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要提示
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关于准予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59 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3 月 1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须充分知悉和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特点和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5
十七、风险揭示 11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2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8
一、绪言
《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0、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61、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X x
0000 x
3、法定代表人:xxx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1、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2、联系人:xx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 |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xxx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xxx,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 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 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上海天道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博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主 持工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投资 部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会主席。
xx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锦江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xxxxx,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 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xx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xxx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xx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xxx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2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4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9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3 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4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伊然女士,硕士研究生,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洛阳广播电视局记者、主持人,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编导,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2019 年、2020 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品牌中心主任、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浩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原国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维护和分析岗、国泰君安证券交易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创新业务总监、副总经理兼创新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兼服务体系开发主管、副总经理兼部门一线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欣先生,硕士研究生,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2012 年 5 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2015年 7 月起担任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至 2019 年 11 月,同时担任华安文体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同时担任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2 年 6 月由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邹维娜女士,首席固收投资官兼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518 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9.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1%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IT 运营、综合行政、合 规风控等五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 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
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 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
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3 年年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33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 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 及 2022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2022 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 托管银行”奖项。2023 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 “公募基金 25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传真:021-58406138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2、代销机构
代销华安低碳生活混合 A(基金代码:006122)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联系电话:95559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联系电话:95599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联系电话:95533
(4)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联系电话:95558
(5)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联系电话:95561
(6)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联系电话:95595
(7)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联系电话:400-830-8003
(8)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电话:95511 转 3
网址:bank.pingan.com
(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联系电话:95574
(10)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联系电话:95319
(11)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联系电话:(0769) 961122
(12)名称: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联系电话:96528
(13)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联系电话:400-83-96699
(14)名称: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联系电话:956111
(15)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联系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16)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联系电话:400-990-8826
(17)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联系电话:95519
(18)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
联系电话:400,999,887,795,384
(19)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联系电话:952303
(20)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联系电话:0877-96522
(21)名称: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96655
网址:bgzchina.com
(2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联系电话:95555
(23)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联系电话:86-0519-81595100
(24)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联系电话:86-20-38286588
(25)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联系电话:86-791-88250788,86-791-86288130,86-791-88250701
(26)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联系电话:86-28-86150207
(27)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联系电话:86-991-2307533
(28)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联系电话:86-22-23839177
(29)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86-591-38507869,86-21-38565565
(30)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0531-68889021
(31)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联系电话:86-27-87618867
(32)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86-755-2383886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3)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联系电话:86-512-62601555
(34)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联系电话:021-68761616
(35)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联系电话:86-29-87406171,86-29-87211007
(3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联系电话:025-83389999
(3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联系电话:86-21-38676798
(3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联系电话:86-10-63080906
(39)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联系电话:0591-87278701
网址:http://www.hfzq.com.cn (40)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63325888
(41)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21 楼联系电话:86-931-4890668
(42)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联系电话:86-10-84976608
(43)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联系电话:86-755-83516072
(44)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联系电话:86-21-22169914
(4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联系电话:86-10-56052830
(46)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4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联系电话:86-755-82130188
(4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联系电话:86-755-82960432
(49)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联系电话:86-25-58519900
(50)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51)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联系电话:86-28-86199815,86-4008366366,86-28-86199665
(5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联系电话:86-20-87550265,86-20-87550565,86-20-66338888
(53)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 系 电 话 : 86-755-23835383,86-10-60836030,86-755-23835888,86-10-
60838888
(54)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联系电话:086-21-53686888
(55)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联系电话:010-83561000
(5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系电话:86-10-80926716,86-10-80929800,86-10-8092660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58)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联系电话:086-510-82833209
(59)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联系电话:0755-82026586
(60)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联系电话:029-88365835
网址:https://www.kysec.cn (6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联系电话:86-21-33389888
网址:http://www.swhysc.com (6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联系电话:027-65799866
(63)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联系电话:86-755-33547914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4)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联系电话:86-551-65161691,86-551-65161539
(65)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联系电话:86-20-81008826
(66)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座)26 层
联系电话:86-731-84403396
网址:86-731-84403360,86-731-89955783
(6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联系电话:86-28-86690021
网址:http://www.gjzq.com.cn (68)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联系电话:0769-26621306
(69)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联系电话:86-10-84183126
(7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联系电话:86-532-68722868,86-531-89606159
(71)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联系电话:86-21-20321056
(72)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厦 1
栋 23 层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73)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联系电话:86-10-57672000
(74)名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8 号楼 15 层联系电话:86-532-80958800
(75)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联系电话:010-63211666
(76)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联系电话:86-755-83706665
(77)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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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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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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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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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名称: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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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联系电话:010-660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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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联系电话:400-920-0022,010-85650688
(107)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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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联系电话:95177
(10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联系电话:400-821-9031
(110)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联系电话:020-89629066
(111)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联系电话:4000-555-671
(112)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84-0500
(113)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联系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114)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联系电话:4008201515
(115)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联系电话:400-9302-888
(116)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联系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17)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585 室联系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118)名称: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联系电话:021-20219931,021-20292031
(119)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联系电话:400-821-5399
(120)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联系电话:4006788887
(121)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联系电话:4001818188
(122)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 10 楼 02 单元联系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123)名称:重庆华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中山三路 121 号第 12 层 1218 室联系电话:023-63835890
网址:
(124)名称:贵州众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房
联系电话:13823013259网址:
(125)名称: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64670
(12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联系电话:400-921-7755,400-032-5885
(127)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联系电话:400-021-8850
(128)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129)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联系电话:400-8180-888
(130)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联系电话:400-066-9355、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131)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联系电话:021-53398816
(132)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联系电话:4006105568
(133)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网址:http://www.pytz.cn/
代销华安低碳生活混合 C(基金代码:014970) (1)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联系电话:95558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联系电话:95561
(3)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联系电话:95595
(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电话:95511 转 3
网址:bank.pingan.com
(5)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联系电话:95574
(6)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联系电话:95319
(7)名称: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联系电话:956111
(8)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联系电话:0731-96511
(9)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联系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10)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联系电话:400-990-8826
(11)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联系电话:400,999,887,795,384
(12)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联系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my1000.cn/ (13)名称: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96655
网址:bgzchina.com
(14)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联系电话:95555
(15)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联系电话:86-0519-81595100
(16)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联系电话:86-20-38286588
(17)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联系电话:86-791-88250788,86-791-86288130,86-791-88250701
(18)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联系电话:86-28-86150207
(19)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联系电话:86-991-2307533
(20)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联系电话:86-22-23839177
(21)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86-591-38507869,86-21-38565565
(2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0531-68889021
(2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联系电话:86-755-2383886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联系电话:86-512-62601555
(25)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联系电话:021-68761616
(26)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联系电话:86-29-87406171,86-29-87211007
(27)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联系电话:025-83389999
(28)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联系电话:86-21-38676798
(29)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联系电话:0591-87278701
网址:http://www.hfzq.com.cn (30)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63325888
(31)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联系电话:86-755-83516072
(32)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联系电话:86-21-22169914
(3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联系电话:86-10-56052830
(34)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3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联系电话:86-755-82960432
(36)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联系电话:86-25-58519900
(3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 系 电 话 : 86-755-23835383,86-10-60836030,86-755-23835888,86-10-
60838888
(38)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系电话:86-10-80926716,86-10-80929800,86-10-8092660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9)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40)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联系电话:086-510-82833209
(41)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联系电话:0755-82026586
(42)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联系电话:86-21-33389888
网址:http://www.swhysc.com (43)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座)26 层
联系电话:86-731-84403396
网址:86-731-84403360,86-731-89955783
(44)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联系电话:86-28-86690021
(45)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联系电话:86-532-68722868,86-531-89606159
(46)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联系电话:86-21-20321056
(47)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厦 1
栋 23 层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48)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联系电话:86-10-57672000
(49)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联系电话:86-755-83706665
(50)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电话:86-755-23375559
(51)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联系电话:86-891-6526117,86-21-23586688
(52)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联系电话:86-10-83321376
(53)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联系电话:86-23-63786433
(54)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联系电话:95118、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55)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联系电话:95055
(56)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4000-890-555网址:www.tenganxinxi.com
(57)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联系电话:021-50810673
(5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联系电话:400-700-9665
(59)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联系电话:4000-766-123,95188-8
(60)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联系电话:400-820-2899
(61)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联系电话:4008-773-772
(62)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联系电话:400-101-9301
(63)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联系电话:400-080-3388
(64)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联系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6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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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名称: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联系电话:400-075-6663,400-673-7010
(67)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联系电话:400-046-6788,400-118-1188
(68)名称: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联系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s://www.jpinvestment.cn/ (69)名称: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联系电话:400-004-8821
(70)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联系电话:400-820-5369
(71)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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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联系电话:95177
(73)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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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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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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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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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联系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84)名称: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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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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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联系电话:4006788887
(8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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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
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http://www.urainf.com/ (89)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 10 楼 02 单元联系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90)名称:重庆华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中山三路 121 号第 12 层 1218 室联系电话:023-63835890
网址:
(91)名称:贵州众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房
联系电话:13823013259网址:
(92)名称: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64670
(93)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联系电话:400-921-7755,400-032-5885
(94)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联系电话:400-021-8850
(95)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96)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联系电话:400-8180-888
(97)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联系电话:400-066-9355、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98)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联系电话:021-53398816
(99)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联系电话:4006105568
(100)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网址:http://www.pytz.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他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传真:(021)33627962联系人:赵良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楼茜蓉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8】959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739,227,753.48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03,250.2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8,023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739,227,753.48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303,250.20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739,531,003.68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894.71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013380%;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 0 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 |
100 万≤M<300 万 | 1.2% |
300 万≤M<500 万 | 0.8%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 C 类份额申购费率 |
- | 0 |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 |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
Y<7 天 | 1.5% |
7 天≤Y<30 天 | 0.75% |
30 天≤Y<1 年 | 0.5% |
1 年≤Y<2 年 | 0.25% |
Y≥2 年 | 0 |
持有时间(天) |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
Y<7 天 | 1.5% |
7 天≤Y<30 天 | 0.5% |
Y≥30 天 | 0 |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 C 类基金份 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 份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金额为 5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 A 类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申购份额=99,500/1.0150=98,029.56 份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0150=98,522.17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三个月,对应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0=101,500.00 元赎回费用=101,500.00×0.5%=507.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00-507.50=100,992.50 元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45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0=101,500.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0.00 元
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即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即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交易和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并在业务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把握标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低碳生活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稳定的资产配置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避免因过于主动的仓位调整带来额外的风险。在具体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1)低碳生活相关股票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低碳生活”是指低碳、环保、健康、节能等环境友好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统称。“低碳生活”依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技术,为人们提供更加低碳、环保和健康的产品及服务,全面提升人们在衣、食、住、行、健康、教育、运动、娱乐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质量。
随着“大消费”时代浪潮的推进以及社会环保、健康理念的提升,人们对 “低碳生活”方式的追求要求越来越高,“低碳生活”相关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本基金所指“低碳生活”投资主线重点关注节能环保、绿色消费、新能源与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和主线。
(2)相关子行业的配置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 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 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3)个股选择策略
对于低碳生活相关股票,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 投资。在定性研究方面主要采用 ESG(即环境 Environment、社会 Society 和公 司治理 Governance 的简称)投资理念进行筛选,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履行情况。
在定量研究方面,本基金基于公司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基本面价值,选择财务和资产状况良好且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具体的考察指标包括成长性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增长率、现金流)、盈利指标(毛利
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企业净利润率)等指标。结合相关财务模型的分析,形成对标的股票的初步判断。
在定性研究方面,公司投资研究人员将通过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等基本面研究方法深入剖析影响公司未来投资价值的驱动因素,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履行情况,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政策影响:现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企业具有实质性的利好,可以为企业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市场竞争格局:企业在市场格局中处于有利位置,有能力进行创新投入和技术改造;
3)盈利效率:企业盈利效率较高,财务结构合理,各项财务指标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4)技术升级:企业核心生产技术符合国家科技创新的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且存在技术壁垒;
5)环境友好:主要考察企业的环保责任实际履行情况,即公司保护和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情况。具体地,需考察公司是否始终遵守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和条例,是否制定了有专门为保护环境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案及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对已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潜在项目的信息披露报告的及时性和内容翔实性。在量化指标选择上,可通过计算公司的单位收入能耗、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投资率、横向比较公司在同行业的环保表现等方法,评估公司的环保友好表现;
6)社会责任:主要考察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道德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税收责任、雇主责任等;社会道德责任主要是指公司满足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回报社会的责任;
7)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企业的发展理念和制度支撑起企业的整 体框架,为企业成长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企业的成长动力提供保障和支持。本基金从多个角度考察公司的治理状况,如董事会的独立性及多样性、委托-代 理制度健全性、是否具有健全且可操作性强的公司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完善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人监督体系、信息披露强度和公司透明度、公司文化建设状况。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 股稀缺性行业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A 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头;
3)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
4)与 A 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优化基金资产在利率债、信用债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及政策 环境等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研究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 系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预测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并通过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的宏观研究基础上,综合分析各类信用债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环境、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类债券池,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 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债性和股性,利 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并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除普通信用债外,本基金还将适时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规模小等特点。短期内, 此类券种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 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 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析的方法(Case-by- case),通过尽职调查进行独立评估,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 率(Recovery rate)等指标为重点。此外,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 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7、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市场覆盖率较广,不易被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上述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 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 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 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低碳生活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3)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基金参与融资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9)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第(2)、(14)、(20)、(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556,705,390.66 | 91.41 |
其中:股票 | 556,705,390.66 | 91.41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4,925.11 | 0.00 |
其中:债券 | 14,925.11 | 0.0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2,023,795.92 | 8.54 |
8 | 其他资产 | 254,530.27 | 0.04 |
9 | 合计 | 608,998,641.96 | 100.00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65,228,651.29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 10.77%。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398,306,155.92 | 65.7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843,299.00 | 0.30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19,273.00 | 0.04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589,454.35 | 1.09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3,701,275.73 | 13.82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3,451.36 | 0.01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12,783.24 | 0.05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72,639.57 | 0.03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12,071.20 | 0.04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6,336.00 | 0.01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491,476,739.37 | 81.15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人民币)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能源 | - | - |
原材料 | - | - |
工业 | - | - |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 2,632.62 | 0.00 |
日常消费品 | 57,656.58 | 0.01 |
医疗保健 | 7,026,306.43 | 1.16 |
金融 | - | - |
信息技术 | 58,142,055.66 | 9.60 |
通信服务 | - | - |
公用事业 | - | - |
房地产 | - | - |
合计 | 65,228,651.29 | 10.77 |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0977 | 浪潮信息 | 1,106,400 | 47,464,560.00 | 7.84 |
2 | 002371 | 北方华创 | 142,389 | 43,514,078.40 | 7.18 |
3 | 300750 | 宁德时代 | 198,600 | 37,765,776.00 | 6.24 |
4 | 688256 | 寒武纪 | 175,823 | 30,498,257.58 | 5.04 |
5 | 00981 | 中芯国际 | 2,001,000 | 27,500,339.30 | 4.54 |
6 | 300274 | 阳光电源 | 263,300 | 27,330,540.00 | 4.51 |
7 | 601138 | 工业富联 | 1,033,000 | 23,521,410.00 | 3.88 |
8 | 002463 | 沪电股份 | 717,300 | 21,648,114.00 | 3.57 |
9 | 688072 | 拓荆科技 | 114,200 | 21,527,842.00 | 3.55 |
10 | 01347 | 华虹半导体 | 1,532,000 | 21,193,616.00 | 3.5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14,925.11 | 0.00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4,925.11 | 0.00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 (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8044 | 赛特转债 | 130 | 14,925.11 | 0.00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 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 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 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 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7,956.6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86,573.6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254,530.27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8044 | 赛特转债 | 14,925.11 | 0.00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华安低碳生活混合 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3- 12)起至 2019-12-31 | 25.15% | 1.00% | 4.58% | 0.88% | 20.57% | 0.12% |
自 2020-1-1 至 2020-12- 31 | 85.29% | 1.92% | 17.70% | 1.12% | 67.59% | 0.80% |
自 2021-1-1 至 2021-12- 31 | 18.01% | 1.70% | -1.52% | 0.84% | 19.53% | 0.86% |
自 2022-1-1 至 2022-12- 31 | -30.70% | 1.80% | -16.37% | 1.04% | - 14.33% | 0.76% |
自 2023-1-1 至 2023-12- 31 | 0.04% | 1.64% | -8.23% | 0.67% | 8.27% | 0.97% |
2.华安低碳生活混合 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新增份额日(2022- 04-27)至 2022-12-31 | 0.55% | 1.61% | 0.88% | 0.92% | -0.33% | 0.69% |
自 2023-1-1 至 2023-12- 31 | -0.54% | 1.64% | -8.23% | 0.67% | 7.69% | 0.97% |
注: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基金
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 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8、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或按成本法进行。
9、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10、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港股通投资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港股通投资上市流通的衍生品按估值日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11、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2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