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东西村 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54440608694704327K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N2440608MF6457962N
租赁合同
出租人一: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南洲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 0 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54440608694704327K
出租人二: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南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南洲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N2440608MF6457962N
住所地: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杨西大道北 1280 号之二商铺(住所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0608MA52LF7C6N
鉴于:
1.承租人知悉,2017 年 9 月 28 日由出租人一与原承租人xx
x签订的《鱼塘租赁合同》以及 2021 年 4 月 21 日由出租人一、出租人二与xxx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将前述两份合同统一简称“原租赁合同”)。由于xxx未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任何的租金,出租人一、出租人二已向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租赁合同、判令xxx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xx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作出(2021)
粤 0608 民初 6269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原租赁合同于 2022 年 1
月 7 日解除。
2.承租人自愿按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承租本协议所涉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承租人已知晓原租赁合同的合同内容。
3.承租人知悉(2021)粤 0608 民初 6269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并愿受让出租人一、出租人二对xxx的债权以及按前述判决向出租人一、出租人二履行清偿义务,具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4.承租人已对本协议所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相关建筑质量问题,自愿按照现状交付。若存在第三人正在使用本协议所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承租人确认自行与第三人协商沟通,不会就此向出租人一、出租人二主张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为妥善处理好原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地块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出租问题,本着保障南洲村合法利益不受损和尊重现状、顺利过渡的原则,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友好协商,一直达成以下的协议内容:
一、租赁范围:
1.位于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杨西大道以西、明富路以南[产权证号:(2019)佛高不动产权第 0019981 号,即南洲村中海油加油站地块]地块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上述地块上资产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即附属设施详见资产清单。
二、租赁期限: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37 年 9 月 30 日止(为
方便计算租金,起租日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计)。三、租赁、保证金和支付方式
(一)承租人向出租人一、二缴纳租金,租金标准如下: 1.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3850000 元/年(不
含税);
2.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4235000 元/年(不
含税);
3.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9 年 9 月 30 日:4658500 元/年(不含税);
4.2029 年 10 月 1 日至 2032 年 9 月 30 日:5124350 元/年(不含税);
5.2032 年 10 月 1 日至 2035 年 9 月 30 日:5636785 元/年(不含税);
6.2035 年 10 月 1 日至 2037 年 9 月 30 日:6200463.50 元/年(不含税);
(二)租金支付方式:
1.2022 年 10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年度的租金 3850000 元/年(不含税),由承租人在签订新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2.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从 2023 年起,承租人在每年的
9 月 30 日前缴齐下一年度的租金。
3.承租人应依约定将租金款项划入出租人一、二所指定账户。户 名: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南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 号:80020000013489779
开户行:佛山农商银行xx西安支行
(三)保证金:
承租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齐保证金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给出租人一、二,该保证金待承租人履行完合同期且无违约情形需使用保证金的,由出租人一、二退回承租人(不计息)。承租人应将保证金划入出租人一、二指定的账户:
户 名: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南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账 号:80020000013489779
开户行:佛山农商银行xx西安支行四、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办理的土地开发证、经营执照、上缴税收、环保、消防设施、水电供给等一切手续及政府部
门需征收的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及支付,出租人只在合法合理的权力范围内予以适当的支持和配合。
2.租赁期间,双方互相尊重,紧密合作,出租人更应积极配合,支持承租人开展工作,不得干扰破坏影响正常生产。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触犯国家法律行为时,其责任由承租人负责,与出租人无关。
3.租赁期间,出租人仅提供现有的地块上资产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租赁范围以外变更位置,出租人不作任何协调。
4.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遵纪守法,做到xx开发,并要注意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如出现火灾等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的土地不能用作抵偿或抵押。
5.租赁期间,因国家中途征用租赁范围内的资产相应所属土地,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拒交,征用土地款归出租人所有,其它损失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本合同终止。
6.本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如想将本协议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必须经得出租人同意,而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承租人转租后,本土地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对出租人负责,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转租行为,按照现状履行。禁止承租人将本协议所涉及地块与资产分开转租,承租人必须保证本协议所涉及地块与资产一体化经营,若承租人违反本款约定,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 1 款的约定执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
7.租赁双方可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双方不续约时,承租人在租赁资产对应地块上一切建筑(包括厂房、工棚、房屋、铁皮屋),水电线路设施等不动产及地上附着物,归出租人所有,原公司证照归承租人所有。动产类承租人要在期满后十天内清理干净。否则全归出租人所有。
8.在租赁期内,如在十年内国家征用此土地,乙方新建不动产补偿出租人占 20%,承租人占 80%,十年后国家征用此土地乙方新建
不动产补偿出租人占 40%,承租人占 60%,
9.承租人负责支付因资产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出租人收取租金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手续及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及支付。
10.租赁期间,关于本协议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修缮等义务及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60820001),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若地块引入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或投入运营。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避免对xx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类型经营。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建议项目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办理相关项目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后才动工建设,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
五、违约条款
1.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租金的 1‰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所属地块及承租人添附的一切设施,且不退还保证金:出租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至承租人实际付清所欠租金之日止。
2.因守约一方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护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违约一方承担。
3.除国家征用或经双方自愿终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需终止合同时,出租人都不得随意中途收回所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否则应赔偿承租人因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特别约定:
1.就xxx拖欠出租人租金(含占用费)10575344.23 元[暂按xxxxxxxxxx(0000)粤 0608 民初 6269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确定],双方就前述债务清偿事宜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本合同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为生效条件。
2.如二审法院最终的生效判决没有支持出租人一、二与xxx之间的原租赁合同解除的诉求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由出租人一、二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另行制定解决方案。出租人一、二已经收取的本协议约定的款项按租金标准扣除承租人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后无息退还给承租人;退还期限为出租人一、二向xxx等关系人实际收回相应租金后十五日内,按照收回租金金额进行无息退还;出租人前述收回款项必须优先用于退还承租人,不得挪作他用。
3.承租人原来因本租赁土地或资产与xxx、佛山市海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权益人而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与出租人无关,全部由承租人负责;如第三方就承租人与xxx、佛山市海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纠纷向出租人提取要求的,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妥善解决,并应赔偿出租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原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依据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精神协商补充。本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资产所在土地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出租人一、二和承租人三方以及街道财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自出租人一、二和承租人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 1 款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方生效。
出租人一(盖章): 出租人二(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承租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
签署地点: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南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