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C17014MA/1
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C17014MA/1
采 购 人:商务部培训中心
(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17014M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xx)x x:xx昌平东三旗商务部培训中心
联系方式:010-69759898-6527,697551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010-62108094
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0 x
一、 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预算金额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1 | 320 万 | 生鲜食材 |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草本木本的干冻品,如干木耳,干辣椒,冻松茸等;鲜活农产品,如蛋,猪牛羊鹿肉等,鲜活农 产品的分割冻品,如冻鸭胸,冻鸡腿;海鲜水产品等。 |
2 | 190 万 | 加工食材 | 中西餐调料,罐头,豆制品,主食(如大米面粉),油,熟 食等。 |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供应商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所投包中主要商品经营业务;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 万元,本包预算:320 万元
时间:2017 年 7 月 24 日 9:00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 0 xx)000 x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包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 14:00
五、 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 14:00
六、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 xx 0 xxxx第六会议室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每包文件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2、购买招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所投包中主要商品经营业务)、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开标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
3、招标文件公告期: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九、 本项目招标公告、 更正公告和中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刊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x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信息,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xx)x x:xx昌平东三旗商务部培训中心 电 话:010-69759898-6527,69755184 |
1.1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0 x联系人:x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
1.2.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1.2.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1.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1.3.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510 万元,本包预算:320 万元 |
8.2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
9.1 | 制造厂商的资格声明: (否)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否)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于发布本项目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应开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纳税(依 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社保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
12.1 |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正本 √电汇 保证金数额:6.4 万元 |
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 x x:0000 0496 1920 0362 296(请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注:保证金须在开标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且显账;如开标时未被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确认到账,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 | |
13.1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14.1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 注:副本应是正本清晰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印刷。电子文档需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 00 xx 0 xxxx第六会议室 |
18.1 | 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 14:00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 xx 0 xxxx第六会议室 |
22.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25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个 |
30.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日历日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履约保证金形式:/ |
31 |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包以 320 万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收取。 |
32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 xx xxx |
手机:13488752033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58528750 0000000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00 x联系人: 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 xx_xxxxx@000.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其他说明 | x招标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签名章。 |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2.4 符合第一章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2.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6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1.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7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供应商的资格将被取消。
1.8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1.8.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x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行规定。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8.2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务部分格式(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部份中的规定填写)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5——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3*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5-6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5-8*供应商的资信证明: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若提供审计报告,则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则必须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若提供了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则无
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5-9*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5-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此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附件 8——《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附件 9——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
附件 10——投标保证金退回要素函(格式)
附件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包括评标标准中涉及的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二)技术部分格式(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以下资料)
(1)供食材简介:包括生产厂商、各项指标等。
(2)供货渠道:提供近三年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食材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介绍。
(4)食材配送方案:包括现有配送车辆情况及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供货保障。
(5)人员配置情况、配送时间响应方案等。
(6)食材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7)服务承诺
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9.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供应商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 5-8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文件。
9.4 所有供应商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5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分项报价需拆分到不可再拆分的子项进行报价,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3.3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各项费用价格。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外埠:汇票、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
保函正本。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
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及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将 “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支票、汇票、保函正本、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退回要素函”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投标截止期
16.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不予退还。
18. 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代表均有权参加。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以及公证人员(如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不能按时答复并提供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文件(包括要求的正本),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作该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文件或相关应答不合格,并按自己的理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同一部分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4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3 如一个包内只有一种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投标,评标时只能选择一个投标厂商有资格继续参加评审。选择方法为资质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厂商进入评标,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的其他投标厂商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0.5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
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0.6.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6.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数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6) 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7) 投标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供应商以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且开标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保密原则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3 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7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经政策功能扣除后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6.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0.2 除 30.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0.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条或 30.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汇票和电汇。
31.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2.2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2.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2.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xx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 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
致: (买方名称)
(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采购人):
编号: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直属的唯一的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中心),地处著名的昌平小汤山龙脉温泉区,坐落xxx河畔,总占地面积近 600 亩,总建筑面积 10 多万平方米。中心交通便利,紧邻北六环,与京昌、京承、机场高速路相连,距首都国际机场 25 公里,距北京奥运村 15 分钟的车程。中心内爱博园为花园式的庭院,空气怡人、端庄秀丽,典雅大气,每一幢楼都有其独特的功能和浓厚的文化底蕴。中心已经成为全国商务人才和国际商务官员的重要培训基地之一,集培训、教学、会议、餐饮及休闲度假为一体。这次商务部培训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综合实力强的食材供应商,主要担负我中心餐厅的食材供应。
二、总体要求
(一)、对食材供应商的要求
所提供的货品保证质量,出现假货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全责,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北京市质监卫生部门规定的各项相关标准,并在质保期内,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每次送肉类产品时,要提供肉类检疫报告。
2、蔬菜、水果根据采购方要求,能接受抽检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能按厨房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初加工。
4、每日晚八点爱博园将采购单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次日上午八点前将食材送达指定区域。送货人要佩戴本人健康证。
5、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进行供货,不可出现以次充好、随意更换、缺斤短两等现象。
6、紧急补货须在 2 小时内送达。
三、食材招标内容
采购食材共分为二包:
第一包:为生鲜食材: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草本木本的干冻品,如干木耳,干辣椒,冻松茸等;鲜活农产品,如蛋,猪牛羊鹿肉等,鲜活农产品的分割冻品,如冻鸭胸,冻鸡腿;海鲜水产品等。
主要品目及要求
大类 | 分类 | 具体要求 |
肉 类 | 猪五花肉 | 肉质新鲜、无赘肉淤血 |
猪腰子 | 新鲜无注水、个头均匀 | |
前肘 | 新鲜无毛、个头均匀无水 | |
中五花(3:7 比例) | 精五花、无赘肉淤血 | |
猪手 | 新鲜无毛、无注水 | |
禽类 | 三黄鸡 | 无毛个头均匀 |
后肘 | 新鲜无毛、个头均匀无水 | |
翅中 | 单个 35g 以下每公斤约 30 个以上 | |
黄油老鸡 | ||
老柴鸡 | 新鲜无毛、无注水 | |
鸡肉早餐肠 | 保质期内 | |
牛肉 | 进口牛仔骨 | 肉质新鲜、肥瘦适中均匀 |
进口牛肋骨 | 肉质新鲜、肥瘦适中均匀 | |
牛腱子 | 肉质新鲜、水赘肉无注 | |
牛头皮 | 肉质新鲜、无异味淤血 | |
牛腩 | 肉质新鲜、水赘肉无注 | |
牛肉早餐肠 | 荷梅尔福成、保质期内 | |
牛外脊 | 肉质新鲜、水淤血无注 | |
A 柳 | 保质期内 |
羊肉 | 羊排 | 保质期内 |
羊肋排 | 肉质新鲜、无注水淤血 | |
羊蝎子(肉蝎) | 无淤血异味、肉质新鲜 | |
黑山羊 | 无淤血注水、新鲜无毛 | |
羊腿(前腿) | 无淤血注水、肉质新鲜 | |
蛋类 | 鸡蛋 | 个头均匀保质期内无花蛋 |
蔬菜及水果类 | 西红柿 | 个头均匀、新鲜 |
大白菜 | 无烂叶、新鲜 | |
芹菜 | 无烂叶均匀、新鲜 | |
元葱 | 个头均匀、新鲜 | |
蒜苗 | 无枯叶无泥、新鲜 | |
土豆 | 个头均匀、新鲜无泥 | |
芥兰 | 个头均匀直、新鲜 | |
荷兰豆 | 质嫩无枯枝、新鲜 | |
山药 | 个头均匀无泥、新鲜 | |
黄绿胡瓜 | 个头均匀、新鲜 | |
蒜肉 | 个头均匀、新鲜 | |
甜菜心 | 质嫩无花、新鲜 | |
彩椒 | 个头均匀、新鲜 | |
杭茄 | 长短均匀、新鲜 | |
西兰花 | 茎小无虫、新鲜 | |
豌豆尖 | 质嫩无黄叶、新鲜 | |
丝瓜 | 笔直广东产新鲜质嫩 | |
以色列番茄 | 个头均匀、新鲜 | |
生姜 | 个头均匀无泥、新鲜 | |
国产香蕉 | 个头均匀、新鲜 |
一级苹果 | 个头均匀、新鲜脆甜 | |
葡萄 | 个头均匀、新鲜无枯枝 | |
二级苹果 | 个头均匀、新鲜脆甜 | |
梨 | 个头均匀、新鲜水分足 | |
黑xx | 个头均匀、新鲜脆甜 | |
岳各庄西瓜 | 个头均匀、新鲜脆甜水分足包装少 | |
青提子 | 个头均匀、新鲜 | |
椰青 | 个头均匀、新鲜无腐烂 | |
哈密瓜 | 个头均匀、新鲜脆甜包装少 | |
进口蛇果 | 个头均匀、新鲜脆甜 | |
火龙果 | 个头均匀、新鲜 | |
奇异果 | 个头均匀、新鲜 | |
网纹瓜 | 个头均匀、新鲜脆甜包装少 | |
进口橙子 | 个头均匀、新鲜、多汁 | |
冻货类 | 冷冻猪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冷冻牛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冷冻羊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冷冻鸡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冷冻鸭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冷冻猪副品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猪寸骨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月牙骨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冷冻牛副品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冷冻羊副品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冷冻鸡副品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鸡脚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鸡脆骨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鸡胸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冷冻鸭副品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鸭掌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冻带鱼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冻白虾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冻平鱼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冻小黄鱼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冻河虾仁 3140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冻河虾仁 3190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
海鲜水产类 | 深海鳕鱼排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质期内 |
鲍鱼仔(活) | 个头均匀、鲜活、1000g/16 只 | |
武昌鱼 | 鲜活、1.5 斤以内每条 | |
x鲈鱼 | 鲜活、1.5 斤以内每条 | |
鲟龙鱼 | 鲜活、1.5 斤以内每条 | |
桂鱼 | 鲜活、1.5 斤以内每条 | |
大黄花鱼 | 冰鲜、1.5 斤以内每条 | |
银鳕鱼 | 冰冻少冰、1.5 斤以内每条 | |
冰鲜三文鱼 | 新鲜、无注水 | |
x肠 | 鲜活水少、肉厚 | |
扇贝 | 鲜活无泥沙、无水 | |
辽参(干 ) | 足干盐干参、足斤两、60 头、80 头、90 头 | |
水库鱼头 | 新鲜、无注水 | |
xx参(大个) | 肉厚均匀 | |
草鱼 | 鲜活、无注水 | |
野生嘎鱼 | 鲜活、无注水 |
其他 | 鹅肝(粉肝) | 肉厚均匀 |
河虾仁 | 少冰、(26-30)头 |
主要品目及要求
1、肉类每批次须提供检疫报告,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需要冷冻的食材应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冷库并提供相关的冷冻证。运输冷藏食材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冷藏措施。
2、蔬菜、水果根据采购方要求,能接受抽检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保证每日提供的海鲜水产鲜活,每日早八点前到货,并能按照厨房要求加工宰杀洗净,例如鱼类宰杀去鳞。
4、每批次供货均能提供证明材料(如采购单或送货单),每日八点前到货,青菜能够按照要求适当初加工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供货商的具备条件:
1、商务要求:
(1)供货商需提供过往业绩: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已往业绩要提供前三年内开展或承担的同类型项目案例,并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规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食品流通许可证中包含投标商品经营业务。
(3)服务优惠承诺:
为本项目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
2、技术服务要求
(1)补货时间:在我中心下单后能及时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接受三个膳食科室负责人的短信、QQ、微信、电话方式下达补货通知。
(2)承诺与违约:针对本次采购内容和要求提出服务承诺,并对承诺的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违约处罚承诺。因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退换货达 3 次或造成严重事
故问题,要受相应惩罚或解除合同。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组织编写投标人的服务程序、管理制度、服务方案。
3、价格部分
x项目所采购商品供货期长,受季节、天气、产销等因素影响为价格浮动频繁,因此报价形式为“中国餐饮价格网”岳各庄批发市场平均价格基础上±%的形式。报价方式须为唯一,不得出现区间报价或多个报价。(例:若在“中国餐饮价格网”岳各庄批发市场平均价格基础上加价 10%,则报价形式应为+10%。)
本价格最高上浮 10%。本包预计采购量为 320 万元左右,按实际用量结算。请报价时参考。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甲方: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鉴于:
甲方需要采购食材用于,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食材供应商,乙方对甲方采购高质量食材的要求表示认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一致,签署如下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采购食材
甲方将采购食材共分为二包:
第一包:蔬菜、水果、干冻品、鲜活农产品、分割冻品、海鲜水产品、饮料第二包:罐头、豆制品、主食、粮油、调料、熟食。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上述目录及标准进行调整,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二、 采购要求
乙方提供的食材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规定,并应满足甲方的如下要求:
1、肉类和冻货应来源于北京市正规的屠宰基地,并提供检疫相关证明,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需要冷冻的食材应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冷库并提供相关的冷冻证。运输冷藏食材要对其进行相
应的冷藏措施。
2、蔬菜每日八点前到货,青菜能够按照要求适当初加工洗净并入库码放整齐。
3、海鲜水产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加工厂或铺位,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保证每日提供的海鲜水产鲜活,每日早八点前到货,并能按照厨房要求加工宰杀洗净。
4、调料应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加工厂或铺位,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每日早八点前到货,并将调料搬入库房码放整齐。
5、乙方应提供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负责审核乙方供应商的相关资质,由于乙方供应商导致乙方违约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根据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及自身合理需求提出的其他要求。三、 食材交付及验收
1、甲方通过 方式于乙方供货前 8 小时发送《食品申购单》(样式详见附件一)至乙方,乙方按照《食品申购单》上的要求将食材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甲方在货到后与乙方一同进行现场验收,食材表面审查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收货,并填写《收货单》(样式详见附件二)。
表面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食材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换货、退货等责任。现场的表面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如果甲方在表面验收后发现食材存在外表不易发现的问题,甲方仍有权根据食材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换货、退货等责任。
3、如果甲方需要紧急补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2 个小时之内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前款验收。
四、 食材价款
1、 由于食材价格变动性较大,每 10 天作为一个报价周期。乙方在每一个报价周期前 5 个工作日,把本期食材价格以电子版报送到甲xxx园财务部,由甲xxx园财务部会同膳食科进行价格比对及确认,结算时以最终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乙方报价以当期北京市蔬菜批发市场的价格为参考向甲方提出,但乙方最终结算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价格、运输费用、冷藏费用、人员成本以及其他一切必要开支)与同时段“中国餐
饮价格网”岳各庄批发市场(xxxx://xxx.xxxxxxx.xxx.xx/)平均价格相比,第一包上浮不得高于 %,第二包上浮不得高于 %。
2、 食材款项按月计算,隔月结算,即:2017 年 10 月结算 2017 年 8 月货款,依此类推。
乙方与甲方就结算款项核对无误后,乙方将甲乙双方填写的验收单及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交付甲方,其中第二包内的食材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3、 货款结算依据:
1) 食品申购单;
2) 收货单;
3) 双方确认的汇总结算明细;
4) 发票。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若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向甲方出具公司盖章的书面通知。xxx及时将账户变更信息通知甲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供货承诺
1、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甲方采购事宜,乙方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指定为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指定接收甲方单据 QQ、微信方式:。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因怠于通知导致甲方与其联络不畅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属违约行为,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保证提供食材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不能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其他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并且保证食材农药残留,重金属,兽药残留等等不超过国家标准。肉类不注水,不含瘦肉精,不是病死带菌肉。而且每批次提供检疫证。对于海鲜类必须按甲方要求,鲜活(会活动)和冰鲜(刚死的海鲜)绝对区分。对于蔬菜,要保证新鲜,叶菜不能出现打蔫,根茎类不能出现带泥土等现象。
3、 乙方应保证提供食材价格按照双方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调价,并自觉遵守约定的结算流程。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按时交付食材。在甲方需要紧急补货时,应保证按时送到,并保证食材新鲜。
5、 乙方应提供利于食材运输和存储的有效包装,且在包装上注明保质期及存储方式。对于有特别储存、保鲜要求的,应充分告知甲方。
六、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大型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并加速供货,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和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通知相对方,由于未提前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由未通知一方赔偿相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食材出现假冒或者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给甲方或甲方客人、职员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及其关联方与甲方进行合作。
2、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交货,每延迟 15 分钟按照当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1 小时的,甲方有权选择拒收;甲方不拒收的,有权折价 90%。
3、 乙方提供食材与甲方要求不符,乙方应在 1.5 小时内予以替换,逾期未替换或替换后仍无法通过甲方验货的,或者逾期交货超过 2 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批订货价款 10%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形累计超过 3 次,或者发生一次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八、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1、 本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 合同正文;
2) 合同附件(《食品申购单》《收货单》);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有效期自 2017 年 月 日起,至 2018年 月 日终止。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或者协商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商务部培训中心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
具体评分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的规定,评标委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需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按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审,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
合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总分、报价分和技术分相同的,按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总分、报价分、技术分和商务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前后供应商排列顺序。最终得分取小数点后 2 位数 (四舍五入)。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商务部分评分满分为 25 分
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为 40 分
C:报价部分评分满分为 35 分
综合得分:A+B+C
评审细则: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
商务部分 (25 分) | 业绩 | 18 |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开展或承担的合同金额在320万以上的同类型项目案例。须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每个有效案例3分,最高18分。 | |
服务承诺 | 3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进 行评审,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1分。 | ||
财务状况 | 4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财务资料对财务状况进行 评审,优秀得4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1分。 | ||
技术部分 (40 分) | 服务程序管理制度服务方案 | 30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供明确的、详细的 供 货 程 序 ( 人员卫生,车辆保障,所有食材的采购程序)标准、员工培训、体检、质检、评比、应急措施等内部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适当打分。 | 1、对食材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优秀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4分,较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对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审,优 秀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 ||||
3、对供货保障人员的配置情况和健康体检证明情况进行评审,优秀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不得分。 (需提供拟派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未提供不得分。) | ||||
4、对服务方案进行评审,优秀得7分,较好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未提供 不得分。 | ||||
5、对产品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审,优秀得 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供货渠道 | 1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所供主要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行评审:第一档:供货渠道广泛,质量上乘(7-10分); 最好得10分,较好得9分,一般得8分,较差得7分。第二档:供货渠道较广泛,质量较好(3-6分); 最好得6分,较好得5分,一般得4分,较差得3分。第三档:供货渠道窄,质量一般;(0-2分) 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需提供近三年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 ||
报价部分 (35分) | 35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 ×35%×100 |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按以下原则予以优先采购。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予以优先采购。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得分相同予以优先采购。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排投标内容次序,但必须提供目录;且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应答索引表”,并在其中标明应答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以便评审人员查找;否则,评审人员对因未发现相关应答内容产生的后果不负责任。
应答索引表
序号 | 应递交的资格文件 | 索引说明对应页码 |
1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
2 | 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全部相应投标文件和澄清答复文件除外)。 | |
3 |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 |
4 | 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 料的复印件。 | |
5 | 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的复印 件。 | |
6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 明原件。 |
注:
1.请在索引说明中注明应答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或具体位置,以便查找。
2.供应该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技术评分索引表,格式参照上表。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格式(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部份中的规定填写)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5——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3*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5-6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5-8*供应商的资信证明: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若提供审计报告,则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则必须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若提供了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则无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5-9*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5-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此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附件 8——《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附件 9——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
附件 10——投标保证金退回要素函(格式)
附件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包括评标标准中涉及的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二)技术部分格式(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以下资料)
(1)供食材简介:包括生产厂商、各项指标等。
(2)供货渠道:提供近三年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食材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介绍。
(4)食材配送方案:包括现有配送车辆情况及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供货保障。
(5)人员配置情况、配送时间响应方案等。
(6)食材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7)服务承诺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之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价格浮动比率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话)。
9)如我方中标,依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依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 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浮动价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 | 备注 |
备选方案: (如招标文件允许) |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
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除装订在投标文件外,还另需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 条款号 | 招标技术 规格要求 | 投标实际 技术规格 | 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
1.如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要求与招标文件不完全一致,则供应商必须填写此表,除以上栏中列明的偏离外,供应商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请在表中注明 “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均无偏离”。
2.供应商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 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
1.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不完全一致,则供应商必须填写此表,除以上栏中列明的偏离外,供应商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请在表中注明“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均无偏离”。
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3*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5-6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5-7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5-8*供应商的资信证明: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若提供审计报告,则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则必须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若提供了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则无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5-9*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5-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附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说明:
1.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及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附件 5-3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
说明:
1.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及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附件 5-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 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后附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附件 5-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电 话: 传 真:
附件 5-6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 同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 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 话: 传 真:
公章:
附件 5-7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格式)
致: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 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附件 5-8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供应商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无需提供。
附件 5-9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
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 5-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我单位xxxx,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 5-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时提供,非联合体无需提供)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及招 标编号)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成员一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成员二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5-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1.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致: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使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x公司xx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 期:
注: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
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一)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根据上述标准填写企业类型)的(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货物/服务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二)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1) 提供该小型、或微型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清晰的复印件。
(2) 其他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自定,并需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其中内容应能充分反映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哪些规定,该企业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制造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x公司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投 标 保 证 金 凭 证
致: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所投合同包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以下为转账凭证。
(粘贴汇款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此表需与“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保证金形式如为电汇或网银转账,则需粘贴汇款凭证复印件;如为支票、汇票形式,则需附原件;如为保函,则需附保函正本。
投标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手机: 邮箱: |
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其他 | |
保证金金额: | |
中标服务费发票形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称 | |
银行帐号 |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此表信息退回投标保证金、邮寄中标通知书、发票等,请认真填写。
2、此表需与“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供应商如中标,中标服务费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在
《投标保证金退还要素函》注明需要开具专票,并在开标信封中附上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的清晰复印件,以及开票信息(见下表)。如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退还要素函》中未注明且未提供上述资料,中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固定电话 | ||
单位地址 | |||
开户银行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
开户银行帐号 | 联系人手机 |
注:
1、中标后,服务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上表的开票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此表信息开具发票,请认真填写。
2、此页与相应附件需与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单独递交,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