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征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编号:K3501912024000001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征集文件
(预公告版)
项目名称:征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编号:K3501912024000001
征集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征集邀请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征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K3501912024000001
2、征集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征集文件第五章。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2)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 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 描述 |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 自拟) |
4.2 特定条件:包:1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活动: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5、征集文件的获取
5.1 征集文件提供期限:详见征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若有)为准。
5.2 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应当直接前往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或通过邮件形式从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的电子征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3、电子征集文件售价:0 元。
6、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详见征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若有)为准。
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征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3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征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该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4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详见征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若有)为准。
6.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征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若有)为准。
6.6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征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若有)为准。
7、公告期限
7.1 征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7.2 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征集文件随同征集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
7.1 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8、征集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 3 号创新园一期 1 号楼联系方法:0591-38265868
9、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法:0591-83393306、83393307
附 1:账户信息
付费缴交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
账 号:35001610007052530977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响应保证金 |
1 | 1-1 | 征集造价咨询中介 机构服务 | 否 | 2(年) | 0 元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 1)
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征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 号 | 征集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 0 份、副本 0 份,报价部 分的正本 0 份、副本 0 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0 份,供应商应扫描响应文件正本以 PDF 格式制作成电子文本,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 不留密码。 |
3 | 10.5-(2) -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入围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6 | 10.10-(2 )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应单独密封,电子文本(应在介质上张贴供应商及项目名称的标签)装在报价部分正本中。即响应文件至少分三个密封包封装,所有密封包应分别密封、同时提交。 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供应商的全称、正本”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 拆封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
(3)其他:无。 | ||
8 | 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 |
9 | 12.1 | 第一阶段: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质量优先法; (2)推荐第一阶段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为 30 家。 (3)若出现入围候选供应商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 ①入围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4)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30 家 |
10 | 13.1 | 第二阶段: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方式。 |
11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2 | 15.4 | 征集文件的质疑 (1)潜在供应商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征集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征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3)质疑人提交书面质疑的应包括:质疑人获取征集文件的证明材料, 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 ※除上述规定外,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征集文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13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4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 “指定媒体”): |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 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5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 (2)其他: 19.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9.1.1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审查中将被资格审查小组视为资格不通过: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19.1.2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文件规定,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 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
19.2 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1)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规定的。 (2)出现“评审方法和标准”无效响应规定的。 (3)出现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无效响应规定的。 (4)出现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无效响应规定的。 (5)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6)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响应规定的。 (7)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8)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19.3 质疑与投诉 19.3.1 质疑 19.3.1.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3.1.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3.1.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 24 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19.3.2 投诉 19.3.2.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9.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9.4.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收取,每家入围供应商需支付 1700 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19.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入围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19.5 无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 19.6 其他说明(与征集文件其它地方有不同表述的,以下述表述为准): 响应文件应满足征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意”事项,否则不符之处将被视为不满足,(涉及资格、实质性条款的按响应无效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涉及评分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征集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征集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征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供应商”指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第 5 条规定获取征集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的供应商。
2.3“供应商”指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第 5 条规定获取征集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1)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征集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征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征集活动。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征集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
4、征集费用
4.1 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征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征集
5、征集文件
5.1 征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征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 1) (3)供应商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审 (5)采购内容及要求
(6)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8)按照征集文件规定作为征集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征集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征集
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国诚招标有限
公司和供应商受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征集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征集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征集文件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征集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要求
9.1 供应商可对征集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
9.2 供应商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9.3 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授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
则响应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响应文件
10.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征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0.2 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响应函
②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征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③征集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征集文件规定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10.5 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征集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 10.5 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响应无效。
(3)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报价要求
(1)报价应符合征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关于“7、预算评审项目付费标准”的规定。
(2)最高限价由征集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
(3)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入围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入围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入围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征集文件允许入围供应商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分包:
①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征集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得少于征集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否则响应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在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
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10.9 响应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履行相应响应文件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响应无效。
(3)提交
①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征集文件载明的响应保证金账户提交响应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征集文件第一章。
②响应保证金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征集文件载明的响应保证金账户,
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缴交账户记载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
※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保证金将在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 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框架协议时间为准。
④终止征集活动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响应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响应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征集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串通投标;
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③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④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⑤供应商不接受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对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供应商违反征集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 条规定之一;
⑦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入围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入围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
b.未按照征集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若上述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响应文件的提交
(1)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并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10.1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
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征集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供应商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
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应签到,非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会。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供应商名称”、“各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供应商的报价”和征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不是供应商代表),视
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供应商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
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征集活动的供应商不足 38 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征集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其撤销响应文件的行为无效。
六、入围与框架协议
12、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
12.1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12.1.1 本项目推荐的入围候选供应商家数: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12.1.2 本项目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12.2 入围结果公告
(1)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征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入围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入围结果。
(2)入围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入围结果公告同时作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入围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入围的书面形式。
12.3 入围通知书
(1)入围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2)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
12.4 框架协议
12.4.1 签订框架协议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框架协议的签订条件。
12.4.2 签订时限: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2.4.3 框架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2.4.4 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2.5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
12.5.1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12.5.2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七、采购合同
13、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
13.1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13.2 采购合同
13.2.1 合同授予标准
13.2.1.1 除框架协议另有规定外,征集人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在框架协议中规定。
13.2.1.2 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未主动告知,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征集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13.2.2 签订合同
13.2.2.1 如征集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3.2.2.2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征集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框架协议、征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3.2.3 履行合同
13.2.3.1 征集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3.2.3.2 入围供应商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征集文件中未予列明)。
13.2.3.3 对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八、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征集活动、修改征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入围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征集供应商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与征集活动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入围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入围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3)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征集人(代理机构)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征集文件的质疑: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征集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征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征集活动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征集活动。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征集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一章。
十、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集公告、更正公告(若有)、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入围结果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征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征集人派出的征集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征集人代表或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响应函”;
(2)“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 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 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 |
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 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或 2023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 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 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 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 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 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4、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明细 | 描述 |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 自拟)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 1
(3)响应保证金。
明细 |
a1 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提交响应函 |
a2 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a3 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 |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活动且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8 家的,不进行评审。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
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征集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审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审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的组织。
5、评审小组
5.1 评审小组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5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征集人派出的征集人代表 1 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 4 人。
5.2 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审的依据是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
(4)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或确定入围供应商。 (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或确定入围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审程序
6.1 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征集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审纪律。
(2)参加评审小组的征集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审小组依据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征集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征集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征集活动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审小组审查判断响应文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响应文件 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评审小组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响应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
(5)评审小组对所有供应商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a1 违反征集文件中载明“响应无效”条款的规定; |
a2 属于征集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 |
a3 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a4 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a5 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交付时间超过征集文件规定或未载明项目交付时间的; |
a6 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明细 |
a7 属于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的。 |
a7 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 |
a8 一个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
a10 属于征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a11 属于征集文件规定评审小组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a12 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1、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3、属于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的。 |
4、属于征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5、属于征集文件规定评审小组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6、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1、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交付时间超过征集文件规定或未载明项目交付时间的; |
3、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4、属于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的。 |
5、属于征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6、属于征集文件规定评审小组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8、征集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供应商代表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 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小组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
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审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审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5)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响应文件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响应文件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审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 b.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征集人(征集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
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征集人(征集人)以响应文件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征集
人(征集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征集人(征集人)将以响应文件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征集人(征集人)的内容进行验收,入围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价格优先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征集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
a.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
②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征集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入围候选供应商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作为入围候选供应商推荐:
a.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入围候选供应商。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征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响应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6.5 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审报告
(1)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负责编写。 (2)评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③评审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⑤评审结果,包括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或确定的入围供应商;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9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3)损害征集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6.10 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8 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征集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7.1 评审方法:合同包 1 采用质量优先法。
7.2 评审标准
合同包 1 采用质量优先法:
(1)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 2 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的原则,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8 家,入围供应商数量为 30 家。
(3)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 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
(4)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0 分。
本项目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审项目 | 评审方法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 |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 |
小型、微型 | |
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 |
企业,监狱 | |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 | |
企业,残疾 | |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 |
人 | |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 |
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 3 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
评审项目 | 评审方法 |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 3 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的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征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征集文件相关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
评审项目 | 评审方法 |
入围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入围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 |
评审项目 | 评审方法 |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 〔2022〕13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 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注:本项目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 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80 分。
评审项目 | 评审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1.服务内容响应情况 | 39 | 根据各供应商对征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规定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评分: (1)完全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得 39 分,正偏离不加分;(2)带 “★”号技术条款一项不满足响应无效;(3)未标注“★”符号的 技术条款(以评审指标计算,共计 13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 |
2.咨询服务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切实可行的咨询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标准与技术要求、②工作方法、③实施要点、④质量标准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2 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 1 分;方案未提 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 |
分。 | ||
3.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①对各项工作内容的程序、②重点、难点的控制措施、③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 ④解决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2 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 1 分;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 得分。 |
4.成果保密措施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成果保密措施(包括①保密措施细 则、②保密人员守则、③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④解决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措施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3 分;措施所包含的要 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2 分; 措施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 1 分;措施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5.工作流程与进度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工作流程方案(包括①评审工作流程图,②评审复核流程的合理性,③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④解决措施等)与进度控制方案(包括①评审工作的流程图、②进度的控制方式、③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④超时的解决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 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2 分;方 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 1 分;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6. 参与评审工作风险防范方 案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参与评审工作风险防范方案(包括①存在的风险点,②对应的防范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 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2 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 得 1 分;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7.工作底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①评审计划、评审内 |
稿 | 容,②审减(增)情况,③评审发现的问题及重要事项披露和处理建议,④专业判断及依据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且 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2 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 得 1 分;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
8.服务时限 | 1 | 供应商承诺接受征集人提出的造价咨询项目的服务时限,对于特殊应急造价咨询或送审项目,能够组织力量在要求时限内(含节假 日)完成的得 1 分,供应商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
9.审核咨询方案 | 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审核询价方案(至少①审核询价方案内容概要及途径,②审核询价的流程),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 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1.5 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 的,得 1 分;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10.内部管理制度 | 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内控管理制度(包括①内部管理规章制度、②评审流程制度、③廉政风险制度),由评委进行评分:制度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 分;制度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不够完善, 且本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1.5 分;方案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 的,得 1 分;制度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 | 3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土建专业人员优于征集文件要求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具备土建专业的造价师(一 级)资格,在满足 1 人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名得 0.5 分,满分 3 分。注:供应商需提供:①人员列表清单、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注册证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 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
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①“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 “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六项中退休人员总数不超过 3 人,且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②“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 “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项同一人员有不同证书时,按照就高原则得分,但不得重复得分。】 | ||
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 | 2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安装专业人员优于征集文件要求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具备安装专业的造价师(一 级)资格,在满足 1 人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名得 1 分,满分 2 分。注:供应商需提供:①人员列表清单、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注册证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①“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 “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六项中退休人员总数不超过 3 人,且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②“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 “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项同一人员有不同证书时,按照就高原则得分,但不 得重复得分。】 |
13. 公路专业人员 | 2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的,每提供 1 名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①人员列表清单、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 |
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①“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 “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六项中退休人员总数不超过 3 人,且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②“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 “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项同一人员有不同证书时,按照就高原则得分,但不 得重复得分。】 | ||
14.水利专业人员 | 2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为水利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每提供 1 名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①人员列表清单、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①“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 “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六项中退休人员总数不超过 3 人,且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②“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 “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项同一人员有不同证书时,按照就高原则得分,但不 得重复得分。】 |
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3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情况由评审小组进行打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得 0.5 分,总分 3 分。 |
注:供应商需提供:①人员列表清单、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 件及退休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①“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 “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六项中退休人员总数不超过 3 人,且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②“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 “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项同一人员有不同证书时,按照就高原则得分,但不 得重复得分。】 | ||
1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3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情况(在职人员)由评审小组进行打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得 0.3 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超 过 6 人以上的,多出的人员可代替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与本 项评分,但分数每人也只能按 0.3 分计算),总分 3 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①人员列表清单、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 件及退休证明材料(但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区域项目负责人”项同一人员有不同证书时,按照就高原则得分, 但不得重复得分。】 |
17. 区域项目负责 | 3 | (1)供应商需安排区域项目负责人(在职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有 5年(含)以上相关造价工作经验的执业造价师且有工程类专业中级 |
人 | 职称的得 1 分;项目负责人是有 10 年(含)以上相关造价工作经验 的执业造价师且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2 分;项目负责人是 有 10 年(含)以上相关造价工作经验的执业造价师且有工程类专 业高级职称的得 3 分,满分 3 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①执业造价师证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以执业造价师注册时间为准,若有换证的,以最早注册的时间为准);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 合同复印件及退休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①“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 “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六项中退休人员总数不超过 3 人,且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②“11.土建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12.安装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师)”、 “13. 公路专业人员”、“14.水利专业人员”、“1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 区域项目负责人”项同一人员有不同证书时,按照就高原则得分,但不 得重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20 分。
评审项目 | 评审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评审项目 | 评审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1.服务经验 1 | 3 | 根据供应商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成果文件完成时间为准)自身完成政府投融资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资料的得 0.075 分,满分 3 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①按金额大小排序的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完成时间、资金来源等)、②与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或委托书/任务单等相关证明材料);③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合同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本项目是否为政府投融资项目,须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必须对以上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征集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1.服务经验 1”、“2.服务经验 2”、“3.服务经验 3”、“4.财政投资评审经验评价情况”与 “5.EPC 项目服务经验”所提供的项目不得重复】 |
2.服务经验 2 | 2 | 根据供应商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成果文件完成时间为准)自身完成政府投融资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中有水利工程的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每提供 1 个类别项目的得 1 分, 满分 2 分。(以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划分,每个送评项目只能划分一个工程类别。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①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完成时间、资金来源等);②与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或委托书/任务单等相关证明材料);③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合同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本项目是否为政府投融资项目,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1.服务经验 1”、“2.服务经验 2”、“3.服务经验 3”、“4. 财政投资评审经验评价情况”与“5.EPC 项目服务经验”所提供的项 |
评审项目 | 评审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目不得重复】 | ||
3.服务经验 3 | 2 | 根据供应商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成果文件完成时间为准)自身完成政府投融资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中有公路工程的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每提供 1 个类别项目的得 1 分, 满分 2 分。(以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划分,每个送评项目只能划分一个工程类别。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①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完成时间、资金来源等);②与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或委托书/任务单等相关证明材料);③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合同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本项目是否为政府投融资项目,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1.服务经验 1”、“2.服务经验 2”、“3.服务经验 3”、“4.财政投资评审经验评价情况”与“5.EPC 项目服务经验”所提供的项 目不得重复】 |
4.财政投资评审经验评价情况 | 2 | 根据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政府投融资的与本次项目类似的服务经验评价情况进行打分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的得 0.2 分, 满分 2 分。 注:须提供中标(入围)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入围)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评审报告、项目已完成验收或项目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用户评价且评价 为优良、满意等好评),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服务经验不给予计分。 【“1.服务经验 1”、“2.服务经验 2”、“3.服务经验 3”、“4. 财政投资评审经验评价情况”与“5.EPC 项目服务经验”所提供的项 |
评审项目 | 评审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目不得重复】 | ||
5.EPC 项目服务经验 | 3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项目审结报告时间为准)自身完成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 EPC项目【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造价咨询服务经验进行打分,每提供 1 份服务经验得 1 分,满分 3 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①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完成时间、资金来源等);②与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或委托书/任务单等相关证明材 料);③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合同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本项目是否为 EPC 项目,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1.服务经验 1”、“2.服务经验 2”、“3.服务经验 3”、“4. 财政投资评审经验评价情况”与“5.EPC 项目服务经验”所提供的项目不得重复】 |
6.履约能力 | 2 | 根据供应商针对突发事件的任务(到达事件发生地点)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2 小时的得 2 分,2 小时≤响应时间≤4 小时得 1分,响应时间>4 小时的不得分。①响应时间以汽车或(汽车+其他交通方式)的通勤时间计算;②提供以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等电子地图测算供应商办公场所(包含分支机构)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时间的截图,有其他交通方式的,还需提供其他交通方式的通勤时间证明。③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供应商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承租人需为供应商自身或其子公司、或其分 支机构)】。 |
评审项目 | 评审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7.依法经营情况 | 3 | 供应商书面承诺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没有被县、区级及以上的财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影响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得 3 分。有被县、区级及以上的财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影响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出现一次的得 2 分,出现两次的得 1 分,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或者未承诺的均不得分。不良行为记录:含相关行政处罚、通报或列入行业黑名单等情形(不包括一般资格证明条件中“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的情形)。供应商须如实承诺,并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入围后征集人发现入围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未如实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征集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空缺的名额不再进行增补,因此给 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入围企业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8.承诺时限 | 3 | 供应商承诺 3000 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收齐资料后(下同),评审时 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3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特殊(重大)项目,核准后,评审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40 个工作日的得 3 分。 |
(5)入围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审总得分(FA)且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评审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受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针对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30 家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围供应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内容:征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数量:2 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针对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30 家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围供应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
2、框架协议采购形式: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3、服务期限:2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如有新规出台,按照新规定调整)。
4、第二阶段服务对象: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
5、征集入围供应商数量:30 家。
6、预算审核项目的确定方式:在服务期限内,确定成交供应商拟采用直接选定方式。
7、预算评审项目付费标准:
计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
500 万 (含) 以下 | 500—1000 万(含) | 1000—2000 万(含) | 2000—5000 万(含) | 5000 万— 1 亿 (含) | 1—3 亿 (含) | 3 亿以 上 | ||
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2.3 | 2.1 | 1.9 | 1.7 | 1.5 | 1.2 | 0.8 |
助审机构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①计费基数 1 亿(含)以下的按下表计费标准的 80%支付评审费;②计费基数 1 亿以上的按下表计费标准的 70%支付评审费。
工程结算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3.1 | 2.9 | 2.7 | 2.5 | 2.3 | 1.9 | 1.5 |
钢筋抽筋计算 审核 | 送审抽筋量分段计 费 | 500t 以下(含)按 8 元/ t 计; 500t—1000 t(含)按 7 元/ t 计; 1000 t 以上按 6 元/ t 计。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事项:
1.1 服务事项:福州市、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及审核、预算编制及审核、结(决)算审核及征集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
1.2 助审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
1.3 助审机构应妥善保管评审中心委托项目的所有评审资料。
1.4 助审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责。助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助审机构应按评审中心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 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 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1.5 为加强、规范中介机构的管理、运作,评审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助审机构及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助审机构应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
★(二)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最低配备人数要求:注册造价师 5 名。
(1)供应商须投入至少 5 名注册造价师(其中土建、安装、公路、水利专业人员至少各
配备 1 名),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造价师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提交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 1 个月在供应商单位有缴交社保的记录,供应商应针对前述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进行响应承诺(即承诺内容不得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若承诺内容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的视为未承诺),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
1
评审小组审查各供应商对“人员要求”的响应情况时仅依据供应商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承诺,供应商应对所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定标后,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承诺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如人员名单、证书、社保证明、场地证明等)进行核查,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征集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因此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入围供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 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服务期过程中若需更换,需经征集人同意。 (三)其他服务要求
(评审指标 1) 1、服务原则:财政投资造价咨询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供应商应当独立、公正的开展业务。
(评审指标 2) 2、造价咨询机构对助审项目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评审指标 3) 3. 造价咨询机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具体的助审项目评审工作。
(评审指标 4) 4.造价咨询机构应妥善保管业主单位交付的项目资料。
(评审指标 5) 5.造价咨询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业务质量负责。
(评审指标 6) 6.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造价咨询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评审指标 7) 7.同一个项目的编制和审核,不能由同一个造价咨询机构负责。
(评审指标 8) 8.为加强、规范中介机构的管理、运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造价咨询机构及项目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方式,造价咨询机构应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的监督。
(评审指标 9) 9.供应商在评分条款中应答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是入围后服务的人员,并承诺入围后服务的所有人员为本单位人员。
(评审指标 10) 10.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在入围后,按该申报表进行备案管理,《技术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需包含技术人员姓名、执业资格及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毕业院校及专业、职称、工作年限,并明确承担造价咨询工作中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员的具体人员。
(评审指标 11) 11.入围供应商接受审计部门对委托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检查工作。
(评审指标 12) 13.服务过程中的评审流程及规定需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国家清单及相应定额和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
(评审指标 13) 14. 造价咨询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征集人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查、会商等,应征得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项目负责人组织下进行。针对此项要求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即承诺内容不得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若承诺内容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的视为未承诺)。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 3 号创新园一期 1 号楼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征集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3、交付条件: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征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验收。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征集人原则上审核费用在审核项目完成后每半年集中支 付一次。 |
8、违约责任
8.1 因入围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违约对征集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入围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对征集人造成的损失的,入围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 在合同履约期间,入围供应商多次无故推脱项目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入围供应商。
8.4 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多次被相关部门投诉,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征集人有权更换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5 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等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入围供应商。
8.6 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现入围供应商未书面呈报征集人,私自更换场地及项目投入人员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入围供应商。
8.7 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征集人有权更换入围供应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8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征集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征集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9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障征集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代理机构和征集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征集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0、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高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征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2.1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
入围供应商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入围供应商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将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
(7)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8)将审核情况、结果用于与审核事项无关目的;
(9)违反廉政规定,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利用审核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10)隐瞒审核发现的问题,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11)未经同意转让、转包征集人委托审核项目的;
(12)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被审核项目单位违法违规要求的;
(13)因工作失误给被审核单位或者征集人带来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4)不履行征集文件、合同和有关评审管理办法条款,拒绝接受征集人业务指导和监督的;
(15)成为协作机构后,无故推、拖、扯皮不接受评审任务,或延误与评审中心签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一年中 2 次不接受评审任务的;
(16)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评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评审中心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1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2 入围供应商的补充:
(1)补充征集的程序:同原征集文件;
(2)补充征集的评审方法:同原征集文件; (3)补充征集的淘汰比例:同原征集文件;
(4)补充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同本协议有效期;
(5)补充征集期间,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征集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征集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的反馈与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反馈与评价采取日常和抽查两种方式。
3.1 日常反馈与评价是针对每个项目进行。入围供应商完成评审任务后,征集人按
单个评审任务对入围供应商进行反馈与评价,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对入围供应商的评审人员素质、评审时效、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3.2 抽查反馈与评价是针对各入围供应商年度完成的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按征集人质量管理办法(按照当时现行的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3 日常评价得分占比 40%,抽查评价占比 60%(如当年度该项目未被抽查考核到,则该项目抽查得分按满分算)。征集人每年年底对入围供应商该年度历次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年度评价结果。
3.4 入围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征集人制定的内部评价机制,并接受征集人的监督。 4、其他:
4.1、本项目不允许入围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入围后将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征集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违约对征集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2、本征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 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有关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内容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
框架协议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结合征集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征集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征集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征集人全称)
乙方:(入围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征集结果,乙方为入围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入围通知书;
2、征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框架协议期限:
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2024 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具体时间签订协议时约定)。甲方与乙方根据入围结果签订本框架协议。
三、协议内容:
1、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2、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4、入围候选供应商数量:30 家;
5、框架协议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6、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具体方式如下:(按照实际情况
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7、协议价格:(按各入围供应商报价填写);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填写)
9、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9.1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
乙方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乙方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乙方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8)将审核情况、结果用于与审核事项无关目的;
(9)违反廉政规定,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利用审核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10)隐瞒审核发现的问题,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11)未经同意转让、转包评审中心委托审核项目的;
(12)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被审核项目单位违法违规要求的;
(13)因工作失误给被审核单位或者甲方带来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4)不履行征集文件、合同和有关评审管理办法条款,拒绝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和监督的;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9.2 入围供应商的补充:
(1)补充征集的程序:同原征集文件;
(2)补充征集的评审方法:同原征集文件; (3)补充征集的淘汰比例:同原征集文件;
(4)补充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同本协议有效期;
(5)补充征集期间,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四、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按征集文件及具体采购合同规定支付;五、权利和义务: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六、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七、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八、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入围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并自通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有证明的,双方可就合同履行或终止,及相应责任免除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协议生效:自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
份,具有同等效力;
5、具体项目时甲乙双方应签定具体采购合同,具体采购合同不能违背本协议的规定;
6、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 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征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审核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委托审核项目名称:
委托项目审核内容:
2.委托审核原则要求:本着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乙方应当独立、公正的开展业务。
3.委托审核人员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审核任务,选派的审核人员应符合征集文件的规定及乙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4.委托审核时效要求: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审核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审核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审核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
2.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审核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审核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查账及会商等相关事宜。
3.甲方按本合同的付费标准的约定,及时并足额支付乙方咨询费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或乙方指定人员尚未校对签字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造价咨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报告结论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追究责任。
5.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审核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审核人员。
6.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服务期过程中若需更换,需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7.甲方按乙方响应文件编制的拟投入技术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中的具体人员进行备案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权对受托的审核项目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审核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国家清单及相应定额和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按科学、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完成审核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审核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出具审核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审核质量负法律责任。
3.乙方应严格遵守评审中心有关廉政规定,并且应在其机构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各项廉政制度;乙方审核人员要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规范职业行为,遵守保密纪律,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的项目情况、审核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4.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如有疑问、资料不齐或需到工地现场勘查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收集或组织,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联系。
5.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审核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出具的审核报告经甲方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正;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对争议问题与甲方复核人员沟通后仍存在较大分歧的,可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会商或复审申请,甲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就申请的争议问题按规定程序提出会商或报批,乙方应按甲方议定的结果调整协作审核报告,如仍有不同意见,有权提出书面保留意见,并随项目存档。
6.乙方领取委托审核费用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并负责缴纳相关税费。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正式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审核费用。
7.乙方及其选派的审核人员如与甲方委托的审核项目或项目相关单位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审核资料,并在项目审核结束(以项目批复为准)
后及时将项目档案整理、移交给甲方项目负责人。
9.同一个项目的编制和审核,不能由同一个造价咨询机构负责。
10.乙方应接受审计部门对委托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检查工作。
11.乙方在评分条款中应答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是服务期间的服务的人员,且服务的所有人员为本单位人员。
四、委托评审费用
计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
500 万 (含)以下 | 500—1000 万(含) | 1000—2000 万(含) | 2000—5000 万(含) | 5000 万— 1 亿 (含) | 1—3 亿 (含) | 3 亿以上 | ||
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2.3 | 2.1 | 1.9 | 1.7 | 1.5 | 1.2 | 0.8 |
工程结算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3.1 | 2.9 | 2.7 | 2.5 | 2.3 | 1.9 | 1.5 |
钢筋抽 筋计算审核 | 送审抽筋 量分段计费 | 500t 以下(含)按 8 元/ t 计; 500t—1000 t(含)按 7 元/ t 计; 1000 t 以上按 6 元/ t 计。 |
助审机构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①计费基数 1 亿(含)以下的按下表计费标准的 80%支付评审费;②计费基数 1 亿以上的按下表计费标准的 70%支付评审费。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时,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的预计委托评审费用的 1‰/天扣罚,因乙方原因逾期 7 日仍未完成委托评审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
而失效。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并产生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并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因乙方编制及评审中出现错误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迫偿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相关费用。
5.对乙方时效、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收回任务,重新下达,不予支付造价咨询费用。对乙方时效、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次数达两次的,甲方对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还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6.乙方如出现廉洁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可移送司法机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合同期限内如发现造价咨询单位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 (2)项目资料遗失、替换的;
(3)投入的技术力量与征集文件严重不符的; (4)其它与征集文件实质性条款相违背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8.如发现乙方在服务期内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
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并自通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有证明的,双方可就合同履行或终止,及相应责任免除另行协商解决。
七、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明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协议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协议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发出。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八、仲裁、诉讼条款
甲、乙方如有违约事实,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如对违约事实有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事项
1.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征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
关键性等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
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对方送交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或仲裁机构向各方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
通迅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联系方式: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供应商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活动的,指供应商的全称。
1.2 涉及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活动的,指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供应商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活动的,指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 征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征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征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 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正本)
项目名称:(由供应商填写) 备案编号:(由供应商填写) 项目编号:(由供应商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供应商填写)
供应商:(填写“全称”)
(由供应商填写)年(由供应商填写)月
索引
一、响应函
二、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响应函
致: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征集邀请,本供应商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填写“全称”)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征集文件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响应函
②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征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③征集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供应商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征集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合同包的响应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征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征集文件第一章载明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符合征集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供应商”之规定,否则响应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响应保证金:若出现征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照征集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征集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入围,将按照征集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
2.8 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征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征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征集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征集活动的,“单位负责人”指 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征集活动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包括
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包括
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 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征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2、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致: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 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应了解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9-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②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征集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报价部分)
(正本)
项目名称:(由供应商填写) 备案编号:(由供应商填写) 项目编号:(由供应商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供应商填写)
供应商:(填写“全称”)
(由供应商填写)年(由供应商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征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三、征集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响应情况 | 备注 |
1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关于“7、预算评审项目付费标准”的规定填写,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填写内容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征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二-1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二-1-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征集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
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资格。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1-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正本)
项目名称:(由供应商填写) 备案编号:(由供应商填写) 项目编号:(由供应商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供应商填写)
供应商:(填写“全称”)
(由供应商填写)年(由供应商填写)月
索引一、技术与商务评分项点对点应答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