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WHZT-WW202323
芜湖市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货物)
项目编号: WHZT-WW202323
项目名称:无为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项目
采 购 人:无为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无为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无为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ZT-WW202323
项目名称:无为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项目收费的 35%
最高限价:项目收费的 35%
采购需求:无为市人民医院检验科项目送检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 年(1+1+1)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 5 年内,与全国二甲及以上医院签约不少于 10
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信用要求: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10 月 24 日 9:00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7:00(北京时间)。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留下联系方式,发送至 000000000@xx.xxx 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18056521 978 )。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无为市人民医院医技楼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无为市人民医院医技楼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
2.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553-633509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18056521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性质 | 采购货物 |
2 | 采购包划分 |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 采购包,本采购包为第 1 采购包。 |
3 | 分包 | 不允许 |
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5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6 | 响应文件提交 | 投标供应商均应提交一式叁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均需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均需装袋密封递交,封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皮上注明“无为市人民 医院检验科外送项目”。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8 | 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担保) | 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
9 | 供货的时间、 地点 | 履约时间:3 年(1+1+1)。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无为市境内)。 |
10 | 付款方式 |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中标人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及规格型号以招标人通知或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结算按实际双方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不超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
11 |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 1.支付方: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3000 元 3.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包括专家的食宿费),如遇项目流标,项目流标的专家评审费仍由重招后的中标单位支付。 注: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须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专家评审费无发票。投标供应商无须单独报价。 |
12 | 邀请供应商 现场参与开 |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 标,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须携带: |
启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 | |
13 | 主要标的名 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 标准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主要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标结果一并公告。 注:主要标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
14 | 业绩 | 本项目将对中标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进行公告。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规定处理。 |
15 | 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16 | 特别说明 | 1.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关于采购需求的说明
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2.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醒目方式为标注“*”。本章中标注“*”的要求为实质性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3.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本章中标注“▲”的服务为主要标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标注“▲”。
5.供应商应考虑到国家、省、市关于人工工资社保等规定进行综合报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 一、强制性的能力要求和质量要求: 1.通过 CNAS ISO 15189 评审;
2.无为市人民医院开展及外送检验项目需全部通过国家或者我省临检中心的室间质评。
(此项须附承诺)
二、人员配备:临检、生化、免疫和分子小组每组必须有一位高级职称的检验技师。 三、投标人需具有冷链物流、卫星定位以及温度监控。
四、投标人实验室需提供电话客服平台。
*五、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完全承担由检验质量、患者信息安全等引起的医疗纠纷的一切 责任。
*六、无为市人民医院可根据国家政策或临床实际需求,对外送项目进行增加或减少,中 标后均以中标价按实结算,中标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详见以下检验清单。
项目 |
25-羟基维生素 D 组合 |
ANCA 二项 |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 |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
高血压六项 |
甲状腺球蛋白(TG) |
解脲支原体 DNA 荧光定量(UU-DNA) |
抗核抗体定量测定(XXX) |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测定(CCP)(定量) |
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 |
抗xx氏管激素测定 |
抗胰岛素自身抗体定量(IAA),抗胰岛细胞抗体定量 (ICA),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定量(GADA) |
抗胰岛细胞抗体定量(ICA),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定量 (GADA) |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SCC) |
免疫球蛋白λ轻链(LL),免疫球蛋白 K 轻链(KL) |
尿微量白蛋白定量(UMA) |
贫血三项 |
前列腺特异抗原二项(化学发光法) |
人附睾蛋白 4(HE4) |
人类白细胞抗原 B27 基因测定(HLA-B27) |
沙眼衣原体 DNA 荧光定量(CT-DNA),解脲支原体 DNA 荧 光定量(UU-DNA)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细胞角蛋白 19 片段 测定(Cyfra 21-1) |
糖蛋白抗原 242(CA242) |
糖蛋白抗原 72-4 测定(CA72-4) |
胸(腹)水腺苷脱氨酶(ADA) |
血清蛋白电泳 |
血清皮质醇测定(COR) |
血清铁蛋白测定(SF) |
血清游离甲状腺素测定(FT4) |
胰岛素抗体 |
优生十项 |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 |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无为 | 无为市人民 | |||||
市人 | 医院开展及 | |||||
民医 | 外送检验项 | 满足国家 | ||||
1 | 院检验科 | 无为市人民 医院检验科项目送检服 务 | 目需全部通过国家或者 | 3 年(1+1+ 1) | 政策或临 床实际需 | |
外送 | 我省临检中 | 求 | ||||
项目 | 心的室间质 | |||||
评 |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1.响应文件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2.谈判及最后报价
2.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评审价的计算
3.1 谈判小组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进行核查,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价格核查: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供应商报价为漏项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如供应商报价多于采购需求的,不予核减;
(2)价格扣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审价。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谈判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信用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有效证明材料 |
资格条件 |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 |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其他 | 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
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
响应文件盖 章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 |
响应文件签 署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签章) | |
响应文件格 式 |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响应报价 | 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响应有效期 | 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
服务时间、地点、质保期或付款方 式 | 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
其他实质性 响应 | 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3.澄清、说明或更正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三、其他
1.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业绩,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随之公告。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3“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4“服务” 系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2.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竞争性谈判委托
3.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
4.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 偏离
5.1 本条所称偏离为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5.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响应无效。
6.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潜在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未及时关注的责任情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响应文件
7.一般要求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7.2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4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8.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9.报价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9.2 谈判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9.3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报价。
10.供应商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1.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谈判的一部分。
11.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xx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2.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谈判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
12.2 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
13.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13.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在响应文件开启前,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疑问且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于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或答疑回复将于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 供应商自行上网查阅,并须填写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如无答疑回复,则不需填写回执。
14.2 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1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5.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15.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3 供应商编制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五、谈判小组和评审
16. 谈判小组
16.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竞争性谈判、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1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17.1 谈判小组根据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 号)。
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8.1 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19.1谈判小组在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1.竞争性谈判终止
21.1 谈判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竞争性谈判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章节规定的情形除外。22.2 谈判小组应将竞争性谈判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22. 保密要求
22.1 谈判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23.成交信息的公布
23.1 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无为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24.质疑
2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 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4.3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4.4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提出投诉。
25.成交通知
2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缴履约保证金。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全部退还或扣罚全部或部分合同履约金。
2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责任承担
27.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违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28.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六章 采购合同(仅作为参考)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 组织的 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 组评定,(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人,现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
1.2.2 服务内容: ;
1.2.3 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 结算账户
1.4.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是否支付预付款: □否; □是:金额和比例: ;支付时间: 。具体付款方式: ;
1.4.2 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 (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 行,那么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 供服务价格的 %计 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 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 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封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
采购人:
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或标段号) 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按项目收费(大写******)(小写****%)的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采购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申请,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
3、我们同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谈判费用。
6、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7、我们完全接受谈判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如有)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①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授权
委托人,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采购活动、合同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保修保养时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结束时止。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性别:
年龄: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① 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证明①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职务名称)。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①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
芜湖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三)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
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事项、内容及权限范围。
三、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元) |
1 | ||||||
响应报价合计(元) |
注:
1.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
四、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如有)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名 | 年龄 | 职称及等级 | 职业资格 | 从事相关经历(简历) |
五、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如有)
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
工种 | 要求(条件) | 人数 | 备注 |
********** | |||
合计 |
六、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如有)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类型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设备产权性质) |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经过认真研究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序号 | 名称 | 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要求 | 响应文件的需求响应 | 差异说明 | 备注:可以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位置 (页码) |
1 | |||||
2 | |||||
3 | |||||
… | |||||
注:
1. 供应商仅需列明存在差异的内容,除列明的差异外,视为全部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符合”指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
2.本表填写时,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要求为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服务响应应据实填写。
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采购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八、澄清函(格式)
澄清函(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需澄清的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 供应商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
谈判小组意见 | |
谈判小组签字 | 日期: |
注:本项在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时按此格式出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交此函。
九、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一)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中标(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诚信投标承诺函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
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在该网站公布的信用报告披露中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曾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截止日在披露期内。
三、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四、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五、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六、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七、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十、其他证明材料
1.供应商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要求提供业绩的,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标有“*”的要求或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要求的为实质性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料。
4.谈判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承诺函
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
1.……。
2.……。
我单位若有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致:(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人全称)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我单位同意中标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标的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且主要标的必须包括核心产品;
2.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供应商最后报价函(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准备)
最后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 在参与了本次采购活动后,我方愿意按 (%)的最后报价承担本次采购范围的所有内容;
2. 单价按最后报价/响应声明函报价同比例调整。
3.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期(服务期、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内容,并达到采购规定的要求;
4. 在合同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我方愿意提供采购文件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 我们完全接收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7. 其他要求:
8. 我方承诺:我单位响应以上所有要求。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报价单未按规定盖章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单位承诺对本报价函的内容负责,由于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单位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