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暂定金额XXXXXX元(大写XXXX元X角X分)(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合璧津高速公路拆迁三改项目(第二批)河边镇浸口村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浸口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璧津高速公路拆迁三改项目(第二批)河边镇浸口村项目。
2、工程地点:璧山区河边镇浸口村。
3、工程内容:
(1)完成浸口村辖区内7社便道、xxx涵洞、5社公路、7社涵洞、桥上引水管、堰石路(胡胡路路口旁)、堰石路接近水雷路处(吴大兴屋后公路外面)、水雷路水厂处、何谢路(xxx旁边)、兴业路、堰代路黑湾处、xxx门前、堰石路水雷路-大堰学校段、胡家堰塘道路等点位的合璧津高速公路拆迁三改项目建设工作。
具体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发布本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合璧津高速公路拆迁三改项目(第二批)预算》为准;
(2)招标过程中发布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4、工程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二、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金额XXXXXX元(大写XXXX元X角X分)(含安全xx措施费)。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总价和全费用清单单价双控制。
中标项目全费用单价按以下公式确定:单项全费用单价=业主单位发布的预算书表09所列综合单价×(1-下浮比例)(保留两位小数)。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中标报价)÷最高限价+5%(保留4位小数)。
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2、工程结算
本项目采取总价控制和全费用清单单价结算方式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合同范围内,结算价款=已完成各子项清单项目的合格工程量×该子项合同中标单价。
注:各子项清单项目的合格工程量以招标人、监理单位、中标人根据相关规范计算签证、验收的工程量。
(2)增减工程结算
①合同清单中相同的工程项目,执行该项目的合同清单单价。
②合同清单中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该类似项目的合同清单单价。
③合同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按照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4年第1期)核定单价,并执行以下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中标报价)÷最高限价+5%。
(3)工程结算价=(1)+(2);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四、工程款项支付
本工程在上级资金到位前提下,招标人按照上级资金到位同比例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项。但支付比例不得超过以下进度:
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经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维护保养保证金,保证金待维护保养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履约担保金
乙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担保金。乙方缴纳的履约担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六、工程验收
1、为管控项目质量,河边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对公路混凝土路面厚度、强度,沥青混凝土厚度等关键指标进行质量检测;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甲方和监理单位也可以对乙方其他实施内容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作为工程计量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综合验收小组会同乙方对项目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量收方。
七、工程变更程序
如因工程现场实际,确需变更的,由乙方提出报告,由监理单位、甲方现场代表、河边镇经济发展板块规划管理岗签字同意后实施变更,并由甲方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璧发改〔2022〕265号)完善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八、保修
1、保修期限:本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内除人为恶意损坏的维修外,维修费用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2、保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保修通知72小时内派人实施保修(甲方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因乙方在接通知72小时未进行相关保修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维修单价按造价的3倍计价,其费用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保修后的产品同样享受乙方保修服务。
3、保修期内,因人为恶意损坏的维修不由乙方负责。如甲方要求乙方实施维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4、维护保养保证金:工程维护保养保证金为审定金额的3%。本工程保修期满后,扣除保修期间甲方因乙方未及时保修而委托他人实施的维修费用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全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委托他人完成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九、安全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规定设立必要和充分的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机械、xx建筑构着物和过往群众的安全。因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施工前应与相关部门联系明确地下管线位置,并做好施工期间场地内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施工造成地下管线的损坏,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的,经济、法律等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服从河边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1000元的违约金,该款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连续停工5天以上或累计停工10天以上或超期1个月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驱逐乙方出场,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已实施的合格工程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审计,在审计完成2年内支付。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到现场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其余安全管理人员500元/人次,该款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乙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时,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2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款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因乙方未安全施工、xx施工、施工进度迟缓导致甲方被区建委、环保等职能部门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2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款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浸口村 乙方: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二〇二四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 目 名 称:合璧津高速公路拆迁三改项目(第二批)河边镇浸口村项目
发包方(甲方):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乙方):
为在工程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目标
1、群伤、重伤、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及其他安全事故)为零。
2、预防及减少人员轻伤及其他一般安全事故。
3、现场违纪现象做到人见人管,层层管理的安全格局。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要求。
2、签订施工合同以后,乙方应首先到保险公司交纳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然后才能开工。
3、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规定设立充分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xx建筑物和过往群众的安全。因本工程施工,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乙方同时向现场派驻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资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乙方应按图施工,按照国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保修期xx乙方施工质量发生安全事故或超出保修期但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经济、法律等所有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经济及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安全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浸口村 乙方: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项 目 名 称:合璧津高速公路拆迁三改项目(第二批)河边镇浸口村项目
发包方(甲方):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1.5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xxxxxxxxx0xx000x,举报电话:023-00000000。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浸口村 乙方: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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