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号:WZZC2024-C3-230164-FHGJ 合同编号:GXGDMS2024-010-YWE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合同
采购计划号:WZZC2024-C3-230164-FHGJ 合同编号:GXGDMS2024-010-YWE
采购人(甲方):蒙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 项目编号:WZZC2024-C3-230164-FHGJ
签订地点:蒙山县 签订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 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及参数 | 数 量 | 单 位 | 服务 期限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税 率 |
1 | 县级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 1、服务中心位置在县城内(距县政府 1 公里 以内),面积不得小于 150 平方米,地面贴有磁砖且无脏裂;墙面腻子粉刷白或浅白色墙漆;吊顶天棚采用腻子粉找平刷白或浅白色墙漆;招牌按业主要求制作门头广告,规格不得小于 8 平方;配备空调制冷系统;服务中心内部配套相应照明及供电线路。 2、配套展区柜台,要求展区柜台面积不得低于 12 平方米,摆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 3 、 配 套 服 务 柜 台 , 服 务 柜 台 规 格 ≥ 3600mm*800mnm*800mm, 柜面采用大理石制作,配套 4 张椅子 4、等候区配有一套 4 座沙发,长度不得低于 2400mm 5、展区配备一体化智慧屏 4 台,屏幕尺寸≥ 55 寸 6、办公设施:配备有 4 台操作终端,打印、 复印一体机 1 台,针式打印机 2 台。 7、制度上墙:按业主要求制作张贴维修维护流程、服务标准制度、服务规范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监督员信息牌及其它公示牌。 ▲8、县级服务中心需配备不得少于 2 名营业 人员,不得少于 5 名维修人员。 ▲9、服务中心展区通过直播方式提供不少于 25 套电视节目,通提供不少于 6 套广播节目。服务标准: 1、报装、报修、用户回访等; 2、安装工单派工、维护工单派工,地面无线 | 1 | 项 | 2 年 | 100000.00 | 100000.00 | 6% |
台站故障派工; 3、一般故障报修,24 时内前受理的;大故障 48 小时内修复; 4、终端故障维修; 5、工单满意度要达 85%以上。 6、应急广播、无线台站、卫星直播卫星接收 机、地面数字接收机、有线数字电视、户外大屏维护 | ||||||||
2 | 乡镇服务站 | 1、乡镇服务站包括新圩镇 、文圩镇 、黄村镇 、汉豪乡、xx镇 ▲2、乡镇服务站位置在乡镇内(距镇所在政府 800 米以内),面积≥15 平方米,地面贴有磁砖且无脏裂;墙面腻子粉找平刷白或浅白色墙漆;吊顶天棚采用腻子粉刷白底或浅白色墙漆;招牌按业主要求制作门头广告,规格不得小于 3.5 平方;配备空调制冷系统;服务中心内部配套相应照明及供电线路。 3、配套展区柜台,要求展区柜台面积不得低于 1 平方米,摆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 4 、 配 套 服 务 柜 台 , 服 务 柜 台 规 格 ≥ 2000mm*800mnm*800mm, 柜面采用大理石制作,配套 4 张椅子 5、等候区配套沙发,长度≥1800mm 6、展区电视机,屏幕尺寸≥42 寸 7、办公设施:配备有 1 台操作终端,打印、 复印一体机 1 台,针式打印机 1 台。 8、制度上墙:按业主要求制作张贴维修维护流程、服务标准制度、服务规范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监督员信息牌及其它公示牌。 ▲9、新圩镇服务站需配备不得少于 1 名营业 人员,不得少于 1 名维修人员;文圩镇服务 站需配备不得少于 1 名营业人员,不得少于 1名维修人员 xx镇服务站需配备不得少于 1 名营业人员, 不得少于 1 名维修人员;黄村镇服务站需配 备不得少于 1 名营业人员,不得少于 1 名维 修人员;汉豪乡服务站需配备不得少于 1 名工作人员。 ▲10、服务站展区通过直播方式提供不少于 25 套电视节目,通提供不少于 6 套广播节目。乡镇服务站服务标准: 1、报装、报修、用户回访等; 2、安装工单派工、维护工单派工,地面无线台站故障派工; ▲3、一般故障报修,24 时内前受理的;大故障 48 小时内修复; 4、终端故障维修; 5、工单满意度要达 85%以上 | 1 | 项 | 2 年 | 460000.00 | 460000.00 | 6% |
3 | 行政村代办点 | 1、78 个行政村代办点安装代办点牌匾、服务标准制度、维修维护流程图及公共服务要求的制度。 2、代收到用户送修故障,接到故障后要及时 通知当地所在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经服务 | 1 | 项 | 1 年 | 124800.00 | 124800.00 | 6% |
站协同检测后,视情况向用户提供备机服务。 | ||||||||
4 | 户外大屏联网及维保 | ▲提供硬件维保服务,包含硬件维修、配件更换等(维保区广电局智慧广电播控展示屏面积约为 8.6 平方)。开通电视、宽带业务, 展示通过直播方式提供不少于 25 套电视节 目,通提供不少于 6 套广播节目,保障户外大屏联网线路正常使用。 | 1 | 项 | 1 年 | 8200.00 | 8200.00 | 6% |
5 | “公共服务客服”平台开发服务 | ▲ 可 接 入 智 慧 广 电 乡 村 融 合 平 台 ;提供基于小程序的“公共服务客服”平台的服务,支持在线报装、报修、派工、考核等功能。 1、报装、报修:提供扫描二维码报装、报修,现场报装、报修,电话报装、报修三种申报渠道,支持填入姓名、电话、地址、故障类型等信息等 2、派工:支持自动派单和人工派单派单分类服务: (1)属于直播卫星、地面数字个人终端的,由网点服务商负责指导分派; (2)属于有线电视的,由网点服务商负责; (3)属于应急广播的,由网点服务商负责; (4)属于智慧广电终端的,由网点服务商负责; (5)属于无线台站维护问题的,由网点服务商负责指导分派。 工单办理:系统派单会通过短信和微信消息的形式通知给对应工作人员,网点工单处理人员登录小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根据派单信息联系用户,核实故障问题,开展维修服务。 3、工单考核评价:服务结束后,用户可在平台上进行评价,或平台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用户扫码进入小程序对服务进行考核评价。 4、平台培训服务:为了让客户能够熟练运用系统,提供现场操作培训方式和标准培训,包含培训资料:系统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 册、系统工作原理图等。 | 1 | 项 | 1 年 | 45000.00 | 45000.00 | 6% |
6 |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公共网络 建设服务 | 为乡村指定公共区域提供公共 WiFi,提供上网功能,宽带带宽 1000M,保障上网功能正常。 | 1 | 项 | 1 年 | 10500.00 | 10500.00 | 6% |
人民币合计含税金额(大写):柒拾肆万捌仟xx元整(¥748500.00) | ||||||||
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大写):柒拾万零陆仟壹佰叁拾贰元零捌分(¥706132.08) | ||||||||
人民币税费金额(大写):肆万贰仟叁佰陆拾柒元玖角贰分(¥42367.92)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
(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合同履约期: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日内。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约定执行:
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一次付款: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十内日支付 60%合同款,第二次付款:项目正式运行 3 个月后十日内支付 40%合同款;第二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支付合同款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服务期满后返还(无息)。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第二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支付合同款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服务期满后返还(无息)。
第八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 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
甲方:(章)蒙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 年 5 月 23 日 | 乙方:(章)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 |
单位地址:蒙山县体育馆 |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 xxxx 000 xxxxxx X x 0 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开户银行:广西蒙山农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古城支行 |
账号:4236012060000016 | 账号:20010001040000537 |
邮政编码:546700 | 邮政编码:5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