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C3MA2X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021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5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再”)签署《2021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人保再签署的《2020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巩固公司与人保再的业务合作关系,不断促进各自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确保双方再保险业务依法合规,本公司与人保再于2021年1月20日签署《2021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承接的原保险业务所对应的合约分保、临时分保业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C3MA2X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和本公司分别持有人保再51%和49%的股份。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于框架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预计向人保再分出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人保再按照每份实际签署的再保合约条件向本公司支付再保险手续费,预计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22.5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框架协议项下涉及的交易均逐笔进行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框架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协议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的定价主要由双方参考市场水平,并经公平协商而定。双方通过对分保涉及险别、分保费规模、预付手续费率、赔付率区间以及赔付率区间对应的浮动手续费率等定价,协商确定与人保再达成的再保险业务的最终商业条件及其参与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1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交易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均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除2名关联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