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条款 1 定义与解释这些条款(“条款”)为供应商(“供应商”)与国际救助儿童会(“甲方”)之间的与采购订单(“订单”)相关的合同提供依据。(订单与条款合并 称为“合同”。)这些条款中提及的所有规定术语——“物资”、“服务”、“价款”和“交付”——都是指订单上的相关条款。2 质量与缺陷2.1 物资与服务应当满足以下相应条件:a) 与订单中的相应描述一致,并且符合所有适用的技术规范;b) 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c) 达到最高质量标准,并且适合供应商所称的或甲方告知供应商的用途;d)...
1 定义与解释 这些条款(“条款”)为供应商(“供应商”)与国际救助儿童会(“甲方”)之间的与采购订单(“订单”)相关的合同提供依据。(订单与条款合并称为“合同”。)这些条款中提及的所有规定术语——“物资”、“服务”、“价款”和“交付”——都是指订单上的相关条款。 2 质量与缺陷 2.1 物资与服务应当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a) 与订单中的相应描述一致,并且符合所有适用的技术规范; b) 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c) 达到最高质量标准,并且适合供应商所称的或甲方告知供应商的用途; d) 在设计、材料、作工和安装方面无缺陷;并且 e) 是按照供应商所在产业、专业或行业的最佳作业规范以最高缜密度、最佳技艺和最大勤奋程度完成。 2.2 甲方(包括其代表或代理人)保留随时审查供应商的记录、检查正在进行的与物资和服务的提供相关的工作以及(如果是提供物资)检验物资的权利。 3 道德标准 3.1 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其义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最高道德标准,包括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尤其是在童工和强迫劳动方面。 3.2 供应商以及供应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应当遵守所有环境法律与法规的要求,并且(a)不得以任何方式涉足武器制造或销售,或者以某种涉及战争的目的与武装集团或政府有任何商业关系,亦(b)不得以任何方式涉足恐怖主义,包括对照以下制裁名单对其工作人员、供应商和分包商进行检查:“英国财政部名单”、“欧洲共同体名单”、“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名单”和“美国财政部名单”。 3.3 供应商应当遵守以下甲方政策:“儿童保护政策”及“反舞弊和腐败政策”。(政策备索。) 4 交付/提供 4.1 物资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均应当按照订单上规定的地址以及日期或时段,并且,无论是日期还是时段,都应当在甲方的常规工作时间内,除非订单上另有约定。就本条件 4.1 而言,应当把时间视为至关重要的因素。 4.2 当需要在发🎧订单之后指定交付物资或提供服务的日期时,供应商应当用合理的书面通知将指定的日期告知甲方。 4.3 当物资按订单上规定的地址从供应商或其代理人向甲方或其代理人实际移交完成时,物资的交付即应当发生,物资的物权将同时转移。 4.4 物资的损坏或灭失之风险应当按照在合同签定之日生效的国际贸易通则之相关规定向甲方转移;如果不适用国际贸易通则,则物资的风险应当在物资的交付完成时向甲方转移。 4.5 在甲方有合理的时间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或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之前,不应视为甲方已经接受任何物资或服务。 4.6 甲方应当有权拒收任何不是按照合同交付的物资或提供的服务。如果有物资或服务被如此拒收,则供应商应当按照甲方的意愿立即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的替代物资或服务。甲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将被拒收的物资退回供应商,而供应商应当承担退货的风险和费用。 5 免责保护 供应商应当对甲方予以免责保护,使其完全免于承担经裁定要求甲方承担的或者甲方已经发生或支付的因供应商或者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其义务过程中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所致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损失、赔偿、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以及第三方对甲方提🎧的因物资或服务的提供所致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包括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索赔)。 6 价款与支付 付款方式按合同订单上的约定为准,而甲方应当有权用供应商应付给甲方的全额款项冲抵订单上规定的价款。 7 终止 7.1 甲方可以随时因任何理由以提前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7.2 如果供应商有下列情形,则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立即终止合同,并且可以随时向供应商追讨任何损失,包括所有相关成本、责任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a) 破产、倒闭清算、与其债权人订立偿债协定,或者成为财产管理令的主体;或者 b) 实质上未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义务,或者未履行其义务并且未能在甲方提🎧书面请求后 14 日内对此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7.3 如果发生合同终止,所有现存的采购订单都必须完成。 8 供应商的担保责任 8.1 供应商向甲方担保以下事项: a) 供应商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以及所有相关第三方的授权,使其能够提供物资和服务而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条例、规范或行为准则或者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b) 供应商不会并且将设法保证其雇员都不会向甲方的任何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收取任何佣金、礼物、好处费或其他经济利益;并且 c) 服务将由具有相应资质而且训练有素的人员以最高缜密度、最佳技艺和最大勤奋程度完成,并且将达到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合理预期的高质量标准。 9 不可抗力 9.1 如果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履行失败或延误,而该失败或延误是由于超🎧当事方合理控制能力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所致,则当事方不应当对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范围内发生的失败或延误承担责任,但供应商应当尽最大努力来克服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且恢复合同所规定的工作。 9.2 如果有任何事件或情况使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义务持续超过 14 天,则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立即终止合同。 10 一般性条款 10.1 除非是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或授权,否则供应商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品牌或徽标。 10.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委托、转让、托管、转包、替代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合同所规定其权利或义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10.3 合同所规定的或者与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发至订单上指定的地址或随时通知的其他地址。就本项条件而言,“书面形式”应当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 10.4 如果任何法院或主管机关发现合同的某项条款(或某项条款的一部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项条款或部分条款应当在所要求的范围内视为被取消,而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当受到影响。 10.5 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引入任何附加条款)应当仅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之后才具有约束力。 10.6 合同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且按照该法律解释。双方不可撤销地服从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的专属管辖,以解决因合同、合同的标的物或合同的订立所致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 10.7 不属于合同任一方的任何人均不得享有合同规定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 |
附件E:国际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政策 | 附件F: 国际救助儿童会反贿赂和腐败政策 | |
我们的价值观和原则 对任何未满 18 岁的人施加伤害或不给予妥善照顾,均构成虐待儿童。虐待儿童可以是身体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或忽视虐待。虐待和剥削儿童的事件在全世界所有国家和社会均有发生。虐待儿童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我们希望所有与救助儿童会合作的人都努力保护他们所接触的儿童。 我们的工作方针 救助儿童会致力于通过以下工作方针来保护儿童: 认知: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救助儿童会合作的所有人都知晓儿童虐待问题以及儿童所面临的风险。 预防:通过认知和良好实践规范来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救助儿童会合作的所有人都尽力降低儿童所面临的风险。报告:确保您明白在遇到涉及儿童安全的问题时应当采取哪些步骤。 响应:确保在可能发生涉及虐待儿童的事件时能够采取行动来支持和保护儿童。 | ||
为了帮助您明确了解我们的儿童保护方针,下面举例说明了救助儿童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为了帮助您辨识贿赂和腐败案件,以下列🎧若干种腐败行为;属于腐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这些行为: | |
1.打儿童或以其他方式侵扰或虐待儿童身体; | a)支付或提供贿赂——某人以不正当手段向他人提供、给予或承诺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或其他好处(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 | |
2.与不满 18 周岁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或任何形式的性关系,不论当地主流或习俗认定的限制年龄是多大。对儿 | 是以实物形式),以求影响其在某方面的作为。 | |
童的年龄有错误认识的情形不算是违规行为; | b)收取或索取贿赂——某人以不正当手段索取、同意接收或收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或其他好处(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 | |
3.与儿童建立可被视为剥削或虐待性质的关系; | 以实物形式),而这种物质利益或其他好处会影响或者旨在影响此人在某方面的作为。 | |
4.以任何方式虐待儿童或可能使儿童处于被虐待的风险的方式行事; | c)收取或支付所谓的“礼金”或“疏通费”——某人以不正当手段向他方收取贵重物品,以换取其履行按照其职业要求无论如何 | |
5.使用不当的、冒犯性的或谩骂性质的语言或提🎧此等建议或意见; | 都应该提供的服务,或者采取按照其职业要求无论如何都应该采取的其他行动。 | |
6.采取不当的或挑逗性质的身体行为; | d)裙带关系或任人唯亲——某人以不正当手段利用其职务之便在某方面为其朋友、亲属或其他私人关系者提供便利或物质 | |
7.在没有其他人监督的情况下与儿童同睡一张床或同睡一室,或者留儿童在家里过夜; | 利益,例如,通过授予合同或其他物质优势。 | |
8.为儿童做🎧儿童自己能够做的私人性质的事情; | e)挪用公款——某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属于某机构或个人的资金、财产、资源或其他资产。收取所谓的“回扣”——某人为 | |
9.纵容或参与儿童的非法、不安全或虐待性质的行为; | 了参与腐败的招标或投标过程而以不正当手段向供应商收到一定份额的资金、佣金、物质利益或其他好处。 | |
10.做🎧侮辱、羞辱、轻视或贬低儿童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对儿童施加情感上的虐待; | f)串通——某人以不正当手段与他人暗中勾结以规避、破坏或者以其他方式无视规则、政策或指导原则。 | |
11.歧视儿童,对儿童给予差别待遇,或因偏向于某些儿童而排斥其他儿童 | g)滥用职权——某人以不正当手段利用其在机构中的职位为自己或任何他方谋取物质利益。 | |
12.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与儿童长时间单独呆在一起. | 为了能够达到上述报告和响应的标准,希望您做到以下几点: | |
13.使自己处于容易导致遭受不当行为指控的境地。 | 您有责任保护救助儿童会的资产,使其免受任何形式之腐败的损害。另外,您必须立即向救助儿童会的高级管理层或国家 | |
为了能够达到上述报告和响应的标准,希望您做到以下几点: | 总监举报任何疑似贿赂或腐败案件,但不要告知任何其他人。知情不报将被视为严重错误,并且可能导致与救助儿童会任 | |
如果您担心某儿童或少年正在受到虐待或忽视(例如上述第 1、2、3、4、6、8、9 和 10 点中所述的情形),或 | 何协议的终止。 | |
者您担心救助儿童会的某雇员或合作人员有针对某儿童或少年的不当行为,那么您有责任采取以下措施: | 您有责任采取以下措施: | |
•迅速寻求帮助; | •迅速行动并寻求帮助; | |
•支持并关注该儿童; | •鼓励您的员工举报贿赂和腐败案件; | |
•尽可能确保该儿童安全; | •立即联系救助儿童会的高级管理层或国家总监(必要时联系其上级经理),向其反映您所担心的问题; | |
•立即联系您的救助儿童会经理(必要时联系其上级经理),向其反映您所担心的问题; | •将相关信息对您和该经理以外的人保密。 | |
•将相关信息对您和该经理以外的人保密。 | 未遂腐败行为具有与实际腐败行为同样的严重性,应当受到本政策所规定的同样处罚。 | |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儿童保护政策”,请联系您的救助儿童会经理。 |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反贿赂和腐败政策”,请联系您的救助儿童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