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甘肃医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甘医发〔2019〕11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经济合同行为,维护学院合法权益,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学院名义,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商品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委托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国有资产购置合同、借款合同、债权债务清偿合同等各类经济往来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归口管理
第三条 计财处、审计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程序的审核,合同正本和初审材料的保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合同签署和授权委托等手续的
办理及合同专用章(学院代章)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经济合同的履行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拟定、送审、报批及履行等工作。
第六条 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办理本
部门所管辖业务的经济合同管理,具体包括招标、合同的前期准备、论证、审查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等。
(一)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负责学院内房屋租赁、修缮工程、绿化工程及燃料、粮油、肉食品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负责公寓区对外场地租用合同管理和锅炉废料销售合同管理;学院超市和商业性宣传合同等。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租赁、聘请法律顾问等合同的管理。
(三)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有关学院: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合作办学合同、教材使用合同的管理。
(四)计财处:负责借、贷款及对外投资合同的管理。
(五)信息中心:校园内各建筑屋顶各类天线租赁、智慧校园与校园宽带网租赁合同的管理。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各类物资设备采购、印刷、服务购买等合同的管理。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八)审计处:负责工程预决算合同、委托审计合同的管理。
(九)其它单位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七条 各类经济合同由经办人和院长亲笔签署,或由签署人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经授权,学院内任何人不得签署合同。
第八条 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填报《甘肃医学院拟
签订经济合同审查表》,提供招标公告、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经学院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加盖“甘肃医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经济合同审查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对方主体资
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权限等,并对合同内容、数量、工期、质量要求等进行严格把关。
第十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
性、合同标的的合理性以及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学院计财处参与合同商谈的监督,审查合同
款项收入是否合理,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乎规定等。
第十二条 学院审计处负责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有关
财经政策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学院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审定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顾问意见书。学院内任何部门(单位)未履行合同签订审查程序,不得自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单位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应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涉及支出类经济合同须经相关部门验收或提
供必要的支付依据,计财处根据合同文本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支付证明办理资金结算。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计财处有权拒绝付款:
(一)发票或合同签批手续不完备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三)付款单位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四)合同未归档备案的。
第十六条 涉及收入类经济合同,其收入必须按时足额上缴学院,纳入学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约定事项完成,验收合格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 合同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至少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由学院档案室、计财处及归口管理部门各存留一份;副本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合同正式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正本
一份与《甘肃医学院拟签订经济合同审查表》一同报送学院计财处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保存。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计财处应及时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移送档案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依据合同性质,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实施时间较长的经济合同,必要时需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二十一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通过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甘肃医学院拟签订经济合同审查表》
附件:
甘肃医学院拟签订经济合同审查表
项目名称 | 备注 | |
项目概述 | ||
标的金额 | ||
实施部门意见 | ||
归口部门意见 | ||
学院法律顾问意见 | ||
计划财务处意见 | ||
审计处意见 | ||
主管财务副院长 审批意见 | ||
院长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