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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财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1 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经纪”)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拓展公司销售渠道,公司与前海经纪业务合作,并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协议约定我司与前海经纪在保险领域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合作,合作范围包括我司经营范围内的各种保险产品的销售及专属产品联合开发等。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前海经纪向公司提供保险经纪的中介服务并向公司收取佣金,公司按照双方议定的产品方案承担保险责任并向前海经纪支付佣金。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法人名称: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xxx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95931B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凯xx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80%股份,同时持有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95.4%股份,故前海人寿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前海人寿持有前海经纪 100%股份,故前海经纪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x次统一交易协议即《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已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经双方签署完毕,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协议约定双方在保险领域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合作,合作范围包括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各种保险产品的销售、专属产品联合开发等。前海经纪向公司提供保险经纪的中介服务并
向公司收取佣金,公司按照双方议定的产品方案承担保险责任并向前海经纪支付佣金。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前海经纪向公司提供保险经纪的中介服务并向公司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前海经纪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销售渠道,为公司带来可靠业绩增长点。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成果。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合作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前海经纪业务合作,并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统一交易协议)。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与前海经纪累计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佣金)总和为人民币 19446824.46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与前海经纪业务合作有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资料和情况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汇报和说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业务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销售渠道,为公司带来可靠业绩增长点。该项合作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款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公司对该
统一交易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有严格的内部审查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并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统一交易协议)。
八、有助于说明交易情况的其他信息
无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