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友相互燃气安全责任保险(A 款)附加额外租房费用扩展保险条款
汇友相互燃气安全责任保险(A 款)附加额外租房费用扩展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汇友相互燃气安全责任保险(A 款)主险产品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本保险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主险合同列明地址范围内的居所遭受损坏而不能居住,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在外临时租房的,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外临时租房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主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导致的租房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主险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条款列明的原因引起居所受损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赔偿限额
第四条 本附加险每日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日赔偿限额,住宿天数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赔偿期限。每日赔偿限额和赔偿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总赔偿限额=每日赔偿限额×赔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