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JZJX2022-003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选择“区县登录入口”、“武安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人登录”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JX2022-003
项目名称: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 万元最高限价:50 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服务,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8 月底前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每天 00 时至 24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选择“区县登录入口”、“武安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售价: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7 月 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选择“区县登录入口”,选择“武安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评分方法和标准:合理低价中标法
x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注:
1、账号注册:投标人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x)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
2、投标报名:(注:以下操作使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
登录平台:xxxx://xxxx.xx.xxx.xx/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已在河北省注册的账号和密码。选择“区县登录入口”、“武安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责任自负。 报名及下载文件的操作流程可到“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网址: 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000-0000000。
3、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交易,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使用 CA 认证。 CA 办理渠道:
1. 河 北 CA 密 钥 网 上 办 理 方 式 及 现 场 服 务 网 点 办 理 地 址 详 见 下 方 链 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x,河北 CA 咨询电话:00000000000,4007073355。
2. 北 京 CA 密 钥 网 上 办 理 方 式 及 现 场 服 务 网 点 办 理 地 址 详 见 下 方 链 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选择河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 CA 办理,CA 办理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 技术服务电话:000-000-0000。特别提醒:CA 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办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武安市林业局
地 址: 武安市 联系方式:xxx 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中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邯郸市交通巷 8 号商铺 联系方式: xxx 010-56407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 010-56407679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前附表
序 号 | 细 目 | 内 容 |
采购人名称: | 武安市林业局 | |
采购人地址: | 武安市 | |
1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名称: | xxx 0310-5650636 北京中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地址: | 邯郸市交通巷 8 号商铺 | |
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 xxx 010-56407679 | |
2 | 项目名称 | 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 | 包段划分 | 1 个包段 |
6 | 联合体 | 不接受 |
7 | 采购内容 |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服务,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
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 |
9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8 月底前完成 |
10 | 谈判有效期 | 为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1 | 谈判保证金 | x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2 | 控制金额 | 500000.00 元 供应商报价等于或者高于此控制金额按无效处理。 |
13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14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网上电子标书:自行至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标书并提交。 中标公示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中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至或邮寄至邯郸市交通巷 8 号商铺(邮费自付),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收件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序 号 | 细 目 | 内 容 |
15 | 响应文件递交 | 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登录“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网址: 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提交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开标工具”中进入相应招标项目的“开标大厅”栏目进行 开标签到(签到时间为开标前 30 分钟) |
16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安市中兴路和xxxxxxxxxxxx)第二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
17 | 评审办法 | 合理低价评标法 |
18 | 代理服务费 | x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19 | 需落实的优惠政策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18)11 号的规定 |
20 | 成交公示 | 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成交 公示结果。 |
21 | 项目报价说明 |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
22 | 勘察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
23 | 投标注意事项 |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时刻关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不再另行通知。 |
24 | 疑义 |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 因的解释,供应商未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成交结果。 |
谈判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邀请,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河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6.联合体形式
6.1 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8.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符合性评审
9.2 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5 投标文件必须编制页码及目录,且页码必须连续。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
(4)商务偏离表
(5)技术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服务方案
(8)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 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3.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2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
14.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在谈判小组确定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5.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6.1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7.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6.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电子投标文件:自行至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标书并提交。
18.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18.3响应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中标公示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中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至或邮寄至邯郸市交通巷8号商铺( 邮费自付), 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收件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19.1 响应文件的递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方须通过“开标工具”准时在线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 分钟内进行签到,开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以及按流程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和签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监督平台对开标活动进行监督。
19.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9.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19.2.2采购人可按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19.2.3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谈判小组组建
21.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1.2 谈判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1.3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 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4 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21.5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或者与谈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1.6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7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以他人的名义谈判、串通他人、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处理。 22.供应商资格审查
22.1 供应商有本章第 15.1 款情形的,采购人代表将根据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 6.2 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3 除本章第 15.1 款、第 15.2 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3.谈判程序
23.1 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 28.1 款或者第 28.2 款情形进行。
24.初步审查
24.1 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签署的。
(5)未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及格式、内容不全的。 25.实质性响应
25.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5.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澄清
26.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最终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7.符合性审查
27.1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 25.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7.2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进行谈判报价。 28.谈判
28.1 对于本章第 10.3 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7.1 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在评标工具中启动二轮报价,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最终报价。
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 对于本章第 9.3 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二次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7.1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供货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供货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8.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情况待当轮报价结束后即可查阅。
28.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8.6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内容详见附件资格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的供应商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定成交商。如果竞争性谈判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果该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取消其被评定为成交商的资格,并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 供应商递补,依此类推。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 29 条的规定。 31.谈判的特殊情形
31.1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 28.1 款、第 28.2 款、第 29.1 款、第 32.1 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2.谈判终止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
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河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签订合同
38.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39.询问及质疑
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或本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不接收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质疑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
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下载。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1.产品的价格、技术和商务等指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2.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投标人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商务部分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xxxx://xxx.x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xxxx://xxx.xxx.xxx.xx)、中国绿色采购网(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中有关规定:“①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①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6.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注:
①小型、微型企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盖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④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项或三项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⑤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只有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服务和工程项目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投标人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2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甲方: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内容包括: 。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
第二条 合同金额
x 合 同 服 务 x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x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3 份,双方各执 1 份,财政局采购办 1 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开 户 行: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响应
1、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2、《武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已经到期,且因变化点较多,已不适应现今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根据武安市政府办《关于加快专项规划编制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的通知》(武政办字[2021]74号)要求及上级相关精神,需要重新编制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
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专项规划,是林地保护利用的政策和总纲,是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的重要依据。
(一)依法依规,严格保护。严格遵循《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生态xx建设的战略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二)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对其具有指导约束作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编制中坚持国家与地方联动,强化与其他专项规划、三条控制线划定、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等工作相互协同。
(三)合理布局,科学管理。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使用林地需求,明确各区域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科学配置林地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注重公众参与,提高编制的民主化与智慧化水平。
(四)注重操作,提高效率。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相关指标必须是易获取、可考核、可分解、可汇总、可传导,可比性强。同时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精准高效转变。
(一)准备工作。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不问题。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宣传教育。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开展重点区域和部门调研及规划试点工作,制订技术方案。
(二)统一规划基础。各地依据国土三调结果,以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为基础,落实基准年(2020年)的规划基数。
(三)专题研究。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原有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关专题研究。
(四)规划编制。以上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评价为基础,分析评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明确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目标,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重点是保护和利用两方面的规划内容,同时突出林地治理体系与重大工程,制订相关保障措施。
(五)成果审批。包括规划协调、 专家评审、规划审查及政府批准等程序。 (六)规划公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告。
《武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包括文本、图表和矢量数据))编制工作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林地现状勘察、资源调查、相关资料搜集整理、编制规划文本及图表制作、专题研究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等。
三、服务标准及承诺: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服务承诺中对于成果文件所有内容应承诺齐全。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8月底前完成。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商定。
注意:以上要求如果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 质性变动时,则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以上需求(即以上需求不能有任何负偏离),否则谈判小组将认定其不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并拒绝其进入最后报价。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及扉页
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单位:
供 应 商: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 (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承诺服务质量: 。
三、投标报价: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第一次谈判报价并按服务方案、合同条款和国家标准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四、服务期限: 。
五、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七、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八、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偏离情况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商务条款偏离指投标人使用的商务标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标准的要求不一致。如无偏离填“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偏离情况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技术偏离指投标人响应的技术标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标准的要求不一致。如无偏离填“无”;如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填“正偏离”、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填“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服务期限 | |||
3 | 服务质量 | |||
4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 ||
备 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七、服务计划
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规划编制方案
2.工作计划及人员分配
3.服务进度保障措施
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服务承诺
八、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技术职称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院及专业 | ||
拟任职务 | 工作年限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类似采购项目名称(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
注:须附身份证、学历证书、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类似业绩合同等(不限于以上证书))扫描件
九、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 购单 位 (业主) | |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金额 | |
项目内容 | |
完 成 日 期 (年/月/日) | |
主要人员情况 | |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备注:承担过类似项目,后须附合同协议书,如多个项目则应分别填写本表。
十、供应商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具备相应能力)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近3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谈判文件中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材料。注:上述资料均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一、其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部分、符合性评审内容
1.资格后审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标准 | 通过(√)不通过(×)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有且本人与身份证和授权书相符合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2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具备相应能力) | 有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3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有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4 |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有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5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有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 有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7 | 近 3 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有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8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 有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有且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10 | 信 用 中 国 "(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 ) 、"信用中国(河北)"(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 xxx.xxxx.xxx.xx)、“中国河 北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 | 投标人无需提供,开标后评标活动开始前采购人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留存截图证明材料。 | |
结 论 |
注:1.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证件已上交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出示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对所提交证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否决其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保留进行网上查询的权利,如发现相关证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如相关证件为电子证书的,附电子证书即可(如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按照各地区规定提供使用件)。
2.以上各项必须全部通过,方可通过资格审查,成为合格的竞标申请人。
2.商务技术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通过(√)不通过(×) |
1 | 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的格式填写且内容齐全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为通过;否则不通过。 | |
2 | 谈判报价是否超出控制金额 | 谈判报价小于控制金额的为通过;否则不通过。 | |
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为通过;否则不通过。 | |
4 | 服务方案 | 措施科学合理为通过;否则不通过。 | |
5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响应情况 |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为通过;否则不通过。 | |
结 论 |
注:以上评审内容全部通过,方可通过符合性审查,成为合格的竞标申请人。 (谈判小组半数以上人数通过方为通过,否则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