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齐河县 2022 年林草湿综合监测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1425000202202000050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齐河县 2022 年林草湿综合监测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1425000202202000050A_001
计划编号: 37142500042300120220011
采 购 人: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供 应 商: 山东西部测绘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东恒弘文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采购人(全称):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供应商(全称): 山东西部测绘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齐河县 2022 年林草湿综合监测项目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齐河县 2022 年林草湿综合监测项目。
2.服务地点: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3.服务内容和范围:(1)、以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上 一年度森林资源变更成果进行全面更新。(2)、提取数据库中全部原林地小班,现地核查,更新属性因子。(3)、按照要求完成森林督察疑似变化图斑的现地自查、数据更新和成果上报等工作。(4)完成上级部署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期限
_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期限提交成果并经审核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 2 年 。
三、服务标准
符合 2022 年林草湿综合监测最新技术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陆仟xx叁拾贰元 (¥696,532.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工作人员已按要求进场工作的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 278612.8 元(付款至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完成外业调查提交至省厅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278612.8 元(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80%),成果通过国家级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39306.4 元(付款至合
同总金额的 100%)。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xxx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696,532.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且工作人员已按要求进场工作的 5 个工作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278612.8 元(付款至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完成外业调查提交至省厅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278612.8 元(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80%),成果通过国家级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39306.4 元(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9 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
x合同在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签订。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
x合同自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 供应商: (公章)山东西部测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xxxxxxxxxxxxx 000 x | xx:xxxxxxxxxxxxxxxxxx xx 00 x 0000 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17660801932 | 电 话:18205349777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账号:9140114070142050014915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阶段: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期限提交成果并经审核通过后,进入售
后服务期 2 年 。
1.3 服务内容:(1)、以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上一年度森 林资源变更成果进行全面更新。(2)、提取数据库中全部原林地小班,现地核查,更新属性因子。(3)、按照要求完成森林督察疑似变化图斑的现地自查、数据更新和成果上报等工作。(4)完成上级部署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包括:以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 2021 年度林草湿 资源图,形成综合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以图斑为单元,统一开展基于遥感技术和验证核实的全覆盖监测,获取林草湿资源各类面积变化数据。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抽样体系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构建森
林、草原、湿地统一的抽样调查框架。以样地为单元,开展基于地面实测的储量
和结构调查, 获取林草湿资源各类储量及其质量、结构数据。综合利用图斑监 测和样地调查数据,建立林草湿调查监测数据库,分析林草湿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保护利用及其变化情况,
(1)图斑监测
以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对接林地、草地、湿地相关成果, 形成本年度的调查监测本底。图斑监测包括图斑验证核实、数据更新,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对国土变更调查林地、草地范围外的林草覆盖,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进行年度更新调查并单独标注。
(2)样地调查
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省级样地调查组完成本区域样地调查任务。
(3)质量管控
图斑监测严格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检查”的全过程质量管控 机制。县级对调查成果开展 100%全面自查。县级自查合格证明盖章后(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分设的共同盖章)上报市级复查;复查合格经本级专班审核同意后,市级复查合格证明盖章后(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分设的共同盖章)上报省厅,市级复查合格证明,省厅将统一归档管理。省厅对所有县级监测成果组织开展内外业检查,对疑似错误图斑定期通过“鲁地云”平台下发县级进行举证核实。样地监测执行“首件必检”制度,加强自查、检查、验收和督导,切实提高工作质量。配合开展国家级质量检查。
(4)数据库建设
进一步完善山东省林草湿荒综合调查监测系统相关功能。在林地、草地、湿地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基础上,建立调查监测数据库。
(5)统计分析
开展统计分析,产出森林、草原、湿地现状、动态和评价数据,统计计算全 省及各市、县(市、区)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配合国家林草局计算全省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总量数据,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质量、结构、生态状况等方面的指标数据。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6)严格执行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协同衔接要求:
林草湿耕图斑不交叉重叠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相对上年 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对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变化图斑,可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举证,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未实地举证的图斑于 10 月底前随成果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要对此类图斑的相关属性信息进行标注、记录,在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后,及时将相关属性信息关联到对应
图斑上,纳入当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 按上级部门统一要求。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齐河 县林草湿项目部(具体人员安排按投标文件执行) 。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计取依据:测绘项目收费标准最新版。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且工作人员已按要求进场工作的 5 个工作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278612.8 元(付款至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完成外业调查提交至省厅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278612.8 元(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80%),成果通过国家级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39306.4 元(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_。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 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 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 补充条款: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