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BZGY2022CG028 号)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
务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 BZGY2022CG028 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人: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概况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BZGY2022CG028 号
2.项目名称: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人民币:第一标包,352000 元;第二标包,288000 元,共计 640000 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第一标包,352000 元;第二标包,288000 元,共计 640000 元。
6.采购需求: 涡阳县 2022 年食品抽检计划 1100 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900 批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220 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标包划分: 共分为 2 个标包,分别为:第一标包:食品 1100 批次,352000 元;
第二标包:食用农产品 900 批次,288000 元。
个合同标包或多个合同标包投标。
注:本项目共计 2 个标包,开标顺序按照 01-02 标包开标。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中的一
(3)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 分(含10 分)
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 分(含15 分)
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 分(含20 分)
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证书需含食品检测资质)。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批复、颁发单位发证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
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http://ggzy.bozhou.gov.cn),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 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为避免因网络拥堵无法上传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上传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免收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获取响应文件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谈判,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获取时间
(即竞争性磋商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参与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薛主任,13637195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 4 楼
联系方式:张工,0558-7210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558-7210182
4.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薛主任
电话: 13637195337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
电话: 0558-7210182
2022 年 5 月 11 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2 | 服务期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3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1.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5 月 19 日 17:30 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2022 年 5 月 20 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 ||
充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 |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 间 | 发布。所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自行查询 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 |
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 | ||
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 料 |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3 | 谈判有效期 | 开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1 | 谈判保证金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谈判保证金(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 ||
1、竞争性磋商不成功(或谈判现场拒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 ||
件)的,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 ||
3.4.3 |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 2、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通知书发放后, 直接退付至其汇出账户; |
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 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须补齐),履约期满 | ||
后退还至其汇出账户。 4、如有质疑、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供应商须上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竞争性 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
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 ||
5.2 | 开标程序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以上单数(含 3 人)。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1-3 名。 |
7.1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
7.2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金额保留至百位,个位、十位数四舍五不入取整。例 1:中标价的 2%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12545.36元,缴纳 12500 元即可;例 2:中标价的 2%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12595.71 元,缴纳 12500 元即可;否则需退回重新缴纳。因中标人未按本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导致无法按时见证合同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受业主委托,履约保证金汇入涡阳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 中心账户。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户名:涡阳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20000051582810300000042100001 开户行: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 收款户名:涡阳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955885131800090327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退付履约保证金。 注:受业主委托,中标单位需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号;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的,须提供无条件银行保 函,使用银行保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以基本账户汇入,否 |
则不予认可 。原缴纳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齐差额,补交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 ||
7.3 | 知识产权 | 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 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供应商需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谈判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响应文件; 3.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违法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6.供应商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 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 |
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②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将响应文件格式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中的“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 3 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提供相关证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修改为“提供该项目人员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提供相关证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有有关条款不一致,则以本条款为准。 9、中标单位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以采购预算为 计算基数,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10、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收款人户名: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1318 0430 1920 0052 303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涡阳支行营业部 注:(1)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先使用公司账户缴纳代理服务费,否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2)转账时请备注“****项目代理费” | |
2 |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需要/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响应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响应文件一份。 |
4.如允许自然人参加谈判,自然人在相应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即可。 | |||
3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
4 | 4.1 合同签订地点: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 4.3 凡是在开标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须在开标前向交易中心提供不投标的书面说明,否则视为不诚信行为,县公管局将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对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企业未按要求参加约谈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4 投标单位已至开标现场但迟迟不递交投标文件或已递交投标文件但无故不进行 CA 锁解密的,县公管局将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如无正当理由,则视为不诚信行为,将对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企业未按要求参加约谈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5 投标单位可以在开标时递交非加密的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 U 盘 (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一份,也可以不递交。若投标单位递交非加密的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 U 盘,则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否则将予以拒收,视为未递交。若投标单位未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 U 盘,在评审过程中因系统原因对投标造成影响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投标单位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4.6 自评审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 20 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4.8 投标单位需提交的各种证明、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系统装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再提交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4.9 注意: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以本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为准,不可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4.10 将文件中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删除。如有有关内容与本条不一致,则以本条为准。 4.11 将本文件中“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修改为“采购人保留核验中标人原件的权利,如 |
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有关内容与本条不一致,则以本条为准。
4.12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13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14 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4.15 本项目对投标函和资格声明函中抬头填写不作要求,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向采购人提交投标函和资格声明函。
4.16 符合性检查表中的“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一项不作要求。
4.17 不见面开标条款(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供应商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的要求。
三、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响应文件,超过 60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
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4.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完成;对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的要求
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从竞争性磋商小组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十、供应商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4.1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二轮报价即可,无需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第二轮报价表”格式进行填写。
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与谈判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三、制作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审活动正常进行,供应商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60分钟内完成;对特殊情况,由
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
(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审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
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1.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关材料。);
(9)第二轮报价表;
(10)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2 投标报价
2.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2.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2.2.4 响应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开标(报
价)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2.6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2.2.7 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谈判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2.4.2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2.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2.6 备选响应方案
2.6.1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2.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7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1.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 开标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 开标程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5. 评审与谈判
5.1 竞争性磋商小组
5.1.1 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5.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5.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 评审与谈判原则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5.3 评审与谈判
5.3.1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5.3.2 评审与谈判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2 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6.3 履约担保
6.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 政府采购合同
6.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4.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 1 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6.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 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4 | 供应商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投标授权委托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要求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格式附后)(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格式附后) |
4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
5 | 报价文件制作 机器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报价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
6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7 | 响应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8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唯一 |
9 | 投标函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0 | 承诺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1 | 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 |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规 格响应表(格式)》) |
12 |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报价、交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1、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3。
(三) 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服务方案 (XX 分) | 整体设想(5 分) | 投标供应商应对如何完成本项目提出整体设想。针对整体设想的合理性,优得 4<F≤5 分;良得 3<F≤4 分;一般得 0 <F≤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运作方案和管理制度(5 分) |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运作方案和管理制度,针对方案及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内容是否齐全、结构是否清晰、表述是否准确、主题是否明确,优得 4<F≤5(分,良得 3 <F≤4 分,一般得 0<F≤3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的整体评价(6 分) | 拟投入本项目配备的行业专家及高级技术人员。 1、拟为本项目配备有在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 4 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有在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须能体现相关人员姓名; 2)提供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任意 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3)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入得分;4)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不重复计分;不同人员具有相同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 |
设备(12 分) |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检测的设施及仪器设备:应每提供 2 台以上(含 2 台)液质联用仪得 1 分,每提 2 台以上(含 2 台)供气质联用仪得 1 分、每提供 1 台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得 1 分,每提 1 台供原子荧 光形态分析仪得 1 分,每提供 1 台合相色谱仪得 2 分,每提 1 台供凝胶渗透色谱浓缩仪得 2 分,每提供 1 台液相Q-Tof 得 2 分;每提供 1 台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仪得 2 分。注:提供以上仪器设备清单、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或发票抬头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仪器在实验室的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 | |
应急方案和响应时间(15 分) | 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配合采购人在采购人辖区范围内应急处置的能力。 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可能出现的各项突发情况,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运输车辆遭遇堵车或车祸等情况,设置的应对措施。方案可行性强得 4<F≤5 分,可行性较强得 3<F≤4 分,可行性一般得 0<F≤3 分,可行性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响应时间(接到任务后送检样品至样品检测地点的时间,投标人投标时自行勘探现场,自行计算时间是否满足并提供 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不满足要求,业主有权取消中 |
标资格。 1)不超过 90 分钟(不含)到达得 10 分; 2)在 90 分钟(含)-150 分钟(不含)到达得 6 分; 3)在 150 分钟(含)-240 分钟(不含)到达得 4 分; 4)240 分钟(含)以上到达不得分。 | ||
培训计划(3 分) |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优得 2<F≤3 分;良得 1<F≤2 分;一般得 0<F≤1 分,不提供的不得。 | |
财务状况 | / | / |
业绩 | (12 分) | 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承担过国本级级别食品抽检任 务的(任务来源为国家市场监管局)的得 12 分; 2.承担过省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含国家级转移)食品抽检任务的得 10 分; 3.承担过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省转移)食品抽检任务得 8 分。 4.承担过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任务的得 6 分。 备注:1.提供上述抽检任务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 合同或委托文件)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文件, 重复提供的,按照得分最高的业绩计算。 |
信誉 | (12)分 |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参加过国家认监委、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及省级机构组织的食品相关项目能力验证(包含测量审核),在能力验证中获得满意结果总数: 5-10 次(不含)得 3 分; 10 次(含)-20 次(不 含)得 5 分; 20 次及以上(含 20 次)得 6 分。 注:投标时提供能力验证结果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 3 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CATL)的,得 3 分。 |
相关证书 | / | / |
注: 综合评审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
2.价格评审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最后报价 | (30 分) | 进入复审的最后投标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3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如有有关条款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评审原则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标准
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
3.1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磋商程序、步骤 1、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交易中心指定1或2人负责记录及其他工作。
2、磋商步骤
(1)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为第一轮磋商做好准备。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与供应商从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等方面展开磋商,如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不能通过磋商达成一致,磋商小组将不再与其磋商,第一轮磋商结束。
(3)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根据需要与供应商在某些方面展开谈判,第二轮磋商结束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终磋商报价)。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
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
(三)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3)评分步骤如下: 1)技术和价格分
根据技术和价格分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
填写综合评审表。
技术和价格分汇总方法为:对某一供应商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和价格分之和,即技术和价格总得分。
技术和价格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前附表 2、3。
(四)综合打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2、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打分。
3、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人。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
(六) 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 关于评审谈判中途更换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谈判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谈判。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
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5.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2)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性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附则: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得证据。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相关要求
1、采购需求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3、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二)、参数需求
1、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
2、CMA 检验机构资质需覆盖计划检测项目,并有资质对外出具检验报告。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检验项目计算覆盖率情况表,并提供投标供应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证书及附表。
3、县城、乡镇(城乡结合部)抽检比例各占 50%。
4、需完成农产品不合格率 3.7%,食品不合格率 3.3%以上(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5、6 月底完成任务数的 50%、8 月底完成 70%、10 月底完成 100%。
6、在飞行检查中,如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按照合同支付的抽样检验费用,承检机构承担相应责任;该包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7、抽检计划详见以下附件:
第一标包:
2022 年涡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四级) |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 10 |
2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 Cd 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黄曲霉毒素 B1、过氧化苯甲酰 | 10 | |
3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花 色挂面、手工面 | 一般 | 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0 | |
4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较高 | 铅(以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 12 | |
5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2 | ||
6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 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0 |
7 | 玉米油 | 高 | 黄曲霉毒素 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0 | |||
8 | 芝麻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 10 | |||
9 | 菜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10 | |||
10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0 | |||
11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10 | |||
12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0 | |||
13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总砷、苯并[a]芘 | 12 | |
14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2 |
15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 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2 | |
16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大肠菌群 | 12 | |
17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氯蔗糖 | 12 | |
18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 Pb 计)、罗丹明 B、苏丹红 I-IV | 12 |
19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 | 12 | |||
20 | 调味品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一般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
21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苏丹红 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0 | |||
22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辣椒酱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0 | |
23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罗丹明 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0 | |||
24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 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
25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 | 12 |
26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 | 24 | |
27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 12 | ||
28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 12 | ||
29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 | 12 | ||
30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31 | 灭菌乳 | 高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10 | |||
32 | 发酵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脂肪、乳酸菌数、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 | 10 | |||
33 | 调制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
34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35 | 其他乳制品 | 奶片、奶条等 | 高 | 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0 | ||
3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 NO3 计)、亚 硝酸盐(以 NO -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2 | 10 |
37 | 饮用纯净水 | 高 | 标签、电导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10 | |||
38 | 其他饮用水 | 高 | 标签、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10 | |||
39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霉菌 | 10 | ||
40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 10 | ||
41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a | 调味面制品 a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2 |
42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较高 | 麦芽糖、标签(配料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12 | ||
43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一般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6 |
44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组胺、无机砷(以 As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6 | |||
45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 6 | ||
46 | 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6 | |||
47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6 | |||
48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一般 | 黄曲霉毒素 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商业无菌 | 6 | ||
49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2 |
50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
51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 | 6 |
52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氯霉素、胭脂红 | 12 | ||
53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 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 | 11 |
54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 Pb 计) | 10 | ||
55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及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 | 8 |
56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4 | ||
57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 | 一般 | 标签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二氧化硫 | 4 |
58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一般 | 标签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二氧化硫 | 4 | ||
59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 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 Pb 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毒死蜱、唑虫酰胺、氟 | 4 | |
60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24 |
61 | 发酵酒 | 啤酒 | 啤酒 | 一般 | 酒精度、甲醛、警示语标注 | 8 | |
62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4 | ||
63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5 | ||
64 | 其他酒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4 | |
65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2 |
66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 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一般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8 |
6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 (含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 Pb 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霉菌 | 5 |
68 | 果酱 | 果酱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5 | ||
69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 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 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4 | ||
70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霉菌 | 12 |
71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霉菌 | 8 | |||
72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12 |
73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6 |
74 | 绵白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6 | |||
75 | 赤砂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6 | |||
76 | 红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 | 6 | |||
77 | 冰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6 | |||
78 | 冰片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6 | |||
79 | 方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6 | |||
80 | 其他糖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6 | |||
8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一般 |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12 |
82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 | 30 | ||
83 | 糕点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12 |
84 | 糕点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 肠菌群霉菌 | 12 | |
85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麦芽糖、标签(配料表)、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16 |
86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4 |
87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4 | ||
88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12 | |||
89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较高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 | 12 | ||
90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2 |
91 | 餐饮食品 | 复用餐饮 具(餐馆自行消毒) | 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 | 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 | 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大肠菌群 | 20 |
92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 (自制) | 油炸面制品 (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30 | |
93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 (自制) |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 | 高 | 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2 | |
94 | 肉冻、皮冻(自制) | 高 | 铬(以 Cr 计) | 12 | |||
95 | 坚果及籽 类食品(自制)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花生及其制品 (自制)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 B1 | 20 | |
96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 (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 12 | |
97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 菌 | 30 |
98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5 |
99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镉(以 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
100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 | 5 | ||
101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
102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
103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镉(以 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5 |
104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5 | ||
105 | 其他水产制品 | 其他水产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
106 | 食盐 | 食盐 | 食盐 | 食盐 | 一般 | 氯化钠、氯化钾、碘(以 I 计)、钡(以 Ba 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12 |
107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 | 12 |
合计 | 1100 |
第二标包:
2022 年涡阳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序号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任务数 (批次)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氯霉素、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 20 |
2 | 牛肉 | 高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恩诺沙星、沙丁胺醇 | 20 | ||
3 | 羊肉 | 高 |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氯霉素、氟苯尼考 | 20 | ||
4 | 其他畜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10 | ||
5 | 禽肉 | 鸡肉 | 高 | 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氟苯尼考、金刚烷胺 | 20 | |
6 | 鸭肉 | 高 | 恩诺沙星、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金刚烷胺 | 10 | ||
7 | 其他禽肉 | 高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10 | ||
8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 10 | |
9 | 羊肾 | 高 | 镉(以 Cd 计)、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10 | ||
10 | 禽副产品 | 鸡肝 | 高 | 恩诺沙星、替米考星、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金刚烷胺 | 10 | |
11 | 其他禽副产品 | 高 | 恩诺沙星、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金刚烷胺 | 10 | ||
12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 BA)、亚硫酸盐(以 S02 计)、铅(以 Pb 计) | 40 |
13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较高 | 镉(以 Cd 计)、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啶虫脒、多菌灵 | 40 |
14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较高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 | 10 | |
15 | 芸薹属类蔬菜 | 结球甘蓝 | 较高 |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10 | |
16 | 菜薹 | 较高 | 啶虫脒、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氧乐果 | 10 | ||
17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较高 | 毒死蜱、氟虫腈、阿维菌素、氧乐果、甲拌磷、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克百威 | 40 | |
18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较高 | 镉(以 Cd 计)、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 | 15 | |
19 | 辣椒 | 较高 | 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10 | ||
20 | 甜椒 | 较高 | 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10 | ||
21 | 瓜类蔬菜 | 黄瓜 | 较高 | 敌敌畏、毒死蜱、氟虫腈、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 | 15 | |
22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较高 | 铅(以 Pb 计)、百菌清、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 | 10 | |
23 | 姜 | 较高 | 铅(以 Pb 计)、吡虫啉、噻虫嗪、镉(以 Cd 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10 | ||
24 | 水生类蔬菜 | 莲藕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啶虫脒、克百威 | 10 | |
25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较高 | 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异柳磷 | 40 | |
26 | 普通白菜 | 较高 | 毒死蜱、啶虫脒、氟虫腈、阿维菌素、氧乐果、吡虫啉、克百威 | 40 | ||
27 | 大白菜 | 较高 | 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40 | ||
28 | 油麦菜 | 较高 | 氟虫腈、氧乐果、啶虫脒、噻虫嗪 | 10 | ||
29 | 茄果类蔬菜 | 番茄 | 较高 | 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烯酰吗啉乐果 | 10 | |
30 | 豆类蔬菜 | 豇豆 | 较高 | 灭蝇胺、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甲拌磷 | 40 | |
31 | 菜豆 | 较高 | 吡虫啉、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10 | ||
32 | 水产品 | 贝类 | 贝类 | 较高 | 氯霉素、恩诺沙星、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 | 10 |
33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呋喃西林代谢物 | 30 | |
34 | 淡水虾 | 高 | 镉(以 Cd 计)、呋喃唑酮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妥因代谢物 | 15 | ||
35 | 淡水蟹 | 高 | 镉(以 Cd 计)、氯霉素、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15 | ||
36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组胺 | 10 |
、
37 | 海水虾 | 高 | 镉(以 Cd 计)、呋喃唑酮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妥因代谢物 | 10 | ||
38 | 海水蟹 | 高 | 镉(以 Cd 计)、氯霉素、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10 | ||
39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 | 5 | |
40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较高 | 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三唑醇、氧乐果 | 10 |
41 | 梨 | 较高 | 吡虫啉、毒死蜱、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 | 10 | ||
42 | 核果类水果 | 枣 | 较高 | 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 10 | |
43 | 桃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氟硅唑、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溴氰菊酯 | 10 | ||
44 | 油桃 | 较高 | 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苯醚甲环唑 | 10 | ||
45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较高 | 丙溴磷、水胺硫磷、三唑磷、氯唑磷 | 10 | |
46 | 柚 | 较高 | 水胺硫磷、氟虫腈、联苯菊酯 | 10 | ||
47 | 柠檬 | 较高 | 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水胺硫磷、乙螨唑 | 10 | ||
48 | 橙 | 较高 | 丙溴磷、水胺硫磷、三唑磷、氯唑磷 | 10 | ||
49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较高 | 克百威、嘧霉胺、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烯酰吗啉、氟虫腈 | 10 | |
50 | 草莓 | 较高 | 烯酰吗琳、克百威、氧乐果、联苯肼酯 | 10 | ||
51 | 猕猴桃 | 较高 | 氯吡脲、多菌灵、敌敌畏、氧乐果 | 20 | ||
52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较高 | 吡虫啉、腈苯唑、噻虫胺、噻虫嗪、吡唑醚菌酯 | 10 | |
53 | 芒果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嘧菌酯、戊唑醇、氧乐果 | 10 | ||
54 | 火龙果 | 较高 |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5 | ||
55 | 荔枝 | 较高 |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5 | ||
56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较高 | 甲胺磷、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 | 10 | |
57 | 甜瓜类 | 较高 |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5 | ||
58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甲硝唑、地美硝唑、甲砜霉素 | 30 |
59 | 其他禽蛋 | 高 | 氯霉素、氟苯尼考、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 | 5 |
)
60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一般 | 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赭曲霉毒素 A、吡虫啉、2,4-滴和 2,4-滴钠盐 | 5 |
61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螺螨酯 | 5 |
62 | 生干籽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克百威、溴氰菊酯 | 5 | ||
合计 | 900 |
注:1、对于“采购需求” 中涉及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等(要求供货前提供的除外),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装入投标文件,采购人保留核验中标人原件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注意事项:
1.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对于“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评审办法中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评审明确要求的外,谈判时不作要求,签订合同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3.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4.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5.若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①删除注意事项第 3 条: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②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3)将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删除,更改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如投标人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的格式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有关内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
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有关内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7.其他: /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服务期:本次服务时限 220 日历天(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2 | 服务地点:涡阳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分 3 次支付,完成任务量的 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完成任务量的 7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完成任务量的 100%后且验收合格,2023 年 3 月底付清余款。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3.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并将发票和清单的复印件提交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甲方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或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6.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乙方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
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7 条、8 条和 13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
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见证方、 公管局、财政局 各执 1 份。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见证方、公管局、财政局各执 1 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乙方(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单位公章):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评审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4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5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
7 |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 电子签章 | |
8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10 | 谈判响应函 | 电子签章 | |
11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3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技术评审 | |||
14 | 服务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5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 电子签章 | |
16 | 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7 | 服务方案 | 电子签章 | |
18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9 |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 电子签章 | |
2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21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谈判响应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或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 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谈判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谈判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 X 标包) | |
报价或费率(%) |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
服务期(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
备注 | 此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装入响应文件。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成交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标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3 | ||||
合计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资格证书 (如有) | 专业技术职称 (如有) | 从事该行业年限 | 从事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 职称(如有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甲方及联系电话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按表“五、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所填报人员,每人一张。
2.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 3 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提供相关证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4.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六、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七、服务方案(格式)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7.承诺书(格式附后)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9.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格式 1: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格式 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或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3: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 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
名称 |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其他 | ||||||
注:关于项目人员职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
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4: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5(2):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格式 6: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存款账户:
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均予以认可。
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备注:缴纳保证金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
格式 7: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9: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 )行业(请填写所在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行业(请填写所在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XXX 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行业(请填写所在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年 月 日
说明: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制造商)
。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如果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行业(请填写所在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电子签章年 月 日
项目第二轮报价表
致: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收到贵中心编号为 BZCG[2020] 号的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该文件的全部内容,现向贵中心就 项目做出第二轮报价:
一、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采购人和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成交方,同意将贵中心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服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以及我方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函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补充文件以及本公司承诺的所有内容。二、第二轮报价
注意: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时以上述报价扣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为评审价格。
本公司第二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三、服务期(工期)
签定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四、服务承诺(如有可另附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