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XX单位)
合同使用指引
x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服装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服装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于每年12月提交合同原件一份至【发展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备案。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州海珠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标的物明细
服装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材质 |
颜色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价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 |
1.1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运输、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1.2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2. 质量标准
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所有方面应符合本合同描述或任何样品、目录或提供给甲方的其他文件的规格或描述,适合预期用途或货物性质所产生的用途,且无缺陷及安全。
2.2货物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3 货物质量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本合同、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参数及各项要求。
3.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3.1.1甲方自行到交货地点处提货,运输、装卸、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3.1.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将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且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及相关保险等),
3.4乙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卸货时,甲方应对货物的外观和包装进行初步检验。甲方对乙方的送货单或物品清单的签收仅代表甲方对相应物品外观数量的初步确认,不视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认可,也不代表最终认可交货单或装箱单所注数量等准确无误。
3.5 货物由甲方签收后方视为交付,交付后货物的灭失、损毁等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4.货物验收及质量瑕疵担保
4.1甲方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的期限为 天,从货物到达甲方之日起计算,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①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②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4.3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名称)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对货物承担为期 月的质量保证责任。在保证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付款及结算方式:
5.1.1分期结算
x合同价款分3次结算。
第一期: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即人民币 元。
第二期:货物通过验收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即人民币 元,剩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三期: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及时解决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元。
%的定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元。乙方备齐货物后,定金抵作前期合同价款,甲xxx余款人民币 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内含定金条款,适合此前与学校没有或较少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5.1.3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货款,即人民币元,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发货。(适合现货交易)
5.2 因财政拨款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出现其他不符合前述约定的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结算方式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5.4 甲方最终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以相关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并且,因财政拨款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出现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7.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7.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9.违约责任
9.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经乙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催告后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9.3 乙方逾期交货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交付直至符合要求,乙方须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9.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4.1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或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逾期超过10日的;
9.4.2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9.4.3乙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9.4.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9.4.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9.4.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营资质的。
9.5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0.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3. 其它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3.3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服装采购合同》的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