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SHYGJ031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SHYGJ0317
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宿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宿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锡市xxxxxxxxxx 0 x搜客天地 A116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HYGJ0317
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宿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50.0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0 万元
采购需求: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拟在医院附近对外租赁员工宿舍。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拥有对外出租房屋的合法产权或租赁权;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江苏”网站(xxxxxx.xxxxxxx.xxx.xx)等最新信用查询记录并保存至投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无锡市xxxxxxxxxx 0 x搜客天地 A116 室方式:现场报名
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参与报名的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人本人)。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售价:6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209 号住建局大楼 3 楼开标 7 室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209 号住建局大楼 3 楼开标 7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的所有投标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并进行测温扫
码。
2、凡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并对参加投标的的所有人员进行测温扫码,做好登记,凡体温大于等于 37.3℃或健康码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
禁进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510-83310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xxxxxxxxxx 0 x搜客天地 A116 室联系方式:0510-8240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xx、xxx电 话:0510-8240878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3、政策功能
3.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认定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本项费用不在投标分项报价中单列,由中标单位支付,评审费按实结算。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5.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
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7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密封和标记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采购人名称: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项目名称:
(2) 2021 年3 月29 日下午14 时 00 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6.2 响应文件有如下内容组成: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磋商一览表;
(3)细目报价表;
(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提供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供应商的的 2019 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刚成立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拥有对外出租房屋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磋商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最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供应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证明资料。以从“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江苏”网站(http:// xxxxxx.xxxxxxx.xxx.xx)最新查询结果为依据;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补充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出租房屋位置及装修情况
(9)供应商出租房屋内部设施情况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6.4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磋商保证金
x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8.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依据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诚实信用。
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2供应商不得以向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相关网站公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9.5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四、磋商
10、磋商组织
10.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
11.3 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4 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1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评分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综合实力、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
12.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
13.6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7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均不退回。
1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16、质疑
16.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6.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6.4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6.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6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 质疑供应商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分标准
x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主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报价供应商的有效经磋商后的最终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经磋商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最高得分为 20 分:报价得分=20×(评标基准价/经磋商后的最终报价)。
(2)供应商出租房屋距离评价(20 分)
供应商出租房屋距离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直线距离在 3 公里以内的,提供百度地图定位并标
明直线距离,满足得 20 分,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出租房屋总体评价(40 分)
对供应商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装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优(34-40 分),良(30-33 分),合格(24-29 分),其他(0-23 分),供应商须出租房屋整体情况、内部陈设照片及对房屋装修情况进行文字阐述。
(4)供应商出租房屋设施评价(15 分)
1)供应商出租屋内均提供马桶及淋浴的,供应商须提供实物照片及相关设施进行文字阐述,满足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出租屋内提供空调的,供应商须提供实物照片及相关设施进行文字阐述,满足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监控设备的,供应商须提供实物照片及相关设施进行文字阐述,满足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评价内容采购人有权进行实地查看,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将该单位虚假应标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5)供应商出租房屋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满足得 5分,否则不得分。
评标说明:评委为 3 人以上的单数(含 3 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投标单位如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招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分。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拟在医院附近租赁 32 个房间用于员工宿舍,建筑面积约 1000
㎡;
租赁期限: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0.00 万元;
二、项目需求
1、所需租赁用房地点距离无锡市惠山人民医院直线距离不超过 8 公里;
2、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房间数量不少于 32 个;
3、房间内每个房间要配备 1 台空调、1 个淋浴、1 个马桶,房间内设施完好,网络要求全覆盖;每个楼道及出入口要配备监控设施,能监控到每个角落;顶楼或其他阳光充足的地方配备有专门晾衣区,并配备有晾衣架;有专门的洗衣区,洗衣区要配备有不少于 1 台洗衣机。
4、允许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简单装修;
5、租赁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
6、出租方需提供消防监控、物业服务,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用内。物业服务包括所租赁楼层及房间内的日常零星维修,包括水电维修、疏通下水管道、更换灯管灯泡等;
7、出租房间内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安置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8、出租房屋内水电费须装表计量,由承租方根据使用情况定期结算;
9、租赁时间至少 2 年,2 年后如继续对外出租,采购人有优先续租权;
10、租赁房屋须已装修。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愿将其合法拥有的房间出租给乙方, 乙方愿承租使用事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内的个房间(以下简称“该物业”)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居住 ,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物业租赁期为 24 个月,即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共 2 年。
2.2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继续承租该物业,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3.1 该物业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二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大写:人民币元 整)。租期结束后,如果甲、乙双方仍有续租意向,租金调整比率双方可另行协商。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6 个月支付为一期。
租金支付时间:乙方于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前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万 (大写:人民币),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期租金到期提前 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见附件一】。若乙方在每次租金期满后,仍未支付下期租金,则到期后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半年租金的千分之五
支付滞纳金。
3.2 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电费、水费,车位费,宽带使用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并如期缴纳。
第四条 租赁条件
4.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物业出租的相关证明
4.2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承租方的身份证明。
4.3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五条 关于押金
5.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确保该物业及其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甲方人民币 5 万(大写:人民币xxx整)作为押金。房屋租赁期满且双方确认清点物品完毕、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当天,乙方将该物业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押
金全额退还乙方(押金无利息)。
5.2 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正常折旧和磨损除外),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要求后七天内未未提出异议,可视为乙方接受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押金中扣减合理数目的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所付押金,则乙方应另行据实赔偿,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足。
5.3 押金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收到押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须于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前使该物业处于可供租赁的良好状态。
6.1.2 房屋内所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并按时交付乙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需对附属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乙方合理使用。
6.1.3 如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方未收到乙方续租与不续租的任何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不要求续租。就该物业,甲方有权重新开始招租行为,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陪同有意承租该物业的客户进入该物业内进行察看。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2.2 乙方应正确使用、维护该物业内附属设施,如因乙方过失造成该物业结构损坏或者其附属设施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需更换该物业内属甲方的物品,须同甲方协商解决。
6.2.3 乙方应当允许甲方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在合理时间安排人员进入该物业并对该物业及附属设备和电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同时乙方应允许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不给予乙方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物业处理事故,但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其授权代表。
6.2.4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如需进行装修改造,需经过甲方同意才可实施。
第七条 转让条款
7.1 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转租他人。第八条 物业归还
8.1 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费搬出全部私有财产和物品等,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除自然损耗外),以清洁整齐、适宜租用的状态归还甲方。若甲方提供的设施发生损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补偿修复费用,或对无法修复的家具和设施进行赔偿。
若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物品搬出该物业,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 方任何补偿。
8.2 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物业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条款
9.1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该物业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交房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9.2 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物业的,则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押金及剩余租金。甲方需赔偿乙方相当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付清此期间内乙方应付使用费用。
9.3 租赁期内若非甲方过失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所付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付清此期间内乙方应付费用。
9.4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无需任何催告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收回该物业。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9.3】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该物业;
2)改变该物业用途,在该物业内进行违法活动;
3)租金自合同约定支付日起无故拖欠一个月以上的。第十条合同终止
10.1 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10.2 甲乙任何一方若有意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签定终止合同,在双方签字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10.3 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由于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2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3 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1.4 由于乙方操作不当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x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签署、执行和一切相关纠纷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x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其他
x合同如有未涉及之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附件一 租金支付时间明细表
序号 | 支付日期 | 租赁期限 | 支付项目 | 金额 |
第 1 期 | 2021 年 4 月 1 日前 | 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 房屋租金 | 合同金额 25% |
第 2 期 | 2021 年 9 月 1 日前 | 2021 年 10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 房屋租金 | 合同金额 25% |
第 3 期 | 2022 年 4 月 1 日前 |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 | 房屋租金 | 合同金额 25% |
第 4 期 | 2021 年 9 月 1 日前 | 2022 年 10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 房屋租金 | 合同金额 25% |
第 5 期 | - | 房屋租金 | ||
第 6 期 | - | 房屋租金 | ||
第 7 期 | - | 房屋租金 | ||
第 8 期 | - | 房屋租金 |
附件二 物业交接单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宿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HYGJ0317)磋商邀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宿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
电话: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磋商总价 |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 |
租赁期限 |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或提供单独提交的报价函。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三、细目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租赁面积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租赁服务 | 平方米/2 年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xx)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 经磋商后,如果最终报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
整。
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提供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供应商的的 2019 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刚成立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拥有对外出租房屋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磋商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最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供应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证明资料。以从“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江苏”网站(http:// xxxxxx.xxxxxxx.xxx.xx)最新查询结果为依据;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
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二:承诺书
致: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此xxxx:
1)我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在参与本次磋商活动中,如果采购人发现我司存在上述任何情况的,我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 期:
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 xxxx,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xx):日期:
五、补充证明文件
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编号:HSHYGJ0317
序号 | 竞争性磋商 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七、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编号:HSHYGJ0317
序号 | 竞争性磋商 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 (服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八、供应商出租房屋位置及装修情况
九、供应商出租房屋内部设施情况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