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甲方可选择在工银澳门开立 e 时代卡或理财金账户。
附件 2:(样版)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见证业务协议(与客户签署)
经甲方(业务申请人)xxx与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支x)
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澳门”)为甲方办理开户见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代理工银澳门开户见证业务相关服务,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二、 基本规定
(一) 代理工银澳门开户见证业务是指乙方审核甲方提供的在工银澳门开户所需资料,对甲方所提交的开户资料及甲方签名提供见证服务。
(二) 乙方仅为甲方在工银澳门开户所提供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提供见证服务。甲方的账户开立在工银澳门,在使用账户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由工银澳门负责与甲方协商解决。
(三) 甲方可选择在工银澳门开立 e 时代卡或理财金账户。
(四) 甲方同意将本人办理上述账户开户的申请资料由乙方递交工银澳门。三、 代工银澳门开户见证业务的办理
(一) 甲方确定,在办理代工银澳门开户见证业务前已经阅读并明白适用于工银澳门开立账户的条款,包括工银澳门银行服务综合条款及条件、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以及银行服务收费条款,并同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二)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签注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如有)、以及居住地址证明文件(如有效身份证件可显示甲方现时之居住地址,则居住地址证明文件可不提供)等办理开户见证业务所需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需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只能为本人办理开户见证业务,不得代他人办理本业务。
(三) 乙方将为甲方所提供的账户申请资料提供开户见证服务,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递交工银澳门。
(四) 如果甲方同时申请了工银澳门的网上银行、支票簿等服务,工银澳门将在收到甲方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后以邮寄方式将 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支票簿寄到乙方,乙方通知甲方到原网点领取。工银澳门将 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密
码、网上银行密码以邮寄方式寄送至甲方的登记地址。
(五) 甲方知悉工银澳门对其开户申请具有独立的审核和最终决定权,乙方对甲方是否可以在工银澳门成功开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 代工银澳门开户见证业务项下相关业务的办理
(一) 开户见证业务下,乙方受工银澳门的委托,甲方可在乙方办理 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的重新申请、网上银行密码重置以及已开立账户的撤销,办理上述业务,乙方的全部职责仅为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料传递。
(二) 甲方重新申请 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重置网上银行密码以及办理已开立账户的撤销,应持办理开户见证业务时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户见证经办机构办理。新申请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将由工银澳门直接邮寄到乙方领取, 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密码、网上银行密码、账户撤销确认书将由工银澳门直接邮寄给甲方。
五、 代工银澳门开户见证业务相关费用收取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代工银澳门开户见证业务时,需向乙方交纳见证手续费,收费标准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开户申请受理后需经工银澳门审核,无论账户开通与否,见证手续费都不予退回。此费用不包括工银澳门根据自身规定向甲方收取的与其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务申请人签名): 乙方(经办机构)签章:
xxx (此处盖上预留的印章)
日期 :20xx 年 xx 月 xx 日 日期 :20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