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三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 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LZZC2023-C3-260017-GXYD)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三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3-C3-260017-GXYD
采购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三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 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LZZC2023-C3-260017-GXYD)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三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5月 23 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3-C3-260017-GXYD
项目名称:三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
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980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三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业筛查数据、测量、外业举证、编制耕评报告、方案上会评审及会后修改、通过全国耕地占补xx动态监管系统上传实地照片并完善系统相关材料上传市级和区厅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成果资料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 1】同时具备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0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05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23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 年 05 月 23 日 09:30 (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供应商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参与电子标的供应商必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 CA 证书,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 证书申领、CA 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政采云电子标系统操作。
(3)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 助 文 档 — 项 目 采 购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0x。
(4)供应商应及时完成 CA 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 采 云 CA 证 书 办 理 操 作 指 南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xxxx_xxxxx_xxx nt.b8b6c91.0.0.272124d0107e11ec92d74f64427aa31d
(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 下 载 并 安 装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x00x0.0.0. 03da045082e611ea92d56b556e835c50。
(6)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到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7)因未注册政采云平台、未办理 CA 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平台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00-000-0000。
3.监督部门: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xxxxxxxxxxxxxx 0 xx 000 x项目联系人:xx
项目联系方式:0772-861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九洲国际 25 楼项目联系人:xxx
项目联系方式:0772-3730599
一、项目概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入库项目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共涉及 23 个项目,图斑个数 2855 个,项
目总面积为 3401.7066 公顷。
二、服务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描述 |
1 | 三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 | (一)服务内容:内业筛查数据、测量、外业举证、编制耕评报告、方案上会评审及会后修改、通过全国耕地占补xx动态监管系统上传实地照片并完善系统相关材料上传市级和区厅审查。 (二)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 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区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4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340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72 号); (7)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 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 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35 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 〔2019〕288 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xx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2〕2483 号) |
(1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14)《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三)质量要求:中标方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耕评报告成果;通过全国耕地占补xx动态监管系统上传实地举证照片并完善其他相关材料,通过市级和区厅审查。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符合相关要 求的成果资料。(若由于政策变化,具体时间可按照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 ||
▲四、商务要求 | ||
售后服务要求 |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在质保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或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须免费修改相关内容。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5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 |
保密要求 | 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 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 目的任何内容。 |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 2.报价必须包含供应商按规范及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人员薪酬、津贴、社保费、意外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其中:人员工资工薪酬应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各种津贴补贴、社保费待遇参照柳州市相关现行规定执行。 3.成交供应商聘用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全体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成果资料。(若由于政策 变化,具体时间可按照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 |
付款条件 | 1、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交耕评报告并获得市局通过审查的通知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2、待项目完成入库并通过区厅审查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
验收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采购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结论或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采购需求”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 | |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 |
企业采购项目。 | |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 |
68 号)规定条件的监狱企业以及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 |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 | |
★政策性资格要求 | 型、微型企业; 注:(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为列明行业 ; (2)中小企业划分有关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 |
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采购单位批准。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和服务承诺执行,因供应商未能按采购内容要求和自身的承诺实施项目,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各项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依照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置。 |
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5.2 | 联合体竞标要求 | 无 |
6.1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 .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之一(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③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的必须提供); 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 |
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 .2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人情况介绍;(如有请提供)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等)。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 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技术文件组成 | 1.服务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 .2 | 报价文件组成 | 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 (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 采云”平台投送。 |
15.2 | 响应报价要求 | 竞标报价:供应商可就所磋商项目某个分标内容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报价将视为无效。 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项目费用: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劳务费、劳保费、实地考察等相关费用;(2)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3)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自身实力、实施成本等因素后做出竞标报价,中标后竞 |
标报价将不予以调整。 注:本项目至验收结束,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总承包报价,采购单位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 ||
16.2 | 竞标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1 | 磋商保证金 | 无要求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0.6 | 备份响应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
21 |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6.2 | 负偏离要求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磋商的顺序 |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 |
2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5 |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 使用的有效 CA 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 xxxxxxxxx 0 xxxxx 00 x (2)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 000 x |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8 时 30 分到 12 时 00 分,14 时 30 分到 17 时 30 分 | |
31.6 | 受理投诉方式 | 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 |
33 | 采购代理费 |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 ☑是 □ 否 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
计价格(2002) 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上向中标人收取(不含评委评标费)。 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452 06020 00181 7091 6752 | ||
34.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 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34.2 | 其他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
10.3 的内容处理。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4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0.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 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 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响应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9.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20.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0.5 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 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
件。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 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5 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 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谈判。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 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 25 日。
2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8.履约保证金
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29.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西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合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验收
32.1 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
的处理。
32.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2.4 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 政采贷相关说明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柳州市政采贷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服务, 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金烦恼。( 具体流程详见: http://zfcg.lzscz.liuzhou.gov.cn/lzcgBuyNews/lzcgNoticeNews/2601342.html?utm=sites_ group_front.710c91b2.0.0.6a91442041d411ec93894bc8116d3477)。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确认磋商文件
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7 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磋商程序
4.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5.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和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5.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 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3.4 条的规定修正。
5.8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比较与评价
6.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标准
7.1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最高分 1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 0-10 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投标报价)×10 分;注: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 优惠的扶持政策。 |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技术分 (满分 70 分) |
2.1 | 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20 分) | 一档(6 分):基本满足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基本明确;方案基本可行。 二档(12 分):基本满足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合理;设计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行性。 三档(20 分):完全满足项目的相关要求,采用的调查技术先进,制订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科学先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作业;设计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强可行性。 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 0-20 分 |
2.2 | 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及承诺 (15 分) | 一档(5 分):质量保证及质量承诺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二档(10 分):①有专门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把关,有内 部质量管理奖罚措施;②有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实行过程检查制度和二级检查制度;③有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 三档(15 分):①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有专门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把关,有明确的内部质量管理奖罚措施;③有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过程检查制度和二级检查制度,制度完善,措施有效到位;④有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度完善,措施有效到位,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需提交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 0-15 分 |
2.3 | 售后服务方案(15分) | 一档(5 分):后续服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10 分):供应商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承诺应采购人需求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完整的后续服务方案; 三档(15 分):供应商承诺免费提供各种与项目成果使用有关的技术培训,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1 年以上;配备常驻的后续服务技术人员,承诺应采购人需求在 5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完整、详细的后续服务方案。 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 0-15 分 |
2.4 | 拟投入的技 术 力量、人员配置(20分) |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5 分,满分 1.5 分。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5 分,满分 1.5 分。 ④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 1 分,具有工程师 职称的,每人得 0.5 分,满分 7 分。 ⑤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4 分。 ⑥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每人得 0.5 分,满分 4 分。 注:①上述人员如 1 人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不重复计分,按得分最高的计分; ②拟投入人员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土地管理(土地工程与技术)、规划专业方向的职称,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和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 | 0-20 分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 | 商务分 (满分 20 分) |
3.1 | 荣誉信誉 分(10 分) | 供应商 2019 年 1 月以来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荣(信)誉 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满分 10 分。 | 0-10 分 |
3.2 | 业 绩 分 (10 分) | 供应商承担过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更新或监测相关工作的项目,每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以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 | 0-10 分 |
总得分=1+2=3 |
7.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1.成交标准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 5.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 月 日
全流程电子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页码)
二、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页码)
三、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页码)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页码)
五、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之一: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③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的必须提供)
六、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政府采购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之一: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项材料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
投标人名称(CA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内容一致。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为列明行业 。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应商须按上述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成交供应商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必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CA 电子签章):
日 期:
2.中标人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③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的必须提供)
七、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流程电子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页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页码)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五、竞标人情况介绍 (页码)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等) (页码)
七、服务需求偏离表 (页码)
八、服务方案 (页码)
九、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页码)
十 、 对 应 采 购 需 求 的 服 务 需 求 、 商 务 条 款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资料 (页码)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附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 | 1 …… | |
2 …… | 2 …… | ||
3 …… | 3 …… | ||
…… | …… | ||
二 | 1 …… | 1 …… | |
2 …… | 2 …… | ||
3 …… | 3 …… | ||
…… | …… | ||
... | 1 …… | 1 …… | |
2 …… | 2 …… | ||
3 …… | 3 …… | ||
…… | …… |
注: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
标无效”条款。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竞标人情况介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等)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在响应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表格,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服务需求偏离表
服务需求偏离表
所竞分标: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要求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 | ||
1 …… | 1 …… | ||||||
1 | …… | … | 2 …… 3 …… | …… | … | 2 …… 3 …… | |
…… | …… | ||||||
1 …… | 1 …… | ||||||
2 | …… | … | 2 …… 3 …… | …… | … | 2 …… 3 …… | |
…… | …… | ||||||
... |
注:
注: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服务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服务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
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5.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响应分标: 分标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学历 (页码) | 专业 (页码) | 职称 (页码) | 本项目中 的职责 | 项目 经历 | 参与本项目 的到位情况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全流程电子文件
报 价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一、响应函 (页码)
二、响应报价表 (页码)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技术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已合并装订成册)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竞标总报价,提供服务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服务期: ;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服务期: ;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
利。
8、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
义务。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成果 资料。(若由于政策变化,具体时间可按照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
注:
1、 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 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响应报价表。
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服务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服务,,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4、特别提示: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文本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 三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新增耕地 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 |
合同编号: | |
甲 方: |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乙 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三江县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及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内业筛查数据、测量、外业举证、编制耕评报告、方案上会评审及会后修改、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上传实地照片并完善系统相关材料上传市级和区厅审查。
二、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 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108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区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74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340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72 号);
7、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 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 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35 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88 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2483 号)
1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14、《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三、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费用合计人民币 (¥ )含税。
2、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交耕评报告并获得市局通过审查的通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2)待项目完成入库并通过区厅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费用后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成果资料。(若由于政策变化,具体时间可按照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1、应当提供乙方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2、甲方保证合同款按时到位。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配合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相应阶段的合同费用,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阶段应付合同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日的违约金按合同费用的千分之一计算。
3、乙方对编制的成果质量负责,如因技术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通过审核而发生返工的,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乙方已编制完方案,甲方需要调整项目红线的,需重新计算工时,成果提交时间顺延,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方案未能通过审核,乙方不需承担相应责任。
6、因政策变化导致需要重新编制方案,乙方不需承担相应责任。八、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解除合同。
2、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约定义务之日失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合同份数及要求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 (章) 年 月 日 | 乙方: (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质量保证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