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按其所建设的 XXX 项目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工程”)进度需要,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幕墙工程设计工作(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XXX 项目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甲方按其所建设的 XXX 项目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工程”)进度需要,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幕墙工程设计工作(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地址、建筑功能、场地面积、建筑面积、幕墙设计范围、各类幕墙展开投影面积和幕墙高度。)
上述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准的数据为准。
2 本合同签订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幕墙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 本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3 甲方提供的资料
3.1 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详见本合同附件 1.《XXX 项目幕墙工程设计任务书》。
3.2 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消防、审图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与要求;质检部门等相关要求。
3.3 本工程全套建筑施工图设计图纸、计算书、资料、报告和其他书面文件。
3.4 甲方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书面要求。
3.5 现场踏勘所获取的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资料。
3.6 项目风洞试验报告(如有)。
乙方若对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异议的或需要补充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依约提供了上述全部依据资料,且乙方无异议。
4 工作内容
4.1 结合项目现状、工程的规划、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完成工程范围内幕墙方案设计及内部评审阶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和施工配合阶段的工作,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1.
《XXX 项目幕墙工程设计任务书》。
4.2 完成以上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提交相应阶段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的合格设计成果,且协助完成上述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报批及评审工作。
4.3 提供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参加与技术有关的专题会、参加幕墙性能测试现场指导、材料样板及现场实体样板技术评定、参加项目相关验收、按甲方要求修改图纸或出具设计变更等。
5 设计成果及设计进度要求
5.1 设计成果应符合工程的建设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技术措施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中要求,通过城市公司及区域公司审核、政府要求的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以及其它相关的各项审查。
设计总周期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依据资料到提交正式施工图的设计总周期不得超过 XX 天(含各阶段方案审查审批等时间);(根据各城市公司自定)乙方须提供的图纸、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表 1 内容。
表 1.各设计阶段成果提交表
设计阶段 | 天数 | 提交成果 | 图纸份数 | 备注 |
幕墙方案设计及内部评审阶段 | X 年X 月X 日前 | 幕墙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 | 图纸 X 份 计算书 X 份 电子文档 X 份 | 提供两个满足本项目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方案,进行幕墙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每个方案应作出相应估算 |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阶段 | X 年X 月X 日前 | 幕墙施工图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 | 图纸 X 份 计算书 X 份 电子文档 X 份 | 根据幕墙方案专家评审会意见(如有需要时)及甲方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完成幕墙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满足施工图审 查要求的文件 |
5.2 各阶段设计成果应包括说明书、图纸、计算模型及详细计算书,并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版,电子光盘可用 PDF、DOC(2003 版)、JPG 及 DWG(2000 版)等格式文件;复杂的幕墙体系应提供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5.3 各阶段设计成果(图纸及计算书)须填写正确项目名称、日期;纸质成果加盖乙方出图章、注册工程师章及审定人(必要时)、审核人、设计人签名。
5.4 交付地点:本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5.5 后续修改变更图(修改通知单)成果要求同上,每次修改,需提供正式修改变更图(修改通知单) XX 份。
6 合同价款
6.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金¥ 元)。
6.2 本合同总价已含乙方为全面妥善完成本合同内所述全部设计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修改费、设计成果制作费、设计成果修改费、多次专家评审费(设计文件不合格而导致的多次专家评审费)、乙方自行采用的专利技术使用费(包括自有专利技术以及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甲方提出指定的专利除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自有知识产权以及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甲方提出指定的知识产权除外)、乙方外聘专家费用、施工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费、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税金、设计风险金(包括设计、服务过程中所有的设计修改工作以及在设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风险等)等乙方全面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3 在乙方已尽其合同约定义务内的前提下,因甲方确认的重大的设计方案变更或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经书面确认的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原则上相关费用不得高于本合同标准。
6.4 由于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的或非原则性的设计修改及审批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局部设计修改或调整,设计费用不调整,乙方不再收取额外设计费用;若乙方在设计中有重大技术失误,造成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减收该部分的设计费,甲方保留解除本合同及向设计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7 付款
7.1 付款方式见下表 2。
表 2.付款方式表
付款次序 | 付款阶段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 | 付款条件及时间 |
第一次 | 定金 | 20% | 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相应金 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并完成相关支付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 | |
第二次 | 方案图设计阶段 | 30% | 乙方提交方案图设计成果,并经甲方及区域公司审批通过,且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并完成相关支付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 | |
第三次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35% | 所有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甲方及区域公司审核、施工图审查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且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 发票并完成相关支付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 | |
第四次 | 施工配合阶段 | 10% | 本工程幕墙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且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并 完成相关支付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 | |
第五次 | 尾款 | 5% | 本工程交付使用后,且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并完成相关支付手续 后 7 个工作日内。 |
合计 | 100% | -- |
7.2 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
7.3 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提交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4 乙方开具发票并收取本合同设计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8 双方职责
8.1 甲方职责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8.1.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工作。
8.1.3 甲方委派 (电话: )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
8.1.4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其委派的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发出更换人员通知之日起 2 天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更换,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0.2%违约金。
8.1.5 甲方有权将乙方提交的成果递交给第三方评审。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资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幕墙设计成果存在较大失误或偏差的,视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无法满足质量标准,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1.6 甲方在接收到乙方提交的幕墙设计成果文件,若发现其文件与本合同有关规定及工程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有不一致之处,可通知乙方更正,重要事项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按具体要求采取行动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8.1.7 当本工程相关专业对乙方的幕墙设计成果有重大分歧时,甲方应负责协调并对争议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
8.1.8 甲方应对乙方的有关幕墙设计工作的咨询意见及时回复。
8.1.9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
8.1.10 在乙方全面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8.2 乙方职责
8.2.1 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乙方
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资料(含图纸等),并对其负责。如因设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时,乙方应免费及时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成果提交时间不予顺延。
8.2.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其专业限度内的审核义务,当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有明显错误或缺陷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设计问题或时间延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8.2.3 乙方委派 (电话: )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乙方按照附件 2.项目设计团队表,组建本项目设计团队,设计团队人员须保证能全面妥善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成员,若设计团队成员更换直接导致本合同的履行遭受实质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依本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支付相应设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8.2.4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设计所涉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供应商、厂家等信息和图文资料供甲方参考,协助甲方确认相关材料,但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8.2.5 乙方负责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及时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乙方在交付设计成果后,按甲方通知参加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设计成果及时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8.2.6 在完成各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合理控制本项目工程造价并做出合理的估算, 确保本项目工程造价不会超过甲方提供的设计限额且其准确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甲方认可非乙方单位引起的原因及其他相关不可预估的原因除外)。乙方设计成果应满足甲方建设标准的要求,因设计原因导致施工图预算或工程费用超出建设标准的,乙方应及时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不另计费用。
8.2.7 在完成各阶段工作时,如有可运用于本项目的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推荐,或应甲方要求,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供科学评估及来源证明,经甲方认可后,落实到设计成果中。但乙方设计成果中体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不得因设计原因造成“只此一家才能实现的局面”等违反国家现行招投标政策的有关规定。
8.2.8 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完成审查咨询和报批工作、协助甲方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服务至本项目幕墙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为止。
8.2.9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现场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进行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服务,现场服务次数应不少于 20 次(城市公司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难易程度适当增减)。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施工,及时解答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对特别紧急的问题,4 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一般的问题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对涉及图纸变更的问题 72 小时内给予答复,并
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变更后的图纸文件和计算书(如有必要)。对施工现场要求设计人员到场解决问题时,xxx在 48 个小时内到场解决问题(对于严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的问题,乙方应在 6 个小时内做出响应)。
8.2.10 对于甲方书面提出需由乙方处理或执行的文件,乙方须于收到文件后最迟 3 天内做出书面答复或执行,情况紧急的,应在 2 天内答复或执行。
8.2.1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本项目乙方负责的各阶段,前往工程所在地或其他甲方指定的地点汇报工作进展。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缺席。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xxx在收到会议通知后 1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否则,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缺席会议达 3 次以上(含 3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聘请的其他相关专业设计顾问,与专业设计顾问工作衔接,确保各专业设计具备整体性和一致性。如有需要,应按甲方要求将设计变更内容更新至乙方设计成果中。
8.2.13 乙方编制的《设计修改变更单》均应附上关于本次修改增减费用估算。
8.2.14 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施工,及时解答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经甲方确认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保证有专业人员赴施工现场处理、解决;乙方应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积极参加本项目的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乙方提供施工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期间及具体时间将根据工程具体施工工期及甲方要求确定,乙方对此无异议。
8.2.15 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标采购工作,为甲方编写施工、采购等招标文件中材料设备等的材质、技术规格、选型和质量标准等条款提供参考意见。
8.2.16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另行委托给其他单位或非本单位的人员。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不含因乙方违约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终止或中止本合同的,或甲方因工程实际建设需要需减少乙方工作范围的,甲方应提前书面征得乙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工作量进行结算,支付相应设计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9.2 甲方和乙方均须确保各自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具备相应的资质,否则须赔偿因其不具备相应资质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3 非法定或约定事由,乙方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 非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迟延支付乙方设计费,每延误一天,应按应付而未付费用的 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5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导致甲方损失的应相应承担补偿损失责任,若因设计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导致各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6 乙方应确保项目设计团队人员全程服务于本项目;如乙方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1%/人/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擅自更换项目设计团队其他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0.5%/人/次的违约金。
9.7 乙方未按合同或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会议或提供施工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或配合其他设计(顾问)单位工作的,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按照本合同总费用的 0.1%支付违约金。
9.8 由于乙方设计漏项,给甲方造成成本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用追加、材料费用增加等)的,甲方有权视成本增加情况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9.9 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费用的 3%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
9.10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付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9.10.1 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成果的修改,逾期超过 15天;
9.10.2 经 2 次以上修改仍未通过甲方审核、专家评审会评审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未达到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成果质量标准;
9.10.3 擅自更换项目专业设计负责人超过 2 次;
9.10.4 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设计团队成员;
9.10.5 因自身设计失误而造成工程严重损失;
9.10.6 乙方或其设计人员不具备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资质;
9.10.7 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及具体意见后,乙方的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9.10.8 乙方严重违反在本合同中应尽的其他义务,且在甲方发出通知的 5 天内未就违约作出补救措施。
9.11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交付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并按本合同总费用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2 如乙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视同乙方违约。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甲方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项)按人民币 2000-20000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或重复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可选择按较高者执行。
9.13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赔偿款、拍卖费。
9.14 本合同所称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减。本合同所涉及的赔偿金额上限为本合同设计费总额,除因乙方的直接故意违约、设计失误行为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的情形之外。
9.15 本条约定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的约束。
10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图纸、技术资料及其它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非公开资料(包括合同内容)。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约束。
11 合法性及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所涉及的工作成果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但乙方将上述设计成果用于业绩展示、申报职称、撰写论文、举办讲座、评优报奖、编写相关汇报文件的非商业用途,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11.2 乙方确保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成果及所使用的技术、专利等)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否则如有上述任一情形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他人专利、专用技术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出指定的专利除外)。因违反本条而与第三方产生的一切纠纷由xx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3 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约束。
12 合同文件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12.1 本合同及附件;
12.2 补充协议;
12.3 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加盖各方公章)。
13 仲裁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后 30 日仍协商
不成时,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败诉方承担全部仲裁费、律师x、鉴定费以及由于诉讼所致的全部费用。除了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14 不可抗力
14.1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可对外联系之日起 5 日内提供对方认可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本合同。
14.2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七级(含)以上地震、十级(含)以上台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恐怖行为、爆炸或任何一方都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事件。
15 附则
15.1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或一方向对方书面通知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仅指 EMS)交付的,寄出后 3 日即视为送达(签收日较早的,以签收日为准)。
15.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交付使用后,设计费支付至 100%本设计合同才终止。
15.3 本合同一式 XX 份,甲方执 XX 份,乙方执 XX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XX 市签订。
15.5 本合同所指的“日”和“天”均为日历天。
15.6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XXX 项目幕墙工程设计任务书》
2.《XXX 项目幕墙工程设计团队成员表》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 受托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章) (签章)
附件 1:
XXX 项目幕墙工程工程设计任务书
1 工程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地址、建筑功能、场地面积、建筑面积、幕墙设计范围、各类幕墙展开投影面积和幕墙高度)
上述各项数据之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确定的指标为准。
2 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2.1 国家、行业、地方和相关部委颁布的现行专业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措施;
3 设计阶段划分以及各阶段设计任务
3.1 设计阶段划分
结合现状、工程的计划、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完成工程范围内方案设计至施工配合阶段的工作,包含以下各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及内部评审阶段;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阶段;第三阶段:施工配合阶段。
3.2 各阶段设计任务
3.2.1 方案设计及内部评审阶段
1.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建筑方案设计意图,如需调整方案和效果,应及时与甲方、方案设计单位协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问题。
2.甲方提供本工程全套建筑施工图设计后,乙方应对图纸及模型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有异议应及时反馈。
3.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人员去现场详细勘察核实主体结构和周围环境,结合自身设计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基于安全、可靠、经济、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幕墙方案体系。
4.设计单位应提供两个满足以上要求的方案,进行幕墙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每个方案应作出相应估算,和甲方相关部门共同确认最终方案。
5.乙方应积极配合结构设计,有需要于主体结构预留预埋时,应提前将支座反力(尤其是拉索幕墙等)、预埋件尺寸等条件提交给结构设计,并在主体结构施工至少 30 个日历天前完成预埋件设计。
6.幕墙工程的预埋件、龙骨、幕墙选型、立面分格等系统设计成型后,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7.按选定的幕墙方案完成设计图纸及计算资料,报城市公司和区域公司并联审查,若审核不通过,必须修改,直至通过为止。
8.幕墙方案设计图纸及计算资料应满足专家评审要求(如有)。若评审不通过,必须修改,直至通过为止。
3.2.2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阶段
1.根据幕墙方案专家评审会意见(如有)及甲方要求,修改完善幕墙方案,并完成幕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2.阶段性成果或出图前应报甲方审核,甲方对设计过程的管理和审核,并不代替乙方内部质量管理,乙方应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3.为满足市场及开发需要,甲方需要在验收后对产品做一定程度调整时,乙方应在设计中预留条
件。
4.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要求。
5.提交给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不通过,必须修改,直至通过为止,并按要求提供幕墙正式施工图和计算书。
3.2.3 施工配合阶段
1.乙方应委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全过程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负责现场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发现问题并组织解决。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并提供设计人员组织构架。
2.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必须就主要问题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施工单位能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并结合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幕墙施工期间的各类预案措施。
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主动解决技术问题。乙方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做好工程回访工作,协助甲方解决施工中的问题。需项目负责人赶赴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材料复板工作,材料样板明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质、颜色、质感、表面处理、壁厚等。
5.出现问题时,及时参与解决幕墙施工期间存在的工程技术问题,确保幕墙工程施工安全。
6.乙方应参与施工中过程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文字、表格或图纸材料,以配合项目验收通过。
4 幕墙设计内容及要求
4.1 幕墙设计内容
4.1.1 幕墙体系的选择
1.拟采用幕墙体系的方案,并基于多方案比较阐述采用的理由及特点。
2.拟采用幕墙体系方案的结构形式、基本设计参数,包括要考虑的荷载因素等,以及相应的结构分析模型。
3.曲面幕墙、双曲面幕墙及其他异形复杂幕墙应建立三维模型,校核幕墙龙骨及构造层次的位置与主体结构的关系。
4.1.2 分析计算
1.完成所确定的幕墙的分析计算(包括幕墙结构体系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变形等计算)以及预埋件的分析计算、玻璃的分析计算以及幕墙的温度应力验算等。计算书及图纸的编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深度并满足各阶段图审的要求。
2.计算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说明主要计算内容;②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名称、代号和版本;③应注明各技术参数及其取值依据,列出计算公式,给出计算结果;④软件计算应注明原始输入数据、打印计算成果。
4.1.3 各阶段图纸绘制
1.绘制幕墙工程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封面、目录、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及展开立面图、剖面图及墙身剖面图、幕墙大样图、节点图、型材断面图、埋件平面布置图、埋件大样图、防雷节点图、幕墙泛光照明图、与其他专业交接做法、三维建模渲染图(如有)、施工工序示意图(如有)等,系统地明确施工措施和相应的施工要求等。
2.施工图纸的编制应满足工程实际施工需要,符合国家或行业、地方有关施工图的编制深度和要
求。
4.2 幕墙设计要求
4.2.1 本项目幕墙工程的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幕墙及主体结构施工的安全;根据项目及甲方要求,确定幕墙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4.2.2 设计应本着“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于施工”的原则认真分析工程现场的主体结构特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幕墙方案,方案结构分析全面、模型正确、计算无误、图纸质量高。
4.2.3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幕墙应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幕墙,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
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4.2.4 结构基面处理。石材幕墙、陶板幕墙及其他开放式幕墙施工前,应在其设计范围内的土建主体结构上涂刷 1.5mm 厚单组份湿固化聚氨酯防水涂膜,防水品牌按华发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的厂家产品及型号。
4.2.5 分格确认工作一旦完成,后期幕墙的分格不得再随意变更和修改。因为预埋件预埋完成后,由于分格调整,会造成诸多预埋件作废而造成浪费,且后置埋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均不如预埋件。
4.2.6 幕墙性能。幕墙工程设计需满足安全、防火、防腐、防水、防风等技术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适合项目特性的物理性能分级指标和严密可行的技术措施,包括: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耐撞击性能、开启方式、启闭性能等方面;符合建筑的空间、遮阳、通风、排水等使用要求。
4.2.7 幕墙设计所用材料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并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不得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或产品;采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或产品时,应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有准用证书。
4.2.8 钢结构龙骨等主要采用 Q235-B 级、 Q345-B 级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的要求,同时要求如下: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 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4.2.9 所有钢构件均需彻底除锈,除锈等级应按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 或按设计要求。若设计单位未明确除锈方式和等级,除锈方式宜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除锈等级不低于 Sa2.5 级。
4.2.10 钢结构龙骨如需热浸镀锌处理,镀锌量每㎡≥600g,厚度≥80μm。
4.2.11 焊缝等级和焊脚尺寸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 之规定。焊缝长度除设计有明确要求外,一律满焊。焊接完成并待充分冷却后,应采用喷锌或涂刷环氧富锌防锈漆两度进行防腐处理,镀锌构件上严禁涂刷红丹。
4.2.12 钢结构所用不同构造层次的油漆涂料应配套使用,防止出现油漆间的互溶现象;所用油漆的硬度要基本一致。
4.2.13 铝合金型材材质宜选用: 6063-T5 或 6061-T6 ,并要求如下:
1.化学成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 的有关规定;
2.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 的规定;
3.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4.2.14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 的质量要求。
4.2.15 幕墙采用的五金配件或其他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其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4.2.16 玻璃的设计要求:
1.各类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要求执行,安全玻璃选用应满足规范要求且应满足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监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 号)要求;
2.玻璃具体部位玻璃的厚度应对其强度和挠度计算后确定,未约定部位按计算结果取值;
3.是否需要镀膜、镀膜颜色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设计的要求;
4.为减少自爆率,钢化玻璃应热浸均质处理。
4.2.17 石材幕墙设计时应根据石材的特点,如石材的色泽、花纹、种类、产地、适用性、强度、材质、表面处理、加工难易程度等,选用适合项目的石材面板挂件安装方式。
4.2.18 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符合国标《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和《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性能标准。
1.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2.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4.2.19 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相关规定。
4.2.20 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的相关规定,且幕墙的防雷体系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连为一体。
4.2.21 玻璃幕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且防护栏杆高度、竖向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4.2.22 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平面内变形性能的 “四性试验”要求,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性能检测。
5 其他
本设计任务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附 件 2:
XXX 项目幕墙工程设计团队成员表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的职务 | 联系方式 |
设计总负责人 | ||||
幕墙负责人 | ||||
钢结构负责人 | ||||
电算负责人 | ||||
主要设计师1 | ||||
主要设计师2 | ||||
主要设计师3 | ||||
…… | ||||
要求: 1.设计团队核心成员应面试; 2.项目总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10年以上,高级职称或国家注册工程师,有社保证明;各专业设计人员的设计经验5年以上,中级职称; 3.在服务期内,设计团队应保持稳定,图纸设计人员必须与面试确定的人员及设计合同中设计团队人员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