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GPC-2024-D-0056)
天 津市急救中心车辆保险项目
竞 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4-D-0056)
天 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受天津市急救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急救中心车辆保险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急救中心车辆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D-0056
二、项目内容:天津市急救中心车辆保险以及代缴车船税服务,机动车共计265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起始之日起1年的保险期。
三、项目预算:14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含:
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B. 机动车(辆)保险
上述A、B两项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二)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组织授权书扫描件。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316。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059。
(四)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五)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4年2月21日9:00至2024年3月4日13:0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3:0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4年3月4日13:00至14:0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316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
3.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217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1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大龙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419818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急救中心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15号
3. 联 系 人:孙宏芝
4. 联系方式:022-24419818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2024年2月21日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
A.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
B. 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费(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人民币300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责任限额人民币30万元、乘客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30万元,按行驶证上的人员数)。
C. 车船税;
注:报价应包含以上A、B、C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合同结算以实际承保车辆数为准;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起始之日起1年的保险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全国范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季度向成交供应商以支票形式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支票后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和保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30 |
第二部分 客观分(49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机动车保险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承保机动车数量、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 1个业绩1分,最多5分 |
5 |
2 |
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偿付能力情况评价 |
2022年末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20个百分点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得7分。 投标人需提供所属法人企业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书面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7 |
3 |
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风险综合评级 |
自2022年第一季度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按季度进行的风险综合评级中获得1次“A”类的,得2分;获得1次“B”类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第一季度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对各家商业保险公司按季度进行的风险综合评级通报扫描件或通报截屏,否则不得分。 |
6 |
4 |
投标人服务条件评价 |
(1)服务机构评价 投标人须提供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机构《保险许可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不加分)。 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内未设立服务机构的,不得分;设立1至5家服务机构的,得1分;设立6至10家服务机构的,得2分;设立11至15家服务机构的,得4分;设立16家服务机构或以上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2)勘察人员评价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为投入本项目的勘察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合格的勘察人员按以下原则给分: 80人(或以上):10分; 60人-79人:9分; 50人-59人:8分; 40人-49人:7分; 30人-39人:6分; 10人-29人:5分; 不足9人的:0分。 (3)理赔勘察车辆评价 提供投入本项目的理赔查勘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 每辆满足以上要求的机动车得0.5分,最多15分。 |
31 |
第三部分 主观分(21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服务方案,只是列出承诺,而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投标方案中体现并满足项目需求书“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的:3分,其他0分; (2)投标方案中体现并满足项目需求书“承保基本服务承诺”中任意一项要求的得3分,最多6分; (3)投标方案中体现并满足项目需求书“理赔基本服务承诺”中“理赔指导”、“快速查勘定损”、“承修质量保证”任意一项要求的得2分,最多6分; (4)投标方案中体现并满足项目需求书“理赔基本服务承诺”中“现场查勘时限”、“赔付时限”任意一项要求的得3分,最多6分。 |
21 |
合计 |
100 |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属于金融业。
二、具体要求
(一)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投保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二)承保基本服务承诺
成交供应商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
(三)理赔基本服务承诺
(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2)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
(3)承修质量保证
车辆出险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出险车辆及时到车辆制造商指定修理厂进行修复。成交供应商与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
(4)理赔服务时限
a. 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3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b.赔付时限
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成交供应商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保险事故经交警处理责任明确,无其他纠纷在1000元以内的人员伤,由保险公司理赔员协助一次性处理。
(6)应急服务措施,包括紧急情况、特殊灾害等。
(7)由成交供应商的合作修理店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四)其他要求
265辆车需要续保一年期车辆保险及代缴车船税服务。
成交供应商对全部265部承保车辆出具保险单前,应与采购人核对车辆信息,对已经报废处置或正在进行报废处置的车辆,不在进行续保。
已经出具保单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报废处置的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办理退保手续。
注:承保机动车明细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下载。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 按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两阶段电子响应文件。
17.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7.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20.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1. 磋商有效期
21.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投标人按照《磋商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
22.3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3. 投标人须于《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后按要求进行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应答上传提交。
24. 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24.1 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4.2 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响应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供应商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响应无效。
24.3 投标人应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4 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5.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6.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磋商程序
27. 磋商步骤
27.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磋商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
27.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为PDF格式且加盖电子签章后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8.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8.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8.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6)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响应文件损坏、无效的;
(6)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7)存在串通情形的;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
29.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 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评审阶段。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通知
31.1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 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 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履约保证金
33.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合同分包
35.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5.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 -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 加盖电子签章 )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磋商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应答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12. 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
□上门自取
□到付邮寄
邮寄地址、邮编:
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附件3-1
磋商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磋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磋商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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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3-2
法人企业授权书
(法人企业名称)授权 (分支机构名称)作为投标人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递交响应文件、报价、询标、签订合同、合同执行(可选、也可增加或减少授权事宜)有关事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该分支机构可使用法人企业的资质证书。
(法人企业名称)不再授权其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法人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此授权书填写完毕后打印,加盖法人企业公章,扫描后放入电子响应文件。
附件4-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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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地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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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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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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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2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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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需求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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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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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3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开始日期— 完工日期 |
合同金额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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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第二部分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评分因素中要求的各项方案、证明材料等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机动车保险(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金融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注: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8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证明材料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响 应 文 件
( 加盖电子签章 )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磋商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报价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价格为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2. 投标人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车辆号牌 |
保险费报价 |
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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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 |
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费(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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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人民币300万元) |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责任限额人民币30万元、乘客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30万元,按行驶证上的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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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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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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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