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起发售 XXXX 年第 X 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要素及相关约定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产品协议
【签约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本协议为大额存单产品购买协议,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关注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特别注意字体加粗的条款。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服务热线 95568 咨询,客服将积极解答。请您在自愿接受银行按照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充分理解和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银行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您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中国民生银行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乙方: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客户自愿购买银行大额存单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银行将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起发售 XXXX 年第 X 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要素及相关约定如下: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
产品编号 | |||
发售对象 | |||
币种 | 人民币 | ||
发行渠道 | |||
存单期限 | |||
认购起点金额 | |||
最小递增金额 | |||
年利率(%) | |||
计息类型 |
计息方式 | |||
付息方式 | |||
发行期 | |||
起息日 | |||
到期日 | |||
兑付日 | |||
提前支取条款 | |||
转让/质押条款 | |||
税款 | 如国家征收利息税,中国民生银行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
二、认购
客户须凭民生银行借记卡在银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办理认购,或经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渠道进行认购。客户经网点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或通过电子渠道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客户在产品发行期的认购为实时购买,银行对实时购买成功的资金当天起息,客户不能对实时购买进行撤销操作。
三、提前支取
对于可提前支取的大额存单,客户可在大额存单到期前,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全额或多次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开立时段性存款证明、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客户提前支取时,根据其实际持有期限以支取日银行活期挂牌利率计息。存期自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计息期限为实际持有期,计息方法是 ACT/360。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
四、转让
客户在大额存单到期前,可通过银行线上渠道、营业网点柜台向另一投资者让渡大额存单产品本金及收益,以获取对价金额。
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可全额转让大额存单,也可多次部分转让大额存单。对于部分转让的,部分转让金额、转让后的大额存单余额不得低于所购买产品协议规定的大额存单认购起点金额,如留存金额小于起点金额则办理全额转让业务。
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仅支持全额转让业务,转让双方需自行协商转让价格并完成转让资金交割。
五、到期本息兑付
客户持有大额存单到期后不可自动转存,银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客户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银行卡活期结算账户下(纸质存单需至柜台办理)。客户更换认购账户的,本息资金将划转到更换后的新账户下。因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无法自动兑付,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查询
客户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进行查询。
七、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或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或遇有其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或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导致本协议书无法正常履行的,违约方依法对前述情形引发的守约方损失不承担或承担部分责任。但因银行过错引起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造成客户损失的,不免除银行责任。
(二)如因前述不可抗力等而导致任何一方无法依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该方应于不可抗力等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交当地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等发生的书面证明。
八、注意事项
(一)本产品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纳入存款保险范围。产品发行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管理政策,银行将适时调整利率定价标准,或暂停产品发售。
(二)如本产品协议中部分约定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其他未受影响的条款依然有效。
(三)银行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升级、业务规则变化、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服务费用) 或修改本协议时, 将通过银行网站( 网址:【
【xxxx://xxx.xxxx.xxx.xx】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等渠道提前 5 个工作日公告,其中,提高服务费率或新增服务收费项目
应至少于实行前 3 个月进行公示,请客户及时关注、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修订版协议。以上相关信息自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送达客户。 若客户不同意上述有关变更,其有权以书面或其他银行许可方式(如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终止业务等)通知银行终止本协议。
(四)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需要修订或终止本协议的,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监管要求对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银行在通过本条第(三)款约定的公告方式通知客户后,据此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客户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或修订版协议,并可通过银行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 95568 进行咨询,以便银行就前述内容为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
(五)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为订立、履行本协议书之目的,客户自愿授权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客户基本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护照号);敏感个人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账户状态、账户余额等账户信息,以及本协议项下的金融交易信息)。银行应妥善保管所获得的客户个人信息,保存期限至本协议项下业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5 年,如遇客户投诉、法律诉
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之日起 3 年。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客户有权撤回对银行个人信息的授权,如撤回授权,将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向客
户提供大额存单产品服务。客户撤回个人信息的授权之前的大额存单产品交易不受影响。客户撤回授权后,民生银行将根据客户的要求删除客户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知悉并理解,本协议项下产品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保存期限届满等法定情形下,客户有权要求银行删除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的客户个人信息,银行根据《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客户个人信息及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未届满的,待保存期限届满后删除,或删除客户个人信息在技术上难以实现的,银行将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其他处理。
为履行本协议及满足国家监管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客户同意银行为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客户身份识别、监管报送等目的,向反洗钱相关机构、监管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客户的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办理情况。
客户可通过银行网点或服务电话 95568 行使法律赋予客户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删除权、更正及补充权等,还有权要求民生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六)银行承诺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提供的前述信息资料,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客户知悉其提供的前述信息资料仍存在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进而导致客户损失的风险。
(七)客户与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应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确保提供的身份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承诺不通过银行所提供的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它违法活动。客户与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信息或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主动、及时通知银行按业务流程办理更新;银行通过风险监测发现可疑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活动时,有权对客户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等。
(八)客户知悉并同意,银行有权根据存证管理需要将客户签署的任何电子文本、线上操作系统记录及痕迹的哈希摘要存储于银行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并作为有效电子证据。客户同意,为处理纠纷需要,银行可选择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节
点公证机构对客户签署电子文本及操作记录、痕迹等按公证机构流程进行公证,客户授权银行为办理公证将文本内容、客户电子操作系统记录及痕迹、为办理公证所必需的客户个人信息提供给公证机构。如遇法律纠纷,银行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解决纠纷目的,向相关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提供前述信息。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国的法令,中国的法令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规章、规定、政策与命令。
2. 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银行住所地的法院诉讼管辖:
□由银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由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其他 。
(十)投诉与建议
如客户有投诉或建议,可拨打银行服务热线 95568。
九、协议的生效
在营业网点柜台等线下渠道,本协议书自客户在《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经银行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起生效。
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客户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渠道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签名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勾选、点击确认等),均为客户真实意思的表达,表示客户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本协议书自银行收到客户对本协议书的电子签名确认且成功开通大额存单业务之日起 生效。