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辦理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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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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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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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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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期間免付利息:學生(申請人)及保證人(父、母、配偶)年所得低於114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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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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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半額利息:年所得介於114萬
〜120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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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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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全額利息:年所得超過120萬者,但需家中有兩名子女以上就讀高中以上之學校者方符合辦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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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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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付利息者,必需依照規定時間自行至各地台灣銀行分行繳納。(凡需自付利息者自申貸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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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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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身及兄弟姊妹就貸及利息有逾期未償紀錄者,臺灣銀行將不予核撥本學期就學貸款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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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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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父母、配偶及保證人等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故僑生、大陸來台依親學生、父母 一方屬外國人及經核對戶籍謄本父母一方遭除籍者均不得辦理本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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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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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資格:(若保證人年滿七十歲以上者.應另覓適當成年人作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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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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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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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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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學生(未滿二十歲)其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共同行使(即父母共同擔當保證人)。
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可檢附印鑑證明,填具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親自簽名蓋章),
委託另一方辦理即可。(※印鑑證明,向戶政機關申請,需六個月內,且地址與戶籍謄本地址相同;委託書印章與印鑑證明印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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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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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學生(年滿二十歲)或已婚學生,應另適當之成年人作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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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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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父母離異者:【需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保證人者)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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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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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學生,需由監護之一方當保證人(如有協議,可依協議之約定為之)。(※看戶籍謄本學生之記事欄約定事項,如未約定,則依民法第1055條,由法院判決離婚子女之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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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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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或已婚學生,應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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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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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父母雙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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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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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學生,以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依民法109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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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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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未婚或已婚學生,另覓適當之成年人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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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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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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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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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及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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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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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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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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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1份銀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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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借款學生是否成年均應提供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配偶及保證人等,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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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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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貸款對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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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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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4學年度起,學生申請就學貸款請先於臺灣銀行入口網站填寫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該入口網站建置有篩選其法定代理人等各項智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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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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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至臺灣銀行對保前必需先至臺灣銀行入口網站填寫下列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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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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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填寫完後列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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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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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對保時間及對保分行,以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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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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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http//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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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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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學生)及保證人(家長)攜帶說明三等各項證件,親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填寫借據及申請書,並完成對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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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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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需與父親、母親共同前往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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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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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證人無法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可向住所所在地法院就保證事項辦理公證,再由申請學生持公證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攜往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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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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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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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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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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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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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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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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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提撥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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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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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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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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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係按每一學期申請一次為原則,以開始償還貸款時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0.5%浮動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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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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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不得申請。但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得申請減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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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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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就學期間及開始攤還日前之利息,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全額支付;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另借款人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經查詢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其借款自本行撥款日起由借款人每月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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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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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借款人應依約定分期攤還貸款本息、借款人無力或拒不償還者,由保證人負責償還,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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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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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方式及申請延期償還:可親自至銀行辦理、代辦或郵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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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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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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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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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九十學年度起辦理之各筆貸款,於借款人各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本行將各筆貸款彙總成一筆金額,由借款人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利率為依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0.5%浮動計息。至於償還借款期限則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即假設某學生借有八學期貸款則其還款期限為八年,還款總期數為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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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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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出國留學定居者,貸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未還本息應一次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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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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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因故中途退學就業者,自退學或就業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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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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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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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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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因休學、轉學、留級等事故,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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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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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申請延至最後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開始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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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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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於畢業後隨即服役者,得申請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滿一年後開始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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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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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開始攤還貸款後,如再升學或服役且貸款未有逾期者(如有逾期應將逾期部份還清後),得將未到期本息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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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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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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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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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還款者,應檢附下列之證明文件辦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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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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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影印本,寫明身分證字號、入學及畢業日期、延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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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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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服役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印本),寫明身分證字號、入伍及退伍日期。(可親自至銀行辦理、代辦或郵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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