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甲方”)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 “乙方”)于近日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 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6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甲方”)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 “乙方”)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合作期限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
2、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同时,公司深耕 TPO 柔性屋面系统十余年,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通信、烟草等众多工程领域提供 TPO 屋面系统施工服务和技术支持,积累了丰富的屋面工程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此外,针对市场空间较大的既有建筑物的修缮市场,公司通过优质的产品、专业技术和系统服务为各类建筑提供修缮类、翻新类及加固类等服务,目前已形成涵盖既有建筑的改造,涉及结构、鉴定、技术咨询、施工及财产保险等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为持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及系统服务的优化升级,公司立足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依托现有 TPO 等产品及 BIPV 屋面系统、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并培育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与瑞和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以共同发展为目标和根本利益,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模式包括: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工程,加强深度合作;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 TP0 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782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消防设施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电
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特种流璃沙涂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家私配套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的购销;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上各项凭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销售、经营(二类、三类);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及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项目施工、安装。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成立日期:1992年08月18日;
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9月30日,xxx先生直接持有瑞和股份20.17%股份,通过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瑞和股份18.53%股份,为瑞和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财务数据:
2020 年12 月31 日, 瑞和股份资产总额6,354,774,421.15 元,负债总额
3,550,405,508.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94,969,388.27元,实现营业收入3,763,882,372.44元,利润总额199,316,171.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64,814.14元(2020年数据业经审计)。
2021 年9 月30 日, 瑞和股份资产总额6,546,451,828.79 元, 负债总额
3,726,681,321.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9,531,185.25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74,936,711.98元,利润总额24,625,349.9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07,389.87元(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瑞和股份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瑞和股份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主体
1、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2、乙方包括乙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二)合作宗旨
x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互信、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作共赢,提高竞争力,共同发展;以共同发展为目标和根本利益,双方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
(三)合作模式
1、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工程,加强深度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供
应链合作,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项目服务体系。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合作、运维服务等。
2、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合力共赢。
东方雨虹在工民建领域和基础建设领域、修缮领域等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甲方在能源领域、工业建筑光伏应用领域有独特的综合优势,双方可以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 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
3、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TP0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双方优势互补,同心协力,共赢未来。
除工程项目类合作外,双方拟通过采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方式,共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的设计、施工。乙方负责有关“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防水设计方案并提供防水材料,并承接施工项目。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4、合作范围: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
5、双方合作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
6、合作方式:双方渠道相互开放,并在发展可行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
采取“联合体”或成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等。无论采取哪种合作方式,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四)保密
1、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商业计划、出资信息、投资信息、团队信息、合作对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分配方式、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保密条款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其他条款失去效力而受到影响。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明确提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发展,因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建筑光伏一体化或将成为我国未来光伏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此次与瑞和股份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深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
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同时,公司深耕TPO柔性屋面系统十余年,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通信、烟草等众多工程领域提供TPO屋面系统施工服务和技术支持,积累了丰富的屋面工程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此外,针对市场空间较大的既有建筑物修缮市场,公司通过优质的产品、专业技术和系统服务为各类建筑提供修缮类、翻新类及加固类等服务,目前已形成涵盖既有建筑的改造,涉及结构、鉴定、技术咨询、施工及财产保险等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因此,本次合作将依托公司现有TPO等产品及BIPV屋面系统、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及系统服务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工程及项目服务体系,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领域工程及项目服务体系的研发及核心技术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依托自身在工民建领域和基础建设领域、修缮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及瑞和股份在能源领域、工业建筑光伏应用领域独特的综合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共享市场销售渠道,共同推进TPO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此举有利于公司光伏领域业务拓展,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服务体系的推广应用或将带动大量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及新建建筑的防水市场需求,房屋修缮与城市设施结构的更新也将促使新型绿色建筑材料需求的进一步提升,希望通过本次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合作的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将依托自身在工民建领域和基础建设领域、修缮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及瑞和股份在能源领域、工业建筑光伏应用领域独特的综合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
公司xxxx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六、其他相关说明
姓 名 | 职 务 | 持股变动日期 | 持股变动数量(万股) |
xxx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21 年 9 月 7 日 | -520.00 |
xxx | 副董事长 | 2021 年 8 月 18 日 | -500.00 |
xxx | xx、副总裁 | 2021 年 8 月 12 日 | -34.00 |
xxx | 董事 | 2021 年 9 月 24 日 | -57.00 |
x x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2021 年 9 月 15 日 | +1.00 |
x x | 监事 | 2021 年 9 月 17 日 | +0.10 |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
x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完成登记,2019 年 12 月 12 日上市流通,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xx所持共计 18.75 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其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本次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