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於簽約時應檢附前往研究機構之同意函正本【赴美國研究者應檢附前往研究機構之FORM DS-2019(交換人員入學許可書)】,並註明預訂前往日期及期間。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獲科技部補助
博士生赴國外研究合約書
甲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乙方:出國研究人 先生/女士【填寫時請詳閱合約內容】
茲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乙方依照科技部核定補助之出國研究計畫 (計畫名稱),前往 (國名) (研究機構名稱)研究,指導教授為 ,研究期限 個月,並議定條件如下:
出國研究截止日期:
乙方應於公告錄取日至次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期間內,辦妥手續出國前往研究機構完成報到,逾期視同放棄受補助之權利。
費用補助及報銷:
乙方出國研究期間之補助費用,係由科技部補助,其補助標準、撥款方式及報銷程序,悉依科技部規定辦理。
簽約要件:
乙方於簽約時應檢附前往研究機構之同意函正本【赴美國研究者應檢附前往研究機構之FORM DS-2019(交換人員入學許可書)】,並註明預訂前往日期及期間。
乙方應覓具保證人或保證商號,並於簽約時檢附簽妥之保證書。
報告繳交:
乙方抵達國外研究機構二週內,應依科技部規定線上辦理「抵達國外研究機構報到」。研究期滿返國後二週內辦理「返抵國內推薦機構報到」,並於一個月內線上繳送詳細赴國外研究報告書。
變更計畫限制:
計畫變更均依科技部及甲方之規定辦理,乙方未徵得同意,不得任意變更計畫,包括改變研究主題、期限、國家、研究機構或指導教授、提前返國、延後返國等;如有未經同意即任意變更者,甲方將負責所領補助公費之追償及繳回科技部。
延長研究期限:
乙方因研究需要,得自費延長出國時間,並以一年為限;但仍須於科技部原核定補助期滿之一個月內依規定辦理結案。
研究期限之展延應徵得甲方(含所屬系所主管及教務處)及原核定之國外研究機構同意。
乙方為在學役男者,xx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提出出國申請,並於出國日前1個月向甲方承辦單位申請,出國研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每一學程以二次為限。
乙方如因特殊或緊急事故,必須在研究期間中途返國處理時,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前線上作業登錄請假返國起迄日期。補助期間請假返國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且返國期間不得支領補助公費;請假返國總日數逾三十日或國外研究日數未達一百八十日者,需返還所領全額補助公費。
費用結算:
乙方研究期滿返國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辦理補助費用結算,經結算核定應繳還之補助費用,乙方應於規定期限內繳還。
返國義務:
乙方研究期滿即應返國繼續就讀並完成學業。
違約罰則:
乙方因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而應返還科技部之補助費用時,依以下原則處理:
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期限內一次繳還。
乙方如未能一次繳還時,即自補助費用核發日起依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加計至還清日止之利息。
違約代償:
乙方如有違約行為而未能履行違約罰則時,甲方即通知乙方之保證人於規定期限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人除願負連帶保證責任,依照甲方通知之金額還清外,並願放棄民法第七四五條之先訴抗辯權。
保證責任:
(一)乙方應覓妥保證人二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或保證商號(非公司組織)一家作保。
(二) 保證人應具備下列任一資格:
具有正當職業及固定收入,全年所得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個人,惟應檢附最近一年個人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或有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現任文職薦任以上或武職中尉以上者。
公私立大專院校專任講師以上者。
合於2、3兩款資格保證人除簽章外,並須註明服務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其在該機構之職級,同時應由其服務機構出具證明書證明保證人身分。
若有特殊情形,保證人資格不符合上述條件,需經由校內審核程序,提出其他同等保證效力之文件。
(三) 保證人如係商號,資本額需為五十萬元以上。除應加蓋商號正式印章外,應由負責人簽章,註明商號地址,並檢附營業登記執照影本乙份。
(四) 保證人或保證商號負責人在保證責任期間,如須出國半年以上,應辦理退保手續。
(五) 保證人或保證商號負責人中途申請退保時須直接以書面通知甲方,並由乙方或保證人另行覓妥新保證人,經甲方查對核符並書面同意後,始可解除保證責任。如保證人僅在報章登載退保啟事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保,均不發生退保之效力。
(六) 保證人所負保證責任應包含乙方延長研究期限,並至乙方返國就讀為止。
因本合約所生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補充規定:
本合約未盡事宜,應依「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受補助人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合約分執
x合約一式五份,分別由甲乙雙方、科技部及連帶保證人收執。
甲
: 簽章
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代表人校 長
乙方: 簽章
乙方連帶保證人: 簽章【請詳閱合約內容】
保證人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聯絡電話:(O) (H) (行動電話)
服務機關及職稱: (請檢附在職證明書)
乙方連帶保證人: 簽章【請詳閱合約內容】
保證人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聯絡電話:(O) (H) (行動電話)
服務機關及職稱: (請檢附在職證明書)
或乙方連帶保證商號: (加蓋商號正式印章)
資本額: 元
商號地址:
保證商號負責人: 簽章【請詳閱合約內容】
(請檢附營利事業登記執照影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