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网上银行:指甲方通过互联网络平台向签约企业提供的自助金融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资金交易等功能。企业网上银行按客户签约使用版本分为标准版、单人版和查询版 ,所有版本均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企业网银 PC 版及手机客户端进行操作使用。企业网上银行标准版具有所有功能菜单交易权限,并按系统预设或客户自行设置的审核模式进行 业务审核;单人版具有大部分功能菜单交易权限,功能菜
东莞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为了明确和规范甲(东莞银行经办xx,xx)、x(xxxxxxxx,xx)双方业务责任和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接受《东莞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约束。本协议中下划底线并加黑的条款,乙方应当重点阅读, 如有不明事项可要求甲方予以说明。乙方签署本协议,应被理解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对条款的各事项、含义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的企业网上银行相关功能和服务,遵守本协议相关业务约定。
第二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企业网上银行:指甲方通过互联网络平台向签约企业提供的自助金融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资金交易等功能。企业网上银行按客户签约使用版本分为标准版、单人版和查询版,所有版本均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企业网银 PC 版及手机客户端进行操作使用。企业网上银行标准版具有所有功能菜单交易权限,并按系统预设或客户自行设置的审核模式进行业务审核;单人版具有大部分功能菜单交易权限,功能菜
单集合≦标准版,但所有交易单人操作,不需要审核;查询版仅具有查询交易权限。
(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指申请开通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的客户,其操作员用户角色分为管理员、制单员、审核员和查询员,并按不同的角色配置不同的使用权限。
1.管理员是指在企业网银客户端中执行企业管理职能的人员,主要负责本企业在网银系统的管理设置工作,包括操作员管理、审核模式设置和网银交易限额设置等。
2.制单员是指在企业网银客户端中负责录入资金类交易数据的业务人员。
3.审核员是指在企业网银客户端中负责审批资金类交易的业务人员,根据系统审批级别,审核员分为一级审核员、二级审核员、三级审核员、四级审核员和五级审核员。管理员在网银系统中默认具备审核员的角色,同时根据客户审核模式默认匹配为只具有最末级的审核权限。
4.查询员是指在企业网银客户端中只具有账户查询权限的业务人员。
(三)客户证书: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该证书储存在 USBKEY 存储介质中。
(四)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指定可以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进行管理的本单位账户,该账户需通过甲方营业柜台签约及审核通过。
(五)授权账户:指企业客户指定可以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进行管理的其他单位账户,该账户需通过其他单位的授权,并指定乙方可操作权限及限额,而且还需在甲方营业柜台签约及审核通过。
第三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遵守本协议及《东莞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章程》,一致认可甲方企业网上银行通过客户 USBKEY、密码及其他验证方式产生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四条 为保证快捷实现乙方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网上指令所作的交易、记录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对由于自身系统问题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将根据有权机构的审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六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网上银行的使用培训和咨询;对于企业网上银行功能变更或优化,甲方以公开告示的方式进行告知,但不逐一通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 方指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接收到的网上指令信息错误或不明确、不完 整或无法辨认;
(二)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三)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乙方不按照甲方相关业务操作规定和权限办理业 务;
(五)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 定的结算业务;
(六)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第九条 甲方有权就所提供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证书费用和结算费用等,具体费用以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各项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指定的账 户中直接扣收,乙方保证在该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对乙方所欠费用的追索权。
第十条 甲方有权调整各种收费种类及标准,并通过在 甲方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如果乙方不接受费用调整,可在公告期内申请终止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如果公告期后,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视为接受甲方的费用调整。
第十一条 客户申请恢复证书的,原则上恢复后的证书下载至原 USBKEY 中,如因原USBKEY 损毁等原因需要更换新
USBKEY 的,甲方有权收回原 USBKEY。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企业网上银行签约程序正确填写相关签约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责任。在成为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后,乙方申请服务中有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修改申请。
第十三条 乙方使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必 须按照甲方及国家有关规范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利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 USBKEY 和密码是乙方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办 理交易时确认乙方身份的有效凭证,凡乙方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通过 USBKEY 和密码办理的交易行为,甲方即视为乙方本人行为,由乙方承担交易的全部后果。乙方需妥善保管其 USBKEY 和密码,因 USBKEY 失窃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USBKEY 和密码一经乙方签收,即由乙方对该 USBKEY 和密码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置操作人员角色和权限,妥善保管 USBKEY 及密码。如发生普通操作员 XXXXXX 和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乙方管理员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删除、冻结普通操作员。如发生管理员 USBKEY 和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乙方应立即致电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临时停用手续,并在临时
停用有效期内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管理员变更、密码重 置,或者企业网上银行正式停用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在初次登录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时,系统 将强制乙方修改登陆密码。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 能实现客户端操作及 USBKEY 和密码的权限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双方的约定方式,扣收乙方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有关费用,乙方保证扣费账户存款余额充足。
第十九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存在系统性问题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如发生错账问题的,乙方应配合及协助甲方开展核查,并共同友好协商解决,不发布不良信息。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应填写申请表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
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
规。
第二十三条 x协议自乙方向甲方提出签约申请并开通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