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南区渌水道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地点:津南区渌水道C地块公租房项目泓荷园(东至泽山道,南至渌水道,西至学苑路,北至规划支路三)。3号楼3- 24层共计176套房屋可选购,房屋均价为10763元/平方米(不含楼层差价)。根据天津市保障房公司提供津南区渌水道地块公共租赁房共有4种户型:
和平区昆明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天津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经和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津和审批备【2017】15号),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和平区昆明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的目的:为改善昆明路地块棚户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决定对该棚户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平区大理道104号
三、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和平区海河综合开发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告,在协商期限内,全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协商结果确定。在协商期限内达不成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所得票数相等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取投票或者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本次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30天(自和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算)。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提供货币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享有。一经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方式不得更改。
被征收房屋如已设有他项权登记的,被征收人应自行办理他项权登记撤销相关事宜。
八、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凭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每份《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签订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九、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其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按照较高的评估结果确定。住宅房屋预评估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1000元。(每户具体房屋价值详见分户评估报告单,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产权人的房屋,按照评估机构评估金额的100%给予房屋产权人补偿。
2、过渡费
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居室间数为依据,给予发放一次性过渡费,具体标准如下:
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一间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过渡费18000元;
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两间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过渡费24000元;
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三间或以上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过渡费30000元;
3、货币补偿费领取办法
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三十条有关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费的规定办理,具体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办理流程。
十、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办法
(一)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
1、津南区渌水道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地点:津南区渌水道C地块公租房项目泓荷园(东至泽山道,南至渌水道,西至学苑路,北至规划支路三)。3号楼3-24层共计176套房屋可选购,房屋均价为10763元/平方米(不含楼层差价)。根据天津市保障房公司提供津南区渌水道地块公共租赁房共有4种户型:
01户型,建筑面积38.76平方米;
02户型,建筑面积65.70平方米;
03户型,建筑面积61.53平方米;
04户型,建筑面积53.07平方米。
实际房源楼层间号、面积、价格以现场公示为准。
此次安置用房的来源为天津市公租房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先租赁后出售”的方式进行。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4】295号文件规定,被安置人应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每月每平方米26元(该房租已由征收部门缴纳至 年 月 日)。被安置人入住两年后,在缴纳1%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和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契税等费用后,房屋产权性质变更为私产【公租房(安置类)】,被安置人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后可进行转让。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被安置人自行承担。
2、房屋征收部门为解决被征收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市内六区范围内部分二手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实际房源地点、面积、价格以现场公示为准。
(二)选购房办法
1、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人或承租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图章、户口簿等先行办理《选择产权调换确认单》,再依据《选择产权调换确认单》的序号进行选房,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持封房证由征收协议双方进行差价结算。
2、只限房屋产权人本人选购,以上产权调换房源选择权仅为一次,不得调整。
(三)选购产权调换房屋标准
1、选购安置房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选购安置房建筑面积61.53平方米房屋一套;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5.01-25平方米的,可选购安置房建筑面积65.70平方米房屋一套;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5.01-40平方米的,可选购安置房建筑面积38.76平方米和53.07平方米房屋各一套;
(4)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01-50平方米的,可选购安置房建筑面积38.76平方米和61.53平方米房屋各一套;
(5)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购安置房建筑面积53.07平方米和61.53平方米房屋各一套;或选购安置房建筑面积53.07平方米和65.70平方米房屋各一套。
2、选购征收部门提供的二手房源进行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实际房源地点、面积、价格以现场公示为准),在办理选购手续时,根据征收补偿款项,实行多退少补,结清差价。
(四)临时安置方式及安置费标准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人自行解决xx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居室间数为依据,按照下述标准和方式执行。
1、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
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一间的,每户每月发放临时安置费3000元;
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两间的,每户每月发放临时安置费4000元;
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三间或以上的,每户每月发放临时安置费5000元;
2、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及发放方式:
(1)选购安置房源
临时安置费自封房当月起一次性发放六个月,若建设单位逾期交房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以售房单位通知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为准,按逾期月份累加数一次性结清。
(2)选购二手房源
临时安置费自封房当月起一次性发放六个月。
(五)办理产权调换手续的有关事项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协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等办理天津市统一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具体以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与所选购房屋的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2、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所发生的包括并不限于税费、房屋维修基金等一切费用,均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或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一、其他补偿
(一)搬迁奖励
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全部房屋办结封房手续的,给予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搬迁奖励30万元,否则不予奖励。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现实状况,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予以补偿。对于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在征收签约期限起始之日后,向征收部门书面申请装修评估,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其他
1、搬迁费:按每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给予一次性1500元搬迁费。
2、固定电话迁移费:被征收房屋内装有家庭固定电话的,凭上月交费票据,每部电话补偿150元,由用户自行办理移机手续。
3、电力一户一表迁移费:被征收房屋内装有电力一户一表的,凭购电卡每块补偿110元,由用户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4、有线电视迁移费:被征收房屋内装有有线电视的,凭和平区有线电视使用证,每证补偿200元。
5、空调移机费:被征收房屋内装有空调的,按每台补偿200元。
6、暖气费:被征收房屋内采用集中供暖方式的,凭供热合同或缴费凭证,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8元。
7、管道煤气费:被征收房屋内装有管道煤气的,凭煤气使用证,每套煤气设施补偿1000元。
8、凡符合《和平区房屋征收中对特殊人员或家庭实施补助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按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十二、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三、本补偿方案征收范围内的居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前户口已落户上述征收范围房屋、符合条件的未入学儿童进行备案登记。登记范围内的儿童,入学当年户籍仍未迁出的,需按照适龄儿童入学当年的天津市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及《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入学,持户口本、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区房管局提供的原居住地房屋证明替代房本办理入学手续。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儿童不享受以上入学政策。
十四、有关法律规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有隐瞒、虚报、不据实向征收部门提供情况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按照上述条款明确补偿和安置后,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补偿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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