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订单编号):HF20201210090438373001
项目(订单编号):HF20201210090438373001
财政项目编号:
徽采商城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萧县司法局
供货人(乙方):萧县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明细: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采购单位 | 萧县司法局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供应商 | 萧县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供货期(天) |
华硕一体机电脑 | ||||||
A6521- | ||||||
000079I3- | A6521-000079 | 台 | 20 | 3999.0 | 79980.00 | |
8145U 4G 256G | ||||||
23.8寸 | 5 | |||||
lenovo联想打印 | ||||||
机M7400 Pro黑 | ||||||
白激光多功能一 | M7400 Pro | 台 | 15 | 1370.0 | 20550.00 | |
体机(打印、复 | ||||||
印、扫描) | ||||||
运费(元):0.0 | 见证二维码 | |||||
服务费(元):0.00 | ||||||
合同总价(元):100530.0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100530.0(大写:壹拾万零xx叁拾元整 );
2.2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3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交货
3.1 交货方法,按下列方式执行:乙方送货上门。
3.2 到货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00x 。
3.3 产品的交货期限 下单后5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 付款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具体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发票,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合同款项需2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
第五条 验收
5.1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5.2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 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3 各级财政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对项目验收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 报经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信用惩戒、限制、或取消乙方网上商城供货权利。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人(甲方):萧县司法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账号:
2020年 12月 10日
供货人(乙方):萧县中远商贸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xx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萧县支行账号:2510201021000151780
2020年 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