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尉犁县第一小学改扩建等项目财务审计合同
编号: 11N01046273520244601
采购单位(甲方):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服务单位(乙方): 河南德利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
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河南德利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河南德利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河南德利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 - | - | 品牌: | 1 | 件 | 38000.0 0 | 38000.0 0 |
合同总价(元) | 38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叁万捌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出具成果文件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条款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编制的决算报表以及与财务决算相关资料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尉犁县第一小学改扩建等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对《尉犁县第一小学改扩建等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结果;(2)资金到位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情况、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补充规定编制决算报表,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概算执行和资产交付情况。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编制决算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
控制,以使决算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 2022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决算报表有关收支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以下简称执业准则)、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审计工 作。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工程竣工财务报表金额和披漏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决算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决算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决算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核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审核服务的费用价税合计总额为¥3800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详 见附表)。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伍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决算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为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九.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守约方依法提起诉讼等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予以解决。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乙方(公章):河南德利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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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财富广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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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