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 :ZY140G2012F00303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吸毒成瘾认定和毛发毒品鉴定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 :ZY140G2012F003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 :2022 年 3 月
温馨提示:投标人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另行说明除外),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本公司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三、 请仔细检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公章、签字、盖章、签署日期。投标文件需签字或盖章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姓名或盖名x(如《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四、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吸毒成瘾认定和毛发毒品鉴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ZY140G2012F00303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吸毒成瘾认定和毛发毒品鉴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 225.6 万元
5.采购需求:
合同包 1(包组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最高限价 |
1-1 | 其他专业技 术服务 | 番禺区吸毒人员成瘾 认定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6 万元 | 96 万元 |
x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最高限价 |
2-1 | 其他专业技 术服务 | 番禺区涉毒样本法医 毒物司法鉴定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9.6 万元 | 129.6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包 2(包组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承诺函及其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提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上述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至 2022 年 3 月 9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 元/合同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3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登记表》到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访问我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在“报名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
2.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需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广 东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企业信息,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禺山大道 15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
联系方式:020-31192028 转 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转 835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 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定义
1.招标适用法律
x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释义
2.1“监管部门”系指同级财政部门。
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人/供应商”系指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甲方”系指采购人。
2.6“乙方”系指中标人。
2.7“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8“合同包 1、合同包 2”系指包组一、包组二。
3.重要说明
x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是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4.2“货物”系指投标人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须符合广州市以及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范和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3“服务”系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
4.4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4.5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6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产生侵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讼,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7.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7.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个人的。
7.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经销商的不得再授权另一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或同一子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符合以下第 3 种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25.6 万元(其中合同包 1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96 万元,合同包 2 预算
金额为人民币 129.6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本次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视为投标无效。 10.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招标公告
1.2 投标人须知
1.3 用户需求书
1.4 合同(样本)
1.5 投标文件格式
1.6 评标办法
1.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至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2.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
4.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x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须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与责任。适时再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研究是否组织答疑会等。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际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2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3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除外)。
1.4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 投标报价
1.5.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5.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且没超过采购预算,关键、主要内容无漏项,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内容,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若低于其成本,投标人应能做出合理说明。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歧义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5.3《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投标报价应为货物运至用户指定地点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关税、销售税、其他税以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5.4 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标准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7 联合体投标
1.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2 如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 投标文件的构成
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报价,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询问、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
4.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4.1.2 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询问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随询问函需一同提交由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2 质疑
4.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交质疑。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2 质疑期限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2.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2.4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
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可在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中下载):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4.2.6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4.2.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件、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人:凌先生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样式、签署及密封
6.1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两个分册和唱标信封构成。两个分册资料须分别装订。格式详见第五章。
6.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包含所有资格性资料,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6.1.2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包含基本资料、符合性资料、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报价,一式 5 份,正本 1 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 1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1 份,限光盘或 U 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 4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6.1.3“唱标信封”包含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唱标信封需单独密封提交。
6.2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收件人名称: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6.2.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两个分册正本可以一同封装,两个分册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6.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6.3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4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正本封面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格式签字、盖章,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亲笔签署姓名或盖名章才有效。
6.6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7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8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误投、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9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7.投标有效期
7.1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 合同包 1、合同包 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预算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代理费收费额,各档累加为代理费收费总额:
类 x 率 型 金额(万元) | 货物标 | 服务标 | 工程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货物类项目以预算金额为缴费的计算基数,服务类项目以每年度预算金额为缴费基数计算出年代理费*服务期限
2.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公对公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金额 1 万元以内)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人、开户行及帐号如下:
收款人: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南村支行
账 号:3602070409200178179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的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采购人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则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一、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 采购名称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最高单价 | 总经费 |
包组一 | 番禺区吸毒人员成瘾认 定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人民币 960,000 元 | 2400 元/人份 | 人民币 2,256,000 元 |
包组二 | 番禺区涉毒样本法医毒 物司法鉴定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人民币 1,296,000 元 | 明细看采购清单 |
注:报价已含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二、项目名称及现状: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吸毒成瘾认定和毛发毒品鉴定服务项目
(二)现状: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吸毒检测和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7〕24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以及《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吸毒类行政案件工作规范》等规定,番禺区拟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和涉毒样本法医毒物司法鉴定工作。
包组一:番禺区吸毒人员成瘾认定服务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所委托的全部认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毛发检测、吸毒成瘾、成瘾严重等,必须在 4-6 小时内出具认定报告。
2.吸毒人员送检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七天)8:00-22:00。
A)工作时间 8:00-18:00(含 18:00)将吸毒人员送检的,4-6 小时内出认定报告。 B)18:00-22:00 将吸毒人员送检的,于次日上午 12:00 前出认定报告。
3.拘留所、看守所内拘留的吸毒人员一次认定达 5 人(含)以上的,中标人需提供上门服务,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报告;特殊情况下如采购人有需要,外派人数不受限制,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即时安排上门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认定报告。
4.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必须配备有:X 光医学影像设备、心电图等体格检查设施设备,且须配备相应注册医技人员。
5.投标人应配备吸毒成瘾认定服务所需的尿液检测、毛发检测等方面的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场所。
6.如投标人将毛发检测工作交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7.投标人需专门配备一间为吸毒人员而设的检查室。
8.得出结论后,投标人需出具《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报告》(详见附件 1)。
9.投标人应具备预防送达医院的吸毒人员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的安全措施。
二、技术要求
★1.必须为“关于印发《吸毒成瘾认定执法指引》的通知”粤公通字﹝2011﹞68 号或“关于确定广东省吸毒成瘾认定戒毒医疗机构名单”粤卫函﹝2018﹞186 号文件批准的资格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吸毒人员成瘾认定案例 2000 例以上的吸毒人员成瘾认定工作经验。
3.投标人应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技术参数对吸毒成瘾进行认定,经过 2 名(含,且至少含一名高级职称)以上综合评估分析后给出吸毒人员是否成瘾的结论,同时为确保认定报告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还须由另一名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对认定报告内容和认定结论进行复核。
(1)吸毒史和吸毒证据;
(2)毒品在人体生物样本检测(尿、唾液、血液、毛发);
(3)体格检查,有因为用毒品导致的体征和体诉;
(4)精神专科检查,包括常见毒品导致精神症状量表、成瘾量表、性格测查等。三、人员要求
★1.提供成瘾认定服务的人员必须是精神科执业医师,须同时具有中级或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中级或以上《执业医师执业注册证》、中级或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且从事精神科专业工作 3 年以上。
2.为确保一线办案时限和认定报告的科学严谨性,中标人必须确保每天有三个班次认定医师值班,每班次配备认定医师 3 名(含,且至少含一名高级职称)和一名高级职称专业复核人员,为此须为本项
目配备不少于 10 名具备上述“三、人员要求”第 1 点资格的执业医师,且至少有 6 名以上精神科高级技
术职称的执业医师,且在本单位执业时间 1 年以上。
3.因实际办案过程中涉及外籍人士较多,要求投标人至少有一名具备英语四级或以上水平并同时具备认定资质的医师。
四、总经费和付款方式
1.总经费:该项目最高限额为(大写):玖拾xxx整(¥960,000 元),最高单价 2400 元/人份。
2.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每月实际送检人数结算。中标人需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附件 1: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报告
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报告(样本)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单位 | 认定单位 | ||||
委托日期 | 受理日期 | ||||
委托人 | 受理人 | ||||
毒品种类 | |||||
末次吸毒时间 | 吸毒方式 | ||||
吸毒史 | |||||
临床症状: | |||||
体格及精神检查: | |||||
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方式及结果 | |||||
分析意见及认定依据: | |||||
临床诊断 | (认定单位公章) |
包组二:番禺区涉毒样本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服务
一、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检材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1 | 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 毛发 | 样本·类目标物 | 1500 | 阿片类(吗啡、单乙酰吗啡、可待因)、可卡因类(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甲基苯丙胺(包括苯丙胺)、MDMA(即摇头丸,包括 MDA)、氯胺酮(包括去甲氯胺酮)、大麻 (四氢大麻酚) 鉴定项目每加一项加收 300 元, 2000 元封顶; | ★核心采购项目 |
2 | 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 血液/尿液 | 样本·类目标物 | 1200 | 定性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0 元, 封顶 2000 元;定量项目 500 元/项不封顶 | |
3 | γ -羟基丁酸定性 | 体外 | 样本 | 1000 | 如需定量,加收 480 元 | |
4 | 毒品定性 | 体外 | 样本·类目标物 | 1000 | 定性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480 元, 封顶 2000 元;定量项目 480 元/项不封顶 | |
5 | 未知毒物定性 | 毛发,血液,尿液, 体外 | 样本 | 2500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含法医毒物鉴定),且从事法医毒物鉴定服务的检测实验室须通过相应项目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①通过 CMA 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②实验室认可(CNAS),满足上述①或②任意一项即可)详细服务项目: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甲基苯丙胺(MAMP)、苯丙胺(AMP)、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四氢大麻酚(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实验室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2.中标人需已向社会正式提供体外如γ -羟基丁酸(GHB)定性,氧化亚氮(N2O,笑气)定性等相关鉴定服务。
3.未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内容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检测工作。
4.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于中标人内部妥善保存所有的检测档案【包括收检记录,检验报告(或副本),检测记录和图谱】及样本,检验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 5 年,样本保存期为 6 个月,随时接受采购人的调取和检查,并且检测鉴定相关内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出具的委托书所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毒品检测鉴定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检测项目。
6.为防止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出现,中标人对样本接受、检测鉴定和出具报告等整个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且监控资料要保存至少 1 年。
7.中标人须承诺优先为采购人送检的样本进行毒品检测鉴定服务。中标人全天接受采购人送检样
本,并在 5 小时内完成检测鉴定服务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
8.中标人必须依法、公正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9.对已完成检测服务,如未按委托书上的委托项目和内容要求检测的、采购人对检测结果提出质疑或人民法院要求中标人出庭接受质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免费重新进行检测、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或出庭接受质证。
10.对采购人在执行禁毒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鉴定的现场检测问题提供技术指导;为采购人禁毒工作中所涉及的毒品检测、吸毒检测及成瘾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1.中标人需具备为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计划、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制度(包括员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应急及监控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服务计划有效实施等)及相关服务承诺。
三、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季度实际送检人数结算。中标人需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2.结算方式:服务费结算价=每季度实际送检人数×中标单价。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政府采购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中标供应商): 签约地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 项目(合同包 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中标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1.暂定合同总额(预算金额): 万元。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合同总额包含本项目需求书所述全部内容所需费用、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要求
1.乙方须承诺:甲方所委托的全部认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毛发检测、吸毒成瘾、成瘾严重等,必须在 4-6 小时内出具认定报告。
2.吸毒人员送检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七天)8:00-22:00。
A)工作时间 8:00-18:00(含 18:00)将吸毒人员送检的,4-6 小时内出认定报告。 B)18:00-22:00 将吸毒人员送检的,于次日上午 12:00 前出认定报告。
3.拘留所、看守所内拘留的吸毒人员一次认定达 5 人(含)以上的,乙方需提供上门服务,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报告;特殊情况下如甲方有需要,外派人数不受限制,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即时安排上门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认定报告。
4.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乙方必须配备有:X 光医学影像设备、心电图等体格检查设施设备,且须配备相应注册医技人员。
5.乙方应配备吸毒成瘾认定服务所需的尿液检测、毛发检测等方面的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场所。
6.如乙方将毛发检测工作交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支付。
7.乙方需专门配备一间为吸毒人员而设的检查室。
8.得出结论后,乙方需出具《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报告》(详见附件 1)。
9.乙方应具备预防送达医院的吸毒人员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的安全措施。三、技术要求
1.必须为“关于印发《吸毒成瘾认定执法指引》的通知”粤公通字﹝2011﹞68 号或“关于确定广东省吸毒成瘾认定戒毒医疗机构名单”粤卫函﹝2018﹞186 号文件批准的资格单位。
2.乙方必须具备有吸毒人员成瘾认定案例 2000 例以上的吸毒人员成瘾认定工作经验。
3.乙方应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技术参数对吸毒成瘾进行认定,经过 2 名(含,且至少含一名高级职称)
以上综合评估分析后给出吸毒人员是否成瘾的结论,同时为确保认定报告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还须由另一名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对认定报告内容和认定结论进行复核。
(1)吸毒史和吸毒证据;
(2)毒品在人体生物样本检测(尿、唾液、血液、毛发);
(3)体格检查,有因为用毒品导致的体征和体诉;
(4)精神专科检查,包括常见毒品导致精神症状量表、成瘾量表、性格测查等。四、人员要求
1.提供成瘾认定服务的人员必须是精神科执业医师,须同时具有中级或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中级或以上《执业医师执业注册证》、中级或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且从事精神科专业工作 3 年以上。
2.为确保一线办案时限和认定报告的科学严谨性,乙方必须确保每天有三个班次认定医师值班,每班次配备认定医师 3 名(含,且至少含一名高级职称)和一名高级职称专业复核人员,为此须为本项目
配备不少于 10 名具备上述“第 1 点”资格的执业医师,且至少有 6 名以上精神科高级技术职称的执业医
师,且在本单位执业时间 1 年以上。
3.因实际办案过程中涉及外籍人士较多,要求乙方至少有一名具备英语四级或以上水平并同时具备认定资质的医师。
五、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每月实际送检人数结算。乙方需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招标代理公司执 1 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 | 代表: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签定地点: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附件 1: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报告
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报告(样本)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单位 | 认定单位 | ||||
委托日期 | 受理日期 | ||||
委托人 | 受理人 | ||||
毒品种类 | |||||
末次吸毒时间 | 吸毒方式 | ||||
吸毒史 | |||||
临床症状: | |||||
体格及精神检查: | |||||
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方式及结果 | |||||
分析意见及认定依据: | |||||
临床诊断 | (认定单位公章) |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中标供应商): 签约地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 项目(合同包 2)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中标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1.暂定合同总额(预算金额): 万元。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合同总额包含本项目需求书所述全部内容所需费用、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含法医毒物鉴定),且从事法医毒物鉴定服务的检测实验室须通过相应项目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①通过 CMA 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
②实验室认可(CNAS),满足上述①或②任意一项即可)详细服务项目: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甲基苯丙胺(MAMP)、苯丙胺(AMP)、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四氢大麻酚。
2.乙方需已向社会正式提供体外如γ -羟基丁酸(GHB)定性,氧化亚氮(N2O,笑气)定性等相关鉴定服务。
3.未经先甲方事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内容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检测工作。
4.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于乙方内部妥善保存所有的检测档案【包括收检记录,检验报告(或副本),检测记录和图谱】及样本,检验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 5 年,样本保存期为 6 个月,随时接受甲方的调取和检查,并且检测鉴定相关内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出具的委托书所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毒品检测鉴定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检测项目。
6.为防止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出现,乙方对样本接受、检测鉴定和出具报告等整个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且监控资料要保存至少 1 年。
7.乙方须承诺优先为甲方送检的样本进行毒品检测鉴定服务。乙方全天接受甲方送检样本,并在 5小时内完成检测鉴定服务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
8.乙方必须依法、公正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9.对已完成检测服务,如未按委托书上的委托项目和内容要求检测的、甲方对检测结果提出质疑或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出庭接受质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新进行检测、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或出庭接受质证。
10.对甲方在执行禁毒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鉴定的现场检测问题提供技术指导;为甲方禁毒工作中所涉及的毒品检测、吸毒检测及成瘾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1.乙方需具备为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计划、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制度(包括员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应急及监控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服务计划有效实施等)及相关服务承诺。
三、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季度实际送检人数结算。乙方需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2.结算方式:服务费结算价=每季度实际送检人数×中标单价。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五、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
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招标代理公司执 1 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 | 代表: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签定地点: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一册 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索引目录表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文件类型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提交情况 | 页码范围 | 备注 | |
有 | 无 | |||||
1 | 承诺函 |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 | ||||||
2 | ||||||
投标人应提交 | 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证明复印件 | |||||
的资格性文件 | 3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 | ||||
(加盖投标人 | 4 | 公平竞争承诺书 | ||||
公章) | 5 | 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
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 | ||||||
6 | ||||||
格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
1.承诺函
承诺函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做出如下声明: 1.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声明!
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后,所有资料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2.请按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后,所有资料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我方xxxx:我方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4.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 项目名称)( 合同包 1/2 )(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在采购人与我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款项中扣付,并在此同意和要求采购人应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用户评价
致: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在“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吸毒成瘾认定和毛发毒品鉴定服务项目(合同包 1/2)”(项目编号: ZY140G2012F00303)的招标代理工作中,贵司作为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做出的评价为:
工作质量:□满意 □较满意 □一般服务态度:□满意 □较满意 □一般
您认为中曜招标在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是:
特此评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日期:
第二册 技术商务部分
1.符合性及技术商务部分评审索引目录表
符合性及技术商务部分评审索引目录表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文件类型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提交情况 | 页码范围 | 备注 | |
有 | 无 | |||||
目录部分 | 1 | 符合性及技术商务部分评审目录索引表 | ||||
2 | 技术评审目录索引表 | |||||
3 | 商务评审目录索引表 | |||||
投标人应提交的符合性文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投标函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3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4 | 实质性指标响应表 | |||||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 务 文 件 (加盖投标人 公章) | 1 | 企业情况表 | ||||
2 | 同类业绩 | |||||
3 | 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 术 文 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 | ||||
2 | 拟任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 |||||
3 | 整体服务方案 | |||||
4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 |||||
5 |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 |||||
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及证明文件(如适 用) | |||||
7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 |||||
价格文件 | 1 | 开标一览表 |
注:投标人应当根据技术及商务评审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并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2. 技术评审目录索引表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技术评审目录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页码范围 |
1 | ||
2 | ||
3 | ||
4 | ||
… |
注:投标人应当根据技术及商务评审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并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3.商务评审目录索引表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商务评审目录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页码范围 |
1 | ||
2 | ||
3 | ||
4 | ||
… |
注:投标人应当根据技术及商务评审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并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一、符合性文件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 “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封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件 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
(2)唱标信封 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 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 的投标;
(二)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三)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五)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六) 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七) 我方报价为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报价。我方的报价不低于服务的成本价,如果我方中标后,在服务内容没有变更的情况下,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视同我方违约,我方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违约处罚;
(八) 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等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九) 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收件人单位 | 地址 | 邮编 | 收件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方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性别 : 年 龄: 身 份 证 号 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 期: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3.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代理参加项目编号为的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的投标和签订合同,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授权代表姓名)以我方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方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权。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 务:
投标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 务:
日期: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4. 实质性指标响应表
实质性指标响应表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提要 | 响应情况 | 投标文件响应章节页码 |
1 | |||
2 | |||
3 | |||
… |
注:
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号指标进行响应,并按投标文件中响应章节和页码填写此表,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2.请在“响应情况”中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不能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的,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如招标文件未设置“★”号指标,可不填写本表。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二、商务文件 1.企业情况表
企业情况表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性质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营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经营范围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员工数量 |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 |||||
财务情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2.同类业绩
同类业绩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项目时间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注: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按采购项目内容或评审表要求为准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三、技术文件
1.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序号 | 招标规格/功能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 (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 | 偏离情况 (正偏离/无偏离 /负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如有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正偏离/负偏离”,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如无偏
离,应在 “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无偏离”。
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2.拟任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拟任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项目名称(合同包 1/2):
序号 | 姓名 | 职称或学历 | 年龄 | 经验年限 |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 历 | 电话 | x项目中拟担任职务 |
注:按采购项目内容和评审表要求为准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3.整体服务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方案及提供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合同包 1/2)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及证明文件(如适用)
本公司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 141 号) 的规定, 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合同包 1/2)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四、价格文件 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投标报价(元/人份) | 备注 |
番禺区吸毒人员成瘾认定服务 | 小写(人民币): |
项目名称(合同包 1):投标人全称:
注:
1.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需求书所述全部内容所需费用、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此表除作为价格文件的一部分外,还应另外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起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单独提交。
3.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开标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检材 | 投标报价(元/人份) | 备注(根据用户需求书“一、项目采购清单”对应内容填写) | |
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 毛发 | 小写(人民币): | ||
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 血液/尿液 | 小写(人民币): | ||
番禺区涉 | ||||
毒样本法 医毒物司 | γ -羟基丁酸定 性 | 体外 | 小写(人民币): | |
法鉴定 | ||||
毒品定性 | 体外 | 小写(人民币): | ||
未知毒物定性 | 毛发,血液,尿液,体外 | 小写(人民币): |
项目名称(合同包 2):投标人全称:
注:
1.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需求书所述全部内容所需费用、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此表除作为价格文件的一部分外,还应另外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起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单独提交。
3.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内装(为方便唱标,单独用一个信封包装):
1. 开标一览表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二、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开标时,由前 3 名递交标书的投标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五条关于评分标准和权重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采购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三、评标方法、步骤
1. 评标方法
x次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
2.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1 评委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2.2 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3.评标步骤
(一)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1.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各项费用组成的成本明细、项目实施成本、税费、利润等的详细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7.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或盖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8.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货物主要技术、商务、服务内容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带“★”号的条款或指标。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当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三家时,按照评标办法、符合性检查结果,各位评委单独
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进行评审,并对其技术、商务和价格分别评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总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出现并列得分时,价格低者排名在前)。
四、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评分标准和权重
1.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计算方法,各评委单独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各部分权重如下(技术及商务详细评审内容见后附表):
评估因素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合计 |
评估权重 | 60 | 20 | 20 | 100 |
合同包 2 采用综合评分法,各部分权重如下(技术及商务详细评审内容见后附表):
评估因素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合计 |
评估权重 | 65 | 25 | 10 | 100 |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价格评审
3.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指修正、扣除后的投标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价格分占比 | 价格权值 |
1 | 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毛发) | 60% | 6 分 |
2 | 滥用药物定性分析(血液/尿液) | 10% | 1 分 |
3 | γ -羟基丁酸定性(体外) | 10% | 1 分 |
4 | 毒品定性(体外) | 10% | 1 分 |
5 | 未知毒物定性(毛发,血液,尿液,体外) | 10% | 1 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修正、扣除后)】×价格权重×100合同包 2 中,价格得分为下述采购内容对应价格得分相加之和。
投标报价(修正、扣除后)仅用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2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3.4 价格扣除
3.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与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3.5.1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5.2 拟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与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3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条款评审中价格扣除。
3.6.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6.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6.3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7 残疾人福利单位也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澄清有关问题”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综合得分的计算
1.综合评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2.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3.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
3.1 本次采购采取按综合评分原则,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综合得分依次排序,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3.2 如以上排名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合同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依据所投合同包顺序,即在此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合同包中选取合同包序号最前的合同包作为该合同包第一中标候选人,此投标人
其余合同包中自动降为排名最后。并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3 根据以上原则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其放弃中标的,直接由综合得分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顶替,依此类推。同时采购人也可选择重新招标。
七、定标和授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除以下 4 种情况外不得修改评标结果: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4.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 2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报监管部门核实后按虚假应标处理。
5.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5.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7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6.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顺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
7.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转为公告。
8.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八、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函件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九、授予合同
1.合同的订立
1.1 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开。
2.合同的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属于政府采购
合同追加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附表
x评标办法包括以下文件附表:附表 1 合同包 1/2 资格性审查表附表 2 合同包 1/2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3 合同包 1/2 技术评审表 附表 4 合同包 1/2 商务评审表
附表 1 合同包 1/2 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 1/2 资格性检查表
资格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
A | B | C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提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上述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 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公平竞争承诺书》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结论 |
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表 2 合同包 1/2 符合性审查表
合同包 1/2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 投标人 | ||
A | B | C |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且没超过采购预算;关键、主要内容无漏项;若低于其成本,投标人应能做出合理说明 |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号条款),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 |||
投标文件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投标文件未出现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 | |||
结论 |
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表 3 合同包 1/2 技术评审表
合同包 1 技术评审表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用户需求书响应情况 | 根据供应商对用户需求书条款内容(★号条款除外)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供应商对用户需求书条款内容全部响应且有正偏离的,得 10 分; 供应商对用户需求书条款内容全部响应且全部无偏离的,得 5 分; 供应商对用户需求书条款部分内容不响应或有负偏离,得 2 分 | 10 |
项目的理解程度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特殊性的理解充分,分析深刻,得 15 分;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特殊性的理解较充分,分析较深刻,得 11 分; 基本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特殊性,分析有一定深度,得 7 分;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特殊性的理解不足或分析浅显,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总体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开展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总体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服务专业性强,得 15 分; 总体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具体、较为可行、服务专业性较强,得 11 分; 总体服务方案基本详细、基本可行、有一定服务专业性,得 7 分; 总体服务方案简单或可行性较差、服务专业性较弱,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项目工作制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计划实施制定的工作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应急及监控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服务计划有效实施的制度)等进行评审: 项目工作制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10 分; 项目工作制度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项目工作制度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得 4 分; 项目工作制度不合理或不具备科学性和针对性,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安全保密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密措施内容进行评审:安全保密措施具体、全面、可行性强,得 10 分; 安全保密措施较完整、可行性较强,得 7 分; 安全保密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 4 分; 安全保密措施不够完整或可行性较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合计 | 60 |
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合同包 2 技术评审表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整体服务方案响应情况 | 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5 分; 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得 3 分; 内容简单或可行性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 计划具体、合理,针对性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10 分; 计划较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强,方案内容较完整、较详细、表述较清晰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7 分; 计划较简单,有一定合理性和针对性,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表述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得 4 分; 计划简单,不合理,针对性差或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差,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10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 1.配备一台液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仪和一台气相色谱仪,得 4 分,每种设备各增 加一台加 2 分,单增加 1 台气相色谱仪加 1 分,最高 7 分; 2.配备一台气相色谱质谱仪联用仪,得 4 分,每增加一台加 4 分,最高 8 分。 需提供自购设备证明(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15 |
项目工作制度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计划实施制定的工作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应急及监控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服务计划有效实施的制度)进行评审: 项目工作制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 项目工作制度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3 分; 项目工作制度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得 1 分; 项目工作制度不合理或不具备科学性和针对性或不提供,得 0 分 | 5 |
服务承诺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作出的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评审:承诺全面、合理可行,得 5 分; 承诺较全面、较合理可行,得 3 分; 承诺基本全面、基本可行,得 1 分; 承诺简单或可行性差或不提供,得 0 分 | 5 |
目标化合物(合成大麻素) | 供应商可检测合成大麻素类(含代谢物)种类≥35 种的,得 5 分; 35 种>供应商可检测合成大麻素类(含代谢物)种类≥20 种的,得 3 分; 20 种>供应商可检测合成大麻素类(含代谢物)种类≥1 种的,得 1 分。 需提供可检测的所有目标化合物的自有液质联用仪的 MRM 图谱,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5 |
检测能力 | 供应商通过 2020 年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毛发样本实验室检测能力对比的,每一份得 3 分,最高 6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检测案例被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 中国法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收录的,得 4 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10 |
结果可靠性 | 根据 2018 年至今供应商获得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及公安部门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通知书情况进行评审【验证项目范围需包含法医毒物鉴定类别中的项目(乙醇除外)】: “满意”评价结果 9 份或以上的,得 10 分; “满意”评价结果 6-8 份的,得 7 分; “满意”评价结果 5 份的,得 4 分; “满意”评价结果 4 份或以下的,得 1 分。 需提供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及公安部门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通知书复印件,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10 |
合计 | 65 |
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附表 4 合同包 1/2 商务评审表
合同包 1 商务评审表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同类项目业绩 |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 绩,每份得 0.5 分,最高 5 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5 |
用户评价 | 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评审项中被核定为有效的业绩中,供应商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好评类评价,每份得 0.5 分,最高 5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5 |
认证证书情况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个类型证书得 1 分,最高 3 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3 |
综合实力情况 | 根据各供应商的资质、履约能力、组织架构设置、基础服务设施、管理水平进行评审: 资质完善、履约能力强、组织架构设置完善、基础服务设施齐全、管理水平高,得 7 分; 资质较完善、履约能力较强、组织架构设置较完善、基础服务设施较齐全、管理水平较高,得 5 分; 资质基本完善、有一定履约能力、组织架构设置基本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基本齐全、有一定管理水平,得 3 分; 资质不完善或履约能力弱或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善或基础服务设施不齐全或管理水平低,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7 |
合 计 | 20 分 |
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以上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查。
合同包 2 商务评审表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同类项目业绩 | 根据供应商 2018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进行评审:每提供 1 项得 0.5 分,最高 5 分。 以鉴定所参与投标的,母体公司业绩可纳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5 |
用户评价 | 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评审项中被核定为有效的业绩中,供应商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好评类评价,每份得 1 分,最高 3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3 |
司法鉴定服务能力 | 供应商 2018 年以来完成的γ -羟基丁酸(γ -羟丁酸,GHB)定性定量、氧化亚氮(N2O,笑气)定性、合成大麻素定性、氟胺酮定性、xx酮类定性、色胺类定性、莫达非尼定性、哌醋甲酯定性、帽柱木碱定性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分析相关司法鉴定服务证明,每提供一类鉴定意见证明材料的得 2 分,最高 12 分。 需同时提供对应司法鉴定意见书关键页复印件及广州公法链示证平台真伪查询证明,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12 |
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且执业范围包含法医毒物鉴定的,每人得 0.5 分,最高 4 分; 上述服务人员中学历为研究生或以上的,每人另外加分 0.5 分,最高加 1 分。 本项最高 5 分。需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5 |
合 计 | 25 分 |
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以上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