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产品编号:
桂林银行
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
为优化理财产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甲方指定乙方作为托管人对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托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托管合同当事人
甲方(资产管理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释义
在本文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2.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桂林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
协议》及其附件,以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前述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2理财产品:由甲方发行并管理且委托乙方托管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2.3理财产品资产:指理财产品设立后甲方管理的理财产品资金以及因该资金的运用管理、处分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的总和。
2.4期初资产: 理财产品发行结束并正式成立时由资金归集户划入理财产品托管账户的资金总额。
2.5期末资产:在理财产品终止日理财产品本金与因理财产品管理运用所产生的各项收益的总和。
2.6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即本合同乙方。
2.7理财产品托管账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并按相关规定开立的、专门用于托管、管理、运用理财产品资产的银行账户。
2.8资金归集户:甲方为本理财产品开立的用于接收投资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开立在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理财产品资产的托管人,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理财产品资产托管、管理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理财产品资产安全,保护理财产品投资者及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相关规定订立本协议。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对理财产品资产行使管理权;
4.1.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及时获得管理费及销售手续费等;
4.1.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它权利。
4.2 甲方的义务:
4.2.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营和管理理财产品资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规定外,甲方不得以本资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4.2.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将理财产品资产移交至乙方,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有关授权文件及相关资料。
4.2.3 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合规的向乙方发送理财产品划款指令;
4.2.4 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4.2.5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设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与乙方核对理财资产交易、资金、账务等相关信息,并保存理财资产有关会计账册、凭证、重要协议等文件。
4.2.6 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理财资产信息披露前将相关披露数据交予乙方复核确认。
4.2.7 向乙方出具监督事项表(附件五)。乙方根据监督事项表内容进行交易监督。如果监督事项表内容需要调整,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调后确认。
4.2.8 配合乙方办理每只理财产品托管账户的销户工作。
4.2.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5.乙方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对理财产品的托管、监督、清算、核算、估值等职能;
5.1.2 对甲方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具体监督事项以相关的
《监督事项表》(附件五)为准;甲方未按《监督事项表》(附件五)和乙方建议及时整改的,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5.1.3 对甲方发送的划款指令进行审核,对违反《监督事项表》
(附件五)的划款指令,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正;
5.1.4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托管费;
5.1.5 有权指定托管业务经办行;
5.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它权利。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应当安全托管本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资产,除甲方的划款指令或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和分配本托管资产;
5.2.2 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理财产品开户通知函》(见附件七)及相关规定为甲方开立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办理理财产品的资金清算;
双方约定该托管账户的存款利率(年利率)执行 0.72% ,按季
支付,到期结清。
5.2.3 将理财产品资产独立于乙方的其他托管资产,并确保每只理财产品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5.2.4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的划款指令,办理理财产品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
5.2.5 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数据和财务报表;
5.2.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6.理财产品资产投资范围
6.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理财产品资产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开放式基金、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或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品种。
7.理财产品资产的托管
7.1 理财产品资产的首次移交
7.1.1 甲方应在理财产品发行结束后、托管运作前将期初资产从资金归集户转账至在乙方开立的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并通知乙方。
7.1.2 每只理财产品成立日内,在理财产品资金划拨之前甲方通过 邮件 (传真/邮件)方式将附件一《资料移交清单》、附件二《理财产品划款指令》、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投资协议等相关资料扫描发送至乙方。
7.1.3 乙方确认理财产品托管账户余额与《资料移交清单》所载余额无误后,乙方有权人在《资料移交清单》签字确认,以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视为托管的理财产品资产首次移交完成。理财产品资产首次移交完成日即理财产品托管起始日,乙方开始行使托管人职责。
7.2 理财产品资产的交付与支取
7.2.1 每只理财产品发行期结束次日,甲方协调归集账户的开户行将理财产品期初资产一次性划入理财产品托管账户,乙方应于收到期初资产当日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甲方;
7.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协调归集账户的开户行将后续增加的理财产品资产划至理财产品托管账户,乙方应于收到理财产品资产当日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甲方;
7.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或客户赎回理财产品,甲方应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将相应资金从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划至资金归集户,乙方应于划出资金当日将资金划出情况通知甲方。
7.3 理财产品资产的托管
7.3.1 乙方依据本协议负责托管理财产品资产及相关资料;
7.3.2 理财产品资产投资于其他银行的存款、票据或通过其他银行投资于债券,乙方对存放他行的存款、票据或他行的债券投资及清算不履行安全托管职责。
7.3.3 理财产品资产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理财产品托管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
7.4 理财产品资金的汇划方式
理财产品托管账户资金的划拨,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复核指令相关内容无误后,以转账形式进行。
7.5理财产品托管账户的预留印章类型和保管
理财产品托管账户预留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名章、乙方托管业务负责人名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名章由甲方保管,乙方托管业务负责人名章由乙方保管。
8. 开放式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的资金申购和赎回
8.1 产品申购
8.1.1 申购时间
理财产品开放申购的时间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8.1.2 申购确认
理财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甲方确认委托人申购申请符合条件后,由甲方向乙方发送《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确认书》(见附件八),甲乙双方以该确认书作为理财产品申购确认的记账依据。
8.2 产品赎回
8.2.1 赎回时间
理财产品开放赎回的时间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8.2.2 赎回确认
理财产品赎回份额的计算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甲方确认委托人赎回申请符合条件后,由甲方向乙方发送《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确认书》(见附件八),甲乙双方以该确认书作为理财产品赎回确认的记账依据。
9.划款指令
9.1 划款指令的内容
划款指令是指甲方发至乙方的有关本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名下的款项支付以及其它资金划拨的指令。划款指令应包括以下内容:划款时间、划款项目、付款人全称、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银行账号、收款人全称、收款人开户行、收款人银行账号、划款金额大、小写等,加盖与预留印章相符的印章,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9.2 甲方对发送划款指令人员的授权
甲方应在理财产品成立日前向乙方提供“划款指令授权书(附
件四)”,包括指令发送人员名单、权限、签字样本以及划款指令的预留印章、日常业务往来用章。
“划款指令授权书”应加盖甲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若该划款指令授权书甲方以本协议附件形式提供,则该授权划款指令授权书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若该划款指令授权书由甲方另行提供,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并审查后签收确认,该划款指令授权书自乙方签收确认之日起生效。
甲方若对“划款指令授权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划款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权限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划款指令授权书”,该变更应在乙方签收确认新的“划款指令授权书”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方可生效。
划款指令授权书应以原件形式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送达给乙
方。
9.3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甲方可根据其投资管理的实际需要,于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多次发出《理财产品划款指令》。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其授权范围内将划款指令通过邮件(传真/邮件)方式发送至乙方,并通过电话确认乙方收到指令。因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划款指令正本应与扫描件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乙方收到的指令扫
描件的内容为准。甲方每月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将划款指令正本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乙方。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划款指令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接收,确保划款指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甲乙双方须事先制作划款指令发送和接收业务联系表。该等人员或相关信息如有任何变化,发生变化一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对于来自甲方的划款指令,乙方依照“划款指令授权书的方法对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甲方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乙方执行划款指令以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内实际可用资金余额为限,若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内资金不足支付,乙方应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理财产品托管账户资金划款以转账方式进行。
9.4 划款指令的及时性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如乙方收到划款指令的时间与划款指令中要求的到账时间之间小于两个小时的,乙方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保证资金划拨成功,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会计核算与审计
10.1 甲方和乙方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双方商定的理财产品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双方按照共同的会计核算标准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出具会计报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理财产品资产会计核算与账册托管。
10.2 估值办法以附件六《估值办法》为准。如果某只产品的估值需补充说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将调整后的估计办法连同附件一《资料移交清单》一起邮寄给乙方。
10.3 账务核对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估值表,甲方与乙方核对各项资产、负债、实收资本余额,甲方进行确认,如账务核对有误的应及时告知对方,双方共同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务。如涉及理财产品委托人和理财产品受益人利益的,由甲方负责对理财产品委托人和理财产品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并确定调整方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以甲方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10.4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及协议中止/到期前,双方均应允许有关监管部门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对本资产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双方应为上述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11.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和托管费
11.1 本协议项下甲方应收管理费、销售手续费等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甲方应收管理费及销售手续费等费用的计算方式以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支付方式:如相关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在每只理财
产品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发送管理费及销售手续费等费用的划款指令,支付该产品所计提的管理费及销售手续费等。乙方复核无误后,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予以支付。
如相关理财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其支付方式以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11.2 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收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如下:
11.2.1 如相关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托管费在理财产品成立后,每日计提,到期清算时支付。乙方托管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C = E× %÷365
其中:C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托管费率为0.02%)
E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11.2.2 如相关理财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乙方托管费用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以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支付方式:由甲方向乙方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支付该产品所计提的托管费。乙方复核无误后,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予以支付。
12. 理财产品资产清算
12.1 封闭式理财产品终止日清算
理财产品终止后,甲方应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清算,并将该
理财产品的清算报告通过 邮件 (传真/邮件)方式发送至乙方。乙方收到报告后进行复核。如复核有异议,乙方应及时和甲方沟通。复核一致后,乙方将该理财产品清算报告加盖有效预留业务章后于当天回传甲方。
在清算日,甲方依据清算报告向乙方出具划款指令,乙方根据划款指令支付理财产品各项费用并将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12.2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的清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办理资产清算。
13.文件档案的保存
甲方、乙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至少 15 年。
14.保密
甲方、乙方在此承诺:对于从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理财产品资产管理方针和策略,投资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全体雇员以及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双方书面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但在国家机关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除外。
15. 违约责任
15.1 由于协议当事人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
全履行的,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当事人均违约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5.2 如果甲方、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甲方、乙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甲方、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讯或电脑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社会政治动乱和战争。
15.3 甲方、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
16.协议的修改、争议的解决及有效期
16.1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16.2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符而构成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当立即进行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16.3 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资产投资范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本协议及附件进行协商和修改。
16.4 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交甲方
所在地法院解决。
16.5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后,签约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若一方终止协议,可在协议到期前 90 天,通知对方。
16.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附件
附件一:资料移交清单
附件二:理财产品划款指令附件三:业务联系表
附件四:划款指令授权书附件五:监督事项表
附件六:估值办法
附件七:理财产品开户通知函
附件八: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确认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桂林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签订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理财产品 资料移交清单(样本) | ||
1、本次理财产品的产品代码为 ,募集金额为(大写) 元整,实 际划付金额为(大写) 元整。 | ||
2、理财产品类型 | ||
1)开放式 | □ | |
2)封闭式 为 。 | □ | 本次产品的成立日为 ,产品的终止日 |
3、理财产品相关文件资料 | ||
1)理财产品说明书 | ||
2)估值办法(如需) | ||
移交时间: 移交人(签字): (盖章) | ||
时间: | ||
经办人(签字): | ||
经核实,上述托管资资金及文件资料已收到。乙方经办人(签章): |
附件二:
理财产品 划款指令(样本)
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单位:元 第 号
付款户名: | 收款户名: | |||||||
付款账号: | 收款账号: |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
付款金额(小写): | ||||||||
付款金额(大写): | ||||||||
付款日期: | 年 | 月 | 日 | 到帐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时 |
划款用途(事由): | ||||||||
发出人预留签章(印章): | 托管人预留签章(印章): | |||||||
发出人预留签字(印章): 复核人:经办人: | 托管人预留签字:签发人: 复核人:经办人: |
日期:
附件三:
业务联系表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邮箱 | 岗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手机 | 邮箱 | 岗位 |
附件四:
划款指令授权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根据《桂林银行理财资产托管协议》,我公司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公司向你行发送托管协议项下资金划拨指令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现将指令发送用章样本及有关人员签字样本、日常业务往来用章样本及相应权限留给你行,请在使用时核验。上述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向你行发送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
姓名 | 权限 | 签字样本 | 印章样本 |
王婷 | 复核 A 角 | ||
唐茜 | 复核 B 角 | ||
孙照林 | 经办 A 角 | ||
周俊逸 | 经办 B 角 | ||
指令发送用章 | (用章样本) | ||
备注:1、指令发送用章须与个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同时出具,划款指令方为有效。 2、划款指令权限类型:复核、经办。 3、其他本协议项下应由受托人向托管银行发出的书面文件、传真、邮件、信函、协议文本复印件等除划款指令、签署本协议、签发授权书等以外的文件,加盖上述日常业务往来用章后方为有效。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监督事项表
序号 | 监督内容 | 监督实施措施 |
1 | 理财产品头寸监控。对超出理财产品组合项下可用余额的 投资指令,托管人应拒绝执行,若理财产品组合项下银行存款发送透支,托管人应及时反馈管理人。 | |
2 | 理财产品划款指令监控。对与授权文件不符的划款指令拒 绝执行。 | |
3 | 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监督。投资范围为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投资对象,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投资交易,托管人应及时反 馈管理人。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注:本监督事项内容与标准为托管银行实施监督职能的依据。若今后监督事项表内容需要调整,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调后确认。
附件六
估值办法(样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本期理财产品的产品代码为 ,持有资产的单位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估值,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投资管理人对理财产品估值的相关规定,采用摊余成本法的投资品种,按如下方法估值:
➀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证报价系统、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➁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券商收益凭证、产业基金、委托债权、债权融资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协议存款、银行定期存款等非标类资产按照成本估值,并定期根据非标类资产发行方提供的预期收益率计提收益。
➂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协商确定估值方法。
3、根据投资管理人对理财产品估值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法的投资品种,按如下方法估值:
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➁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➂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证报价系统、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④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⑤开放式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或每万份收益估值,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或每万份收益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或每万份收益计算。
⑥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券商收益凭证、产业基金、委托债权、债权融资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协议存款、银行定期存款等非标类资产,按照发行方定期披露的估值价格或预期收益率估值,如发行方未披露估值价格和预期收益率,按照成本估值。
⑦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它未尽事宜,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调后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理财产品开户通知函(样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我单位
因 ,需到贵行办理开立 个托管账户的相关手续,相关信息如下:
1、账户名称为 ,预留印鉴为 ;
2、账户名称为 ,预留印鉴为 ;(如有)
3、账户名称为 ,预留印鉴为 ;(如有)。
本通知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至办妥上述事项为止。本单位承诺上述事项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本人及本单位承担。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理财产品 申购、赎回确认书(样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理财产品 开放日申购、赎回资金确认如下:
申请日期 | 申购金额(元) | ||
确认日期 | 申购确认份额(份) | ||
单位净值(元) | 赎回金额(元) | ||
赎回确认份额(份) | |||
存续总份额(份)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产品运作预留印章(样本)
管理人预留印章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预留印章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该产品运作预留印章用于甲方和乙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相互发出的书面文件、传真、邮件、信函、协议文本复印件等除划款指令、签署本协议、签发授权书等以外的文件,加盖下述预留印章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