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6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金服”)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与人保金服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人保金服作为互联网金融技术和咨询服务商,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对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支付结算产品进行整合,由其合作的支付业务服务供应商向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支付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B2B 网关支付、B2C 网关支付、快捷支付、聚合支付、集中代扣、集中代付、POS 收单等服务,以提高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支付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促进业务发展。人保金服提供的支付技术服务有利于促
进本公司及分支机构现有支付结算通道提高服务质量,在保持本公司整体结算费率水平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结算成本。因本公司结算费成本在整体经营成本中占比不大,相关业务合作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x公司与人保金服签订的《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属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类的统一交易协议。
人保金服为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会员账户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一站式支付集成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互联网
金融项目孵化与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 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 作、加工计算机专业领域网络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 务和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专业领域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设计;计算机 系统集成;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兼并重组策划;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汽
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汽车用品、农副产品;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拾亿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XR10E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金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与人保金服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人保金服为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 “会员账户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一站式支付集成服务。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具体价格均不高于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同类型支付业务协议价格。本公司与人保金服开展业务合作的分支机构按自然月与人保金服核对上月交易明细后向人保金服支付相关费用。协议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向人保金服支付的集成服务费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2020 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2021 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协议到期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要求参照本公司及本公司单
位与独立第三方同类型业务收费标准约定各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费率。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支付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议的方式为现场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为上述协议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协议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