标前一工作日在招标人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3. 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3.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议。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4. 确定中标人
24.1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者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5. 项目废标处理
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申请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6. 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接触
26.1 除本章第 23.3 条的规定外,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6.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七、授予合同
27. 中标通知
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履约担保
29.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9.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28.1 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 签订合同
30.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2 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3 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
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1. 保密条款
31.1 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电子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31.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1.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xx,但不退还。
项目编号和名称:96939 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子合同名称:
子合同编号:实施机构:
执行机构: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CICETE)承包方全称:
1. 合同文件
1.1 承包方同意遵守:
(1)本合同所作规定
(2)第 2.2 款规定的任务书
(3)本合同任何其它附件
2. 承包方的责任
2.1 承包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并完成所规定的内容(以下称服务)
2.2 承包方将向执行机构提供如下服务(任务书):见附件任务书。
2.3 所有报告应详尽说明在本合同下完成的工作。所有报告由承包方转交至执行机构。
2.4 承包方要定期向执行机构和项目主任汇报并接受指导。
2.5 承包方应负责其专家所有种类险别的投保。承包方应负责缴纳其专家或工作人员在本合同项下领取酬金的税金。
2.6 合同所涉及款项的支出范围及结余或盈利的相关税金由承包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
3. 报酬和付款
3.1 执行机构作为对承包方提供服务的全部补偿,应付给承包方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按支付当月 UNDP 官方汇率换算)。以上付款是对承包方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任何设备、材料或物资、所使用的任何人工、所从事的任何工作或任何其他服务的全部补偿。
3.2 执行机构在得到项目主任对承包方工作的认可后,根据合同向承包方支付报酬。在执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已完成了己方的义务,有关报酬的使用由承包方自主决定,执行机构不应再对承包方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3.3 执行机构将按照以下安排支付承包方提供的服务:
1)承包方在与执行机构签订合同,提供项目主任认可的项目研究方案及计划、发票以及项目主任签署的项目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凭证后,可收到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按支付当月 UNDP 官方汇率换算)首付款;
2)承包方完成第 2.2 款中要求的所有产出并取得项目主任的认可后,向执行机构提供发票、第 2.2款中要求的所有产出以及项目主任签署的项目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凭证后,申请支付尾款。执行机构对承包方提供的产出进行质量检查并认可后,承包方可收到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按支付当月 UNDP官方汇率换算)的尾款。
3.4 承包方不得在未经本合同执行机构方签字人(见下述第 5 款)做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费用超过第 3.1 款所规定金额的工作,或提供任何设备、材料、物资,或从事任何其它的服务。
3.5 在项目资金到位之条件下,执行机构收到发票和成果报告之日起的 30 日内向承包方付款。所有款项应付至承包方的银行账户。
名称: 开户行:账号: 地址: 电话:
执行机构的这种付款行为,不应被理解为承包方得以因此解脱其在合同下应承担的责任。
4. 特别条款
4.1 本合同在双方全权代表在下述第 5 款签字后生效。
4.2 承包方在合同签署日开始进行服务,并于 2017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服务。
4.3 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下收集和编写的任何材料诸如报告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执行机构所有;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欲利用前述资料编写或出版论文、文章、书籍等,应征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执行机构的同意。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合同和开展工作而提供的原有的资料、报告、文件、讲义等不受本条款约束。
4.4 执行机构对因承包方或本合同内聘用人员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而产生的后果,在合同期内或期后都不承担承包方和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损害的支出、诉讼、索赔等责任。
4.5 除工作需要或由执行机构授权,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个人、政府或执行机构之外其他的组织泄露因其执行本合同条款而获知的未公开信息。本规定在合同结束或被终止时仍有效。
4.6 执行机构给承包方支付的报酬已包括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交纳的各项税收。承包方不应向执行机构另外申请税收补贴。
4.7 在本合同下要求做出或提交、或允许做出或提交的任何通知、请求或批准在以下情况下被认为是正当地做出或提交的,即它应该是通过手递、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并提前 天,按照双方约
定的地址送达。
4.8 当任何有关本合同理解或执行方面的索赔或争议不能友善解决时,应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应由承包方指定的一位政府官员、执行机构的一位代表和双方认可的一位主席组成。
5. 签字
x合同由以下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同意并接受:
执行机构: 日期:
承包方: 日期:
6. 附件:任务书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初审
1.1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包括:是否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等。
1.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签署、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是否响应“*”关键条款、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
1.2 投标人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有效期不足;
(2)投标人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6)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人);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xxx):xxxxxxxxxxxx;
(0)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恶意竞争的。
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4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
1.4.1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文件正本其他部分投标总价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唱出的投标报价为准;
1.4.2 当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价一致但有算术错误的,进行算术修正。投标分项报价表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部分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正汇总表和开标一览表中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4.3 数字表示金额与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1.4.4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数修正,投标人须书面确认修正价格。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5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 评标价格调整
初审合格的投标进入评标价格调整和评议。各投标将在统一评标范围和计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比较。评标价格的调整原则如下:
如发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范围漏报,评标时须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签约时(如该投标人中标)将要求投标人补足服务范围遗漏项,但合同价格不能增加。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严重偏离,其投标将被否决。
3. 综合评价
3.1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方面。各评价内容分值见下表: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A | 评标价格 | 10 |
B | 商务、技术 | 90 |
总分 | 100 |
价格、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详见评分细则表(附后)。
3.2 评分的程序和原则
3.2.1 评标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价内容(详见附后的评分细则表)进行独立打分,并分别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3.2.2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每位成员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其商务、技术、价格及其它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之和。
4. 推荐中标候选人
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依照评标价格、技术、商务及其他评标内容的优先次序,根据其分项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2 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人数为 1~3 个。
评分细则表
价格评分表(10 分)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因素 |
1 | 评标价格 | 10 |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备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 (2)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0,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商务技术评分表(90 分)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因素 |
1 | 相关业绩 | 25 | (1)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国家或地方的氢能及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规划等方面专业经验(需提供合同的首页、金额页和大签页等主要内容页复印件)。每一个业绩得 4 分,最高得 20 分。 (2)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特色小镇发展研究方面的项目 经验得 5 分,不具有得 0 分。 |
2 | 项目团队 | 1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规划研究的项目经验得 3 分,不具有得 0 分; (2)团队具有汽车、规划、经济等跨学科跨专业背景得 3 分,不具 有得 0 分; (3)项目团队具有与本项规划相关的高级职称人员,每 1 人得 1 分, 最高得 4 分。 |
3 | 投标方案 | 8 | 投标方案内容完整性:投标文件整体编制内容完整、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上等得 6-8 分;中等得 3-5 分;下等得 0-2 分。 |
12 | 规划思路:对项目目标和需求的理解的准确性,规划理念是否具有前瞻性、规划思路是否清晰、规划内容是否翔实等进行评审。上等 9-12 分,中等 5-8 分,下等 0-4 分。 | ||
20 | 技术方案:要求内容完整、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满足招标要求和需 要。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初步方案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创新性及可操作性打分。上等 15-20 分,中等 7-14 分,下等 0-6 分。 | ||
4 | 进度计划 | 10 | 各阶段进度安排详细、合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全面、可行,得 8-10 分;进度安排较为详细、合理,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基本全面、可行,得 4-7 分;进度安 排和保障措施一般,得 0-3 分。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因素 |
5 | 质量保证 | 5 | 质量控制机制健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全面、高效,得 3-5 分;质量 保证举措一般得 0-2 分。 |
6 | 商务和技术偏离 | 扣分项 | 一项非实质商务或技术负偏离,扣 1 分,直至扣至总分为零。 |
1. 项目介绍
氢能产业是一个巨大并且具有发展前途的产业。2004 年,全球制造了约 5700 万公吨氢,约等于
1.7 亿吨石油,每年增长率约为 10%。氢能作为一种清洁的无碳排放的二次能源,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近几年,国外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较快,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大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研发投入力度,并提出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2012 年,我国氢的生产量已到达 2000 万吨,跃居世界第一。我国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持续支持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并不断开展氢能和燃料电池的示范和推广应用。
为促进氢能燃料电池的发展,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展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本项目旨在如皋市开展氢能制取和应用等技术示范,建立第一个“氢能城市”,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如皋氢能发展路线图;
(2)开展氢能制取技术的示范,包括可再生能源制取氢气,提高产量及制定相应标准等;
(3)氢能存储技术及加氢站的建设;
(4)氢能燃料电池在交通和热电联供领域应用及标准建设;
(5)氢能政策体系框架制度和碳交易方法学的研究;
(6)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等推动氢能经济的发展。
2. 项目背景
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正式启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授予如皋市“中国氢经济示范城市”。编制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积极申报江苏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如皋推进 “氢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的系统的战略设计,是推进如皋氢能产业和城市建设产城融合、建设世界知名氢能小镇的行动指南。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将指导如皋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充分结合如皋的氢能产业特色以及如皋市特有的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一定的时序,建设涵盖氢能燃料电池产业研发测试、生产制造、综合应用、科普教育等功能,同时实现本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世界知名氢能小镇。
3. 项目目标
通过系统研究国际氢能产业布局和产业集群、氢能小镇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及经验借鉴,以推动如皋 “中国氢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和落地为宗旨,以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为突出特色,参照国家和地方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导向,结合如皋市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如皋本地的城市生态
和人文特色,提出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如皋氢能小镇规划范围东至宁启铁路,西至益寿路,南至起凤路,北至金轮路。
规划应聚焦如皋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产业链的发展规划设计,突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特色,详细研究和策划如皋在氢能制取、储运、加注,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方面的产业发展详细策划和设计。同时,结合如皋市的生态资源、历史人文等特色,以氢能小镇为载体,将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规划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划上去。
4. 主要任务
4.1 国内外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氢能小镇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及经验借鉴
(1)国内外典型城市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和氢能小镇发展情况及经验借鉴;
(2)国内外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和氢能小镇的启示和借鉴。
4.2 如皋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调研
(1)全面调研分析如皋氢能上下游全产业链(包括氢能制取-储运-加注、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技术发展和产业化情况;
(2)调研如皋城市建设现状(包括城市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
(3)调研了解如皋基础设施现状(包括道路交通、能源利用等);
(4)调研了解如皋生态环境现状(包括生态绿地、资源要素等)。
4.3 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
(1)分析氢能小镇规划背景、战略意义、基础优势;
(2)科学分析和设定氢能小镇氢能产业战略目标、发展定位、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体系和产业布局;
(3)规划和设计氢能小镇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的重点项目;
(4)研究设计分析氢能小镇总体的区位分析、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功能区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5)研究设计氢能小镇产业定位、产业布局、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
(注重生产、生态和生活有机融合);
(6)提出氢能小镇建设的战略举措(运行机制、组织保障、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
(7)在进行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的同时,制定详细的推进落实方案。
5. 主要产出与进度安排
序号 | 产出 | 预计完成时间 |
1 | 完成项目研究方案及计划编制。 | 2017 年 8 月 30 日 |
2 | 完成氢能产业战略定位、愿景目标、发展策略、产业布局、功能分区等研究设计,完成规划结构、土地利用、综合交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概念规划研究,完成氢能小镇规划初稿。 | 2017 年 10 月 10 日 |
序号 | 产出 | 预计完成时间 |
3 | 完成氢能产业园区规划,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定稿。 | 2017 年 10 月 30 日 |
6. 投标人能力
(1)在氢能及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与该领域内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国内外产业链有关单位有密切的联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在清洁能源汽车方面的政策、规划等方面拥有专业经验;
(4)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5)良好的管理和协作技巧,包括开发、组织和实施大型复杂项目的协调能力。
1. 商务标封面
(项目名称)
商务标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 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
根据贵方 项目 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元(大写: 元),
设计周期为 日历日。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按投标函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我方xxxx: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 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 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 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 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 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
约束力。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报价为 (注明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的投标总价)。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是所提供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本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主要专业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日期: 年 月 日
3.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
目名称)的(招标内容)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2017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 (公章)
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招标文件
5.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服务内容 | 报价方式 | 币种 | 总价 | 设计周期 | 保证金 | 备注 |
服务总价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1 条规定单独密封提交。
6. 设计费报价明细表
设计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程投资估算 | x率 | 设计费报价 |
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和产业规划设计 | ||||
1 | ||||
2 | ||||
3 | ||||
…… | ||||
小计 | ||||
概念性规划设计 | ||||
1 | ||||
2 | ||||
3 | ||||
…… | ||||
小计 |
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书编写分项报价。
3.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名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类别 |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其他) | 注册金额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传真 | |||
成立日期 | 现有员工人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 | |||
公司地址 | 电话 | |||
资质 (如有) | 名称 | 等级 | ||
名称 | 等级 | |||
名称 | 等级 | |||
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名称 | 等级 | ||
名称 | 等级 | |||
名称 | 等级 | |||
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工程师人数、中高级职称人员数) |
注:本表后应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 时间 | 为投标人服务 时间 | ||||
职位 | 职称 | ||||
相关规划项目主要设计成果 | 序号 | 规划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1 | |||||
2 | |||||
3 | |||||
4 | |||||
5 | |||||
主要获奖情况 | |||||
其他需 补充的情况 |
注:本表后附拟派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
9.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如皋氢能小镇概念性规划设计招标文件
10. 商务/技术/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商务/技术/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合同条款号 | 合同条款 | 响应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我公司确认,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技术、合同条款。
注:投标人需逐条应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合同条款要求,回答应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财务审计报告 或 银行资信证明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13. 依法缴纳 税收 的证明文件
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4. 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文件
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我公司在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XXXXX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证明我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XXXXX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17. 评标办法和设计任务书中提及的其他资质材料证明文件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回执复印件,注明所投招标编号,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
19.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设计招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牵头人名称)承
担 ;(成员一名称)承担 ;(成员二名称)承
担 。
6.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
2017 年 月 日
20.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21.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函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函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关于(项目名称)项下: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以上信息供贵方退还保证金时使用,我方保证以上信息正确。如因上述信息错误导致贵方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我方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或财务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文件外,还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1 条规定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
22.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0747-1761SITCF023)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司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贵司即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邮编:100045)如下账户支付服务费(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人民币账号:
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特此承诺!
我司开票信息如下,如开票信息有错误我司自行承担。
发票类型: (请填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 公司名称: 地址: 开户行: 账户:
承诺方法定名称:
承诺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23. 技术标封面
(项目名称)
技术标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4. 详细的技术响应及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规划思路、技术方案、进度安排、质量保证等);
(3)初步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等);
(4)单位简介;
(5)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