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单项节能改造采购模板)
政府采购文件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LED单项节能改造采购模板)
中国·深圳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投标文件初审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资格性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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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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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4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5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6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
7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8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9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无价格)
评标方法说明: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年综合节能率:以可改造照明灯具年度基准能耗费用为计算基础。设定年度基准能耗费用为A,A=照明灯具功率*照明灯具数量*照明时间*平均电价;设定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后,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照明灯具能耗费用为B;设定年综合节能率为C,C=[(A-B)/A]*100%。
3.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设定节能效益分享年限为F(由投标人自行给出),F按照整数计算,如5.1年按照6年计算,8.1年按9年计算。
4.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指投标人在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投标人节能总收益占总节能效益的比例,设定分享比例为H(由投标人自行给出)。设定总节能效益为G1,G1=A*C*F,投标人节能总收益G2=
A*C*F *H。
5.资金效率:反映项目投资与节能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效率,其倒数为项目投资静态投资回收期。设定项目投资额为D,资金效率为E,E=(A*C*H/D)*100%,资金效率分值计算公式:标准资金效率为e(由采购单位自行设定),资金效率分值=100*E/e(当E/e≥1时,取1计算)。
6.投标文件中,年综合节能率(C)、资金效率(E)、节能效益分享年限(F)、分享比例(H)须由投标人直接计算列出具体数值,并填写在《报价一览表》中。
特别提示:
1.采购单位可且只可在下表中标注有说明的内容中,根据项目要求、行业特点、政府职能等因素做适当调整,并充分考虑市场现状,不得以此排斥潜在投标人。
2.年综合节能率应为投标人承诺的最低年综合节能率,投标人必须谨慎填报此项数据,否则需承担采购单位惩罚或拒付节能效益的风险;年综合节能率超过最低节能率承诺值时,超出部分节能效益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按照合同中规定比例进行分享(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参考合同有关条款)。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电价波动、物价上涨、融资成本、LED照明灯具二次更换等因素对节能效益分享年限、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以及实际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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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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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部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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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年综合节能率 |
15 |
节能率≥60%,得100分;节能率≥50%且<60%得75分;节能率≥40%且<50%,得50分;节能率<40%,直接按符合性检查要求作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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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效率 |
5 |
设定标准资金效率e=0.2,E为投标人自行给出的本项目资金效率。资金效率分值计算公式:资金效率分值=100*E/e(当E/e≥1时,取1计算)。 (说明:标准资金效率e可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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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 |
10 |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为6年及以下,得100分;年限>6年且≤8年,得80分;年限>8年且≤10年,得50分;超过10年,直接按符合性检查要求作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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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
5 |
年分享比例≤80%得100分,>80%且≤90%得90分,>90%且≤95%得80分,>95%且<100%得60分,≥10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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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实力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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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2.投标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等级: 3A级得5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3 |
(一)评分内容: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1.投标人具有全国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案例(含LED改造内容,且为已竣工)情况:5项(或以上)得40分,3项得20分; 2.投标人具有同类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单项LED改造项目(要求为已竣工)情况:2项(或以上)得60分,1项得30分;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1.投标人具有全国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案例(含LED改造内容,要求为已竣工)情况:3项(或以上)得100分,2项得50分,1项得2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及节能量测评文件【第三方测评报告或项目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确认书】三项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投标人获奖情况 |
2 |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1.投标人获得节能方面荣誉或奖项【可以是企业获得的荣誉或奖项,也可以是企业所实施的项目获得的荣誉或奖项;颁发单位级别要求为地级市城市(或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机构或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区级政府机构】的情况:2个(或以上)得100分,1个得50分;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1.投标人获得节能方面荣誉或奖项【可以是企业获得的荣誉或奖项,也可以是企业所实施的项目获得的荣誉或奖项;颁发单位级别要求为地级市城市的区级政府机构(或以上)】的情况:2个(或以上)得100分,1个得5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4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
8 |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1.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且为机电专业得30分; 2.团队成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得30分; 3.团队成员(项目经理除外)通过能源审计师或能源管理师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2个(或以上)得40分,1个得20分。 1.团队成员具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0分; 2.团队成员通过能源审计师或能源管理师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得5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主要团队成员__年__月至__年__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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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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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1.具有节能相关的专利(外观专利除外):3项(或以上)得70分,2项得50分,1项得25分; 2.具有LED相关的专利(外观专利除外):2项得30分,1项得15分; 灯具数量<1000支的项目: 1.具有节能相关的专利(外观专利除外):1项(或以上)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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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网点 |
3 |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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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方案部分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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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能耗诊断及节能量预测方案 |
4 |
1.考察投标人对建筑照明能耗、照度等基准指标性能评价分析的清晰、准确度(30%); (1)分析清晰评价为优得15分;分析比较清晰评价为良得10分;分析一般清晰评价为中得8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分析准确评价为优得15分;分析比较准确评价为良得10分;分析一般准确评价为中得8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考察投标人对现存问题分析的合理性和判断的准确性(30%); (1)分析合理评价为优得15分;分析比较合理评价为良得10分;分析一般合理评价为中得8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判断准确评价为优得15分;判断比较准确评价为良得10分;判断一般准确评价为中得8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3.考察投标人对节能量进行预测的计算模型、分析过程的科学性和预测结果的合理性(40%)。 (1)模型科学评价为优得10分;模型比较科学评价为良得8分;模型一般科学评价为中得5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分析科学评价为优得10分;分析比较科学评价为良得8分;分析一般科学评价为中得5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3)预测合理评价为优得20分;预测比较合理评价为良得15分;预测一般合理评价为中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
|
2 |
运行维护管理及节能量保障方案 |
6 |
1.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设备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具体度和及时性(60%); (1)可行评价为优得20分;比较可行评价为良得15分;一般可行评价为中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具体评价为优得20分;比较具体评价为良得15分;一般具体评价为中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3)及时评价为优得20分;比较及时评价为良得15分;一般及时评价为中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设备方案的可量化考核程度(20%); 可量化考核度高评价为优得20分;可量化考核度比较高评价为良得15分;可量化考核度一般评价为中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3.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方案中相关措施、标准是否具体、可行(20%); (1)措施标准具体评价为优得10分;措施标准比较具体评价为良得8分;措施标准一般具体评价为中得5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措施标准可行评价为优得10分;措施标准比较可行评价为良得8分;措施标准一般可行评价为中得5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
|
3 |
LED封装质量保证 |
6 |
1.芯片品牌 LED灯具产品采用科锐、欧司朗、飞利浦、日亚、三星、西铁城、LG、普瑞、晶元、三安、首尔半导体、亿光、佰鸿、流明斯、AOT、台积电、夏普等品牌芯片评价为优得6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要求即得分。 2.LM80测试:LED光源通过LM80测试评价为优得4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1)要求提供LED光源测试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2)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具产品所用的LED光源响应LM80测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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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ED灯具寿命
|
5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要求进行响应。 1.LED灯管产品质量(50%)。 ()色温不小于5000K不超过6500K、显色指数不小于80,且光效不小于100Lm/w评价为优得20分,三项中有一项参数不符合评价为差不得分。 (2)灯xxx每增加5Lm/w加1分;最高加5分; (3)光衰(25%)。 6000小时光衰不超过8%评价为优得25分;3000小时光衰不超过4%评价为中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LED筒灯产品质量(50%): (1)色温不小于5000K不超过6500K、显色指数不小于80,且光效不小于80Lm/w评价为优得20分,三项中有一项参数不符合评价为差不得分; (2)筒灯光效每增加2Lm/w加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3)光衰(25%); 6000小时光衰小于8%评价为优得25分;3000小时光衰小于4%评价为中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管产品和一种LED筒灯产品响应相关要求,评审委员会也只会选择一种LED灯管产品和一种LED筒灯产品进行评分。要求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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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ED驱动电源类型
|
5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要求进行响应。 1.灯具耐压≥3750V评价为优得4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2.功率因数≥0.95评价为优得20分;功率因数≥0.9且<0.95得良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3.谐波含量≤10%评价为优得20分;谐波含量≤15%且>10%评价为良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4.实际功率在额定功率的5%以内评价为优得20分;实际功率在额定功率的10%以内评价为良得1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具产品响应相关要求,评审委员会也只会选择一种LED灯具产品进行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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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产品认证
|
4 |
所投品牌的室内LED照明产品获得获得UL、CE、TUV-MARK、VDE、CCC、CQC、节能认证、ETL、SAA、RCM、CSA、KEMA-KEUR 、CCCF、DLC、 国家级检测机构安全和EMC测试报告,每种类型认证(测试)1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该品牌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获得(通过)不同种类型认证(测试),按累加计分处理。要求提供认证(测试)报告(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
|
7 |
安全标准 |
3 |
1.投标产品LED光源符合光生物安全相关要求——蓝光危害达到豁免级评价为优得5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具产品所用的LED光源响应以上要求; 2.投标产品LED照明装置面罩材料满足《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B1级以上,或符合UL94—V0评价为优得50分。其余评价为差不得分。 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具产品响应以上要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
|
4 |
诚信情况 |
7 |
||
|
1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2 |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
2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特别说明:
如若符合本项目资格投标人少于3家,则在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财政相关部门审批,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如若没有合格投标人,本项目择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至20XX年XX月XX日XX时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的领取:
(1)投标人请于20XX年 XX月 XX 日XX 时XX分于XXXXXXX集中进行现场踏勘(逾时不再安排现场勘察)。
(2)关于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的领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资料和数据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不宜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发布,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人可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后领取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
4.答疑事项
20XX年XX月XX日XX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XX年XX月XX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5.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七、重要提示:
1.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2.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八、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xxxxxxx0xxxxxxx
xxxx:000000
传真电话:0000-00000000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83948102,8393854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2.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x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5 |
履约担保金额 |
x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金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响应条款
实质性响应条款 |
|
1 |
填报的年综合节能率不低于40%; |
2 |
填报的节能效益分享年限未超过 10年 |
3 |
填报的投标人节能总收益>投资额 |
4 |
选用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背景及详细需求
招标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XXXXXXXXXX
注:可改造照明灯具年度基准能耗费用=照明灯具功率*照明灯具数量*照明时间*平均电价(照明时间原则上按照每天亮灯8小时、每月亮灯21天计算;平均电价原则上按照招标时前一年度平均电价计算)。
2.项目目标
投标人自筹资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XXXXXX建筑的照明灯具进行技术改造、管理提升,降低建筑的照明用电能耗。用能单位从节约的能源费用中支付节能服务费用给投标人。
节能服务合同年限: 10年以内
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按照合同约定(与投标文件一致)
3.总体要求
3.1改造原则:由竞标方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或产品,技术或产品要求技术成熟、稳定可靠。
3.2使用现在先进、节能的设备替换原有设备的,需要保证新投入设备必需要有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文件、能效检验文件;
4.节能设备改造要求
4.1节能灯具改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相关技术要求。
特别提示: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改造需求的响应,并充分考虑在运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的可能性。
5.项目管理要求
5.1现场施工不得影响或干扰用能单位的正常办公。
6、项目技术要求
6.1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设计及设备安装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
6.2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 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 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 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6.3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6.4项目的技术改造不能影响原设备的使用,并保证项目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
7.保修或售后服务要求
7.1中标方应设专门的售后服务管理部门,8小时内快速响应要求。
7.2项目中加装或更换的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
8.设备投资清单
投标人根据节能技术改造方案,自拟投资清单。
9.付款方式
每季度(半年、年度)末根据实际能耗费用的节约,按照合同约定的分享比例,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交节能效益付款申请。
10.投资额
投标人的投资额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设备、管理、维护、安装、调试、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采购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施工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应详细体现投资额的具体构成。
11.注意事项
11.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1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11.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国家标准文件《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
特别提示:合同中必须包含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期年限、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投资额,并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LED单项节能改造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用能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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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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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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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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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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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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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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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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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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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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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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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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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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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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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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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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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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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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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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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月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双方同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LED单项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基准能耗: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年综合节能率:以可改造照明灯具年度基准能耗费用为计算基础。设定年度基准能耗费用为A,A=照明灯具功率*照明灯具数量*照明时间*平均电价;设定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后,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照明灯具能耗费用为B;设定年综合节能率为C,C=[(A-B)/A]*100%。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最低承诺节能率:节能服务公司在投标时列明的年综合节能率。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其他定义:
第2节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2.4合同总额(乙方投资额):万元。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始,至止。
2.5.2项目建设期为,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止,乙方须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2.5.3项目分享期为年,自(形式验收合格之日)始,至止;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分享期相应顺延。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附件一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涵盖的则按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3.2 附件一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0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项目年度基准能耗:电万KW/H,项目年度能耗费用:电万元。项目能耗基数及其能耗费用以实际改造前照明灯具的总功率核准,并以实际改造前照明灯具的总功率作为节能量计算和节能效益支付的依据。年度基准能耗费用=改造前照明灯具实际功率*照明灯具改造数量*照明时间*平均电价。
4.2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年综合节能率预计为(即为节能服务企业最低承诺节能率),预计的节能效益为万元,如果项目节能率低于最低承诺节能率,甲方将按照本合同4.7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3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节能效益的组成:当期节电量*电价(电价按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对本建筑征收的综合电价计算)
当期节电量=(灯具替换前功率-灯具替换后功率)×日使用时间×月使用时间×日使用时间,其中:灯具替换前功率和灯具替换后功率按现场实际替换数量计算,验收时甲方需要对实际更换的灯具数量、节电量及节能效益进行确认;
4.3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共同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在保证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前提下,具体的分享比例按照如下第种方式执行:
(一)固定比例分享
年限 |
甲方享有比例 |
乙方享有比例 |
合同期内 |
% |
% |
(二)分期分享
年限 |
甲方享有比例 |
乙方享有比例 |
第年-第年 |
% |
% |
第年-第年 |
% |
% |
4.4双方按(①季度、②半年、③年度)为分享周期分享节能效益,在分享周期的下一个月按4.3规定的分享比例将节能效益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注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节能服务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
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4.6分享期内,经对项目当期节能量进行评测,若节能率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承诺节能率,则甲方将按照以下规定对乙方采取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节能率 |
扣减效益措施 |
%≤节能率<% |
|
%≤节能率<% |
|
...... |
|
节能率<40%或者偏离最低承诺节能率50%以上 |
暂时停止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立即进行项目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40%的基本要求或偏离最低承诺节能率≥50%,乙方不享有暂停期间的节能效益(即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暂停期间的节能效益款),双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11.6条款执行。 |
4.7乙方投资新增的LED照明设备,结合当期的使用状况,经甲乙双方沟通确认,计入当期的节能量结算中。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 8 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组织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0执行。
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之文件14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按照乙方的专业指导进行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应承担本项目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的看管义务,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原有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原有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15 甲方应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进行质量监督,并支付监理费用。(如有)
5.16 甲方应聘请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对项目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第三方评测机构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费用,第一次由甲方全额支付,二次及以上甲方需支付一半。)
5.17甲方应在项目资产移交过程中,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资产审计。
5.18甲方应在项目所在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时,协助乙方与新进物业管理单位建立联系并提供必要帮助。
5.19甲方应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1和15规定,在合同期内加强用能管理,及时记录用能设备设施数量、品种增减信息,并同步告知乙方,便于双方或第三方评测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20竣工验收后,物业单位负责更换故障灯具,灯具由乙方提供,更换时,需提供故障灯具给乙方以换取新的灯具。
5.21
其他:。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并配合甲方做好节能工作的各项宣传工作。
6.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8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文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因设备、材料或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应配合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进行的质量监督。
6.10 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经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11 乙方应就本项目的运行和维护等事宜主动与本项目所在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建立联系和合作。
6.12乙方应在项目资产移交过程中,委托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项目资产审计,并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存档。
6.13 合同期内,项目所使用灯具有故障的(人为损坏除外),乙方需要免费提供新的灯具给甲方用于更换故障灯具。
6.14
其他:。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维护和能耗自然增减量处理等有关的事宜。
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过错除外)。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xxx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该等项目财产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4。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果财产清单有变更,由乙方提出变更文件,双方确认后生效。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合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财产损毁、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9节
违约责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当期应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因政府财政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支付延期则无需缴纳滞纳金,但需及时通知乙方)。
9.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此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项目建设每延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可从节能效益款中扣减。
9.3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9.5分享期内,经对项目当期节能量进行测量和验证,若节能率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承诺节能率,且进行项目整改后仍达不到≥40%的基本要求或偏离最低承诺节能率≥30%,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6条款执行。
9.6其他:
第10节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
合同解除、终止
11.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除11.3.11.4条外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分享期内,当本合同9.5条款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除按照本合同11.9条款执行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赔偿金。
11.7因甲方原因发生本合同11.5条情况,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前应付的各项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要求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11.8除发生本合同9.5条款情况外,因乙方原因发生本合同10.5条情况,甲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11.9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10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1.12其他
第12节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乙双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除乙方因融资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让的债权外)、义务。
第13节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14.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双方对项目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运行模式、方案设计、新产品设计及本合同有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商业运行模式、方案设计、新产品设计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如有违反,受害方有向对方申请赔偿的权利。
14.2保密期限: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15.1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
16
节
保险
1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17.1乙方保证本项目的项目财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本项目合同项下的设施主张任何权利。
17.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项目的技术方案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所有,不因设备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第18节
费用的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费用。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
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人员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地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2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3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4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19.5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1.项目具体内容
2.相关标准和规范
3.基准能耗量、项目节能率预测及电价格确定
4.项目材料清单
5.节能量确认单
6.项目进度阶段表和施工条件约定
7.项目验收要求
8.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方案
9.最低节能目标确认书
10.合同期内灯具的运行状况和管理要求
11.灯具故障和损坏处理约定
12.合同期内甲方须要求物业公司配合乙方的维护管理的要求
……
附件二、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
附件三、招投标及工程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一、投标文件组成(请注意结合资格要求和评分规则编写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报价一览表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7)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8)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9)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10)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11)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详细报价(格式自定)
(5)能耗诊断及节能量预测方案
(6)运行维护管理及节能量保障方案
(7)LED封装质量保证
(8)LED灯具寿命
(6)LED驱动电源类型
(10)产品认证
(11)安全标准
备注:“详细报价”中应详细体现投资额的具体构成。
二、保密承诺函 (备注:该保密承诺函用于领取灯具清单等相关资料,非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x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报价一览表
年综合节能率(C) |
_ __% |
备注:请按照下方备注条款1计算公式的格式在此列出年综合节能率的计算过程,要求与评标信息中数据保持一致; |
资金效率(E) |
_ __ |
备注:请按照下方备注条款1计算公式的格式在此列出资金效率的计算过程,要求与评标信息中数据保持一致,投资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填写,否则该项不得分; |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F) |
_年 |
|
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H) |
__ _% |
|
备注:
1.年综合节能率和资金效率计算公式:
年综合节能率:设定年度基准能耗费用为A,A=照明灯具功率*照明灯具数量*照明时间*平均电价;设定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后,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照明灯具能耗费用为B;设定年综合节能率为C,C=[(A-B)/A]*100%。
资金效率:设定年度基准能耗费用为A、年综合节能率为C、分享比例为H(由投标人自行给出)、项目投资额为D,资金效率为E,E=(A*C*H/D)*100%。
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年综合节能率达不到投标承诺值,需承担采购人惩罚或拒付节能效益的风险。
4.下表,即“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任何评标因素纳入评标:
1
该表不作为评标依据,此处统一填写“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关键信息“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总价(人民币/元)”一栏时,填写“1”即可。
其它投标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情况表
序号 |
采购人要求内容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1 |
填报的年综合节能率不低于40%; |
|
2 |
填报的节能效益分享年限未超过 10年 |
|
3 |
填报的投标人节能总收益>投资额 |
|
4 |
选用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 |
|
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其它投标内容格式自定
保密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采购单位)要求,我司就____________LED节能改造项目相关的图纸、能耗数据及设备清单等资料保密做如下承诺:
我司对_____________提供的LED节能改造相关的数据资料仅作为本次投标方案使用,我司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保密内容;除了上述的使用用途外,未经___________书面同意,我司不得对外公开或泄漏保密的内容。
上述承诺,我司如若违反,________________有权对我司的违反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承诺方: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该保密承诺函用于领取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非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五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
|
||
中标金额 |
|
合同履约时间 |
自 至 |
||
履约情况评价 |
总体评价 |
□ 优 □ 良 □ 中 □ 差 |
|||
分项评价 |
质量方面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价格方面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服务方面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时间方面 |
□ 优 □ 良 □ 中 □ 差 |
||||
环境保护 |
□ 优 □ 良 □ 中 □ 差 |
||||
其他 |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
||||
具体情况说明 |
|
||||
采购单位意见 (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