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名称:大疆精灵Phantom 4 RTK无人机
附件2
甲方: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无人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货物规格质量及数量:
货物名称:大疆精灵Phantom 4 RTK无人机
货物规格和要求:大疆精灵Phantom 4 RTK无人机(每台含电池6块、充电器1个、机身险1年、第三者责任险1年、充电管家、RTK账号、Ipad及使用培训1天、正版三维图形浏览软件1套)。
数量:6台。
二、交货时间:2020年 月 日前。
三、交货地点: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四、付款方式: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税务发票及请款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五、货款总额: 元整(¥ 元)(含税)。
六、验收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后填验收单(签字盖章)。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全新货物;
(二)货物交付时若有质量问题应包换;保修期按出厂规定。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按下面第(二)款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三)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质量合格的,甲方不得拒收或延迟收货。每延迟收货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甲方收货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乙方督促甲方付款,督促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付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
(四)乙方须对货物的质量负责,货物经甲方验收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直接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一)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二)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所附货物样版为本协议必要附件。
甲 方: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供 方:
地 址:xxxx000x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74-5685519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