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2021兴桥镇动物防疫专业服务队聘用协议书
甲方:吉州区兴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 动物防疫员
为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措施,提高我镇动物免疫密度和质量,做好本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就2021年动物防疫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安排好本镇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100%。协助乙方做好免疫注射,确保应免动物的免疫质量。
2、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对乙方的动物防疫密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100%。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实行考核。
3、保障防疫物资供应。避免出现因器械因素影响防疫质量,做好疫苗冷链运输、存储并建立完善的疫苗岀入库登记及报废制度。
4、收集并整理村防员防疫情况。及时报送,严格执行防疫进展情况周报制度。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加强动物防疫的实施。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安排和畜牧兽医站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免疫操作要求,对本镇所有应免动物逐村逐户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密度、质量,保证已免动物达到有效保护;按规定做好佩戴牲畜耳标、免疫档案的建立;指导养殖户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2、强化免疫措施。严格按照《免疫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全面落实免疫工作,免疫工作要坚持“五统一”(统一疫苗、免疫程序、操作规程、免疫标识、免疫质量)和“五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原则。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有效抗体85%以上,猪牛免疫耳标佩戴率100%;严格控制免疫动物应急反应死亡率。
3、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扑杀。协助本乡镇做好疫情调查、疫病普查、疫病检测采样等工作;负责疫情观察和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和死亡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立即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严守疫情保密制度;积极参与镇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4、协助动物防疫知识宣传、防疫新技术推广。协助本乡镇做好动物免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兽医防疫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5、接受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政府考核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兽医站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6、建立防疫档案。根据防疫进度及时建立本镇各村委会动物养殖防疫档案,并按规定填写后及时报送兽医站保存、归档。
三、违规处置
1、对不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注射和消毒,未按规定建立防疫档案,加施免疫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取消动物防疫员资格。
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疫苗失效,疫苗注射不到位,造成免疫效果差和倒卖国家强制免疫免费疫苗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限日期
x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