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CS2023007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CS2023007
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 件---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07-18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30626-1015
项目名称: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预算编号:1723-030001240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51886.00 元 (国库资金:1551886.00 元;自筹资金:0 元)最高限价(元):包 1-1551886.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51886.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针对 2013 年建设的《松江智能视频分析系统项目》、2014 年建设的《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建设项目》、2015 年建设的《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2018 年建设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抓拍系统(第四期)项目》、2019 年建设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五期项目》、2020 年建设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六期)项目》,共计 369 处电子警察外场系统设备、光电管线及杆件、中心机房系统设备的维护抢修、系统巡检及设备保养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6-28 至 2023-07-05,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18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07-18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地 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24066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67743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电 话:67743116
一、项目情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项目编号: 详见采购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采购邀请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邀请 1551886.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采购人
采购人 :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
传真:57823618-66309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
传真: 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磋商有关事项
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解密之日起 90 日
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
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8、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13:30
磋商地点: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9、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2、质量保证期:/
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七、磋商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和“松江区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6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 购 人 、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将 在 解 密 后 至 磋 商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1.2 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
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报价汇总表格式》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密。
18.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 报价依据:
(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响应。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3.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4.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4.2 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6.解密
26.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6.2 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
27.磋商小组
27.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响应文件的初审
28.1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8.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8.4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8.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
不规范的内容。
29.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29.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9.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29.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1.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3.评审的有关要求
33.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3.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3.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5.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向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7.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见附件
二、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解密之日起 90 日 |
服务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限 | 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 30%的合同款,乙方把备品备件(见采购需求备品备件清单)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 40%的合同款,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赔偿金, 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尾款。 |
转让与分包 |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
①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②其他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③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2)响应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运维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需求理解;
②重难点分析;
③质量保证措施;
④保密措施;
⑤运维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的响应;
(3)业绩;
(4)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审的,则磋商小组均由评审专家组成。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4、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5、磋商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 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响应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
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20 |
评审内容:需求理解 | |||||
需求理解 | 评审标准: | ||||
主观分 | 1、对项目的软硬件设备情况、总体部署架构、日常服务 要求的理解解读是否全面、准确(0-2分); | 4 | |||
2、对应急保障需求、常见故障点的解析是否深刻、透彻 | |||||
2 | 需求理解 | (0-2分)。 | |||
评审内容:重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 |||||
重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 主观分 | 评审标准: 1、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梳理分析是否准确到位(0-3分); | 6 | ||
2、为协助采购方做好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 | |||||
维提出的建议是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0-3分)。 | |||||
评审内容:软件运维方案 | |||||
软件运维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标准: 1、针对应用软件维护、产品软件维护提供的运维方案是否满足项目需求(0-3分); 2、运维实施安排是否详细、合理(0-2 分)。 | 5 | ||
3 | 运维 方案 | ||||
评审内容:硬件运维方案 | |||||
硬件运维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标准: 1、针对项目中所有涉及硬件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是否满足项目需求(0-3分); 2、运维实施安排是否详细、合理(0-2 分)。 | 5 |
评审内容: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 |||||
评审标准: | |||||
机构设置 及管理制度 | 主观分 | 1、响应方案中对运维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完善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清晰(0-2分); 2、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流程设定是否完整、科 | 3 | ||
学、可行(0-1分)。 | |||||
评审内容:运维文档管理体系 | |||||
评审标准: | |||||
运维文档 管理体系 | 主观分 | 1、提交完成的巡检报告、年度运维报告是否符合采购要求(0-1分); | 2 | ||
2、提供过程性和总结性运维服务记录文档(运维文档包 | |||||
括巡检报告、故障服务单和运维总结)参考范本格式是否 | |||||
合理、规范(0-1分)。 | |||||
评审内容:应急处理能力 | |||||
评审标准: | |||||
应急处理能力 | 主观分 | 1、应急保障方案是否具备针对性,前瞻性(0-2分); 2、应急保障方案内容是否详细、完备(0-2分); 3、在应急处置中,是否根据事件紧急重要情况,提供不 | 6 | ||
同等级服务(0-2分)。 | |||||
评审内容:自罚措施 | |||||
评审标准: | |||||
自罚措施 | 主观分 | 1、供应商提供的违反服务承诺自罚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 性(0-3分); | 6 | ||
2、自罚措施是否严厉,标准是否严格,是否与经济处罚 | |||||
相挂钩(0-3分); | |||||
评审内容:车辆配置 | |||||
车辆配置 | 主观分 | 评审标准: | 2 | ||
1、车辆配备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0-2分)。 | |||||
评审内容:备品备件 | |||||
评审标准: | |||||
备品备件 | 主观分 | 1、提供的备品备件是否与现有系统设备完全兼容(0-3分); 2、备品备件数量、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0-3 | 6 | ||
分); | |||||
客观分 | 1、提供服务期结束后,备品备件归属权归于采购方的承诺函,得2分。 | 2 |
评审内容:响应时间 | |||||
评审标准: | |||||
1、重特大故障报修服务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 | |||||
求(0-2 分)。 | |||||
响应时间 | 主观分 | 2、严重故障报修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0-2 分)。 | 8 | ||
3、较严重故障报修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
(0-2 分)。 | |||||
4、一般故障报修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0-2 | |||||
分)。 | |||||
1、提供支持电话方式、平台报障、运维报修群及内场巡 | |||||
联络渠道 | 客观分 | 检等多种途径实现报修、响应及修复反馈等环节的承诺 | 2 | ||
函,得 2 分。 | |||||
评审内容:保密措施 | |||||
保密措施 | 主观分 | 评审标准: | 3 | ||
1、保密措施是否合理、详尽、可靠。(0-3 分) | |||||
评审内容:内场驻场人员 | |||||
内场驻场人员 | 主观分 | 评审标准: 1、内场驻场人员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0-2分)。 | 4 | ||
2、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0-2 分)。 | |||||
1、运维主管是否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或信息系统项 | |||||
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有 | |||||
客观分 | 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开标日前半年 | 2 | |||
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完整提供 | |||||
运维主管 | 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评审内容:运维主管经验、能力 | |||||
主观分 | 评审标准: | 2 | |||
1、是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0-2分) | |||||
评审内容:运维服务人员配备 | |||||
运维服务人员配备 | 主观分 | 评审标准: 1、岗位是否齐全,配置是否合理,人员数量和专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0-5分) | 7 | ||
2、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0-2 分)。 | |||||
4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 的不得分。 | 5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服务期限 | 响应总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硬件设备维护费用 | 详见明细( ) | ||
2 | 软件部分维护费用 | 详见明细( ) | ||
3 | 备品备件费用 | 详见明细( ) | ||
4 | … | 详见明细( ) | ||
5 | 供应商认为本表中未能 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应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 应 检 查项(响应 内 容 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 权 | 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响应文件 内容、密封、签署等要 求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 《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 3、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4、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限、服务地址、付款方式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磋商文 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类别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
服务地址 | |||
服务期限 | |||
付款方式 | |||
转让与分包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采购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供应商(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规定为准。
(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 、 项目经理与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担任职务 | |||
毕 业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说明:
(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
(2)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后附项目负责人员相关证书和在职证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其他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1、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承诺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服务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 维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 30%的合同款,乙方把备品备件(见采购需 求备品备件清单)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 40%的合同款,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赔偿金,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尾款。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 统运维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
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服务清单、补充协议(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项目名称 | 松江公安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运维 |
采购内容 | 针对 2013 年建设的《松江智能视频分析系统项目》、2014 年建设的 《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建设项目》、2015 年建设的《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建设项目》、2018 年建设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抓拍系统(第四期)项目》、2019 年建设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五期项目》、2020 年建设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六期)项目》,共计 369 处电子警察外场系统设备、光电管线及杆件、中心机房系统设备的维护抢修、系统巡检及设备保养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55.1886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
二、项目背景
在城市道路交通运行中,交通违章行为往往成为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的诱因,在导致人民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同时,对城市文明形象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在对交通违章行为分析中发现,违法停车、路口滞留、逆行、网格线停车、超速、闯红灯、开车拨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违反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等违章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叉口或路段交通拥堵,进而使得交通秩序混乱,影响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另外,违法停车行为使得原本狭窄的车道变得更加狭窄,使得两车交汇时,容易出现碰撞或刮擦现象。不少路段道路拥堵也都是违法停车造成的,机动车违法停车导致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无法通行,当违法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时,导致非机动车不得不占用机动车道,大大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引起交通堵塞,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也给过往的行人和车辆,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智能违章抓拍系统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在道路上发生的各类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图像自动取证,为违法停车、路口滞留、逆行、网格线停车、超速、闯红灯、开车拨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违反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等各类交通安全违章行为的责任鉴定、事后查询提供真实、可靠、全面的信息,并能够以图文、短视频流等多种形式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结合相应的处罚管理手段,对道路交通秩序能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从 2013 年开始建设,截至到 2020 年共有各种类型
抓拍系统(电子警察)364 处,人民北路 899 号 3 楼中心机房 1 处。涵盖违法停车、网格线停车、路口多功能违法、路段多功能违法、机动车不让横道线上行走行人、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高速公路开车打手机、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等多类违法行为。通过电子警察建设,松江区文明驾驶水平显著提高,对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2023 年需投入运维服务工作。
三、采购服务内容
运维服务点位清单 | ||||||
一、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项目 | ||||||
序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设备类型 | 抓拍方向 | 设备编号 | 建设年份 |
1 | 九亭 | 沪松公路进沪亭南路西约 300 米 | 违停抓拍 | 9000 | 2013 年 | |
2 | 广富 林 | 嘉松南路出梅家浜路北约 150 米 | 违停抓拍 | 9001 | 2013 年 | |
3 | 广富 林 | 嘉松南路出思贤路北约 100 米 | 违停抓拍 | 9002 | 2013 年 | |
4 | 方松 | 新松江路进西林北路东约 20 米 | 违停抓拍 | 9003 | 2013 年 | |
5 | 岳阳 | 人民北路进中山二路北约 100 米 | 违停抓拍 | 9005 | 2013 年 | |
6 | 九亭 | 沪亭南路出九亭大街南约 150 米 | 违停抓拍 | 9006 | 2013 年 | |
7 | 车墩 | 北松公路出车亭公路(南)东约 150米 | 违停抓拍 | 9007 | 2013 年 | |
8 | 方松 | 西林北路出新松江路南约 20 米 | 违停抓拍 | 9008 | 2013 年 | |
二、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二期)项目 | ||||||
序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设备类型 | 抓拍方向 | 设备编号 | 建设年份 |
1 | 中山 | 中山东路近方塔南路东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13 | 2014 年 |
提供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的维保服务,包含 2013 年建设的《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项目》违法抓拍系统设备 8 套、2014 年建设的《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 (二期)项目》违法抓拍系统设备 38 套、2015 年建设的《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三期)项目》违法抓拍系统设备 43 套、2018 年建设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四期)项目》各类违法抓拍系统设备 193 套、2019 年建设的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五期项目》违法停车升级及新建共 36 套、2020 年建设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六期)项目》各类违法抓拍设备 43 套,前后端设备、杆件、管线、通讯传输、取电等,提供系统日常运维、紧急维护、定期保养等工作,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点位清单如下:
2 | 岳阳 | 荣乐路九峰路南约 100 米 | 违停抓拍 | 9014 | 2014 年 | |
3 | 永丰 | 盐仓路小茜泾路南约 80 米 | 违停抓拍 | 9015 | 2014 年 | |
4 | 岳阳 | 人民北路近乐都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16 | 2014 年 | |
5 | 岳阳 | 松汇中路近长桥南街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17 | 2014 年 | |
6 | 岳阳 | 松汇中路近人民南路东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18 | 2014 年 | |
7 | 岳阳 | 中山中路近西林南路西侧路段 1 | 违停抓拍 | 9019 | 2014 年 | |
8 | 岳阳 | 中山中路近西林南路西侧路段 2 | 违停抓拍 | 9020 | 2014 年 | |
9 | 岳阳 | 西林北路近乐都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21 | 2014 年 | |
10 | 岳阳 | 荣乐中路出西林北路西约 150 米 | 违停抓拍 | 9022 | 2014 年 | |
11 | 永丰 | 乐都西路近仓汇路东侧路段 1 | 违停抓拍 | 9023 | 2014 年 | |
12 | 永丰 | 乐都西路近仓汇路东侧路段 2 | 违停抓拍 | 9024 | 2014 年 | |
13 | 永丰 | 玉树路近仓丰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25 | 2014 年 | |
14 | 永丰 | 玉树路近乐都西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26 | 2014 年 | |
15 | 永丰 | 玉树路近松汇西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27 | 2014 年 | |
16 | 方松 | 新松江路近人民北路东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29 | 2014 年 | |
17 | 广富林 | 梅家浜路近嘉松南路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30 | 2014 年 | |
18 | 佘山 | 桃源路近香水路路段 | 违停抓拍 | 9031 | 2014 年 | |
19 | 佘山 | 桃源路近外青松公路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32 | 2014 年 | |
20 | 车墩 | 车峰路(199 弄)近祥东小区 | 违停抓拍 | 9033 | 2014 年 | |
21 | 叶榭 | 车亭/叶新 | 违停抓拍 | 9034 | 2014 年 | |
22 | 洞泾 | 同乐路近洞莘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35 | 2014 年 | |
23 | 新桥 | 新镇街/新中街 | 违停抓拍 | 9036 | 2014 年 | |
24 | 洞泾 | 嘉松南路近沈砖公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37 | 2014 年 | |
25 | 泗泾 | 嘉松南路近古楼公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38 | 2014 年 | |
26 | 泗泾 | 横港公路近泗宝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39 | 2014 年 | |
27 | 泗泾 | 横港公路近泗陈公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40 | 2014 年 | |
28 | 九亭 | 沪亭北路近涞坊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42 | 2014 年 | |
29 | 九亭 | 九新公路近伴亭路南侧路段 1 | 违停抓拍 | 9043 | 2014 年 | |
30 | 九亭 | 九新公路近伴亭路南侧路段 2 | 违停抓拍 | 9044 | 2014 年 | |
31 | 泗泾 | 鼓浪路近 291 弄路段 | 违停抓拍 | 9045 | 2014 年 | |
32 | 泗泾 | 江川路/开江西路/开江中路 | 违停抓拍 | 9046 | 2014 年 | |
33 | 泗泾 | 泗宝路横港路西约 20 米 | 违停抓拍 | 9047 | 2014 年 | |
34 | 泗泾 | 泗陈公路近横港公路西约 150 米 | 违停抓拍 | 9048 | 2014 年 | |
35 | 泗泾 | 古楼公路近 1886 号路段 | 违停抓拍 | 9049 | 2014 年 | |
36 | 泗泾 | 泗砖路/长施公路 | 违停抓拍 | 9050 | 2014 年 | |
37 | 中山 | 茸盛路近光星路东侧 | 违停抓拍 | 9051 | 2014 年 | |
38 | 中山 | 茸盛路近茸兴路西侧 | 违停抓拍 | 9052 | 2014 年 | |
三、松江区智能违章停车抓拍系统(三期)项目 | ||||||
序 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设备类型 | 抓拍方 向 | 设备编 号 | 备注 |
1 | 岳阳 | 人民南路近梅园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57 | 2015 年 | |
2 | 岳阳 | 人民南路近松汇中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58 | 2015 年 | |
3 | 岳阳 | 人民南路松汇中路南约 150 米 | 违停抓拍 | 9238 | 2015 年 | |
4 | 岳阳 | 中山二路近人民北路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67 | 2015 年 | |
5 | 岳阳 | 中山二路近人乐小区南大门口路段 | 违停抓拍 | 9068 | 2015 年 | |
6 | 岳阳 | 中山二路近西林北路东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69 | 2015 年 | |
7 | 岳阳 | 中山中路近谷阳南路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56 | 2015 年 |
8 | 岳阳 | 松乐路近谷阳北路东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59 | 2015 年 | |
9 | 中山 | 方塔北路美能达路南约 100 米 | 违停抓拍 | 9106 | 2015 年 | |
10 | 岳阳 | 松汇中路近人民南路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60 | 2015 年 | |
11 | 岳阳 | 松汇中路近 948 弄 | 违停抓拍 | 9061 | 2015 年 | |
12 | 岳阳 | 松汇中路近西林南路东侧 | 违停抓拍 | 9062 | 2015 年 | |
13 | 永丰 | 玉树路近兴仓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63 | 2015 年 | |
14 | 永丰 | 玉树路近仓丰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64 | 2015 年 | |
15 | 永丰 | 永丰路近玉龙苑西大门口路段 | 违停抓拍 | 9065 | 2015 年 | |
16 | 岳阳 | 斜桥路/汇泉路 | 违停抓拍 | 9066 | 2015 年 | |
17 | 小昆 山 | 昆港公路近新港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55 | 2015 年 | |
18 | 方松 | 南期昌路近嘉松南路西侧 | 违停抓拍 | 9073 | 2015 年 | |
19 | 方松 | 南期昌路近人民北路东侧 | 违停抓拍 | 9075 | 2015 年 | |
20 | 中山 | 茸梅路近沪松路北侧 | 违停抓拍 | 9071 | 2015 年 | |
21 | 中山 | 茸梅路近茸平路南侧 | 违停抓拍 | 9072 | 2015 年 | |
22 | 广富 林 | 广富林路近三新北路东侧 | 违停抓拍 | 9076 | 2015 年 | |
23 | 广富林 | 北路近三新生活园区(1800 弄)路段 | 违停抓拍 | 9077 | 2015 年 | |
24 | 广富林 | 三新北路近广富林南约 100 米 | 违停抓拍 | 9078 | 2015 年 | |
25 | 方松 | 龙马路近梅家浜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79 | 2015 年 | |
26 | 中山 | 茸盛路出茸兴路西约 300 米 | 违停抓拍 | 9123 | 2015 年 | |
27 | 方松 | 南青路近谷阳北路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80 | 2015 年 | |
28 | 叶榭 | 张泽路/辕门路 | 违停抓拍 | 9082 | 2015 年 | |
29 | 泗泾 | 鼓浪路近 291 弄路段 | 违停抓拍 | 9045 | 2015 年 | |
30 | 洞泾 | 长兴路近同盛路东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53 | 2015 年 | |
31 | 洞泾 | 长兴路近同盛路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54 | 2015 年 | |
32 | 泗泾 | 横港公路近古楼公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83 | 2015 年 | |
33 | 泗泾 | 古楼公路近刘五公路东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84 | 2015 年 | |
34 | 九亭 | 沪亭北路近涞寅路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85 | 2015 年 | |
35 | 九亭 | 沪亭北路近亭知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86 | 2015 年 | |
36 | 九亭 | 涞寅路近沪亭北路西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87 | 2015 年 | |
37 | 九亭 | 涞寅路近奥园小区北门口路段 | 违停抓拍 | 9088 | 2015 年 | |
38 | 九亭 | 涞坊路近知雅汇小区门口路段 | 违停抓拍 | 9089 | 2015 年 | |
39 | 岳阳 | 中山中路西林北路西约 10 米 | 违停抓拍 | 9090 | 2015 年 | |
40 | 方松 | 南期昌路嘉松南路西约 400 米 | 违停抓拍 | 9091 | 2015 年 | |
41 | 佘山 | 天新路佘天昆公路西约 100 米 | 违停抓拍 | 9092 | 2015 年 | |
42 | 九亭 | 顾戴路涞亭路东约 150 米 | 违停抓拍 | 9093 | 2015 年 | |
43 | 岳阳 | 乐都路近谷阳北路东约 150 米 | 网格线抓拍 | 东向西 | 9502 | 2015 年 |
44 | 中山 | 方塔北路进荣乐东路北约 50 米 | 网格线抓拍 | 北向南 | 9503 | 2015 年 |
45 | 岳阳 | 谷阳北路进荣乐中路北约 250 米 | 网格线抓拍 | 北向南 | 9501 | 2015 年 |
46 | 广富林 | 广富林路进三新北路东约 250 米 | 未礼让行人 | 东向西 | 30044 | 2015 年 |
四、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四期)项目 | ||||||
序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设备类型 | 抓拍方向 | 设备编号 | 建设年份 |
1 | 岳阳 | 谷阳北路中山二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01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2 | 岳阳 | 人民北路中山二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02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3 | 岳阳 | 西林北路中山二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03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4 | 岳阳 | 松汇中路普照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9604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5 | 岳阳 | 松汇中路谷阳南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9605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6 | 荣东 | 美能达路洞泾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06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大屏 | 西向东 | |||||
大屏 | 东向西 | |||||
7 | 岳阳 | 人民北路乐都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07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8 | 中山 | 沪松公路文翔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08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2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1 | |||||
9 | 九亭 | 九新公路九亭大街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09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10 | 九亭 | 中心路九新公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1 | 9610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2 |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南向北 |
11 | 广富林 | 广富林路龙源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11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12 | 方松 | 谷阳北路南期昌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9612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13 | 泗泾 | 嘉松公路古楼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13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14 | 洞泾 | 莘砖公路新农河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9614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西向东 | |||||
15 | 泗泾 | 刘五公路古楼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15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16 | 泗泾 | 刘五公路泗凤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16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17 | 新桥 | 九新公路新站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17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北向南 | |||||
18 | 新桥 | 九新公路明中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18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19 | 车墩 | 北松公路车峰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1 | 9619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2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1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2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20 | 车墩 | 北松公路申港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9620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21 | 方松 | 思贤路通波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9621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东向西 | |||||
22 | 方松 | 文翔路西林北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9622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大屏 | 东向西 | |||||
大屏 | 西向东 | |||||
23 | 永丰 | 乐都路玉树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9623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大屏 | 南向北 | |||||
大屏 | 北向南 | |||||
24 | 九里亭 | 沪亭北路涞寅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24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25 | 新桥 | 卖新公路新格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9625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26 | 新桥 | 明中路春九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9626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27 | 新桥 | 申港路申光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27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大屏 | 北向南 | |||||
大屏 | 南向北 | |||||
28 | 九亭 | 涞亭南路顾戴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28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29 | 方松 | 人民北路南期昌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29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30 | 荣东 | 江田东路联阳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30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31 | 荣东 | 松胜路荣乐支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9631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大屏 | 东向西 | |||||
大屏 | 西向东 | |||||
32 | 方松 | 谷阳北路绿城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32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南向北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33 | 新桥 | 金都西路申光路口 | 多功能电警 | 北向南 | 9633 | 2018 年 |
多功能电警 | 西向东 | |||||
多功能电警 | 东向西 | |||||
34 | 广富林 | 银泽北路进(出)龙源路口西约 150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09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5 | 广富林 | 人民北路出辰花路南约 2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30010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
36 | 中山 | 光星路进(出)辰花路南约 2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30011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南向北 | |||||
37 | 方松 | 龙腾路进(出)辰花路南约 3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30012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
路段多功能 | 南向北 | |||||
路段多功能 | 南向北 | |||||
38 | 中山 | 梅家浜进茸兴路西约 1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13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
39 | 中山 | 梅家浜出茸兴路西约 1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0014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40 | 中山 | 文翔路进茸兴路西约 2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15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
41 | 中山 | 文翔路出茸兴路西约 2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0016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42 | 中山 | 茸平路进茸兴路西约 2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17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
43 | 中山 | 茸平路出茸兴路西约 2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0018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44 | 中山 | 原沪松公路进(出)茸兴路西约 200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19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45 | 荣东 | 繁华路进(出)松东路西约 2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20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46 | 荣东 | 美能达路进(出)松东路西约 2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21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47 | 荣东 | 荣乐东路出松东路西约 2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22 | 2018 年 |
48 | 中山 | 松汇东路进环城路东约 1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0023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49 | 广富林 | 广富林路出辰塔路东约 3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24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
50 | 方松 | 弘翔路进(出)辰塔路东约 2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25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51 | 方松 | 天翔路进(出)辰塔路东约 2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26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52 | 方松 | 文诚路进辰塔路东约 2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27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
53 | 方松 | 文诚路出辰塔路东约 2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0028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54 | 永丰 | 乐都西路进辰塔路东约 1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0029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55 | 永丰 | 乐都西路出辰塔路东约 1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30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
56 | 永丰 | 仓丰路进(出)辰塔路东约 3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31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57 | 永丰 | 松汇西路出辰塔路东约 5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32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
58 | 永丰 | 玉树路进(出)闵塔路北约 1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30033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南向北 | |||||
59 | 新浜 | 叶新公路进朱枫公路东约 9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34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
60 | 新浜 | 叶新公路出朱枫公路东约 9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0035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61 | 泖港 | 叶新公路进(出)辰塔路西约 3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36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62 | 泖港 | 叶新公路进(出)松金公路东约 800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37 | 2018 年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
63 | 高速 | 沈海高速公路东侧 1315 公里 4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南向北 | 30040 | 2018 年 |
高速 | 路段多功能 | |||||
64 | 高速 | 沈海高速公路西侧 1315 公里 4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30041 | 2018 年 |
高速 | 路段多功能 | |||||
65 | 石湖荡 | 辰塔路进甘德路南约 3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南向北 | 30006 | 2018 年 |
66 | 泖港 | 辰塔路进叶新公路北约 9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30007 | 2018 年 |
67 | 佘山 | 沈砖公路进 G1501 出口东 3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西向东 | 30038 | 2018 年 |
68 | 佘山 | 沈砖公路出 G1501 出口东 3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30039 | 2018 年 |
69 | 荣东 | 南乐路茸江路东约 100 米处 | 路段多功能 | 东向西 | 9103 | 2018 年 |
70 | 方松 | 谷阳北路进文翔路北约 25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北向南 | 30008 | 2018 年 |
71 | 石湖荡 | 辰塔路进贵德路南约 3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南向北 | 9101 | 2018 年 |
72 | 永丰 | 玉树南路进松汇西路南约 200 米 | 路段多功能 | 南向北 | 9102 | 2018 年 |
73 | 泖港 | 中兴路新宾路南侧路段 | 违停抓拍 | 9095 | 2018 年 | |
74 | 荣东 | 南乐路茸江路东约 100 米 | 违停抓拍 | 9109 | 2018 年 | |
75 | 岳阳 | 九峰路乐都路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15 | 2018 年 | |
76 | 岳阳 | 中山中路近长桥街东约 200 米 | 违停抓拍 | 9129 | 2018 年 | |
77 | 岳阳 | 中山中路近长桥街口 | 违停抓拍 | 9130 | 2018 年 | |
78 | 中山 | 中山东路袜子弄东约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1 | 2018 年 | |
79 | 永丰 | 兴仓路玉树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2 | 2018 年 | |
80 | 岳阳 | 中山二路谷阳北路西约 2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3 | 2018 年 | |
81 | 永丰 | 松汇西路玉树路东约 5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4 | 2018 年 | |
82 | 方松 | 新松江路出江学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5 | 2018 年 | |
83 | 方松 | 人民北路出新松江路南约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6 | 2018 年 | |
84 | 方松 | 文涵路新松江路南 1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7 | 2018 年 | |
85 | 方松 | 文涵路文诚路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8 | 2018 年 | |
86 | 方松 | 文涵路文诚路南约 1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39 | 2018 年 | |
87 | 方松 | 谷阳北路绿城路南约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40 | 2018 年 | |
88 | 方松 | 绿城路谷阳北路西约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41 | 2018 年 | |
89 | 方松 | 绿城路通跃路东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42 | 2018 年 | |
90 | 方松 | 文翔路通跃路口东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43 | 2018 年 | |
91 | 方松 | 龙源路新松江路北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44 | 2018 年 | |
92 | 方松 | 龙源路新松江路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45 | 2018 年 | |
93 | 广富林 | 梅家浜路人民北路东约 1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46 | 2018 年 | |
94 | 中山 | 方塔南路环城路南约 200 米 | 违停抓拍 | 9147 | 2018 年 |
95 | 中山 | 茸梅路近茸龙路口 | 违停抓拍 | 9148 | 2018 年 | |
96 | 岳阳 | 谷阳南路松汇中路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49 | 2018 年 | |
97 | 永丰 | 松汇西路玉树路东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0 | 2018 年 | |
98 | 永丰 | 仓汇路兴仓路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1 | 2018 年 | |
99 | 永丰 | 仓华路荣乐西路南约 1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2 | 2018 年 | |
100 | 方松 | 弘翔路文涵路西约 2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3 | 2018 年 | |
101 | 中山 | 光星路广富林路北约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4 | 2018 年 | |
102 | 中山 | 中山东路方塔南路西约 2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5 | 2018 年 | |
103 | 中山 | 环城路松东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6 | 2018 年 | |
104 | 石湖 荡 | 塔汇公路唐明路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7 | 2018 年 | |
105 | 中山 | 黄渡浜街光星路东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8 | 2018 年 | |
106 | 中山 | 黄渡浜街茸悦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59 | 2018 年 | |
107 | 大学城 | 文汇路龙城路东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0 | 2018 年 | |
108 | 大学城 | 文汇路龙城路东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1 | 2018 年 | |
109 | 永丰 | 永丰路中山西路北侧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3 | 2018 年 | |
110 | 中山 | 茸惠路茸盛路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4 | 2018 年 | |
111 | 中山 | 茸惠路茸盛路北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5 | 2018 年 | |
112 | 中山 | 茸惠路广富林路北约 3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6 | 2018 年 | |
113 | 中山 | 淡家浜街光星路东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7 | 2018 年 | |
114 | 中山 | 淡家浜街茸悦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8 | 2018 年 | |
115 | 中山 | 茸悦路广富林北约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9 | 2018 年 | |
116 | 中山 | 茸悦路黄渡浜街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0 | 2018 年 | |
117 | 九里 亭 | 九杜路沪松公路北约 2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1 | 2018 年 | |
118 | 广富林 | 龙源路广富林路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2 | 2018 年 | |
119 | 广富 林 | 龙源路银泽路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3 | 2018 年 | |
120 | 广富林 | 广富林路龙源路西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4 | 2018 年 | |
121 | 永丰 | 小茜泾路盐仓路东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5 | 2018 年 | |
122 | 方松 | 新松江路出西林北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6 | 2018 年 | |
123 | 广富林 | 广富林路辰塔路东约 2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7 | 2018 年 | |
124 | 永丰 | 小茜泾路中桥路南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8 | 2018 年 | |
125 | 车墩 | 影城路北松公路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79 | 2018 年 | |
126 | 叶榭 | 竹亭路辕门路南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0 | 2018 年 | |
127 | 叶榭 | 叶发路辕门路北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1 | 2018 年 | |
128 | 车墩 | 北松公路车峰路西约 2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2 | 2018 年 | |
129 | 叶榭 | 叶政路求仁路西约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3 | 2018 年 | |
130 | 叶榭 | 叶政路叶校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4 | 2018 年 | |
131 | 洞泾 | 长兴东路同乐路东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5 | 2018 年 | |
132 | 泗泾 | 江川北路鼓浪路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6 | 2018 年 | |
133 | 泗泾 | 古楼路刘五路西 1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7 | 2018 年 | |
134 | 泗泾 | 泽悦路古楼路南 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8 | 2018 年 | |
135 | 洞泾 | 长兴东路泗砖南路东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89 | 2018 年 | |
136 | 泗泾 | 长施路泗砖路东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0 | 2018 年 |
137 | 洞泾 | 同乐路平阳河路北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1 | 2018 年 | |
138 | 佘山 | 外青松公路桃源路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2 | 2018 年 | |
139 | 九里 亭 | 淶寅路九杜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3 | 2018 年 | |
140 | 九里亭 | 淶寅路博安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4 | 2018 年 | |
141 | 九亭 | 沪松公路进沪亭路西约 2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5 | 2018 年 | |
142 | 九亭 | 沪松公路出沪亭路西约 2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6 | 2018 年 | |
143 | 九亭 | 九亭大街花园路东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7 | 2018 年 | |
144 | 九亭 | 九亭大街虬泾路东 2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8 | 2018 年 | |
145 | 九亭 | 九亭大街虬泾路西 15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99 | 2018 年 | |
146 | 新桥 | 莘松路场西路西约 5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00 | 2018 年 | |
147 | 新桥 | 莘松路春九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04 | 2018 年 | |
148 | 新桥 | 明中路新育路东约 2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05 | 2018 年 | |
149 | 新桥 | 莘松路场西路西约 400 米(荣盛名邸)路段 | 违停抓拍 | 9206 | 2018 年 | |
150 | 新桥 | 申港路申光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07 | 2018 年 | |
151 | 新桥 | 莘松路春九路西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08 | 2018 年 | |
152 | 新桥 | 明兴路出新南路南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09 | 2018 年 | |
153 | 新桥 | 卖新公路九新公路西约 1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10 | 2018 年 | |
154 | 新桥 | 明中路明华路东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11 | 2018 年 | |
155 | 新桥 | 新庙三路新腾路北约 3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212 | 2018 年 | |
156 | 大学 城 | 文汇路龙城路东约 500 米路段 | 违停抓拍 | 9162 | 2018 年 | |
157 | 岳阳 | 中山中路谷阳南路西约 100 米 | 违停新加功能 | 9406 | 2018 年 | |
158 | 岳阳 | 松汇中路出长桥南街西约 60 米 | 违停新加功能 | 9407 | 2018 年 | |
159 | 岳阳 | 人民北路乐都路南约 150 米 | 违停新加功能 | 9408 | 2018 年 | |
160 | 中山 | 茸梅路出茸平路南约 100 米 | 违停新加功 能 | 9409 | 2018 年 | |
161 | 岳阳 | 人民北路中山二路北约 100 米 | 违停新加功 能 | 9410 | 2018 年 | |
162 | 岳阳 | 中山中路西林南路西约 200 米 | 违停新加功 能 | 9411 | 2018 年 | |
163 | 永丰 | 玉树路仓丰路北约 100 米 | 违停新加功 能 | 9412 | 2018 年 | |
164 | 岳阳 | 西林北路进乐都路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04 | 2018 年 |
165 | 岳阳 | 西林北路进乐都路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北向南 | 2018 年 | |
166 | 岳阳 | 人民北路进乐都路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05 | 2018 年 |
167 | 岳阳 | 人民北路进乐都路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北向南 | 2018 年 | |
168 | 广富 林 | 梅家浜路进嘉松南路东约 30 米 | 黄网格 | 东向西 | 9506 | 2018 年 |
169 | 方松 | 谷阳北路进南期昌路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07 | 2018 年 |
170 | 方松 | 思贤路进江学路西约 100 米 | 黄网格 | 西向东 | 9508 | 2018 年 |
171 | 岳阳 | 西林北路进乐都路南约 5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09 | 2018 年 |
172 | 岳阳 | 西林北路进荣乐中路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北向南 | 9510 | 2018 年 |
173 | 车墩 | 新车公路进北松公路北约 50 米 | 黄网格 | 北向南 | 9511 | 2018 年 |
174 | 岳阳 | 人民北路进中山中路北 100 米 | 黄网格 | 北向南 | 9515 | 2018 年 |
175 | 岳阳 | 人民北路进中山中路南 5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16 | 2018 年 |
176 | 永丰 | 玉树路进中山中路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北向南 | 9517 | 2018 年 |
177 | 泗泾 | 横港路进鼓浪路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19 | 2018 年 |
178 | 九里 亭 | 涞亭北路进沪松公路北 400 米 | 黄网格 | 北向南 | 9520 | 2018 年 |
179 | 九亭 | 顾戴路进涞亭南路东约 150 米 | 黄网格 | 东向西 | 9521 | 2018 年 |
180 | 九亭 | 九亭大街进九新公路东约 50 米 | 黄网格 | 东向西 | 9522 | 2018 年 |
181 | 岳阳 | 乐都路进袜子弄西约 150 米 | 黄网格 | 西向东 | 9523 | 2018 年 |
182 | 方松 | 谷阳北路进思贤路南约 20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24 | 2018 年 |
183 | 方松 | 南期昌路进嘉松南路西约 400 米 | 黄网格 | 西向东 | 9525 | 2018 年 |
184 | 叶榭 | 大叶公路进车亭公路口东 80 米 | 黄网格 | 东向西 | 9526 | 2018 年 |
185 | 九亭 | 涞亭南路进沪松公路南 30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27 | 2018 年 |
186 | 岳阳 | 松汇中路进西林南路东约 100 米 | 黄网格 | 东向西 | 9528 | 2018 年 |
187 | 岳阳 | 谷阳北路进荣乐中路南约 10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29 | 2018 年 |
188 | 岳阳 | 乐都路进袜子弄西约 80 米 | 黄网格 | 西向东 | 9530 | 2018 年 |
189 | 车墩 | 松卫北路进中山东路南约 500 米 | 黄网格 | 南向北 | 9531 | 2018 年 |
190 | 方松 | 文翔路出西林北路东约 100 米 | 黄网格 | 东向西 | 9512 | 2018 年 |
191 | 中山 | 茸龙路进光星路西约 50 米 | 黄网格 | 西向东 | 9202 | 2018 年 |
192 | 大学 城 | 文汇路进人民北路西约 500 米 | 未礼让行人 | 西向东 | 9201 | 2018 年 |
193 | 方松 | 谷阳北路进思贤路南约 200 米 | 未礼让行人 | 南向北 | 9902 | 2018 年 |
五、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五期项目 | ||||||
序 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设备类型 | 抓拍方 向 | 设备编 号 | 备注 |
1 | 方松 | 文涵路文宇路北约 80 米 | 违停抓拍 | 9236 | 2019 年 | |
2 | 方松 | 文涵路文宇路东约 80 米 | 违停抓拍 | 9235 | 2019 年 | |
3 | 岳阳 | 荣乐中路出西林北路西约 150 米(路 北) | 违停升级 | 9022 | 2019 年 | |
4 | 广富林 | 嘉松南路出梅家浜路北约 150 米 | 违停升级 | 9001 | 2019 年 | |
5 | 广富 林 | 嘉松南路出思贤路北约 100 米 | 违停升级 | 9002 | 2019 年 | |
6 | 九亭 | 沪亭南路出九亭大街约 150 米 | 违停升级 | 9006 | 2019 年 | |
7 | 车墩 | 北松公路出车亭公路(南)东约 150 米 | 违停升级 | 9007 | 2019 年 | |
8 | 方松 | 西林北路出新松江路南约 20 米 | 违停升级 | 9008 | 2019 年 | |
9 | 中山 | 中山东路出方塔南路(南)东约 80 米 | 违停升级 | 9013 | 2019 年 | |
10 | 岳阳 | 松汇中路出长桥街西约 60 米 | 违停抓拍 | 9407 | 2019 年 | |
11 | 岳阳 | 西林北路进乐都路北约 100 米 | 违停抓拍 | 9504 | 2019 年 | |
12 | 永丰 | 乐都西路进仓汇路东约 150 米 | 违停升级 | 9023 | 2019 年 | |
13 | 永丰 | 玉树路出松汇西路北约 100 米 | 违停升级 | 9027 | 2019 年 | |
14 | 广富 林 | 梅家浜路出嘉松南路西约 180 米 | 违停升级 | 9030 | 2019 年 | |
15 | 佘山 | 桃源路进外青公路西约 150 米 | 违停升级 | 9032 | 2019 年 | |
16 | 洞泾 | 嘉松南路进沈砖公路南约 200 米 | 违停升级 | 9037 | 2019 年 | |
17 | 泗泾 | 嘉松南路出古楼公路北约 80 米 | 违停升级 | 9038 | 2019 年 | |
18 | 泗泾 | 横港路进泗陈公路南约 50 米 | 违停升级 | 9040 | 2019 年 | |
19 | 九亭 | 沪松公路(西郊市场北门) | 违停升级 | 9195 | 2019 年 | |
20 | 九亭 | 沪亭北路出涞坊路南约 100 米 | 违停升级 | 9042 | 2019 年 | |
21 | 九亭 | 九新公路出伴亭路南约 350 米 | 违停升级 | 9043 | 2019 年 | |
22 | 泗泾 | 泗宝路横港路西约 20 米 | 违停升级 | 9047 | 2019 年 |
23 | 泗泾 | 泗陈公路港湾式公交站 | 违停升级 | 9048 | 2019 年 | |
24 | 泗泾 | 古楼公路 1886 号附近 | 违停升级 | 9049 | 2019 年 | |
25 | 方松 | 三新北路进文诚路南约 100 米(道路 东侧) | 违停抓拍 | 9220 | 2019 年 | |
26 | 方松 | 三新北路进文诚路南约 100 米(道路西侧) | 违停抓拍 | 9221 | 2019 年 | |
27 | 岳阳 | 人民北路进中山二路北约 100 米 | 违停升级 | 9005 | 2019 年 | |
28 | 方松 | 新松江路出西林北路东约 30 米 | 违停升级 | 9003 | 2019 年 | |
29 | 岳阳 | 九峰路荣乐中路南 10 米 | 违停升级 | 9014 | 2019 年 | |
30 | 九亭 | 沪松公路进沪亭路西约 100 米(道路南侧) | 违停升级 | 9000 | 2019 年 | |
31 | 叶榭 | 大叶公路 56 公里西约 400 米 | 违法使用远 光灯 | 东西向 | 9851 | 2019 年 |
32 | 佘山 | 沈砖公路 11 公里西约 970 米 | 违法使用远 光灯 | 西向东 | 9852 | 2019 年 |
33 | 岳阳 | 松汇中路长桥街东约 300 米 | 违法鸣号 | 东向西 | 9841 | 2019 年 |
34 | 洞泾 | 嘉松南路沈砖公路南约 150 米 | 违停抓拍 | 9028 | 2019 年 | |
35 | 泗泾 | 嘉松南路出古楼路北约 30 米 | 违停抓拍 | 9004 | 2019 年 | |
36 | 方松 | 三新路出思贤路北约 200 米 | 违停抓拍 | 9070 | 2019 年 | |
六、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第六期)项目 | ||||||
序 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设备类型 | 抓拍方 向 | 设备编 号 | 备注 |
1 | 九里 亭 | 人民北路乐都路东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闯红灯 | 北向南 | 919941 | 2020 年 |
2 | 新桥 | 新南街恒宣路口北侧 | 行人闯红灯 | 东向西 | 919952 | 2020 年 |
3 | 新桥 | 新南街新镇街口北测 | 行人闯红灯 | 东向西 | 919554 | 2020 年 |
新桥 | 新南街新镇街口东侧 | 行人闯红灯 | 北向南 | 919955 | 2020 年 | |
4 | 永丰 | 荣乐西路三新北路北侧人行道(西向东) | 行人闯红灯 | 西向东 | 919943 | 2020 年 |
永丰 | 三新北路荣乐西路东侧人行道(南向 北) | 行人闯红灯 | 南向北 | 919945 | 2020 年 | |
5 | 岳阳 | 中山中路西林北路口北测 | 行人闯红灯 | 东向西 | 919953 | 2020 年 |
岳阳 | 中山中路西林北路口西侧 | 行人闯红灯 | 南向北 | 919951 | 2020 年 | |
6 | 岳阳 | 中山中路人民路西约 10 米(道路北 侧) | 非机闯红灯 | 东向西 | 929942 | 2020 年 |
7 | 岳阳 | 中山中路谷阳北路东约 10 米(道路南侧) | 非机闯红灯 | 西向东 | 929944 | 2020 年 |
8 | 方松 | 新松江西林路南约 10 米(道路西侧) | 非机闯红灯 | 北向南 | 929946 | 2020 年 |
9 | 岳阳 | 荣乐东路-方塔路东约 50 米(南侧) | 非机逆行 | 东向西 | 929956 | 2020 年 |
10 | 岳阳 | 荣乐中路-九峰路东约 50 米(南侧) | 非机逆行 | 东向西 | 929958 | 2020 年 |
11 | 岳阳 | 荣乐中路-人民路东约 50 米(南侧) | 非机逆行 | 东向西 | 929959 | 2020 年 |
12 | 岳阳 | 荣乐中路-西林北路西约 50 米(北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60 | 2020 年 |
13 | 永丰 | 荣乐西路-仓汇路西约 50 米(北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49 | 2020 年 |
14 | 方松 | 新松江路-人民路西约 50 米(北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63 | 2020 年 |
15 | 方松 | 新松江路-西林北路东约 50 米(南侧) | 非机逆行 | 东向西 | 929964 | 2020 年 |
16 | 方松 | 新松江路-西林北路西约 50 米(北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47 | 2020 年 |
17 | 方松 | 新松江路-江学路东约 50 米(南侧) | 非机逆行 | 东向西 | 929948 | 2020 年 |
18 | 方松 | 新松江路-江学路西约 50 米(北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65 | 2020 年 |
19 | 方松 | 中山西路西林北路西约 10 米(北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50 | 2020 年 |
20 | 车墩 | 北松公路-松卫北路北约 350 米(东 侧) | 非机逆行 | 北向南 | 929966 | 2020 年 |
21 | 车墩 | 北松公路-车新公路东约 50 米(南侧) | 非机逆行 | 东向西 | 929967 | 2020 年 |
22 | 佘山 | 嘉松南路-林荫路南约 30 米(东侧) | 非机逆行 | 北向南 | 929970 | 2020 年 |
23 | 车墩 | 沪亭北路-沪松公路南约 50 米(西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68 | 2020 年 |
24 | 岳阳 | 荣乐中路-九峰路西约 20 米(北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57 | 2020 年 |
25 | 方松 | 荣乐中路-玉树路东约 80 米(南侧) | 非机逆行 | 东向西 | 929961 | 2020 年 |
26 | 方松 | 荣乐西路三新路东约 20 米(南侧) | 非机逆行 | 东向西 | 929962 | 2020 年 |
27 | 永丰 | 北松公路-新车公路西约 20 米(北侧) | 非机逆行 | 西向东 | 929969 | 2020 年 |
28 | 大学城 | 人民北路文汇路东侧人行道(南向北) | 行人过街预警 | 南向北 | 948007 | 2020 年 |
大学城 | 人民北路文汇路东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过街预警 | 北向南 | 948008 | 2020 年 | |
大学 城 | 人民北路文汇路西侧人行道(南向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南向北 | 948009 | 2020 年 | |
大学 城 | 人民北路文汇路西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北向南 | 948010 | 2020 年 | |
29 | 方松 | 人民北路南期昌路东侧人行道(南向 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南向北 | 948011 | 2020 年 |
方松 | 人民北路南期昌路东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过街预警 | 北向南 | 948012 | 2020 年 | |
方松 | 人民北路南期昌路西侧人行道(南向北) | 行人过街预警 | 南向北 | 948013 | 2020 年 | |
方松 | 人民北路南期昌路西侧人行道(北向 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北向南 | 948014 | 2020 年 | |
方松 | 南期昌路人民北路南侧人行道(东向西) | 行人过街预警 | 东向西 | 948015 | 2020 年 | |
方松 | 南期昌路人民北路南侧人行道(西向 东) | 行人过街预 警 | 西向东 | 948016 | 2020 年 | |
方松 | 南期昌路人民北路北侧人行道(东向 西) | 行人过街预 警 | 东向西 | 948017 | 2020 年 | |
方松 | 南期昌路人民北路北侧人行道(西向 东) | 行人过街预 警 | 西向东 | 948018 | 2020 年 | |
30 | 方松 | 江学路新松江路东侧人行道(南向北) | 行人过街预警 | 南向北 | 948019 | 2020 年 |
方松 | 江学路新松江路东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北向南 | 948020 | 2020 年 | |
方松 | 江学路新松江路西侧人行道(南向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南向北 | 948021 | 2020 年 | |
方松 | 江学路新松江路西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过街预警 | 北向南 | 948022 | 2020 年 | |
方松 | 新松江路江学路南侧人行道(东向西) | 行人过街预 警 | 东向西 | 948023 | 2020 年 | |
方松 | 新松江路江学路南侧人行道(西向东) | 行人过街预 警 | 西向东 | 948024 | 2020 年 | |
方松 | 新松江路江学路北侧人行道(东向西) | 行人过街预警 | 东向西 | 948025 | 2020 年 | |
方松 | 新松江路江学路北侧人行道(西向东) | 行人过街预 警 | 西向东 | 948026 | 2020 年 | |
31 | 方松 | 西林北路新松江路东侧人行道(南向 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南向北 | 948027 | 2020 年 |
方松 | 西林北路新松江路东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过街预警 | 北向南 | 948028 | 2020 年 | |
方松 | 西林北路新松江路西侧人行道(南向 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南向北 | 948029 | 2020 年 | |
方松 | 西林北路新松江路西侧人行道(北向 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北向南 | 948030 | 2020 年 |
方松 | 新松江路西林北路南侧人行道(东向 西) | 行人过街预 警 | 东向西 | 948031 | 2020 年 | |
方松 | 新松江路西林北路南侧人行道(西向 东) | 行人过街预 警 | 西向东 | 948032 | 2020 年 | |
方松 | 新松江路西林北路北侧人行道(东向 西) | 行人过街预 警 | 东向西 | 948033 | 2020 年 | |
方松 | 新松江路西林北路北侧人行道(西向东) | 行人过街预警 | 西向东 | 948034 | 2020 年 | |
32 | 中山 | 光星路广富林路东侧人行道(南向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南向北 | 948035 | 2020 年 |
中山 | 光星路广富林路东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北向南 | 948036 | 2020 年 | |
中山 | 光星路广富林路西侧人行道(南向北) | 行人过街预警 | 南向北 | 948037 | 2020 年 | |
中山 | 光星路广富林路西侧人行道(北向南) | 行人过街预 警 | 北向南 | 948038 | 2020 年 | |
中山 | 广富林路光星路南侧人行道(东向西) | 行人过街预警 | 东向西 | 948039 | 2020 年 | |
中山 | 广富林路光星路南侧人行道(西向东) | 行人过街预警 | 西向东 | 948040 | 2020 年 | |
中山 | 广富林路光星路北侧人行道(东向西) | 行人过街预 警 | 东向西 | 948041 | 2020 年 | |
中山 | 广富林路光星路北侧人行道(西向东) | 行人过街预 警 | 西向东 | 948042 | 2020 年 | |
33 | 中山 | 广富林路进三新北路东约 250 米 | 礼让行人 | 东向西 | 9901 | 2020 年 |
34 | 岳阳 | 人民北路民乐小区门口 | 礼让行人 | 南向北 | 9905 | 2020 年 |
35 | 方松 | 谷阳北路东明小区门口 | 礼让行人 | 南向北 | 9902 | 2020 年 |
36 | 方松 | 文翔路久阳文化府小区门口 | 礼让行人 | 西向东 | 9904 | 2020 年 |
37 | 方松 | 南期昌路江虹小区门口 | 礼让行人 | 西向东 | 9903 | 2020 年 |
38 | 高速 | 申嘉湖高速(S32)南侧 55 公里 500 米 | 高速公路 | 西向东 | 30047 | 2020 年 |
39 | 高速 | 申嘉湖高速(S32)北侧 63 公里 200 米 | 高速公路 | 东西向 | 30048 | 2020 年 |
40 | 高速 | 上海绕城高速(G1501)内圈 135 公里 550 米 | 高速公路 | 南向北 | 30045 | 2020 年 |
41 | 高速 | 上海绕城高速(G1501)外圈 142 公里 650 米 | 高速公路 | 北向南 | 30046 | 2020 年 |
42 | 岳阳 | 松汇中路长桥街东约 300 米 | 违停抓拍 | 9262 | 2020 年 | |
43 | 永丰 | 荣乐中路西林路北路约西约 200 米 | 违停抓拍 | 9041 | 2020 年 |
四、服务要求
(1)智能违章抓拍系统 2023 年度运维项目
设备服务清单的故障处置与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2)提供 7*24 全天候故障报修处置服务,7*24 全天候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3)提供人员驻场服务,安排 2 名专职技术人员驻现场办公及日常巡检。
(4)配置专用抢修车辆 2 辆、专业技术人员 4 名及相关维修工具保障各系统维护抢修、检修、巡检及设备保养等工作。
(5)涉及到松江交通违法查处平台违法数据接收、汇聚及上传系统功能修改的,必须在原有的软件架构基础上进行升级,所提供系统设备配置调整、优化升级,需满足上海交警总队对违法数据
的新的格式和考核要求,涉及到所有的软、硬件设备,中标方需免费配合并及时实施。
(6)报修服务及响应
1)用户可通过电话方式、运维平台报障、微信运维保修群及内场巡检等多种途径申告报修、咨询。
2)内场的接报修人员,及时生成报修单下发到维修人员。
3)维保单位负责故障闭环处理,做好维修台账(包含报修时间、项目名称、辖区、地点、设备类型、故障内容、维修情况、故障设备 IP、修复状况、修复时间),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故障级别 | 维保人员到场时间 | 解决时间 | 备注 |
I 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设备、线路全面瘫痪。 | 30 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 12 小时以内 | 如检查发现属于第三方原因,要及时汇报用户流转第三方,并实时跟踪并闭环处理 |
II 级:属于严重故障;其具体现象为: 部分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 30 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 24 小时以内 | |
III 级:属于较严重故障;其具体现象 为:小部分设备、线路故障或🎧现报错、告警或故障。 | 1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 24 小时以内 | |
IV 级:属于一般故障:其具体现象为:前端电警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电 警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 48 小时以内 |
(7)日常运维、紧急维护的具体要求如下: 1)故障级别定义及服务要求:
2)其他故障,包括维护线缆、维护线圈、维护杆件及基础等需要施工的,处理时间 2 天,不包括杆件基础的养护时间。
3)若设备损坏,无法运维的,维护单位负责更换备件。
4)维护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维护故障的,应在接到维护故障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原因,提出后续维护方案、维护日期。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根据报告方案开展后续工作。 5)如有重大事件、临时现场监控等较特殊的保障措施要求,维护单位提前对重点设备进行维护,排除故障隐患,随时准备启动备品备件库,并在活动期间免费提供现场技术保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协助完成活动任务。
(8)日常的巡检、保养维护工作要求:
1) 每个工作日内场驻场人员系统设备的传输线路的性能、通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1 次,发现故障问题,及时生成报修单下发到外场抢修人员,并跟踪闭环处理。
2)每月对机房所有设备现场巡检 1 次,并出具巡检服务台账,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3)每季度对所有外场设备现场巡检 1 次,并出具巡检服务台账,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3)每季度对设备保养一次,更换相关损耗品,并出具保养台账,双方签字确认。
4)日常的巡检、保养维护现场发现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关的台账(包含巡检发现时间、地点名称、问题描述、处理方法、涉及到更换设备的记录硬件型号、维修结果)。
(9)电子警察执法点位备案维护
本项目涉及前端各类违法抓拍系统点位,根据交警执法需要原设备增加功能、停用重启,须
经过相关的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备案审批流程,由大队、分局、总队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启用。投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用户单位完成执法点位的备案审批工作,确保电子警察设备正常执法效率。
4.10 设备安全与漏洞的考核维护
本项目涉及前端各类违法抓拍系统点位,根据市局/分局对执法原设备不定期的考核扫描所产生的安全漏洞问题进行批量的升级维护。
4.11、安全要求
维保方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维修作业的安全性,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五、服务责任界面
本次维护采取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其报价承担全部维护责任,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1)市政道路施工导致设备遭破坏或者需迁移的,由道路施工单位赔偿修复或迁移费用;无法确认施工单位的,经招标人认可后,可委托中标方进行修复,费用按以往类似项目审计结算后的单价进行计算;因疏忽大意导致无法确认施工单位的,设备修复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交通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交通肇事人依据物价局审定价格进行赔偿;无法确认肇事人的,经招标人认可后,可委托中标方进行修复,费用按以往类似项目审计结算后的单价进行计算。
(3)因自然灾害、道路自然破损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管道、设备损坏,经招标人认可后,可委托中标方进行修复,费用按以往类似项目审计结算后的单价进行计算。该项不包括线圈损坏。
智能违章抓拍系统 2023 年度运维项目运维服务设备及软件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参数 | 品牌 | 运维数量 | 备注 |
1 | 违停电警(杆件) | 定制 | 国产 | 8 | |
2 | 违停电警机箱 | BK-EP-C01 | BK | 18 | |
3 | 违停电警避雷器 | BK-XX-Q01 | BK | 18 | |
4 | 违停电警控制主 机 | BK-EP-M14/01 | BK | 18 | |
5 | 违停电警抓拍球 机 | DH-SH-SD9A20C-HN | BK | 18 | |
6 | 违停电警工业级 交换机 | EKI-2525 | 研华 | 18 | |
7 | 违停电警光电收 发器 | LY-WS01/02-20 | 光卓通信 | 18 | |
8 | 违停电警(杆件) | 定制 | 国产 | 38 | |
9 | 抓拍球机 | BK-MC-D01 | BK | 41 | |
10 | 机箱 | BK-EP-C04 | BK | 41 | |
11 | 高清摄像机 | BK630 | BK | 6 | |
12 | 主控制器 | BK-EP-M06/06 | BK | 5 | |
13 | 机箱 | BK-EP-C01 | BK | 5 | |
14 | 补光灯 | BK-EP-L09 | BK | 11 |
(4)以上情况,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先行恢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六、设备维保服务清单
15 | 光纤收发器 | LY-WS01/02D-FC-20 | 光卓通信 | 46 | |
16 | 违停电警(杆件) | 定制 | 国产 | 46 | |
17 | 通讯服务器 | IBM X3650 M5 | IBM | 1 | |
18 | 交换机 | LS-5500-52C-EI | H3C | 1 | |
19 | 700 万像素高清抓拍摄像机 | BK700 | BK | 160 | |
20 | 300 万像素高清抓 拍摄像机 | BK330 | BK | 71 | |
21 | 200 万像素高清智 能球机 | DH-SH-6A9ABCDE-XYZ | 大华 | 81 | |
22 | 补光灯 | CXBG-1-PS-BK+CXBG-2-MC-BK | BK | 427 | |
23 | 4 通道车辆检测器 | BK-EP-M13/020200 | BK | 49 | |
24 | 检测线圈 | 定制 地埋感应线圈 | 国产 | 225 | |
25 | 控制主机 | BK-EP-M06 | BK | 190 | |
26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LSW2000-8T4P2GP2S-I | 迪普 | 274 | |
27 | 以太网数据光端机 | XCLB2011-ST/R | 新创 | 175 | |
28 | 信号灯检测器 | BK-EP-M17/001600 | BK | 33 | |
29 | 安装支架 | 定制 | 国产 | 0 | |
30 | 挑 3~5 米L 型立杆 | 定制 | 国产 | 52 | |
31 | 挑 6~7 米L 型立杆 | 定制 | 国产 | 66 | |
32 | 挑 8~9 米L 型立杆 | 定制 | 国产 | 66 | |
33 | 挑 10~14 米L 型立 杆 | 定制 | 国产 | 66 | |
34 | 挑 15~16 米L 型立杆 | 定制 | 国产 | 2 | |
35 | 抱杆机箱 | BK-EP-C03 | BK | 169 | |
36 | 落地机箱 | BK-EP-C06 | BK | 93 | |
37 | 设备手井 | 定制 | 国产 | 285 | |
38 | 路口滞留信息显示屏 | YDBZ-0-B-HKYD-160+DS-TVL000-0-4 | 海康 | 30 | |
39 | 路口滞留信息显 示屏立杆 | 定制 | 国产 | 30 | |
40 | 磁盘阵列 | Isilon NL410 | EMC | 1 | |
41 | 核心应用交换机 | S5560-54C-EI | H3C | 1 | |
42 | 数据库服务器 | x3850 X6 | LENOVO | 1 | |
43 | 刀片服务器机箱 | Flex System Enterprise Chassis | LENOVO | 1 | |
44 | 刀片服务器 | Flex System x240 M5 | LENOVO | 7 | |
45 | 控制键盘 | 定制 | BK | 1 | |
46 | KVM 切换器 | DS1716KL | 德迅 | 1 | |
47 | 打印设备 | M254dn | HP | 1 | |
48 | 通信接入软件 | BK/定制 | BK | 1 | |
49 | GIS 基础数据扩容 | BK/定制 | BK | 1 | |
50 | 系统设备管理软 件 | BK/定制 | BK | 1 | |
51 | 交通管理应用软件 | BK/定制 | BK | 1 | |
52 | 数据预处理智能 分析软件 | BK/定制 | BK | 1 | |
53 | 200 万像素高清智 能球机 | GBS480 | BK | 30 | |
54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LSW2300-8GT4GP-I | 迪普 | 31 | |
55 | 抱杆机箱 | BK-EP-C03 | BK | 25 |
56 | 以太网数据光端 机 | XCLB1021-S1T/R | 新创 | 31 | |
57 | 摄像机 | BTW-8FS-0819 | 安谐 | 4 | |
58 | 镜头 | BTW-0819 | 安谐 | 4 | |
59 | 防护罩 | ZAX-FHZ-01 | 安谐 | 2 | |
60 | 补光设备 | CXBG-1-CX-AX | 安谐 | 2 | |
61 | 主控模块 | YQWZ904FS | 安谐 | 2 | |
62 | 主机箱 | ZAX-ZJX-02 | 安谐 | 2 | |
63 | 定制摄像机 | KGC-700 | 其高 | 1 | |
64 | 声呐 | KeyVES-HD | 其高 | 1 | |
65 | 补光灯 | KGL-SZN3103 | 其高 | 2 | |
66 | led 显示屏 | KGD-1450 | 其高 | 1 | |
67 | 主机模块(含软 件) | KGC-3575 | 其高 | 1 | |
68 | 落地机箱 | 定制 | BK | 1 | |
69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LSW2000-8T4P2GP2S-I | 迪普 | 1 | |
70 | 落地机箱 | BK-EP-C06 | BK | 1 | |
71 | 以太网数据光端机 | FT/RLB1021-S1T/R | 新创 | 1 | |
72 | L 型立杆 | 定制 | 国产 | 2 | |
73 | 摄像机 L 型立杆 | 定制 | 国产 | 1 | |
74 | 声呐 L 型立杆 | 定制 | 国产 | 1 | |
75 | 诱导屏 T 型立杆 | 定制 | 国产 | 1 | |
76 | 通信接入服务器 | SN550 | LENOVO | 1 | |
77 | 硬盘录像机 | DS-9616HD-S/GA | 海康 | 3 | |
78 |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一体化抓拍 单元 | iDS-TCE900-AP/SH-WM | 海康 | 33 | |
79 | 交通灯信号检测 器 | TLD-2208 | 海康 | 13 | |
80 | 控制主机(行人、 非机动车抓拍) | DS-TP50-WM(4T) | 海康 | 31 | |
81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LSW2300-8GT4GP-I | 迪普 | 43 | |
82 | 以太网数据光端 机 | XCLBG2-ST/RBG4 | 新创 | 43 | |
83 | 落地机箱 | BK-EP-C06 | BK | 42 | |
84 | 光纤收发器 | FT/RLA2011-BG4 | 新创 | 31 | |
85 | 抱杆机箱 | BK-EP-C03 | BK | 10 | |
86 | 杆件(非机动车抓 拍) | 定制 | 国产 | 6 | |
87 | 行人抓拍摄像机借杆支架 | 安全巡检及抢修 | 国产 | 8 | |
88 | 一体式行人警示立柱(行人过街预警系统 | 定制 | BK | 36 | |
89 | 杆件(非机动车逆 行) | 定制 | 国产 | 19 | |
90 | 一体化抓拍单元 | RXHD-4-1-BK900 | BK | 5 | |
91 | 控制主机 | BK-EP-M06 | BK | 11 | |
92 | 补光灯 | CXBG-1-PS-BK | BK | 10 | |
93 | L 型立杆(不礼让 行人) | 定制 | 国产 | 4 |
94 | 一体化抓拍单元 | BK-CPD900 | BK | 12 | |
95 | 测速雷达 | DH-ITARD-024SA-ST | 大华 | 12 | |
96 | 脉冲补光装置 | CXBG-2-MC-BK | BK | 12 | |
97 | LED 补光灯 | CXBG-1-PS-BK | BK | 30 | |
98 | 速度警示牌 | 定制 | 国产 | 12 | |
99 | 杆件支架及抱箍 | 定制 | 国产 | 12 | |
100 | 200 万像素高清智能球机 | GBS480 | BK | 1 | |
101 | L 型立杆(违停) | 定制 | 国产 | 1 | |
102 | 违停警示牌 | 定制 | 国产 | 4 | |
103 | 平台管理设备 | BK-YTJ-DJPT | BK | 3 | |
104 | 通讯转发节点 | 2288H V5 | 华为 | 1 | |
105 | 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抓拍中心云存 储 | DS-A72024RH-CVS | 海康 | 1 | |
106 | 硬盘录像机 | DS-9616HD-S/GA | 海康 | 11 | |
107 | 高清流媒体转发 节点 | PVG-PLUS FS4806 | 网力 | 4 | |
108 | 人脸比对设备 | DS-IC4040-03U | 海康 | 1 |
七、备品备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实际需求,采购一批主要设备的备件,中标方备件到货后需经甲方清点确认,并按照甲方要求存放指定地点,本项目的备品备件权属归采购方,在应急抢修中,如有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修复,经采购方同意后使用备件替换(备件停产等原因无法采购原型号的,需在征得采购方同意的前提下选用比原型号的性能指标高、功能更完善更强大的产品替代,且应具有系统兼容性,须提供原厂相关证明文件),采购方、中标方双方签字确认,放入最终验收资料中,如备件不足,由中标方采购,采购方不承担费用,备件以外的其他设备如需更换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备品备件清单 | ||||||
序 号 | 设备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200 万像素高清智能球机 | BK | GBS480 | 台 | 13 | |
2 | 700 万像素高清抓拍摄像机 | BK | BK700 | 台 | 5 | |
3 | 300 万像素高清抓拍摄像机 | BK | BK330 | 台 | 5 | |
4 | 补光灯 | BK | CXBG-1-PS-BK+CXB G-2-MC-BK | 台 | 5 | |
5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迪普 | LSW2000-8T4P2GP2S -I | 台 | 8 | |
6 | 以太网数据光端机 | 新创 | XCLB2011-ST/R | 台 | 5 | |
7 |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一体化 抓拍单元 | 海康 | iDS-TCE900-AP/SH- WM | 台 | 3 | |
8 | 控制主机(行人、非机动车抓 拍) | 海康 | DS-TP50-WM(4T) | 台 | 3 | |
9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 | DS-9616HD-S/GA | 台 | 1 |
八、人员及车辆要求
8.1 运维服务人员要求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运维项目实施内容及特点,建立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组织结构。根据维保范围逐项细化工作任务,并按公安维保服务工作特点分配相关工作细化岗位职责。
◆ 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专业要求 | 数量 | 岗位职责 |
运维主管 | 公路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专 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 1 | 全面负责运维项目工作协调与上传下达等 |
岗位 | 专业要求 | 数量 | 岗位职责 |
技术人员 | 2 | 在松江交警支队指定办公地点驻场,负责定期对中心机房设备现场巡检、平台端设备故障巡检及日常接单报修 负责各类软件平台日常维护、部署和巡检工作,违法数据类维护管理,机房各类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软件服务等 |
◆ 内场驻场人员配置要求
◆ 外场抢修人员
岗位 | 上岗证书要求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专职维修员 | 电工证、高处作业证 | 4 | 设备的抢修、维护、保养 |
8.2 运维服务车辆要求
为提高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并提供证明材料,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抢修车 | 登高车 | 2 | 项目专用 |
注:承诺设备中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不使用黄标车车辆。九、其他要求
(1)运维交接过渡期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智能违章抓拍系统最早的从 2013 年建设使用,至今有 10 年多了。应在保证系统运行基本正常的前提下,制定前端、网络传输端口、中心软硬件运维交接标准,尽量减少与原维保单位交接时间,制定详细、可行的过渡衔接计划,为系统稳定、可靠的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操作过程、日常维修、预防性维修、系统故障调校技术等。培训以所受掊训的人员掌握了有关日常操作和简单维护的有关知识为标准。
(3)资料提交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套服务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巡检记录、日常维护、抢修报告等)。服务期限结束前,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成的巡检报告和年度运维报告,对本年度运维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4)保密措施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密制度,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并签署保密协议和廉政协议。
(5)考核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到期前 5 个工作日提出服务验收申请,并由分局成立项目验收组进行运维服务验收。
项目验收时,将根据全年系统总体运行情况、日常运维服务情况、故障响应情况等方面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具体考核标准、考核等次详见考核表,整理汇总完整的项目竣工资料。
项目运维年度考核表
智能违章抓拍系统 2023 年度运维项目运维服务考核表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标准 | 得分 | 备注 |
一 | 总体情况 | 1.全年系统运行稳定 | 10 | 根据用户反映,每发现 1 起因系统不稳定原因,影响考核,扣 1 分。 | ||
2.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 10 | 运维服务方应加强运维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如发生因维护不当、人员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信息安全等 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 ||||
二 | 日常运维情况 | 1.运维团队(运维主管、运 维工程师、接报修人员、后台技术支持工程师、)完备,外场运维人员持证(高处作业、电工作业)上岗,发生 人员变更及时告知。 | 8 | 不定期抽查,每发现 1 次不 规范情况,扣 1 分,扣完为止。 | ||
2.按要求(每个工作日内场 驻场人员系统设备的传输线路的性能、通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1 次、每月对所有设备现场巡检 1 次、每季度对设备保养一次)进行日常巡 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 22 | 每发生 1 起未按要求的,扣 1 分;每发生 1 起未做好相 关记录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3.按要求配备运维人员 6 名 (内场驻场人员 2 名,技术 人员 4 名)、抢修车 2 辆, 提供规定的运维保障服务。 | 10 | 每发生人员及车辆未提供到位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三 | 故障响应和系统变更处置情况 | 1.故障处理流程清晰,响应迅速,且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 18 | 根据故障处理流程(详见2.6 章节),严格执行,每发现 1 起未按流程操作或响应不 及时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2. 根据交警执法需要原设备增加功能、停用重启,配合用户单位完成执法点位的 备案审批工作。 | 8 | 每发生 1 起未按要求配合提 供备案材料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3.重特大故障(I 级)30 分钟内到场,12 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II 级)30 分钟内到场,24 小时内解决;较严重故障(III 级)1 小时内到场,24 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IV 级)2 小时内到场, 48 小时内解决 | 14 | 根据用户反映和处置记录,每发现 1 起未在规定时间内 解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故障级别定义详见 2.7.1 章节 | |||||
合 | 计 | |||||||
考核部门意见 | 考核部门签名 | 年 | 月 | 日 | ||||
被考核单位意见 | 被考核单位签名 | 年 | 月 | 日 |
运维考核说明:
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将成立项目验收组对供应商本年度运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项目验收,根据全年系统总体运行情况、日常运维服务情况、故障响应情况等方面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具体考核标准、考核等次详见考核表,整理汇总完整的项目竣工资料。
考核内容主要有 3 个方面:总体情况、日常运维情况、故障响应和系统变更处置情况。
考核结果分 4 个等次:不合格(60 分以下),合格(60-69 分),一般(70-79),优良(80-100分)。
根据考核结果,采购方有权做出以下相应处置
1)不合格: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或间接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2)合格:扣除合同款的 2%,并限期整改,提交服务保证书;
3)一般:扣除合同款的 1%,并限期整改;
4)良好:按合同金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