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安排》补充协议
简介
2004 年 10 月 29 日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自 2004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对提高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促进两地经济贸易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安排》是一个开放式的协议,双方可不断扩大开放以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安排》补充协议的磋商进程
按照《安排》附件中有关磋商的程序,内地与澳门就扩大《安排》的开放内容于 2004 年展开了一连串的磋商会谈:
⚫ 1 月至 4 月,特区政府向本地生产商收集第二阶段零关税产品的申请;
⚫ 5 月,特区政府向国家商务部提交汇总的货物清单;
⚫ 7 月 20 日,在北京与商务部召开第一轮高官级会议,启动《安排》补充协议的商讨;
⚫ 8 月 14 日,在澳门举行了《安排》第二次高官级会议,讨论下一阶段可享受零关税的原产澳门的货物清单及其原产地标准;
⚫ 8 月 27 日,在深圳与内地海关总署举行《安排》货物贸易会议,进一步讨论澳门所提出的货物清单;
⚫ 9 月 27 日,在北京举行第三次高官级会议,继续商讨货物原产地标准及对扩大《安排》服务贸易开放进行磋商;
⚫ 10 月 28 日,在澳门召开《安排》第四次高官级会议,讨论及确认《安排》补充协议的内容;
⚫ 10 月 29 日,双方举行高层会议,商务部安民副部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xxxx长代表两地签署《安排》补充协议的文本。
《安排》补充协议内容简要如下:
一、货物贸易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共 190 种(内地 2004 年税号,下同)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加上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已经实行零关税的 311 种货物,内地承诺合共对 501 种原产澳门货物实行零关税。
上述新增加的 190 种货物,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本地生产商提出的建议项目,其中包括了 124 种澳门现有生产的货物及 66 种拟生产的货物。
第二阶段零关税产品清单一览表
货物类别 | 主要产品 | 内地 2004 年 最惠国税率(%) |
食物 | 鱼翅(干货及已烹煮)、咖啡、调味品。 | 12-21 |
化学制品 | 润滑油、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单xx、氮化物、油漆、青漆、印刷油墨、清洁剂、润滑剂、其他化学添加剂、液压油、除漆剂、防冻剂及解冻剂。 | 5.5-12.5 |
摄影及冲晒用品 | 激光照排片、PS 版、感光乳液、其他摄影化学剂。 | 8 |
纺织成衣 | 皮革及再生皮革制的衣服、手套及其他配件;羊毛;纱线(丝、羊毛、亚麻、混纺、尼龙等);大衣及风衣、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裤、裙、羽绒服。 | 5-38 |
石材及石制品 | 大理石、石灰华、花岗岩、板岩、人造石;石制坐具、家俱及其他石制品。 | 10-24 |
金属制品 | 铜锌合金;铝合金;黄铜条、杆及异型材。 | 1-7 |
电机及电子产品 | 冷冻箱、其他冷藏及制冷设备、冷冻设备零件、加热器、散热器;液晶及等离子显示器的彩色电视接收装置、单色电视机、彩色及单色视频监视器、彩色及单色视频投影机。 | 9-35 |
其他 | 帚;打字机或类似色带。 | 10.5-25 |
第二阶段产品中,有 172 项(90%)产品的原产地标准采用制造工序的规定,主要包括食品、化学物品、摄影及冲印用品、纺织成衣、石制品、金属制品、单色电视机、单色监视器及投影机;15 项货物(8%)采用生产工序加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为电机及电子产品如冷冻箱、其他冷藏及制冷设备、冷冻设备零件、加热器、散热器、液晶及等离子显示器的彩色电视接收装置、彩色监视器及投影机;3 项(2%)采用税号改变的标准,主要产品有冷冻设备零件。
关于该 190 项新增货物享受零关税优惠的实施方面,对于澳门现有生产的
货物,凡符合《安排》原产地标准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内地将实行零关税。
对于澳门拟生产的货品,双方同意于申请企业正式投产后,经澳门经济局核查,由澳门经济局通知商务部,自双方共同确认后,内地根据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有关货物按照《安排》零关税进口。要注意的是,等离子及液晶电视零关税进口内地将附有数量限制;每年各 2 x 5 千台。
二、服务贸易
内地在《安排》首阶段已经给予澳门 18 个服务行业以优惠待遇进入内地市场。根据补充协议,内地将扩大开放其中 11 个服务行业,并新增开放以下
8 个服务行业,分别为:
扩大开放的行业 新增开放的行业
法律服务 机场管理服务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医疗及牙医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视听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商标代理服务
分销服务 专利代理服务
银行服务 职业介绍服务
证券期货服务 人才中介服务
运输服务 货代服务 个体工商户
有关上述扩大及新增开放的内容众多,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法律服务
澳门执业律师因个案接受内地律师事务所请求提供业务协助,可不必申请澳门法律顾问证。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澳门核数师和会计师可在内地按规定设立谘询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澳门核数师和会计师申请内地执业资格时,已在澳门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
医疗及牙医服务
具澳门合法行医权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短期执业前不需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另在澳门执照行医 1 年后,可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不
含中医)。在澳门执业满 5 年的,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后可在内地开设诊所。
信息技术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按照内地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职业介绍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最低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 30 万美元降低至 12.5 万美元。
人才中介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 30 万美元降低至 12.5 万美元。有关人才中介服务的内地合资方机构的设立年期,则由三年降至一年。
视听服务
扩大开放内容包括:
▪ 允许由合资、合作形式扩大至独资形式新建、改建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
▪ 两地合拍影片经批准后可在内地以外的地方冲印;
▪ 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影片;
▪ 两地合拍的电视剧经审查通过后可视为国产电视剧播出和发行,这些合拍电视剧在内地电视台播放的数目和时间方面均不受限制;
▪ 允许澳门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公司经批准后,可在广东省试点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的专业技术服务。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内地和内地以外的工程承包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其经资质管理部门认可的项目经理人数中,澳门永久性居民所占比例可不受限制;
▪ 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中,出任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不受限制。
分销服务
批发零售方面,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的佣金代理和批发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而零售商业企业除可经营上述活动外,尚可经营成品油。对于申请设立汽车零售企业,则取消前 3 年的年均销售额不得低于 1 亿美元;
前 1 年的资产额不得低于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中西部地区为 600 万元人民币)等资格要求。
银行服务
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澳门银行内地分行经批准可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证券期货服务
金融管理局登记的中介机构倘符合规定可在内地设立合资的期货经纪公司。
文化娱乐服务
《安排》内容亦扩展至非内地于世贸承诺下的文娱活动领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于规定形式下在内地参予经营演出场所、演艺经纪公司、演出经纪机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画廊、画店、艺术品展览单位等多种文化服务。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可以进口及在互联网上提供网络游戏。
海运服务
扩大开放以下内容:
▪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包括报关和报检;使用商业通用的提单或多式联运单证,开展多式联运服务),另允许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其经营澳门与内地开放港口之间的驳运船舶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
▪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为该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或管理的船舶提供除燃料及水以外的物料供应服务,另允许设立独资公司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业务。
机场管理服务
是新增开放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合作、合资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 亦可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合作、合资或独资形式提供机场管理培训、谘询服务;
▪ 又可以合资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代理服务、装卸控制和通信联络及离港控制系统服务、集装设备管理服务、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与邮件服务、机坪服务、飞机服务等七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
公路运输
由允许货运直通车业务扩大至客运范畴,而现行粤澳客运直通车服务也有一定程度的突破,其中允许澳门经营专营公共汽车的客运公司和经营非专营公共汽车的公司在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合共九个省区设立合资企业,从事道路客运“直通车”业务。又允许上述专营公共汽车的客运公司在市级城市设立独资企业,从事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车客运业务。
货代服务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货代企业在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后即可设立分公司,免除了需要营运一年后才可设立分公司的时限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澳门居民参加内地专业技术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律顾问,拍卖,质量,卫生,价格鉴证,房地产及计算机等。
商标代理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取得法定经营主体资格后,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
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可在内地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更可成为上述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
个体工商户
包括取消原来只允许在广东省经营的地域限制,经营地域扩大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则由原来的商业零售扩大至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以上新增或扩大的开放措施将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在《安排》下,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取得优惠待遇进入内地服务市场。
《安排》既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亦可让澳门服务提供者于内地对世贸既定承诺的开放时间表前捷足先登,进入内地庞大市场。个别行业于《安排》项下的开放内容,诸如视听服务、运输及相关服务、医疗服务等,较入世承诺的更为优惠。
谘询服务
如对《安排》内容以及其第二阶段新增承诺详情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或亲临《安排》资讯中心查询,有关《安排》文本、附件及其详细内容亦可于该中心索取或经由经济局网址内下载。
《安排》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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