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G9F39B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将根据后续实施及进展情况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秉持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长期多方位的合作实现共赢。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G9F39B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版权代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食品及用品(不含兽药);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安装、维修;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京东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京东科技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坚持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合作、共同发展、优先选择、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通过建立紧密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及其各自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建立合作关系,旨在通过双方及下属公司、关联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赢,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甲方开放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力,乙方负责协助平台产品的研发与实施;
2、 甲乙双方共同针对企业数字化包括外包数字化管理进行共建治理,打造外包管理的行业标准;
3、 甲乙双方拟在全国区域展开合作,在企业数字化平台研发、实施及市场推广等领域打造科技合力,开拓市场份额,互为优先合作商,打造最优质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机制
1、设立项目推进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合作事宜,跟进合作进展;
2、建立高层会商沟通机制,在沟通中完善已有合作项目,探讨新合作领域,深化双方合作关系;
3、建立项目支持机制,包括售前工作组与产品工作组,对项目前期情况进行支持和评估。
(四)合作期限
x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基于本协议所签订的各项具体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京东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于双方通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充分挖掘各自优势领域的潜能,打造科技合力,提
升双方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协议签署有助于构建协议双方长期、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x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女士拟在规定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 6,602,97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具体减持计划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8 日及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外,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