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信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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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
招 标 文 件
(发布稿)
招标编号:0733-22174196/2
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包 号:第 2 包
包 名 称: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分系统
采 购 人: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中国 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 0 xx
xxx X x 0 x 00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3-22174196/2
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预算金额:699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99 万元。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本次招标项目共 6 个包,本包为第
2 包,包名称: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分系统,本包预算:699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及xx技术要求:
本项目作为国家公共安全信息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地质灾害隐患专家会商复核、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遥感评估、疑似地灾隐患现象调查、地质灾害隐患成果编制等相关分系统建设,实现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过程中的信息提取、影像识别、综合分析、成果管理、共享服务等流程环节的软件功能,有效支撑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常态化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业务处理的流程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增强对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其中,本包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分系统的建设内容包括 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子系统、斜坡单元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变化因子检测子系统、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承灾体提取子系统、交互式解译子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模型评价分析子系统。
3.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5.投标人参与一个或多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本项目将按分包顺序开、评标,本项目任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可被推荐为后序包的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写、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系统概要设计
等工作,合同签订后 8 个月内完成初验,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内完成终验,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完
成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从系统终验后提供 36 个月的质保期服务。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 0 xxxxxX x 0 x 000 x。
方式:现场领购,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其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金龙潭御瑞酒店一层会议室(xxxxxxxxxxx 00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缴费和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现场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完成领购。
(3)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
2.邮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 1)和 2)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xxxx@xxxxxxxxxxxx.xxx(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提交电汇底单扫描件并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开户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010-62060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000
联系方式:xxx、位奎奎、符群慕;010-84865055-203、156 3.项目联系人:xxx、位奎奎、符群慕
电话:000-00000000-000、1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名称: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2 | 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中(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包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本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第一章。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
5.1 | 澄清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天前。 |
5.2 | 标前答疑会:无 |
7.1 | 招标范围项目技术要求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项目技术要求 |
8.1 | 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人未提交以下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无效。 1.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 |
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所属集团公司、上级企业、下属控股公司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其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均须如实填写,无论相关企业是否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单独装订成册)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
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六章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投标人可参考《附表: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任务理解和需求分析 2.系统设计方案 3.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4.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5.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6.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开发方案 7.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开发方案 8.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9.斜坡单元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变化因子检测子系统开发方案 10.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承灾体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11.交互式解译子系统开发方案 12.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模型评价分析子系统开发方案 13.功能及性能指标响应方案 14.集成测试方案 15.实施方案 16.服务方案 17.其他 第七章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履约能力(格式自拟) |
3.项目团队配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八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第九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适用) 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一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十二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 |
9.2.2 | 项目需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或技术参数应逐条响应并填写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否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加注(“*”)的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
9.2.4 |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响应、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说明,及具体且有针对性的承诺。 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
9.6 | 其他:无 |
10.1 | 报价货币:人民币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
10.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前述 10.1 条报价条件以外的任何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如果分项报价中某项配置或服务只列明单价和数量,没有小计价格,一律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单列, |
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 报价。 | |
11.1 |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密封递交;以电汇形式出具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电汇时需备注项目编号,电汇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担保银行应为境内商业银行,并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及条款,或不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所附保函格式条款约定内容的其他格式。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开户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 |
11.2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况: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
12.1 | 投标有效期:120 日历天 |
13.1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6 份,电子版:U 盘一份(PDF 格式,应为完整的正本扫描件;分项报价表另提供 EXCEL 格式),电子版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在 U 盘上注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
13.6 | 其他: (1)逐页小签:否。 (2)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外,投标人公章可用有效的专用章代替,但应提供其有效证明。 |
14.1 | ①资格审查文件正本、②开标信封均应单独密封,③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应另封装在 1个或多个密封包内,所有密封包应分别密封、同时提交。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
14.2 | 开标信封应封装内容: ①“投标函” ②“开标一览表” ③“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 ④“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⑤“投标文件电子版” 注:以支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或保函原件须封装在开标信封中递交,或另行单独封装递交,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
14.3 | 所有密封包上均应标明: (1)根据封装内容分别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开标信封”等 (2)招标项目名称:(分包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分包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文件封面应同时标明以上(1)-(4)项内容。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金龙潭御瑞酒店一层会议室(xxxxxxxxxxx 00 x)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7.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
19.4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 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要 求之一的,或未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规定任一资格证明文件的,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 |
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8)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 (9)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0)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21.2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3.2 | 中标人的确定: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
25.1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29.1 |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0%。中标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提交。 |
3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由中标人承担。 |
其他补充 | 1.政府采购担保提供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信息及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 |
格或中标资格,或按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3.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进行生产设计前与用户进行技术细节的详细讨论,中标供应商可在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部分技术方案细节进行修改。 4.本项目不得转包。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位奎奎 00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 x 50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本招标文件中字体为黑体加粗的内容是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如未响应或有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 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认定资格并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6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
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需要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在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2 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书面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 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 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原版资料,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文件为准。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 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资料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7.3 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计量单位并说明。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款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在投标响应和xx偏离时必须提供所投设备或服务达到的具体参数值;
9.2.4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指出参考品牌、型号,以及参照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所指出的要求。
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或已取得合法的使用权。
9.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本项目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9.6 样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9.7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报价
10.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价格、所需的技术支持及与之有关的服务,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0.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0.5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配置清单并分项报价,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其中的一个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0.7 其他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日内保持有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8.1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建议双面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5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密封提交。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单独提交一份密封信封正面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开标信封”中应封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单独封装的文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所附文件内容一致。
14.3 所有纸质信封上均应标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如发生上述行为,对于已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同步处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17.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价格折扣声明(如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7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8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 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标专家职责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9.2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9.2.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2 投标人对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应无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9.2.3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 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2.4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19.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4 初审中,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标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3 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1.4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漏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2.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3.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23.2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最终审查
24.1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24.2 审查内容:根据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服务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4.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推荐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最终审查,依次类推。
25. 更改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量的权利
25.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投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7.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第 29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规定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8.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担。
30.1.1 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下述标准向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中标服务费。收费根据以下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 项规定调整: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标准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
示例:中标金额 633 万元,则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1.5%+(500-100)×0.8%+(633-500)×0.45%=5.2985 万元
30.1.2 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分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时
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标准格式附后)。中标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 招标活动终止和废标情况
31. 招标活动终止
31.1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招标活动。
31.2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32.废标情况
32.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33. 特殊规定的依据
33.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33.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3.3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
33.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3.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33.6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3.7 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
34. 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
34.1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20〕46 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2 依据财库[2011]124 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4.3 依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4 依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17〕 141 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
35.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5.2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5.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6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符合本须知 35 条规定条件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36.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6.3 符合财库[2014]68 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6.4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6.5 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一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委员会人数:7 人。
四、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二。
五、详细评审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A: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
(2)商务部分B: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C: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总分:100 分,投标人得分=A+B+C。
2.评审细则
2.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除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计算投标人得分,汇总并按算数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
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队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结果
3.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推荐排名第 1-3 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资格声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 查文件第 1 条”规定:提供资格声明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 查文件第 2 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 查文件第 3 条”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 查文件第 4 条”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出具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据无效。 | |||
具有良好的商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 查文件第 5 条”规定: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 | ||||
5 | 信誉和健全的财 | 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 | |||
务会计制度 | 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 | ||||
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具有履行合同所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 查文件第 6 条”规定:提供 | ||||
6 | 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 | 1)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明文件 |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 查文件第 7 条”规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 章); | |||
重大违法记录 |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 ||||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
一人或者存在直 | |||||
8 |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 查文件第 8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一合同项下的政 | |||||
府采购活动 | |||||
未列入失信被执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 ||||
行人、重大税收 | |||||
9 | 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 | ||||
法失信行为记录 | |||||
名单 | |||||
审查结论 |
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人签字:
附件二:符合性评审表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审查内容(通过审查条件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投标人名称 | ||
1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 |||
2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 |||
3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 |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6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 |||
7 |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 | |||
8 |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 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 |||
9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 |||
10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审查结论 |
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三:评分标准及细则
评分标准及细则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15 分 | |||||
1 | 投标报价 | 15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价格修正+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 15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商务部分:20 分 | |||||
2 | 企业履约能力 | 2 | 认证证书 | 2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每缺少一个扣 1 分,扣完为止;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
3 | 类似业绩 | 10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类似业绩 | 10 |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的卫星应用系统开发或数据处理服务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 10 分; 须提供合同或任务书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 印件应清晰可见。 |
4 | 项目团队配置 | 8 | 项目负责人 | 3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高级及以上 职称,从业时间不少于 5 年,具有不少于 3 项遥感相关软 件系统研发项目经验,满足以上要求得 3 分,其他不得分。 |
技术负责人 | 2 |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业时间不少于 5 年,具有不少于 2 项遥感相 关软件系统研发项目经验,满足以上要求得 2 分,其他不 得分。 | |||
其他成员 | 3 | 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 18 人,专业属于测绘、遥感、地理 信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承诺提供不少于 1 人开展驻场 服务,提供承诺函。满足以上要求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
注:1.投标人需提供人员一览表及团队成员简历; 2.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3.承诺提供不少于 1 人开展驻场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按要求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负责人要求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技术部分:65 分 | |||||
5 | 技术方案 | 57 | 任务理解和需求分析 | 4 | 1)对项目背景、需求、建设内容理解深入,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理解透彻的,得 4 分; 2)对项目背景、需求、建设内容理解较深入,较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理解较透彻的,得 2 分; 3)对项目背景、需求、建设内容理解基本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得 1 分; 4)理解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得 0 分。 |
系统设计方案 | 5 | 投标人需提供的方案包含不限于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功能架构设计、系统部署、技术路线等。 1)方案完整、需求理解准确、层级分明,系统架构明确、系统部署合理、功能模块清晰、技术路线明确,完全符合项目总体工作内容要求,满足采购实际应用需求,得 5 分; 2)方案较为完整、需求理解较准确、层级较分明,系统架构、系统部署较合理,技术路线较明确,较符合项目总体工作内容要求,较满足采购实际应用需求,得 3 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设计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总体工作内容要求,基本满足采购实际应用需求,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 4 | 方案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 2.2 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要求进行响应,共 12 个模块。 1)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模块内容功能要求的,得 4 分; 2)方案设计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中大部分模块功能要求的,得 2 分; 3)方案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可行性较差,只满足招标文件中小部分模块的功能要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的,得 0 分。 |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 4 | 方案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 2.3 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2.4 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要求进行响应,共 12 个模块。 1)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模块内容功能要求的,得 4 分; 2)方案设计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中大部分模块功能要求的,得 2 分; 3)方案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可行性较差,只满足招标文件中小部分模块的功能要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的,得 0 分。 | |||
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 选 子 系统、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开发方案 | 4 | 方案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 2.5 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2.6 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要求进行响应,共 14 个模块。 1)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模块内容功能要求的,得 4 分; 2)方案设计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中大部分模块功能要求的,得 2 分; 3)方案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可行性较差,只满足招标文件中小部分模块的功能要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的,得 0 分。 | |||
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子系统、斜坡单元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变化因子检测子系统开发方案 | 5 | 方案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 2.7 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子系统、2.8 斜坡单元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变化因子检测子系统”要求进行响应,共 19 个模块。 1)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模块内容功能要求的,得 5 分; 2)方案设计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中大部分模块功能要求的,得 3 分; 3)方案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可行性较差,只满足招标文件中小部分模块的功能要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的,得 0 分。 | |||
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承灾 | 3 | 方案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 2.9 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承灾体提取子系统”要求进行响应,共 10 个模块。 |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体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 1)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模块内容功能要求的,得 3 分; 2)方案设计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中大部分模块功能要求的,得 2 分; 3)方案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可行性较差,只满足招标文件中小部分模块的功能要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的,得 0 分。 | ||||
交互式解译子系统开发方案 | 3 | 方案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 2.10 交互式解译子系统”要求进行响应,共 9 个模块。 1)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模块内容功能要求的,得 3 分; 2)方案设计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中大部分模块功能要求的,得 2 分; 3)方案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可行性较差,只满足招标文件中小部分模块的功能要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的,得 0 分。 | |||
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模型评价分析子系统开发方案 | 3 | 方案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 2.11 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模型评价分析子系统”要求进行响应,共 8 个模块。 1)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模块内容功能要求的,得 3 分; 2)方案设计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中大部分模块功能要求的,得 2 分; 3)方案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可行性较差,只满足招标文件中小部分模块的功能要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的,得 0 分。 | |||
功能及性能响应方案 | 18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第六章“4.技术要求 4.1-4.11”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每一项内容均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具体的措施和方法)且完全满足性能功能要求的,得 18 分; (2)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不满足功能性能 要求的,扣 0.3 分,扣完为止。 |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本项最低得 0 分。 | |||||
集成测试方案 | 4 | 1)系统集成测试方案符合系统总集要求,充分考虑整体软硬件环境和接口,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得 4 分; 2)系统集成测试方案较符合系统总集要求,考虑了整体软硬件环境和接口,方案设计较合理可行,得 2 分; 3)系统集成测试方案基本符合系统总集要求,方案设计基本可行,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6 | 实施方案 | 4 | 部署实施、进度控制、验收交付和预期成果 | 4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部署实施、进度控制计划、验收交付和预期成果进行评分。 1)部署实施方案符合用户实际需求,验收交付计划详细、工期安排科学、管控措施可行,预期成果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4 分; 2)部署实施方案基本符合用户实际,验收计划描述较详细、进度安排和管控措施较合理,预期成果较满足项目要求,得 2 分; 3)计划描述简单、工期和进度安排合理性、预期成果存在一定欠缺,得 1 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或工期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
7 | 服务方案 | 4 | 培训、运维及质保方案 | 4 | 1)质保方案完整详细、运维支持计划合理可行、培训及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 2)质保方案较完整、运维支持计划可行、培训及服务响应时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3)方案较简单、通用,针对性不足、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或服务响应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合作与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分系统
委托方: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甲方)
受托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签订地点:北 京
签订日期:XXXX 年XX 月
有效期限:XXXX 年XX 月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编号:XXXXXXXXXXXX)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 XXX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的系统研发事宜,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的甲方、乙方声明如下:
• 本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术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全部附件
附件三: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
上述文件的解释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其中,如招标文件的内容优于投标文件内容的,以招标文件为主,反之,以投标文件为主。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总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包括运保费、风险费等全部相关的费用。
1.3 “货物”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等。
1.4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或项目建设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应急处理、日常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 “甲方” 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技术平台系统及服务的单位和其授权委托人。
1.6 “乙方” 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服务的法人单位。
1.7 “货物到货验收” 系指硬件和软件等货物运到 用户指定项目现场 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软、硬件等)开箱加电调试,所有指标符合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以及“原厂商”产品指标的内容(如上述三个文件内容发生冲突,以性能 最优的文件为准)。
1.8 “初验”系指系统安装调试和软件开发完成后,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测试大纲,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以及完整的初验报告、相关文档后,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即为初验合格。
1.9 “试运行”系指“初验”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系统设备连续无重大故障运行 3 个月。在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系统设备连续 3 个月无重大故障为止。
上述重大故障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乙方提供设备自身及软件自身故障引起业务中断 30 分钟及以上;
(2)由于乙方提供设备自身及软件自身故障引起连续业务阻断 1 小时及以上;
(3)由于乙方提供设备自身及软件故障引起每天累计业务阻断 3 次或累计达 1 小时;
(4)由于乙方提供设备自身及软件故障每月累计业务阻断 8 小时及以上;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采取安全应急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系统中断每次 30 分钟(含)以上或每次阻断 1 小时(含)以上或每天累计业务阻断 3次或累计达 8 小时;
1.10 “终验” 系指乙方提供的系统和设备“试运行”合格、具备最终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终验申请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验收测试大纲,以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文档进行测试、验收,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即为终验合格。
1.11 “竣工验收”系指“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项目”各系统均已终 验完毕、且集成后通过测试验收后,甲方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经发改委审批通过后,依照已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对整个项目组织的验收,达到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即为竣工验收合格。
1.12 “系统运行维护”系指乙方依照运行维护制度,为本项目提供进行例行技术检查、紧急现场技术服务、系统升级与更新服务、预防性维护等服务。
1.13“质保期”就是质量保证期,指乙方保证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质量要合乎标准,不会因除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毁坏。
2.服务名称、服务周期、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2.1 服务名称: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分系统
2.2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灾隐患识别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2.3 服务内容:
详见附录一《具体技术要求》。
2.4 服务要求
为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执行,乙方为本项目配备完善的实施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总体实施要求
3.1 项目进度实施计划表: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第一阶段 | 完成实施方案编写、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系统概要设计等工作 |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
第二阶段 | 完成初验 | 合同签订后 8 个月内 |
第三阶段 | 完成终验 | 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内 |
第四阶段 | 完成整体项目竣工验收 | 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 |
3.2 实施要求
3.2.1 总体要求
(1)乙方应针对甲方业务特点编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需求确认、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初步验收、系统上线、第三方测试、集成测试、试运行和终验等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附相应实施过程文档模板。
(2)乙方须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架构,并描述实施预期的时间进度表,提供具有明确里程碑的项目实施计划。
(3)乙方须提交测试方案和测试工具。
(4)乙方须提供本项目中所有交付物清单(包括产品、过程文档和技术文档等)。
(5)乙方须提供长期的本地化的技术支持人员,项目文档为中文(技术文
档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同时提供原语言版本)。所有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乙方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调换。
(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配合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总集成单位的工作,接受总集成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接受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同时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7)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终验,乙方若需要与平台项目中其他项目进行系统集成,则需要通过总集成单位组织的集成测试,集成测试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的试运行期进行,试运行结束后甲方组织终验。
项目通过终验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系统总集成,以及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8)乙方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甲方提供的应用系统以及乙方为应用系统运行所提供的各类软件、中间件、插件,在项目使用范围内,均无授权许可数量和使用时间限制。如发生授权、许可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针对该要求乙方需提供承诺。
(9)乙方须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和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大数据中心应用系统业务需求,在满足地灾隐患识别项目竣工验收要求的同时满足中心大数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业务化运行要求,并按照甲方和总集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设计开发工作。
(10)乙方须在总集相关技术要求下完成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总集及专家会商分系统中各软件的集成工作。
3.2.2 综合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
(1)乙方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监督和控制项目进度。
(2)乙方负责管理安排项目资源。
(3)乙方负责管理项目范围和需求变更,并配合甲方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的签署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配置管理、交付物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问题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并按照要求进行工作汇报。
(6)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存在实质性限制或影响其交付系统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或可扩展性的任何缺陷。
(7)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系统中不得包含或隐藏危害或可能危害甲方利益的计算机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后门程序、病毒、黑客程序、蠕虫、逻辑炸弹、时间炸弹等。
(8)如果甲方将来需要对乙方提供的系统进行升级或扩展,并且由乙方在升级或扩展中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乙方应确保其可能在升级或扩展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其本次招标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互兼容。
(9)乙方经费应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执行,纳入单位统一管理,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提交成果报告的同时提交经费结算报告和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经费结算按照《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外协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10)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主动或被动提供任何利益,包括各种好处、财物、任何名目的费用。
(11)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包括其直系亲属)主动或被动提供:(1)可能对进行正常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礼物、礼金、证券以及象征性低价物品);(2)任何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高档健身等娱乐活动;(3)免费旅游、度假等。
3.2.3 需求调研和设计要求
(1)乙方负责项目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分析。
(2)乙方负责业务需求差异分析和评估。
(3)乙方负责定义业务架构并提出与xx系统的集成解决方案。
(4)乙方负责系统设计。
(5)乙方负责编写需求规格说明书。
(6)乙方负责编写概要设计说明书。
(7)乙方负责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
(8)乙方负责分析接口定义并编写接口设计说明书。
(9)乙方提交项目软硬件、网络等基础环境支撑需求,即系统对网络结构和主机系统结构、数据库结构、存储结构、备份和灾难恢复结构等软硬件、网络的要求。
(10)乙方负责制定质保管理方案。
(11)乙方负责项目中关键环节的调研和设计文档,如: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除了通过甲方、监理和总集成审核通过外,还应通过专家评审。
3.2.4 初步验收测试要求
(1)乙方须协助甲方编写用户验收测试计划和方案。
(2)乙方须按测试方案准备用户验收测试案例和脚本。
(3)乙方须配合执行用户验收测试。
(4)乙方负责系统修补。
(5)乙方配合进行回归测试、配合完成用户验收测试报告。
3.2.5 第三方测试要求
(1)本项目必须通过第三方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测试和系统性能测试),测评机构必须具有 CMA 计量认证证书和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等软件测评资质,测试机构由乙方提出,经过甲方认可后乙方与测试机构签订测试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测试合同原件),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配合平台项目风险评估与安全咨询承建单位,完成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3.2.6 系统集成测试要求
(1)乙方负责提出系统集成测试计划和方案,并通过总集成单位的确认。
(2)乙方负责准备系统集成测试脚本和相关的测试数据。
(3)乙方负责在甲方和总集成单位统一管理下执行系统集成测试,进行系统修补和必要的回归测试。
(4)乙方负责完成相应的系统集成测试报告。
3.2.7 系统上线、试运行、终验要求
(1)乙方根据需要负责制定上线计划。
(2)乙方负责制定上线操作方案、流程和策略,并制定应急和恢复方案。
(3)乙方负责确认生产环境。
(4)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系统上线。
(5)乙方负责制定试运行方案、流程和策略。
(6)乙方支持系统试运行工作。
(7)乙方负责完成终验。
3.3 交付物要求
3.3.1 软件成果
乙方应于终验后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完整的“软件安装包”和所有系统开发 “源代码”,以及源代码注释、数据接口及其数据结构等项目源代码说明性文档,涉及算法和模型的,应提供算法和模型参数值,涉及数据集、样本集的应提供数据集和样本集的全部数据。
3.3.2 项目文档
(1)项目初验前乙方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
•项目实施方案
•需求调研记录
•需求规格说明书
•概要设计说明书
•详细设计说明书
•质量保证计划
•配置管理计划
•系统安装维护手册、软件安装盘
•测试计划
•测试记录
•测试报告
•用户手册
(2)项目终验前乙方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
•第三方测试报告
•经费结算报告
•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终验测试计划
•终验测试记录
•终验测试报告
•用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培训报告
•开发进度月报
•试运行方案
•试运行报告
•开发总结报告
•授权书、软件许可协议
•程序源代码
(3)其他文档
•其他用于甲方验收的各类材料
3.4 验收要求
3.4.1 初验要求
乙方需要满足以下的验收要求:
(1)乙方需按合同的约定,完成需求、设计、开发和测试等建设任务;
(2)乙方需通过由甲方、监理单位和总集成单位组织的功能测试。
(3)乙方需按合同和相关规定提交初步验收文档资料。
(4)乙方需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和总集成单位签字认可。
3.4.2 终验要求
乙方需要满足以下的验收要求:
(1)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完成系统部署、联调,并开展试运行。
(2)乙方需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培训工作,并提交相关培训材料。
(3)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均已被解决且甲方满意,并按照本项目合同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对应资料,甲方、监理单位、总集成单位三方的签字认可。
(4)乙方自行委托具备软件测试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机构对所建系统进行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
(5)通过由总集成单位组织的集成测试。
(6)完成由第三方中介审计结构出局的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7)配合完成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8)乙方需提交终验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和总集成单位签字认可。
3.5 质保及运行维护期要求
3.5.1 服务范围
乙方应提供质保期及运行维护期内为本项目相关的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5.2 服务内容
乙方在系统质保期内为本项目提供如下服务:
(1)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就甲方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问题提供及时的反馈、解答及咨询服务。
对于本项目中所提供的系统软件,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应的软件升级版本,甲方有软件升级要求时,乙方还应免费提供升级服务和技术支持。乙方还需提供新版本软件的部署安装策略,以及在新版本升级中如何处理客户化定制功能。
根据用户需要,提供系统迁移、数据迁移等专项服务。
(2)系统故障处理服务
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的排除和修复,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3)预防性维护服务
乙方提供定期的预防性维护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进行定期的系统性能评估和健康检查,查找、分析存在的隐患,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消除隐患;上述系统性能评估和健康检查服务每年不少于 4 次,
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2)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参数配置和调整,进行性能调优。
3)检查系统版本,必要时,升级或新系统软件包及软件补丁。
乙方在运行维护期内,除满足质保期所要求的工作外,还需提供日常系统管理和维护服务,并提交系统运维月度报告。同时,乙方在运行维护期服务工作过程中,根据用户需要,提供与系统使用、管理、运维等有关的培训。
3.5.3 服务要求
(1)乙方于初验前提交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要求系统能够提供运行指标监控、预警、报警、故障隔离和故障排除支持。
(2)运维管理方案中明确系统维护人员分级别、分角色、分权限管理的机制和方案。
(3)保障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4)保障系统的数据归档和清理功能。
(5)确保流程和业务模块监控功能的实现。
(6)乙方应于运维管理方案中明确产品升级版本的安装方案(包括方式、频率、所需时问等),并描述在版本升级过程中如何处理客户化定制功能。
3.5.4 服务时间
从系统终验后提供 36 个月的质保期服务。
3.5.5 服务方式
乙方在北京设有常驻机构以响应技术服务要求,提供如下方式的本地技术服务:
(1)驻场服务。乙方在甲方现场派驻的人员能够完成日常系统管理和维护任务。
(2)应急支持。紧急情况下,故障问题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非工作时间的突发性需求,在 2 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支持,故障问题解决时间
要求不超过 8 小时。
(3)电话服务。乙方提供 7*24 的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本合同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物价、汇率、利率、税率等的变化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该合同价款是乙方依约为甲方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甲方所需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合同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约定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开具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交付甲方,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即¥*****元(大写*****万元),有效期到 2025 年 9 月 30日。乙方应于首付款支付前将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交给甲方,甲方应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合同首付款:合同生效且国拨经费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接收到乙方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36%,即人民币
¥*****元(大写*****万元)履行拨付手续,乙方须提交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同中期付款:系统初验合格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54%,即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履行拨付手续;
(4)合同尾款:地灾隐患识别项目通过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10%,即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履行拨付手续。
鉴于本项目甲方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5.1.1 配合乙方确认项目实施需求;
5.1.2 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1.3 协调乙方与其他协作单位的关系;
5.1.4 及时进行各项确认工作;
5.1.5 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合作事宜;
5.1.6 及时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5.2 乙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5.2.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甲方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计划、测试方案及验收方案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5.2.2 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保证项目的建设符合本项目的设计要求;
5.2.3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测试方案及验收方案等;
5.2.4 保证所集成、开发的硬件、软件等货物和系统功能与本合同的规定一致,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
5.2.5 为项目提供应急预案,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安全运行;
5.2.6 免费为系统内容的日常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升级服务;
5.2.7 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位及参与开发的人员不
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和资料;
5.2.8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6.税费
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6.2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7.系统运行维护期
系统运行维护范围为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内容,系统运行维护期自“整 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章确认之日起 36 个月,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8.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合格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零部件或整机更换期间,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甲方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2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设备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但双方确认同意调整的除外。若上述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8.3 乙方所提供项目的技术方案、功能和技术规格应达到或超过项目技术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及技术规格。实现上述文件规定的全部功能和流程,保证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4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项目设备使用地使用其提供的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应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追索。
9.培训
乙方负责协调组织各系统承建商对最终用户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能掌握有关系统的安装、部署、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以保障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9.1 培训对象:项目管理和实施培训主要针对各甲方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技术规范的培训,至少举行技术培训 2 次,每次培训不少于 3 天,培训人次由甲方指定。
9.2 培训计划:乙方从培训资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范围、培训时间等方面提交培训计划书,并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和培训体系说明。
9.3 培训费用:乙方承担。
10.知识产权
10.1 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原有产品及其功能模块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并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转移,但乙方应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帮助手册、应用接口文档等,确保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
10.2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需求开发或组织开发的软件、软件模块或其他代码等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在项目 “终验”前向甲方提交源代码。
10.3 如乙方擅自将上述产品用于商业用途或将上述内容的源代码透露给第三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不可抗力
11.1 任意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1.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电话、邮件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十四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违约责任及索赔
12.1 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
款的,即构成违约。
12.2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xxxx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由xxxx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2.4 项目工期:
12.4.1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工期和进度完工,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三(3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3%)。如一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于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2 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3%)。如一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于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3 除因国家政策因素外,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每逾期一周,承担当次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5‰)的违约金,由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2.5 验收:
12.5.1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 “初验”、“试运行”、“终验”通过相应验收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周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五
(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但违约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5.2除因国家政策因素外,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初验”、 “试运行”、“终验”阶段进行验收的,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周,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五(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3%)。如一旦达到最高限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6 服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承诺的服务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由于乙方原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服务承诺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2.6.1 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照服务承诺时限响应和及时排除故障的,以及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的,乙方每次应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五(5 ‰)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2.6.2 在初验合格后至维护期满,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认定的重大事件期间内安排专业人员 7*24 小时现场服务或提供服务但不能解决出现的问题,经甲方确认,每次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五(5‰)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6.3 在系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实施紧急预案,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 小时内派出技术专家组到达现场,采取合适的应急措施保证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否则,则每次需承担合同总价百分之一(1%)的违约金,如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6.4 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项目主要人员及原厂商高级系统工程师等认证人员离开项目建设,乙方须承担 2 万元/人的违约金。项目组其他人员离开项目建设,乙方须承担 0.5 万元/人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因不胜任或有不当行为的,甲方有权更换同等水平的工作人员,且不能增加费用。并且,如月更换人员超过 3 次,甲方将当月扣除乙方违约金 5万元。上述违约金的罚扣,甲方认为是不可抗力除外。
12.6.5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能提供原厂现场保修服务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或不能证明提供的服务是原厂服务的,一经甲方确认,除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变更为原厂服务外,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承担未提供原厂服务的合同总价百分之一(1%)的违约金,如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6.6 本合同所有的服务响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后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响应时限以本合同中授权的甲方技术和内容负责人发出的电邮或传真时间(甲方应及时电话通知)为准。
12.7 索赔:
12.7.1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
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2.7.1.1 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并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费用。
12.7.1.2 根据货物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2.7.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7.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5 天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8 保密责任:如乙方或其参与开发、服务的工作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相关情况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x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合同中涉及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修改、转让、分包的限定
14.1 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授权人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4.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进行分包。
15.其他条款
15.1 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任何关于设备、方案、功能、质量、价格和进度等引起的变更,以及开发人员的变更,应由变更主张方提出申请,甲方、乙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有效(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货物或功能变更引起的价格变更在本合同中有列明单价的,变更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列明的价格和市场当时的行情。反之,应结合市场当时的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5.3 本合同的验收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根据验收测试大纲对货物和系统进行验收。
16.合同执行
16.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16.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6.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录一:具体技术要求
附录二:承诺函
承诺函
一、第三方软件服务及授权要求
x系统中凡是涉及使用到的由乙方自行提供的第三方软件、服务或商业插件等,均已获得正版授权和原厂售后服务,上述第三方授权已全部覆盖系统运行的需求,且保证被授权人或最终用户为甲方,甲方享有终身合法、免费使用权,上述原厂售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该系统质保期限,若未达上述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第三方测试要求
乙方承诺中标后合同履行阶段(试运行阶段 )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第三方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测试和系统性能测试),测评机构必须具有 CMA 计量认证证书和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等软件测评资质,测试机构由乙方提出,经过贵单位认可后乙方与测试机构签订测试合同(乙方向贵单位提供一份测试合同原件),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系统集成要求
乙方承诺承担与本次项目相关的系统软件集成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在总集成商的指导和协调下,与其他项目承建商一起,完成系统软件集成xx,xxxx:
(0)按照项目整体架构设计以及总集研制的集成框架要求的开发语言、开发标准,完成包括界面集成、数据集成、接口集成、通讯集成等功能模块开发及集成工作,实现界面风格、登录服务、数据存储和访问、消息通信、工作流程的统一集成;
(2)充分配合总集单位进行系统集成及测试等工作,满足甲方整体架构要求;
(3)配合完成其他与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总体建设有关的集成、安全风险测评、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
四、驻场服务要求
乙方承诺在项目合同签订后至终验之前,派驻至少 1 人以上技术人员常驻甲方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与甲方同步,负责支持建设方的项目工作和总集要求的集
成工作,随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地灾隐患识别项目的应用系统需要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研发,确保地灾隐患识别系统最终满足等保三级的要求,在项目运维期间配合甲方完成等保三级测评工作,并按照测评结果进行整改。
六、第三方审计要求
x中标,项目结题提交成果资料验收时,乙方将按合同约定提供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xx)XXX
日期:
附录三: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乙方:XXX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地质灾害隐患遥感综合识别分析系统(以下称本项目)开发过程中,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些相关信息,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加强项目合作中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甲乙双方的有关 制度规定,特制定本保密协议书,双方严格遵守:
一、保密范围:只限于甲、乙双方从事该项目工作的人员知悉,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二、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项目的以各种介质为载体的技术资料、图纸文件、图片、影像资料等,防止泄露或丢失。
三、乙方在协作项目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单位内部或向外界对项目协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严禁将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项目的以各种介质为载体的技术资料、图纸文件、图片、影像资料等向第三方传播(转卖)。
四、在协作项目执行中,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执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条款的事项,乙方应及时纠正或进行查处,不得拖延。
五、乙方在项目协作期间,因管理等原因造成协作项目技术资料、图纸文件、图片、影像资料和本单位自产协作项目文件等丢失或被盗,要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
六、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有关条款进行书面变更或者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双方发生争议,应坚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其他方式(报上级机关/司法诉讼等)解决。
甲方: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代表签字: 盖 章: 日 期:2022.12 | 乙方:XXX代表签字:盖 章: 日 期:2022.12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人未提交以下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无效。
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所属集团公司、上级企业、下属控股公司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其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均须如实填写,无论相关企业是否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附件 1 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采购人)
我方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第 包 (包名称) 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提交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并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证明文件;
2.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据此声明:
(1)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机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3)我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我方已按投标邀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我方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和声明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2 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册时间 | 电话 | 传真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编号 | |||||||
资质证书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
职工情况 | 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其他 |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
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人力资源、近 5 年合同履约情况等。可另附页。 | |||||||
备注 | 附:组织机构图、获奖情况(或用户评价,如有)证明材料 |
附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第 包 (包名称) 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声明:
我方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第 包 (包名称) 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声明:
我方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
XXXXX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5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第 5 项规定,我方声明:
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相互关系 |
我方声明:上述“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单位名录”中如有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第 5项规定,取消我方投标资格。上述名录如有虚假或遗漏,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单独装订成册)
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六章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投标人可参考《附表: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任务理解和需求分析
2.系统设计方案
3.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4.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5.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6.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开发方案
7.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开发方案
8.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9.斜坡单元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变化因子检测子系统开发方案
10.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承灾体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11.交互式解译子系统开发方案
12.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模型评价分析子系统开发方案
13.功能及性能指标响应方案
14.集成测试方案
15.实施方案
16.服务方案
17.其他
第七章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履约能力(格式自拟)
3.项目团队配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八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第九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适用)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一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二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第 包 (包名称) 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2.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 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20 日历日。
(5)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异议,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我方所承诺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欺诈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公章: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xx的(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第 包 (包名称) 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xx:
被授权人签字/xx(样本):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 1: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名称: 包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是否小微企业 (是/否) | 备注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除正本投标文件外,此表应另准备一份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在“开标信封”内,单独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2.本表电子版文件请另提供 EXCEL 版本。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名称: 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8 | ||||
合计 |
注:“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请在备注栏列明必要的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19.3 条规定修正;
2.本表电子版文件请另提供 EXCEL 版本。
3.“备注”应填写计算依据和计算说明。
4.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名称: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号及内容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对不满足工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等在内的关键商务条款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商务条款任何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负偏离,投标人如有此类负偏离,其投标无效。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名称: 包号:
序号 | 招标条目号 | 招标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响应 (无偏离、或正/负偏离) | 偏离说明 | 对应页码(填写技术响应和必要支持资料的对应 页码)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项目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招标文件第二章 9.2.2 条要求逐条响应的条款应逐条响应并填写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否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对招标文件任何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均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无偏离的,应标明“全部无偏离”。凡未列明偏离的,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
3.投标人标注的“正偏离”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4.加注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必须如实反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全部技术指标,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 6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技术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参考《附表: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技术指标响应
1.任务理解和需求分析
2.系统设计方案
3.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4.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5.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6.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开发方案
7.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开发方案
8.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9.斜坡单元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变化因子检测子系统开发方案
10.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承灾体提取子系统开发方案
11.交互式解译子系统开发方案
12.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模型评价分析子系统开发方案
13.功能及性能指标响应方案
14.集成测试方案
15.实施方案
16.服务方案
17.其他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附件 7-1 类似业绩清单(格式)
类似业绩清单
序号 | 合同项目名称 | 委托内容简述 | 合同项目工期 | 其他要素 | 合同签署日期 | 用户名称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类似业绩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评分标准及细则为准。
投标人名称(xx):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xx):
日期:
拟派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参加同类型 项目情况 | 拟承担工作/拟 任职务 | 从业 年限 |
注:本表可扩展。
核心成员应包括:姓名、人员专业、职称、资历及其证明材料,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评分标准及细则为准。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核心成员资历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年龄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拟派职务 | 资格/资质 | ||
工作年限 |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工作简历 |
注:本表可扩展。
核心成员应包括:姓名、人员专业、职称、资历及其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评分标准及细则为准。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制造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投标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 10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
(1)以电汇形式提交的,应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形式提交的,应提供有效原件。
附件 10-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第 包 (包 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三、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投标有效期满。四、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索赔通知后 工作日内按你方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索赔应在投标本保函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并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索赔原因和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五、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人: (签字)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不得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条款约定的内容。
附件 10-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第 包 (包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投标人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0-3 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说明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名称:包号:
1.保证金额(大写) 元,以 (支票/电汇/保函)方式支付。
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保证金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有效期届满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届满。
4.请贵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开户行: 联系人:
帐号: 联系电话:
汇款金额: 金额大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第 包 (包名称) 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按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执行。
1.中标服务费缴纳方式:□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另行支付
栏 目 | 内 容 |
公司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注册地址、电话 | |
基本户开户行及账号 | |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是 □否 |
2.中标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如下开票信息:
注:请向财务核实开票信息,发票一经开出,概不退换。
3.其他情形:
4.发票邮寄信息: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总体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目标,集成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分系统。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分系统需完成形变聚集区特征参数与空间分布计算和识别、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区域地质特征与空间分布计算和识别、自然地类及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剔除、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斜坡单元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变化因子提取、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承灾体提取等功能,需提供在线交互式解译相关的矢量采编、属性编辑、拓扑分析、质量检查、成果评判与输出等工具,实现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分系统、地质灾害隐患专家会商复核分系统、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遥感评估分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实现地质灾害隐患会商与复核成果的交互式编辑、分析、质检、成果输出,并支持对隐患识别结果进行空间统计和分布特征分析,并基于疑似地质灾害隐患靶区的预测结果以及专家复核确认的隐患结果对综合判识模型进行评价分析,对识别要素贡献度、模型适应性及隐患结果时空动态变化等进行分析,作为拓展更新专家知识的重要手段,为认识隐患灾害链的成因和智能判识模型优化设计提供建议,并为后续隐患灾害风险评估提供有力依据。
2.工作内容
2.1 总体工作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建设目标 |
1 | 地质灾害隐患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分系统 | 支持多源数据资源协同处理,具备利用阈值分割、面向对象多尺度分割、聚合分析、强度评价、定量反演、数学特征统计、空间特征分析等技术,实现地质灾害隐患 专题要素提取与分析的能力。 |
1.1 | 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 | 通过子系统建设,自动提取各地形地貌条件下的地表形变聚集区;在此基础上,对地表形变聚集区的形变特征、形变特定值空间分布状况及时序变化状况进行分析,对 地表形变聚集区进行斜坡定位;最终输出地表形变聚集 |
区分布矢量数据及统计分析图表。 | ||
1.2 | 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 | 依据 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的计算结果,利用形变聚集区图斑数据、地表覆盖异常数据、地形 DEM 数据等开展自动化综合分析与空间计算,实现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的自动生成,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形 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地形地貌特征的自动化计算与提取。 |
1.3 | 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 | 基于地层岩性数据、光学遥感数据、斜坡单元矢量数据、地质构造数据、历史地震数据、地层产状数据、微地貌数据等,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的自动化计算与提取,对斜坡单元受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的影响进行指标体系构建与评估,对斜坡单元岩体结构类型进行判别与分类,生成工程地质岩组、地层构造、产状等系列地质要素专题数据,为后续地质灾害隐患分析计算提供基 础数据。 |
1.4 | 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 | 结合斜坡单元数据,计算冰、雪、水体和低矮植被覆盖裸土等自然地类静态光谱特征与地表裸岩率,通过多尺度分割、特征值计算等方法提取斜坡单元区自然地类要素空间分布,结合地表形变信息集,通过空间分析法提取自然要素形变空间分布,去除 InSAR 地表形变空间分 布数据中自然地类影响 |
1.5 | 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 | 结合斜坡单元数据,计算房屋、桥梁和道路建设、土方填埋、工程弃渣堆积、大型农田结构变动等人类工程活动光谱、几何形态、纹理和空间拓扑特征,通过多尺度分割、特征计算和人机交互方法提取斜坡单元区人类工程活动要素空间分布,结合地表形变信息集,通过空间分析法提取工程活动要素形变空间分布,去除 InSAR 地 表形变空间分布数据中人类活动形变影响 |
1.6 | 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子系统 | 通过子系统建设,提取与地灾隐患相关的纹理、图斑、土壤含水量等信息,并对斜坡单元中提取出来的各类景观图斑、形变聚集区等进行空间分析,确定景观图斑间、 景观图斑与形变聚集区间的空间位置关系。最后结合专 |
家知识,对斜坡单元景观图斑抽取与斜坡单元地灾隐患 最为相关的特征。 | ||
1.7 | 斜坡单元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变化因子检测子系统 | 突破地质灾害隐患智能语义分割、两期数据精确配准、隐患识别变化因子统计分析以及三维地形变化分析等关键技术,研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智能语义分割和隐患识别变化因子的分析统计工具,辅助专家对地质灾害隐患 进行综合判识。 |
1.8 | 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承灾体提取子系统 | 通过子系统建设,实现地灾隐患承灾体的特征提取与样本构造、自动识别与分割提取、承灾体空间拓扑位置分 析。 |
1.9 | 交互式解译子系统 | 提供交互式解译相关的矢量采编、属性编辑、拓扑分析、质量检查、成果评判与输出等工具,实现地质灾害隐患会商与复核成果的交互式编辑、分析、质检、成果输出, 并支持对隐患识别结果进行空间统计和分布特征分析。 |
1.10 | 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模型评价分析子系统 | 通过子系统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判识模型进行初步评价,并通过数据分析获得的新知识为认识隐患灾害链的成因提供参考,为综合判识模型设计提供建议,并 为后续隐患灾害风险评估提供有力依据。 |
2.2 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
实现基于形变速率数据,自动提取各地形地貌条件下的地表形变聚集区。对地表形变聚集区的形变特征、形变特定值空间分布状况及时序变化状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剔除人类工程活动直接形变影响后的斜坡单元数据对地表形变聚集区进行斜坡定位。具备输出地表形变聚集区分布矢量数据及统计分析图表能力。
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由基于谱分析法的地表形变聚集区自动提取模块、基于聚类分析的地表形变聚集区自动提取模块、基于邻域分析的地表形变聚集区自动提取模块、基于门限法的地表形变聚集区自动提取模块、基于多重分形的地表形变聚集区自动提取模块、基于卷积神经网络的地表形变聚集区自动提取模块、地表形变聚集区提取算法自适应模块、地表形变聚集区边界平滑模块、基于灰度统计值的地表形变聚集区形
变特征分析模块、地表形变聚集区形变特定值空间分布模块、地表形变聚集区时序变化分析模块、基于拓扑关系分析的地表形变聚集区斜坡定位模块组成。
2.3 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
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依据 InSAR 形变聚集区及特征参数提取子系统的计算结果,利用形变聚集区图斑数据、地表覆盖异常数据、地形 DEM 数据等开展自动化综合分析与空间计算,实现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的自动生成,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地形地貌特征的自动化计算与提取。
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及地形地貌特征提取子系统由全自动多尺度地表水文过程空间计算模块、形变聚集区斜坡单元自动生成模块、斜坡单元基础几何地形特征组合自动化空间计算模块、斜坡单元地形坡度陡缓差异自动分区计算分析模块、斜坡单元沟谷密度空间计算模块、斜坡单元临空面特征指标空间计算模块、斜坡单元纵剖面生成与坡面形态类型分析模块、斜坡单元变形区部位与微地貌类型分析模块组成。
2.4 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
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基于地层岩性数据、光学遥感数据、斜坡单元矢量数据、地质构造数据、历史地震数据、地层产状数据、微地貌数据等,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的自动化计算与提取,对斜坡单元受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的影响进行指标体系构建与评估,对斜坡单元岩体结构类型进行判别与分类,生成工程地质岩组、地层构造、产状等系列地质要素专题数据,为后续地质灾害隐患分析计算提供基础数据。
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征提取子系统由区域工程地质岩组遥感自动修编与分类模块、斜坡单元地质构造影响强度指标计算模块、斜坡单元地震活动影响强度指标计算模块、斜坡单元岩体结构类型自动判别与划分模块组成。
2.5 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
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为支持基于 InSAR 技术所提取地表形变数据的非自然灾害隐患自然地类形变识别剔除系统。多源时序高分光学遥感影像产品,结合斜坡单元
数据,计算冰、雪、水体和低矮植被覆盖裸土等自然地类静态光谱特征与地表裸岩率,通过多尺度分割、特征值计算等方法提取斜坡单元区自然地类要素空间分布,结合地表形变信息集,通过空间分析法提取自然要素形变空间分布,去除 InSAR 地表形变空间分布数据中自然地类影响,以此实现非自然地类形变筛选。
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由斜坡单元区数据时空匹配标准化模块、斜坡单元区冰雪特征识别与形变干扰自动筛选模块、斜坡单元区水体特征识别与形变干扰自动筛选模块、斜坡单元区低覆盖裸土特征识别与形变干扰自动筛选模块、斜坡单元区多要素特征因子计算模块、斜坡单元区多要素特征综合识别与形变干扰筛选模块组成。
2.6 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
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是支持基于 InSAR 技术所提取地表形变数据的人类工程活动形变识别剔除系统。利用多源时序高分光学遥感影像产品,结合斜坡单元数据,计算房屋、桥梁和道路建设、土方填埋、工程弃渣堆积、大型农田结构变动等人类工程活动光谱、几何形态、纹理和空间拓扑特征,通过多尺度分割结合深度学习方法提取斜坡单元区人类工程活动要素空间分布,结合地表形变信息集,通过空间分析法提取工程活动要素形变空间分布,以此实现将 InSAR 地表形变空间分布数据中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去除。
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子系统由斜坡单元区建设活动区检测模块、斜坡单元区填埋区检测模块、斜坡单元区尾矿区检测模块、斜坡单元区大型农业结构变更区检测模块、斜坡单元区人类工程活动多特征自动同步检测模块、斜坡单元区人类工程活动人工检测模块、人类工程活动形变相关性空间拓扑分析模块、非人类工程活动斜坡形变聚集区筛选模块组成。
2.7 斜坡单元遥感影像景观特征提取子系统
具备基于 SLC 精配准数据、正射数据产品、非自然地类形变多特征筛选产品、非人类工程活动形变多特征筛选产品,提取与地灾隐患相关的纹理、图斑、土壤含水量等信息,并对其数学统计特征进行计算的能力;具备对斜坡单元中提取出来的各类景观图斑、形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